石家莊市糧食局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檔案精神,設立石家莊市糧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糧食局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編制:33名
  • 工勤人員編制:3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購銷調控處,(三)監督檢查處,(四)行業發展處,(五)財務會計處,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社會糧食流通進行行政執法和對糧食購銷企業及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

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的法規、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二)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調整實施意見;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布局。
(三)擬訂全市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計畫,指導協調縣(市)、區之間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安排和落實糧食進出口計畫;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組織指導全市糧食市場供應,保障軍隊糧食供應,保障災區、庫區移民、貧困缺糧地區、以工代賑和國家重點項目糧食供應。
(五)建立和完善市級糧食儲備制度,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保證儲存安全;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規模、布局、輪換、動用建議;依照省和市有關規定,制定市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相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審核上報中央和省儲備糧代儲企業承儲資格;指導縣級糧食儲備工作。
(六)制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設施投資,組織實施工程建設。
(七)指導全市糧食儲存保管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糧食標準,落實糧食檢驗政策、制度和辦法。
(八)對貫徹落實有關糧食法律法規、政策制度進行監督檢查;對社會糧食流通進行行政執法,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受理行政複議;指導糧食行業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核。
(九)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倉儲設施、糧油加工的行業管理和統計工作;推動糧食流通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糧食企業改革和產業化發展。
(十)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制定全市糧食應急預案,在糧食市場供求出現異常波動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一)提出糧食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負責行業職工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內部審計管理工作;對市直國有糧食企業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糧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和事務性工作;負責公文管理、審核;負責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督查、信訪、安全保衛、接待工作;負責會議組織;起草重要文稿、報告等;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催辦匯總工作。

(二)購銷調控處

制定全市糧食收支總量平衡(含進出口)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政策,指導全市糧食購銷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市糧食收購資格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管理;組織指導災區、水庫移民區、貧困缺糧地區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工作;提出市級糧食儲備規模和布局建議;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指導縣(市)、區儲備糧管理;負責全市糧食監測預警、應急有關工作;貫徹落實糧食購銷政策,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工作;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指導和組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擬訂糧食市場管理辦法,按有關規定管理糧食市場;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監督檢查處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流通體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管理和糧食購銷、儲存、加工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糧食供應落實情況;指導糧食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四)行業發展處

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新標準推廣工作;指導行業發展多種經營並負責其統計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對外開放、商貿洽談、合資合作項目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及檢驗政策;負責購銷活動中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監管及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全系統糧食儲存保管工作;指導農村儲糧;指導糧食協會工作;審核倉儲建設項目,報告並提出立項建議;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設施維修改造工作;負責全市中央、省、市儲備糧代儲企業承儲資格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倉儲設施及糧油加工業的統計工作;負責企業改革工作。

(五)財務會計處

落實各項財務、會計、審計、稅收法規制度;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管理;提出糧食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與建議;配合財政部門監督各種補貼、費用、資金的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糧食風險基金;指導全系統國有資產管理;指導行業內部審計;負責全系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外事等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石家莊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室、老幹部處科級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其他事項

石家莊市糧食局與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石家莊市財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糧食局組織擬訂市級儲備糧規模總量和動用的巨觀調控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市級儲備糧的管理進行指導協調。石家莊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保證及時足額撥付;負責制定市級儲備糧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市級儲備糧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撥付監管糧食倉儲、物流、加工等基礎設施建設、維修、改造資金。石家莊市糧食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和行政管理,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並依照省、市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會同市財政局負責糧食倉儲、物流、加工等基礎設施建設、維修、改造資金的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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