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見

2015年4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5〕8號印發《關於加快推動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落實稅費支持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強化社會管理支持、積極提供金融支持、建立保障工作機制6部分1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5〕8號
  • 印發時間:2015年4月15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4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推動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見
魯政發〔2015〕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公司制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形式。推動規模以上企業(以下簡稱“規模企業”)規範改制,有利於實現企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改善企業融資結構,明晰產權關係;有利於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提高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當前,我省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規模小、實力弱,融資渠道狹窄,法人治理不完善,股權歸屬不清晰,財務規範性差等問題突出,嚴重製約企業的長遠發展。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夯實企業發展基礎,積極對接資本市場,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推動我省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原則。堅持市場導向、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廣泛調動各級政府和企業的積極性;堅持科學規劃、規範操作、重在培育,引導企業與資本市場有效對接,培育壯大一批骨幹龍頭企業,最佳化全省企業組織結構;堅持點面結合、分類指導、一企一策,在面上推進的同時,根據企業所處發展階段,實施差別化分類指導。
2.目標任務。通過規範化公司制改制,企業基本達到以下目標:產權清晰,股權結構最佳化;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財務規範,家底清楚;歷史遺留問題得到規範,市場主體資格合法;實現“人員、財務、資產、機構、業務”五個方面的獨立,企業成為真正的法人實體。
實施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動計畫”。自2015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於10%,努力做到應改盡改。到2019年年末,力爭實現全省50%以上的規模企業完成規範化公司制改制,改制企業普遍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具備對接資本市場的基本條件。通過5年努力,股份公司數量位居全國前列,上市掛牌後備資源數量明顯增多,質量明顯提升,資本市場融資總量占全省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達到20%以上,全省經濟實力和內生動力明顯增強。
二、落實稅費支持政策
3.落實企業改制重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改制企業在辦理土地、房屋權屬(固定資產)劃轉時,改制後主要股東、經營場所、經營範圍等不發生改變的,按照國家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免收交易手續費。
4.落實企業兼併重組稅收扶持政策。改制企業兼併重組、資源整合的,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最佳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和省里出台的相關檔案規定執行。改制企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的,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範圍,不視同銷售而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同時,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降低收購股權(資產)占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資產)的比例限制,擴大特殊性稅務處理政策的適用範圍意見。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規定的特殊性重組條件,企業所得稅按照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
5.緩免繳相關稅費。企業因改制而需要補繳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並符合稅法規定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並經審核批准後,可暫緩繳納相關稅款。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一次性發生的土地、房產、車輛等權證過戶,企業用水權、用電權、用氣(熱)權及其他無形資產過戶,相關部門應按規定減免收市級(含)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國有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有關管理規定辦理。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需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免收市級(含)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鼓勵和支持改制完成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改制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按規定加計扣除。
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6.給予改制企業適當支持。各級政府可根據地方財力狀況、企業改制情況、上市掛牌發債融資情況等,對完成改制成功上市或掛牌的企業給予適當支持。
7.對服務企業改制中介機構費用支出給予支持。各級政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聘請符合有關部門規定條件並提供中介服務的財務顧問、投資銀行、會計師、律師等支出給予支持。相關中介機構有關執業活動應接受省有關部門監管。
8.優先安排改制企業政府專項扶持資金。各級政府預算安排的各類產業發展、技術改造、技術開發等專項資金,優先安排改制企業。符合條件的改制企業申報政策性資金和發展項目時,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財政、商務、農業等有關部門要優先支持。
四、強化社會管理支持
9.優先給予土地、項目立項支持。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及時為改制企業辦理有關土地使用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優先辦理項目立項、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優先辦理環評的預審、轉報或核准手續。
10.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企業因改制規範需要有關部門審批、許可或出具相關證明的,有關職能部門要開闢“綠色通道”,為企業改制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11.協調解決難題。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因歷史遺留的債務和擔保問題構成重大法律障礙的,當地市(縣)政府要積極協調各方當事人,妥善解決債務處置、債務重組、轉移擔保等問題。對改制企業資本運作、戰略管理等方面人才資源的培育、引進和使用給予支持。對重要國有傳媒改制企業,積極推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試點。
五、積極提供金融支持
12.加大對改制企業的信貸支持。金融機構要對改制企業給予信貸支持,根據企業生產經營需求和財務狀況,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動產質押、訂單質押、倉單質押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創新信貸服務方式,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對改制企業合理的票據承兌、貼現需求優先給予支持。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要求、發展前景和信用較好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維持合理的貸款利率,積極構建平等、互惠、互利的銀企關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要儘可能為改制企業變更銀行結算賬戶提供便利。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併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併重組。
13.支持改制企業擴大債券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改制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中小企業集合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各類債務融資工具,積極推動改制企業發行私募債券,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培育壯大一批政府參控股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為發債企業提供有效的增信措施,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和緩釋機制。鼓勵改制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等債務融資工具融資。
14.引導社會資本發起設立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股權投資基金。發揮省資本市場發展引導基金功能作用,支持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企業改制股權投資基金,專門用於支持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引導和鼓勵各類股權投資機構入駐發展。有條件的市、縣級政府也要設立相應的引導基金。
15.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金融機構要針對改制企業行業類型、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定製個性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融資、結算、理財、諮詢等綜合性服務。實施改制企業股權集中登記託管,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開展合作,為改制企業提供股權質押融資。建立股權投融資平台,為投融資雙方提供直接融資對接渠道。加大保險資金引進力度,篩選適合保險資金投資的重點改制企業和項目,支持保險資金參與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企業股權投資、併購重組和改制上市。引導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民間借貸服務機構支持服務企業改制。支持推動符合條件的改制企業進入齊魯股權交易中心、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鼓勵保險機構為改制企業制訂一攬子保險計畫,建立保險承保和理賠便捷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務。
六、建立保障工作機制
16.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山東省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組織領導機制。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發展改革、財政、商務、國有資產監管、工商、國稅、地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銀行、銀監、證監、保監等有關部門,負責全省規模企業改制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等工作。省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分工,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加強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相關政策的調查研究,及時解決企業改制和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集中資源優先支持企業改制上市。省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要切實加強對推進企業改制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評價。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和推動服務業企業改制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改制工作,其他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企業改制及對接資本市場工作。
市、縣級政府對本地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負主體責任。要建立組織領導機制,統籌協調推進企業改制工作,制定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省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各市政府推動規模企業改制工作進行督查,每年將改制工作成效、對接資本市場情況予以通報。
17.設立企業改制行政許可專門視窗。為加快推進全省規模企業改制,各級政府要在行政事務審批服務大廳設立“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專門視窗”,“專門視窗”期限暫定為5年。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行政資源的有效利用,由政府一個視窗統一受理企業改制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企業辦理企業改制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時,應持有本級政府牽頭部門出具的《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證明》。
18.營造良好改制環境。加強改制工作培訓,激發各級、各企業公司制改制的內在動力。營造誠信信用環境,保護股東、債權人、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依託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多形式、多方位加強對公司制改制工作的宣傳報導,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各級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和企業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具體貫徹落實措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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