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意見

為加快全市轉方式調結構步伐,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意見》(魯政發〔2011〕37號)和市委、市政府 《青島市委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若干重要問題的意見》(青發〔2010〕10號),2012年2月28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以青政發〔2012〕9號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大政策落實和支持力度、強化涉企服務、進一步推進簡政減負、切實加強組織領導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意見
  • 檔案號:青政發〔2012〕9號
  • 時間: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意見內容,

基本信息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意見
青政發〔2012〕9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全市轉方式調結構步伐,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意見》(魯政發[2011]37號)和市委、市政府 《關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若干重要問題的意見》(青發[2010]10號)精神,現就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進一步最佳化企業經營環境,促進我市企業轉型升級提出以下意見。

意見內容

加大政策落實和支持力度
(一)落實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的稅費減免政策。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稅額時加計扣除。鼓勵企業依照國家稅收相關規定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的折舊,落實新產品財稅返還等政策。落實好企業增值稅轉型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率優惠政策和國家鼓勵發展的技改項目進口設備免稅政策。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並符合規定條件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可按規定免徵營業稅。按照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涉及企業轉型升級的相關審批、備案事項,按規定的審批規程及時辦理。對符合相關規定列入省重點技改1000個項目和列入市產業振興項目的,加大土地、資金、稅收、人才、技術等方面的支持。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範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二)落實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綜合政策。市級財政要進一步最佳化現有專項資金支出結構,每年調整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採取風險補償方式,引導金融資源配置,撬動金融資本重點支持有關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產業化示範工程、創新能力建設、產業鏈和產業基地培育等。各區市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上下配套聯動的資金投入機制。設立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投基金,爭取設立中央財政參股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投基金,有條件的區市要積極設立地方財政參股的創投基金,鼓勵山東半島藍色經濟產業投資基金等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傾斜。優先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用地,對屬於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三)加大企業轉型升級的財政支持。市和區市要統籌安排財政專項資金,採取風險補償方式,引導金融資源配置,撬動金融資本加大對企業轉型升級的投入,支持企業加強技術改造、自主創新、人才引進及培養、工業設計、品牌培育、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創新,支持已納入政府採購目錄的高新技術及項目,加快推進企業轉型升級。積極組織企業申報各類專項資金、基金等,爭取國家支持。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財政專項資金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企業賬戶,並專款專用。
(四)加大企業轉型升級的金融支持。加強與金融機構總部對接力度,促進駐青銀行擴大信貸投放總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企業轉型升級項目的信貸額度,擴大委託貸款、信託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保理等表外業務融資規模,為企業轉型升級提供全面金融服務。完善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引導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大力引進國內外金融機構在青設立分支機構。探索推廣動產、應收賬款、倉單、海域使用權、股權和智慧財產權等抵質押方式,有效緩解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問題。充分發揮政府設立的還貸周轉金、風險補償金的作用,積極發展政府投資的擔保機構,推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範發展。探索有利於專業化、規模化經營的貸款擔保方式,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有力支持。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尋求緩解企業資金困難途徑,引導企業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強合作,積極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信託債權計畫、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和企業資產支持類證券等直接融資產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專營機構,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各類地方性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形式,增強資金實力。穩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並支持已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全面增強地方金融機構對企業轉型升級的支持保障能力。
(五)支持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研發、設計檢測、軟體服務外包等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相關財政資金予以優先支持。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製造業企業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意見》(青政辦發[2011]21號)明確的財政、稅費、產業等各項扶持政策。對製造業剝離後設立的生產性服務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條件的,及時組織認定,積極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六)支持企業集聚發展。支持市級以上重點示範性產業集群和優質產品生產基地、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創建,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支持集群和基地內的龍頭企業項目、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在建設用地、稅費減免、信貸融資等方面給予傾斜。按照“布局合理、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生態環保”的要求,規劃培育一批新興產業集聚園區,組織認定一批市級集聚園區。落實工業功能區基礎設施貸款貼息的財政補助政策,把省級以上開發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和功能區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資金合併,用於全市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並延續到“十二五”末;老城區搬遷企業向重點中心鎮和縣域市級產業集聚園區轉移,享受老城區企業搬遷改造轉移的有關扶持政策。工業集聚園區所在區市政府要設立一定規模專項資金,用於園區配套、產業發展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五市政府要制定相應鼓勵政策,逐步引導縣域工業企業向相應產業集聚區和重點中心鎮產業園區集聚。
(七)支持企業綠色發展。大力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資金密集型、環境友好型產業的發展,積極引導新上項目採用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先進技術。培育節能環保產業示範基地和示範企業,推進全市節能環保產業快速發展。鼓勵傳統行業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培植一批節能示範項目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利用市節能專項資金支持一批市重點節能技術和產品產業化項目。對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資源和廢物綜合利用項目、節能節水項目,按稅法給予稅收優惠。加強節能評估審查,實行區域能耗總量控制,探索節能量交易機制。強化對重污染行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對主要污染物減排項目以及具有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帶動性、示範性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對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企業,認真落實獎補方案進行補助,做到“應補盡補”;鼓勵落後產能儘早退出,實行“早退多補、遲退少補”。進一步甄別列入國家實施差別電價目錄的企業淘汰、限制類產能,加大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力度,提高差別電價的加價標準。
(八)支持企業併購重組。在技術節能、環保、安全等方面制定實施一批標準,擇優汰劣,推進企業開放式併購重組。充分發揮出資人主導作用,按照戰略有效協同、資源有效配置的原則,推進國有資本從市場充分競爭領域逐步退出,凡進不了行業內第一方陣的企業,引進戰略合作者或掛牌轉讓。重點推進政府投資公司的三級及以下公司清理工作,徹底解決企業投資鏈過長、資產低效占用的問題。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加強財政資金投入,在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市管國有企業兼併重組。鼓勵重點骨幹企業在國內外開展多種形式的併購或跨區域聯合重組,加快做強做大。向條件成熟的企業董事會下放部分國有股東權利,放權實物資產的規範公開處置,形成國有小股權轉讓的快捷流程。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開展併購業務,在境外建立生產加工基地、行銷網路和研發中心等,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和收購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以及與外資合作,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融合發展。
(九)支持企業提升產品質量。積極指導企業加強質量管理,落實企業質量主體責任,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提升企業誠信意識。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加強標準化、計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市先進標準體系,推動標準化地方立法工作;圍繞“產業集群標準化”,開展企業標準聯盟試點;加大自主創新與標準的融合,建立和完善科研、標準與產業同步機制,鼓勵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制定成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積極開展計量確認,幫扶企業提高計量檢測水平。深入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加強巨觀質量管理,完善質量工作體系,引導企業爭創省長質量獎;挖掘民營企業潛力,做好省市名牌產品和山東省服務名牌培育創建工作;系統總結品牌經濟發展經驗,高起點確定新一輪品牌經濟提升重點和目標,努力培育國際知名品牌。
(十)支持企業加快人才培養。圍繞企業轉型升級和高技能人才建設需要,調整最佳化人才培養方向,設立以促進產業發展、滿足用工需求、促進就業和人力資源素質提升為目標的培訓項目,大力開展“金藍領”培訓和產業特色培訓,促進創新型、套用型、複合型、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加快建立企業與高校合作培養人才機制,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及社會培訓機構合作培訓,組織實施企校合作實訓基地申報和確認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向企業流動機制,推進大學教授進企業掛職、企業人才進大學深造等形式的人才交流活動。根據企業需求,與清華大學合作,選擇50名成長型企業副總以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為期一年的MBA課程系統培訓;每年組織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進行兩期三個月的培訓;以“企業家大講堂”為主要形式,積極做好企業管理人員的專題培訓。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探討與國際知名培訓機構的合作,積極引進高端培訓資源,提高培訓開放水平。實行高層次人才無障礙引進政策,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和凝聚工程,發揮高技能人才在帶徒傳藝、技能攻關和技藝傳承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培訓基礎條件好、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業企業設立技師工作站,達到標準的認定為青島市技師工作站,並給予一次性獎勵。加大市場化配置人才力度,有針對性地組織“人才招聘團”到國內人才集中的城市和名校挖掘高層次人才和急需人才,促進人才隊伍特別是高層次人才總量不斷增大、結構不斷最佳化。營造有利於人才幹事創業的良好環境,認真做好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推薦以及各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完善首席技師制度,在全市各行各業廣泛開展爭當首席技師活動,做好“有突出貢獻技師”和“青島市技術能手”評選工作。積極構建以人才評價、培養、激勵、流動為主要內容的人才政策體系,允許科技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分享創新收益,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實施期權、技術入股和股權獎勵等形式的激勵。
強化涉企服務
(一)完善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制度。完善全市各級重點企業、骨幹項目的直通車服務。強化部門聯動機制,最佳化工作流程,擴大服務領域和服務範圍,及時解決項目推進中遇到的資金、規劃、土地、審批等問題,推動直通車服務由“等客上車”向“開車上門”新型模式轉變。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堅持重點大企業聯絡員制度,選派懂經濟、熟悉國家產業政策的幹部聯繫重點大企業,全力為企業搞好服務。積極為重點企業提供水、電、氣等生產要素保障。
(二)強化對企業市場行銷的服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國內外市場需求變化,引導企業以市場為導向轉方式、調結構。深入實施“市場區隔定位戰略、渠道戰略、品牌戰略”的市場行銷三大戰略推廣工程,依託中國(青島)國際時裝周暨青島名優產品交易會等展會,搭建集名優產品交易、投資貿易洽談等為一體的綜合性會展平台,發揮輻射帶動作用。發展電子商務、網上市場等新型行銷方式。組織重點企業積極參與國家和省、市重點項目建設,擴大重點項目物資供應市場份額。支持和引導企業應對國際市場變化,積極擴大工業品出口。
(三)建立健全服務企業技術創新的公共平台和考核機制。進一步發揮現有行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檢測服務平台、公共技術研發和套用轉化平台作用,推動共性技術研發成果自主交易流轉。加強產學研合作創新,在海洋藥物及生物製品、可再生能源裝備、海洋防腐、半導體照明、現代種業、生物農藥等產業領域,發展30個以上由企業主導、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積極參與的市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開展創新型企業培育工程,扶持壯大國家級創新型企業。加強大型儀器、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功能建設,建立科技信息資源綜合管理平台,提高信息資源整合與對外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有序推進國家質檢中心基地、國家海洋設備檢測中心等重點支撐項目。引導區市中小企業服務平台完善公共服務功能,加強與市級創新綜合平台對接,整合區市科技創新資源,更好更專業地為本地區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服務。健全企業技術創新評估考核指標體系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引領各類企業把技術創新作為自覺行動。
(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中介服務作用。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培育、扶持、引導和管理,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把社會可以自我調節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組織,鼓勵發展運作好、作用大、貢獻突出的行業組織,發揮其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行業自律、維護權益以及促進企業轉型升級中的獨特作用。政府職能部門對涉及企業申報項目、申請資金扶持等事項,可視情徵求有關行業組織的意見。各類依託政府部門的涉企中介機構應與政府部門脫鉤,推進組織分開、場所分開、工作分開、經濟分開,實現市場化經營。鼓勵技術評定、資質認定等涉企中介服務機構跨區域服務。規範涉企中介服務收費,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或變相將行政審批過程中的具體審查工作委託其他機構代辦並據此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用,中介組織不得以受行政機關委託名義強制企業接受審查檢驗、審計評估、驗資諮詢等服務。強化中介組織和執業人員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嚴把中介組織市場準入關。
(五)加強面向企業的信息服務。建立服務企業轉型升級的綜合信息平台,及時發布有關投資、土地、人才、規劃、環保、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質量檢測、檢驗檢疫、信貸融資等政策信息,引導企業加快轉型升級。
進一步推進簡政減負
(一)清理規範行政審批。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鞏固市級行政審批大廳企業設立聯合辦理成果,最佳化與企業密切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審批流程,探索實施告知承諾制,提高審批效率。規範和發展區市行政服務中心,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將與企業密切相關的審批事項納入區市大廳集中辦理,積極推進區市大廳實施企業設立聯合辦理。2012年爭取進駐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實驗室資質認證申請的受理工作。最佳化建設項目聯合辦理流程,規範審批,簡化環節,提高效率,改善我市投資軟環境。加快行政審批相關配套制度建設,依法規範和清理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利於企業轉型升級的審批事項。探索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編碼管理制度,對需要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統一編碼。建立健全行政審批信息公開、行政審批決定公示、行政審批聽證及行政審批決定備案等配套制度,嚴格規範審批自由裁量權。對審批事項申請材料中存在的“兜底條款”進行集中清理規範,推進市、區市政府行政審批事項名稱的規範統一。推行網上審批、並聯審批和 “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二)清理修訂涉企政策規章。及時清理和修改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上位法相牴觸或者不一致、不利於企業轉型升級的政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向社會公布。認真貫徹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的通知》(青政辦字[2011]126號),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和統一發布制度,進一步完善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完善服務承諾制度,規範服務場所服務工作,建立健全企業權益保護制度,暢通企業申訴渠道,及時查處侵權行為,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減輕企業負擔。依據《青島市涉企收費目錄》,嚴格執行涉企收費標準,堅決杜絕亂收費問題發生。清理規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加強涉企收費項目審批管理,完善收費審批和公示制度。對涉企收費項目和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依法進行清理規範,嚴禁擅自越權審批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取範圍,堅決取消未經法定程式設定的收費項目。嚴格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凡不持收費許可證收取行政事業性費用的,企業有權拒絕交費。進一步清理規範對企業的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堅決糾正和查處向企業亂攤派亂集資以及強制企業捐贈捐獻、參加會展培訓活動、加入學會協會組織等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堅持對企業投訴快辦、對違規行為真查、對責任人員嚴處、對典型案例曝光的原則,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四)減少涉企重複鑑定和檢驗。涉及企業的鑑定、檢驗、評審等審批事項,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同部門和行業所進行的鑑定和檢驗結果應互相承認,不得要求重複鑑定和檢驗。逐步建立一個部門牽頭,多個部門參與鑑定、驗收、檢查的工作機制。
(五)破除行業準入壁壘。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精神,破除包括行政干預在內的各種行業隱性壁壘,支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件的各類企業進入國家未禁止的投資經營領域。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在電力、電信、鐵路、民航、通訊、金融、衛生、教育和公用事業等行業及領域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協調。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部署安排,全力抓出成效。市實施定向招商促進產業調整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協調、解決企業轉型升級中的重大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要擔負起全面推進企業轉型升級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完善服務企業轉型升級聯動工作機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相關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落實監督檢查。市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全力抓好有關政策落實、強化涉企服務、推進簡政減負等工作。其中: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綜合協調工作,重點做好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和工業產業集聚發展、新興產業發展、會同稅務部門規範做好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等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戰略性新興產業綜合政策的研究制定與落實,支持指導企業綠色發展,綜合協調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節能減排和破除行業準入壁壘等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協調推進企業自主創新的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建立健全服務企業技術創新的公共平台和考核機制,加快創新型企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技術創新平台三大創新載體建設等工作;
市監察局重點做好清理涉企評比達標工作,糾正和查處向企業亂攤派亂集資以及強制企業捐贈捐獻、參加會展培訓活動、加入學會協會組織等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糾正制止涉企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行為;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有關資金引導支持企業轉型升級,落實有關補助政策,監督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工作,並會同市物價部門清理規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支持企業加快人才培養等工作;
市環保局重點做好有關建設項目審批中的涉企服務等工作;
市政府國資委負責引導國有企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重點做好國有企業併購重組等工作;
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負責企業轉型升級的有關土地政策落實等工作;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指導清理修訂涉企政策規章、清理規範行政審批的有關工作;
市物價局負責經營服務性收費治理工作,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規範執收行為等工作,並配合市財政部門做好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清理規範工作;
市金融辦負責企業轉型升級的金融支持等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新增企業、商標的註冊登記服務等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等工作;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落實有關稅費優惠政策,並做好相關服務等工作;
市審批資源交易管理辦負責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推進建設項目聯合辦理等工作。
各區市要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政府服務企業轉型升級情況特別是財政資金到位、項目審批、行政服務、中介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糾正存在的問題。
(三)建立考核體系,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自2012年起,要建立健全反映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考核指標體系,積極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加大企業轉型升級宣傳力度,重點報導企業轉型升級的成功經驗和政府服務企業轉型升級的先進典型,為企業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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