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渝辦發〔2011〕28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市工商局《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市委三屆九次全委會精神促進市場主體快速增長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市委三屆九次全委會精神促進市場主體快速增長的實施意見
市工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三屆九次全委會精神,現就促進市場主體快速增長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檔案全文
一、實施分類幫扶,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一)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投資者、未禁止的行業和項目,不拘形式、不限規模,均鼓勵、支持興辦市場主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前置許可的行業和項目,應指導依法取得相關前置許可。
(二)支持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投資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與其他經濟組織跨行業、跨區域進行項目合作,投資設立新的市場主體或組建企業集團。對跨行業經營的,放寬企業名稱中不體現行業特徵的核准條件,企業註冊資本(或註冊資金)由最低1億元降低至1000萬元,企業經濟活動所屬的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由最少5個減少至3個。
(三)支持優勢企業上市融資。引導和扶持一批國有、民營優勢骨幹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並上市融資。在辦理改建登記時,其淨資產賬面審計值不超過評估值的,可直接按審計值為基準確定公司股本。
(四)積極溝通協調,提前做好登記預案。實施“一對一”幫扶指導,切實加大對筆記本電腦和離岸數據處理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努力推動新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
(五)充分發揮大型企業集團的輻射帶動作用。支持大型企業集團與小型、微型企業建立生產經營協作關係。在企業集團同意的前提下,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成為企業成員單位,在企業名稱中冠以該集團名稱,雙方之間可不具備投資關係。
(六)擴大微型企業扶持政策受益人群。對獲得區縣級政府以上表彰的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畢業年度的在校大學生、民辦幼稚園申辦者及有重慶市戶口的“九類人群”在重慶市內任何地方申辦微型企業均同等享受扶持政策,申辦地工商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七)最佳化微型企業產業結構。重點支持微型企業從事軟體開發、信息技術、文化創意、動漫設計等行業。大力扶持諮詢調查、管理服務、會計服務、智慧財產權代理、科技服務等高端中介服務類微型企業,在微型企業創業培訓、資本金補助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鼓勵“兩翼”地區的微型企業從事生態高效農業、生態旅遊服務業、環保節能產業。對網咖、洗浴、娛樂等不適宜的行業限制進入;對高污染、高耗能、破壞環境、浪費資源、落後淘汰的行業禁止進入。
(八)按照“兩周一批、十戶一捆”的原則,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撥付微型企業財政補助資金,推動微型企業儘快開業經營。
(九)發揮微型企業協會作用,指導建立健全融資擔保、會計代理、法律維權等工作機制,為微型企業取得擔保貸款、擴大產品銷路、拓寬經營渠道、降低經營成本搭建平台。抓好“微型企業創業平台”網站建設,打造一流的微型企業電子商務平台,拓寬微型企業項目合作和市場行銷渠道。
(十)落實微型企業“1+3”扶持政策,重點抓好融資貸款、稅收“雙定” (按照定期、定額的方式向微型企業徵收稅收)和按季返還、營業稅萬元起征、重點微型企業聯繫幫扶等政策的貫徹落實。
(十一)積極開展公司股權出質、股權出資和“債權轉股權”登記,支持企業運用商標權質押貸款,激活靜態資本;引進國際知名外資金融機構落戶重慶;積極支持組建小額貸款、擔保、融資租賃、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村鎮銀行等各類投融資服務機構,改善企業融資的外部環境。
(十二)根據城鄉和區域特點,進一步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城區重點引導發展生活服務、日用品維修、餐飲、中介、生活用品零售、小型加工、改裝改造、電子商務等行業。農村重點引導發展種養殖、農產品加工、手工藝品、“農家樂”、生活生產用品零售等行業。
(十三)取消對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的限制,將經營者由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和國家政策允許的人員擴大為所有具備經營能力的公民。取消個體工商戶從業人數為1―5名幫手或學徒的限制。
(十四)鼓勵“一人多照”,對符合條件的公民在不同地點、同一地點不同區域(樓層)從事經營活動的,允許申辦兩個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十五)支持個體工商戶“整體轉讓”、“轉型升級”。個體工商戶“整體轉讓”的,在雙方簽訂轉讓協定、明確債權債務責任後,可直接辦理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無須先辦理註銷登記,再由新的經營者重新辦理註冊登記;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的,允許新組建的企業名稱中繼續延用原有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和行業。
(十六)降低創業成本,促進就業再就業。下崗失業人員、高等院校畢業生、殘疾人、城鄉退役士兵、三峽庫區移民、返鄉農民工、農轉非人員申辦個體工商戶的,一律免收註冊登記費。
(十七)積極發展農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在組織名稱、出資方式、業務範圍等登記制度方面大膽創新,鼓勵農民按照自願原則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或將集體資產進行量化確股,組建農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讓農民享有按股分紅的權益;支持合作社從事“農家樂”、生態觀光旅遊、農產品加工、手工藝品製作等涉農業務;支持合作社積極拓展新的經營領域,從事第二、三產業的生產經營,增強經濟實力;鼓勵合作社與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投資組建新的經濟實體,通過投資入股獲得收益,拓寬收入渠道。
(十八)幫扶農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快速發展。依託農村地區獨特的地理優勢和豐富資源,鼓勵發展現代農業和品牌農業;進一步完善農產品加工流通體系,支持“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引導市內外大型市場到“兩翼”建立分市場和設立商業網點,實現農工商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使農民獲得更高的工資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
二、大力發展新興產業,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十九)鼓勵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等新興產業和現代物流、金融保險、中介服務、軟體信息、服務外包、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制訂出台新興行業企業登記參考目錄,引導規範新興產業發展。
(二十)鼓勵發展電子商務,積極引導實體經營向電子商務經營拓展;鼓勵企業興辦各類網上交易市場,建立集交易、結算、物流配送為一體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大力扶持電子商務服務業、電子商務物流業、社區電子商務、農村電子商務;促進物聯網、雲計算等新興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的套用。
(二十一)允許各類新興產業企業在名稱、經營範圍中體現其行業特點,使用能夠表明其經營項目和經營方式的新興行業用語作為行業表述。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中未列明的經營項目,凡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可以根據企業申請,核定體現行業特點的企業名稱、經營範圍。
(二十二)支持各類新興產業利用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專賣店等現代流通形式開拓市場,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二十三)推進商標品牌基地建設,制定出台《商標品牌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對品牌集中、規模較大、影響力強的區域優勢產業,開展商標品牌基地建設,培育優勢產業商標集群,發揮品牌基地的集聚和輻射作用,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二十四)開展“扶持微型企業商標發展”行動,加大對微型企業商標發展的培育力度,到“十二五”末扶持微型企業發展註冊商標1萬件以上。開展商標培訓,引導企業增強商標意識,提高維權能力,指導企業運用商標戰略做大做強。
三、拓展登記監管範圍,努力打造“企業重慶”
(二十五)凡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各類市場主體,均應納入工商登記範圍,辦理營業執照。鼓勵各類經營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幼稚園、學校、醫療機構,在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許可後,申辦營業執照。
(二十六)引導和規範背街小巷攤點,繁榮夜市經濟。規範背街小巷攤點,劃定夜市攤區區域,打造一批創業街,引導擺攤設點的經營戶進入夜市攤區經營。對攤區內的經營戶納入工商登記和監管範圍,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十七)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房屋管理部門劃定的拆遷凍結紅線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尚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可在其房屋產權人和經營者提交“辦理營業執照後,無條件服從政府拆遷,不得提出不符合拆遷政策的任何條件”的書面承諾後,核發與拆遷凍結期限一致的營業執照。對在拆遷凍結紅線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級工商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堅決取締無照經營,對應取得前置許可而未取得的,及時告知相關職能部門補辦或依法進行處理。
四、完善政策幫扶體系,激發全民創業熱情
(二十八)放寬企業名稱限制,允許投資者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個性化詞語、行業習慣用語、新興經營服務行業用語;允許使用“中心、廠、院、所、俱樂部、機構”等字樣作為組織形式或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連用進行登記。
(二十九)放寬經營場所審查條件,簡化申報手續。房屋產權證、規劃或建房許可證、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契約、租賃協定、臨時占道許可證等均可作為經營場所的有效證明。
投資者利用自有住宅從事計算機系統服務、軟體開發、動漫遊戲開發、廣告策劃、工程管理服務、裝飾設計業務等行業的,可只提交房屋產權證和申請人書面承諾申辦登記,無須再經所在業主委員會或居(村)委會出具證明檔案。
投資者租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房屋從事經營活動,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交房屋產權證明的,除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危行業,餐飲、歌舞娛樂等公眾聚集行業,空氣和噪聲污染等擾民行業外,可只提交房屋租賃協定和業主、申請人書面承諾申辦登記。
臨時占道經營的亭(棚、攤),可只提交市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臨時占道許可證申辦登記。
農民利用自有房屋從事經營活動,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的,可只提交由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申辦登記。
(三十)對籌建期較長,且從事除煤礦、非煤礦山、客貨運輸、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業、食品藥品生產、以及依法應由環保部門先行審批以外的行業,實行主體資格與經營資格相分離的登記制度,先行頒發營業執照,確認其主體資格,經營範圍核定為“經營籌建,未經許可審批和變更登記,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待企業取得相關批准檔案或許可證後,再核准變更其經營範圍,確認其經營資格。
(三十一)投資者確因資金困難無法按期繳付出資的,允許公司(除一人公司外)修改章程、延長出資期限,也可在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屆滿前,依法減少註冊資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轉讓股份的,在章程中載明轉讓後的股東、出資額後,可依公司申請辦理章程備案手續。
(三十二)對未按規定參加年檢、驗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成立後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企業,可暫不吊銷營業執照。對確有繼續經營意願的,指導其完善年檢、驗照手續。
五、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營造寬鬆創業發展環境
(三十三)不斷改進和創新工作方式,變“被動受理”為“主動引導”,積極幫助投資者和市場主體用好、用足各類市場主體準入優惠政策。
(三十四)加強創業輔導服務,廣泛宣傳鼓勵創業的優惠政策,對有自主創業意願的人員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免費培訓,實現創業帶動就業。
(三十五)建立幫扶指導服務工作機制,對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的落戶、準入和重點企業的經營擴張、資產重組等提前介入,全程服務。
(三十六)加大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分析和信用信息公示力度,設立面向社會公眾的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服務視窗,為投資者創業、選擇合作夥伴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試點推行企業信用評價制度,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
(三十七)堅持查處取締和引導規範相結合,有針對性地做好無照經營集中區域和行業的監管巡查、法規宣傳等工作,對具備登記條件的,指導其依法辦照,合法經營。
(三十八)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落實好“一次告知”、“首問負責”、“限時辦理”、“預約服務”等制度。嚴格實行“一審一核”和簡易登記事項“審核合一”制,對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特殊緊急事宜,以及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等人員申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日辦結;對“審核合一”的簡易登記事項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他登記事項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堅決杜絕刁難服務對象、吃拿卡要、亂收費、搭車收費等行為,一經發現查實,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