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重慶市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促進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因此發布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企業改制的若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企業改制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83102
- 發布文號:渝府發[2001]52號
- 發布日期:2001-07-12
- 生效日期:2001-07-1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為全面推進重慶市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促進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因此發布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企業改制的若干意見
為全面推進重慶市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促進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因此發布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企業改制的若干意見檔案背景為全面推進重慶市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促進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因此提出...
國有企業是推進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在重慶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重慶直轄以來,重慶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國資監管體系基本確立,國資布局結構逐步最佳化,國有企業競爭力不斷提升,國有經濟的活力、...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我市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1年6月13日發布的意見。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我市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見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渝府發〔2011〕45號 地區...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促進我市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活力,根據《條例》有關規定,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若干意見》要求重慶市有必要從實踐科學發展觀、深化改革開放、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建設生態文明等高度,充分認識和理解重慶統籌城鄉改革發展所具有的國家戰略意義。出台背景 國發〔2009〕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表的,發文字號是渝府發〔2014〕24號。渝府發〔2014〕2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2014年...
《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發文機關 重慶...
9.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計畫外生育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發〔1998〕45號)10.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嚴格執行企業兼併破產中用稅收抵扣銀行呆壞賬損失有關政策的通知(渝府發〔1998〕47號)11.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行政效能...
《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09年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發布單位 重慶市人民...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繼續施行部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市政府對重慶直轄以來至2014年10月31日期間制定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整理出廢止和有效期屆滿繼續施行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目錄,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築業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於2008年2月22日發布。渝府發〔2008〕2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為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314”總體部署,充分發揮建築業在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直轄市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864號)精神,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完善投融資體系,加快長江上游地區經濟...
2017年11月9日至劃轉實施日,企業因實施重組改制等改革事項,導致劃轉範圍和劃轉規模發生變化的,需追溯劃轉。確實無法追溯的,按2016年末測算應劃轉的權益,以上繳資金等方式替代或補足。 [1] 參考資料 1.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
(三十)本規定中的轉制過渡期一般為5年,自轉制單位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公司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1] 參考資料 1.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有關財政政策的通知 .重慶市政府網.2012-03...
二、國有企業改建為公司(指依《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下同),主要應是改建為多個投資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改建為國有獨資公司的,應由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機構或授權的部門作為公司的...
(概述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出台背景 國有企業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科學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國有企業沿著正確方向改革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國建立起...
根據國家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新要求,現將修訂後的《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從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重府發[1993]10號)、《重慶市人民...
8.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轉發《重慶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2〕60號)9.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意見(渝府發〔2003〕45號)10.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破產工作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7日 [1] 重慶市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要求和國務院關於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2014年1月28日,市政府印發出台了《重慶市工商登記制度...
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界定和分類方案,劃分並動態調整本地國有企業功能類別。2015年9月中旬,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促進經濟平穩發展,按照中央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涉企政策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意見 頒布時間 2016年1月15日 發布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解決國有企業部分困難“雙解”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是2009年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解決國有企業部分困難“雙解”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檔案的通知》(國辦發〔2011〕37號)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
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重慶市人民政府直屬正局級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主要職責 1. 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
積極爭取監管部門的支持,探索開展企業非上市公開發行。拓寬投資退出渠道,支持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開發有利於投資退出的產權交易品種,形成科學合理的產權交易定價機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產權交易制度。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爭取在我市...
第十四條區屬國有企業利用國有資產進行抵押擔保,應當報區國資局審批。其中:為非本企業抵押擔保的,應報區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條區屬國有企業資產處置和資產租賃應遵循“陽光交易”原則,按規定的程式在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或永川區公共...
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