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意見

清理規範行政審批。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審批相關配套制度建設,依法規範和清理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利於企業轉型升級的審批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意見
  • 時間:2011
  • 地區:山東省
  • 目的: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通知公告,意見內容,

通知公告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意見
魯政發〔2011〕3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快全省轉方式調結構步伐,現就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進一步最佳化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提出以下意見。

意見內容

進一步推進簡政減負
(一)探索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編碼管理制度,對需要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統一編碼。建立健全行政審批信息公開、行政審批決定公示、行政審批聽證及行政審批決定備案等配套制度,嚴格規範審批自由裁量權。規範和發展各級各類行政服務中心,對與企業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儘可能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推行網上電子審批、並聯審批和“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二)清理修訂涉企政策規章。及時清理和修改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上位法相牴觸或者不一致、不利於企業轉型升級的政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認真按照《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省政府令第238號),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和統一發布制度,進一步規範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暢通企業申訴渠道,及時查處侵權行為,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減輕企業負擔。加強涉企收費項目審批管理,對涉企收費項目和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依法進行清理規範,嚴禁擅自越權審批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取範圍,堅決取消未經法定程式設定的收費項目。進一步清理規範對企業的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堅決糾正和查處向企業亂攤派亂集資以及強制企業捐贈捐獻、參加會展培訓活動、加入學會協會組織等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
(四)減少涉企重複鑑定和檢驗。涉及企業的鑑定、檢驗、評審等審批事項,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同部門和行業所進行的鑑定和檢驗結果應互相承認,不得要求重複鑑定和檢驗。逐步建立一個部門牽頭,多個部門參與鑑定、驗收、檢查的工作機制。
(五)破除行業準入壁壘。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精神,破除包括行政干預在內的各種行業隱性壁壘,支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件的各類企業進入國家未禁止的投資經營領域。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在電力、電信、鐵路、民航、通訊、金融、衛生、教育和公用事業等行業及領域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加大企業轉型升級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落實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的稅費減免政策。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時加計扣除。鼓勵企業依法加速進行研究開發儀器設備的折舊,落實好新產品財稅返還等政策。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並符合規定條件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可按規定免徵營業稅。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按規定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加大對列入省重點技改1000個項目的土地、資金、稅收、人才、技術等方面的支持。落實好企業增值稅轉型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率優惠政策和國家鼓勵發展的技改項目進口設備免稅政策。
(二)落實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綜合政策。省級財政要進一步最佳化現有專項資金支出結構,每年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資金不少於10億元,重點支持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產業化示範工程、創新能力建設、產業鏈和產業基地培育等。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上下配套聯動的資金投入機制。設立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投基金,爭取設立中央財政參股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投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設立地方財政參股的創投基金,鼓勵黃河三角洲產業投資基金、山東半島藍色經濟產業投資基金等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傾斜。各級政府應優先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用地,對屬於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三)加大對企業轉型升級的財政支持。統籌安排省、市、縣(市、區)各級財政專項資金,引導企業加強技術改造、自主創新、人才引進及培養、工業設計、品牌培育、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創新,加快推進企業轉型升級。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財政專項資金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企業賬戶,並專款專用。
(四)加大對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研發、設計檢測、軟體服務外包等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相關財政資金予以優先支持。對二三產業剝離後設立的生產性服務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條件的,及時組織認定,積極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五)加大對企業集聚發展的政策支持。支持省級重點示範性產業集群和創建優質產品生產基地發展,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支持重點集群和創建優質產品生產基地內的龍頭企業項目和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在建設用地、稅費減免、信貸融資等方面給予傾斜。加強對地方特色產業的規劃、指導和服務,扶持壯大產業聚集度高、產業特色突出、輻射帶動作用大的省級特色產業鎮。鼓勵各地有條件的園區創建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等各類先進制造業聚集區。支持中小企業服務平台的建設。
(六)加大對企業綠色發展的政策支持。大力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資金密集型、環境友好型產業的發展,積極引導新上項目採用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先進技術。培育節能環保示範基地和示範企業,推進全省節能環保產業快速發展。鼓勵傳統行業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培植一批節能示範項目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省節能專項資金支持一批省重點節能技術和產品產業化項目。對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按稅法給予稅收優惠。加強節能評估審查,實行區域能耗總量控制,探索節能量交易機制。強化對重污染行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對實施清潔生產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對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企業,認真落實獎補方案進行補助,做到“應補盡補”;鼓勵落後產能儘早退出,實行“早退多補、遲退少補”。進一步甄別列入國家實施差別電價目錄的企業淘汰、限制類產能,加大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力度,提高差別電價的加價標準。
(七)加大對企業併購重組的政策支持。在技術節能、環保、安全等方面制定實施一批地方標準,擇優汰劣,促進企業兼併重組。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加強財政資金投入,在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省管國有企業兼併重組。鼓勵重點骨幹企業在國內外開展多種形式的併購或跨區域聯合重組,加快做強做大。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開展併購業務,在境外建立生產加工基地、行銷網路和研發中心等,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和收購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以及與外資合作,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融合發展。
(八)加大對企業提升產品質量的政策支持。積極指導企業開展質量強企活動,發揮省長質量獎的導向作用,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幫助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標準化、計量、檢驗檢測體系,推進重點工業企業產品質量達標工作。加快建立省先進標準體系,提升標準化水平,以先進標準引導企業質量提升。深入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努力培育國際知名品牌。加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提升企業誠信意識。
(九)加大對企業轉型升級的金融支持。鼓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企業轉型升級項目的信貸額度,擴大委託貸款、信託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保理等表外業務融資規模,為企業轉型升級提供全面金融服務;探索推廣動產、應收賬款、倉單、海域使用權、股權和智慧財產權等抵質押方式,有效緩解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問題;充分發揮政府設立的還貸周轉金、風險補償金等作用,積極發展政府投資的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有力支持。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強合作,積極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信託債權計畫、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和企業資產支持類證券等直接融資產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專營機構;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各類地方性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形式,增強資金實力;穩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並支持已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全面增強地方金融機構對企業轉型升級的支持保障能力。
(十)加大對企業轉型升級的人才支持。加快建立企業與高校合作培養人才機制,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及社會培訓機構合作,根據企業需求調整最佳化人才培養方向和專業設定,新設100個工科專業,辦好訂單式人才培養基地,在企業建立1000個實訓基地,開展多層次、多類型的專業和職業(工種)培訓。完善科技人才向企業流動機制,推進大學教授進企業掛職、企業人才進大學深造等形式的人才交流活動。實行高層次人才無障礙引進政策,實施“泰山學者”和“創新團隊”等一系列高層次人才培養和凝聚工程,健全完善山東省首席技師、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技師、山東省技術能手評選制度,大力推進“金藍領”培訓項目及技師工作站建設,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方式。重點引進一批省外和海外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營造有利於人才幹事創業的良好環境,積極構建以人才評價、培養、激勵、流動為主要內容的人才政策體系,允許科技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分享創新收益,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實施期權、技術入股和股權獎勵等形式的激勵。
強化涉企服務
(一)完善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制度。完善對全省各級重點企業、骨幹項目的直通車服務。根據企業實際需要,支持選派懂經濟、熟悉國家產業政策的幹部作為特派員,與困難企業建立掛鈎服務,全力為企業搞好服務。
(二)強化對企業市場行銷的政府服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國內外市場需求變化,引導企業以市場為導向轉方式、調結構。深入實施市場行銷三大戰略,發揮重點會展的輻射帶動作用,發展電子商務、網上市場等新型行銷方式。組織重點企業積極參與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建設,擴大重點項目物資供應市場份額。支持和引導企業應對國際市場變化,積極擴大工業品出口。藉助產業援疆機遇,推動產業開發中亞、西亞國家等新興市場。
(三)建立健全服務企業技術創新的公共平台和考核機制。進一步發揮現有行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檢測服務平台、公共技術研發和套用轉化平台作用,推動共性技術研發成果自主交易流轉。加強產學研合作創新,發展一批由企業主導,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積極參與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健全企業技術創新評估考核指標體系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引領各類企業把技術創新作為自覺行動。
(四)加強面向企業的信息服務。建立服務企業轉型升級的綜合信息平台,及時發布有關投資、土地、人才、規劃、環保、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質量檢測檢驗檢疫、信貸融資等政策信息,引導企業加快轉型升級。
(五)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中介服務作用。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培育、扶持、引導和管理,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把社會可以自我調節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組織,發揮其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行業自律、維護權益以及促進企業轉型升級中的獨特作用。各類依託政府部門的涉企中介機構應與政府部門脫鉤,實現市場化經營;對與審批相關並涉及收費的技術審查、評估、鑑定等事項,審批機關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承擔機構。鼓勵技術評定、資質認定等涉企中介服務機構跨區域服務。規範涉企中介服務收費,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或變相將行政審批過程中的具體審查工作委託其他機構代辦並據此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用。
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省工業調整振興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協調、解決企業轉型升級中的重大問題。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完善服務企業轉型升級聯動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服務企業轉型升級工作。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政府服務企業轉型升級情況特別是財政資金到位、項目審批、行政服務、中介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存在問題。進一步加大企業轉型升級宣傳力度,重點報導企業轉型升級的成功經驗和政府服務企業轉型升級的先進典型,為企業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建立企業轉型升級成效評估考核體系。建立健全反映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考核指標體系,把服務企業轉型升級的成效作為有關部門和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評優評先和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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