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編制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協調解決全市現代化工業體系建設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和信息化平穩運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的政策和建議。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負責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集群、產業園區(基地)發展,制訂重點行業轉型升級方案、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城區企業搬遷改造工作。
(四)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擬訂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承擔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工作。研究提出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擬訂有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品牌建設。
(六)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意見建議,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推進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負責推進信息產業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發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
(八)研究提出網際網路與工業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與工業深度融合。指導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廣套用信息技術,協調推進工業數字經濟發展。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綠色發展工作。
(十)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牽頭擬訂企業家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推進企業管理創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培育、引導、扶持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十二)負責鹽業行業和食鹽專營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加快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轉變政府職能。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切實增強企業和民眾獲得感。
加強監督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提高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分析水平,加強行業發展趨勢研究,創新行業管理模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務企業的能力和水平,最佳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環境。
職責分工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關於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
需要由市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審核。需要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上報。
2、關於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管理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我市相關規劃政策,指導我市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全市能源規劃相銜接。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關於信息化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導、檢查、推動區(市)和有關部門(單位)信息化工作,協調解決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信息安全整體工作。市大數據局負責規劃指導全市大數據工作,推動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促進政用、民用、商用大數據融合發展,負責大數據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據採集、存儲、加工、套用等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企業信息化工作,負責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
4、關於鹽業管理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鹽業行業和食鹽專營管理等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5、關於成品油監管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查處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市發展改革委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檢查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市應急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6、關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公安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以及相應儲存,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許可民用爆破企業和作業人員;監督指導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安全保衛、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組織銷毀處置使用、運輸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偵查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未經許可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
7、關於節約用水管理
市水務管理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編制節約用水專項規劃,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和標準(含
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
節約用水政策和標準)、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與節水型城市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協調銜接,參與擬訂節水規劃政策,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水工作,參與擬訂節水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工業節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名錄,落實工業節水工作要求。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農村節水工作,參與擬訂節水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生產節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水工作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8、市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
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檔案執行。市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
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市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應當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信訪輿情、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
(三)法規處(掛研究室牌子)。負責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綜合分析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情況,提出對策建議。起草局機關綜合性文稿,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局機關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協調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統一承辦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
(四)運行監測協調處。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建立完善經濟運行信息網路平台。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和信息化平穩運行的政策建議。協調落實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政策措施。
(五)規劃與技術改造處。負責匯總編制工業發展中長期產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統籌工作,牽頭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綜合性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研究提出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制定重點行業轉型升級方案。推進產業集群和產業園區(基地)發展。負責統籌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建設項目。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相關工作。
(六)市場配置促進處(掛產業政策處牌子)。研究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運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產業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綠色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統籌推進綠色製造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淘汰落後產能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承擔促進服務型製造相關工作。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負責培育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相關專項資金,通過市場機制引導多方資本參與。
(七)科技處。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工作。負責研究提出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政策措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培育發展新興產業。參與擬訂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質量工作和品牌戰略工作。承擔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八)企業服務處。負責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牽頭擬訂企業家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推進校企合作人才培養和企業管理創新。推動落實企業融資等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兼併重組有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牽頭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口支援、對口幫扶、扶貧和鄉村振興等工作。培育、引導、扶持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九)原材料產業處(掛市稀土辦公室牌子)。負責石化、化工、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稀土以及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業發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原材料產業的監測分析,研究產業發展情況並提出建議。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組織推進相關行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和產能置換工作。推進化工園區最佳化升級,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十)裝備產業處。負責裝備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裝備製造業產業發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裝備製造相關產業的監測分析,研究產業發展情況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智慧型製造裝備研發生產和推廣套用。協調組織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開發創新與推廣,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和國產化。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
(十一)交通裝備產業處。負責軌道交通、汽車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業發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裝備相關產業的監測分析,研究產業發展情況並提出建議。牽頭協調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
(十二)海洋裝備產業處。負責海洋工程裝備、船舶、航空、核電裝備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業發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現代海洋工程裝備、高技術船舶、海上石油裝備、核心配套設備等高端海洋裝備發展。推進海洋工程裝備和高技術船舶研發創新平台建設,最佳化產業布局,推動海洋工程裝備研發製造基地建設。負責海洋裝備相關產業的監測分析,研究產業發展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
(十三)消費品產業處(掛輕工紡織產業處牌子)。負責輕工、家電、紡織服裝、食品飲料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業發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消費品相關產業的監測分析,研究產業發展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
(十四)生物醫藥產業處。負責生物醫藥、醫療器械工業行業管理,指導協調產業發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生物醫藥相關產業的監測分析,研究產業發展情況並提出建議。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
(十五)電子信息產業處。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智慧型家電等工業產業發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子產品製造業相關產業的監測分析,研究產業發展情況並提出建議。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
(十六)軟體與信息服務處。協調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以及有關產業政策實施。組織協調重點軟體技術研發及產業化。協調推進軟體園區的規劃以及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項目管理工作。參與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產業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推進軟體服務外包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工業網際網路處。負責統籌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負責落實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安全體系建設。指導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動企業上雲。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和工業深度融合,推進工業電子商務發展,推進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工業網際網路發展,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工業數字經濟發展。
(十八)軍民融合推進處(掛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實施國防科技工業軍轉民工作。組織實施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軍工企業布局調整,承擔軍品科研生產資格的有關審核工作,協調解決軍工生產、配套中出現的問題。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指導工業企業抓好安全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十九)鹽務管理處。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貫徹執行鹽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鹽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完善食鹽定點生產、批發專營制度和專業化監管體制,建立健全食鹽儲備和應急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食鹽生產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食鹽專營工作監督檢查責任。負責鹽業體制改革。
(二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無線電管理基礎技術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無線電頻率的劃分、規劃和指配。負責許可權內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組織無線電管理法規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區(市)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與軍隊系統有關無線電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副局長、市國防科工辦主任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姜波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