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實施“工業強市”戰略,推動我市工業企業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加快工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工業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德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
  • 分類:區縣規範
  • 頒布日期:2009.3.20
  • 實施日期:2009.3.20
基本信息,檔案內容,杭府法備告[2009]10號,建政〔2009〕1號,指導思想,實施範圍,具體扶持措施,其它事項,

基本信息

名 稱:建德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
法規分類: 區縣規範
頒布日期: 2009-3-20
實施日期:2009-3-20
時 效 性:有效
頒布單位:建德市人民政府

檔案內容

杭府法備告[2009]10號

建德市人民政府:
你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建德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建政〔2009〕1號)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予以備案。
特此答覆。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建德市人民政府檔案

建政〔2009〕1號

建德市人民政府:
關於促進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實施“工業強市”戰略,推動我市工業企業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加快工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工業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指導思想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升市域經濟綜合競爭力為目標,以提高企業整體素質為核心,通過扶優扶強,加快形成品牌和規模效應,不斷最佳化工業產業結構,促進我市工業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實施範圍

列入本意見獎勵、資助的企業,必須是:
1、依法在本市範圍內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
2、在本市國、地稅部門稅務登記並依法納稅;
3、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要求;
4、當年度無嚴重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完成節能降耗減排年度考核目標,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未發生故意違反環保法規受到行政處罰行為或環境污染事件。

具體扶持措施

(一)企業培育
1、工業發展貢獻獎。對年度實交稅金占全市當年度稅收總額10%以上的工業企業,市政府授予“工業發展傑出貢獻企業”稱號,獎勵企業主要負責人50萬元。
對首次實交稅金1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市政府授予“工業發展突出貢獻企業”稱號,一次性獎勵其主要負責人30萬元。
對首次實交稅金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工業企業,市政府授予“工業發展重大貢獻企業”稱號,一次性獎勵其主要負責人10萬元。
在產值1億元以上,實交稅金50萬元以上,且兩項增幅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工業企業中評選10位 “優秀經營者”,各獎勵1萬元。
獲得當年度“工業發展傑出、突出、重大貢獻企業”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參加“優秀經營者”評選。
2、企業管理素質提升。每年確定70家重點工業企業、30家外貿出口重點企業、100家建德市級成長型小企業,進行重點扶持。對重點工業企業、外貿出口重點企業、成長型小企業負責人組織短期外出考察學習,邀請省級創業指導(大)師、企業診斷師開展為本市企業發展服務活動,相關經費列入“建德市工業發展促進資金”預算。
對年度實際納稅額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每年每家企業安排1名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免費參加指定的大專院校EMBA等企業經營管理學習。年度實際納稅額每增加1000萬元,增加1個EMBA免費學習名額。
發揮人才優勢,加大人才引進力度,保障人才政策落實。
3、企業上規模獎。對年銷售(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萬元、1億元、1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主要負責人1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4、重點工業企業扶持。市政府評定的重點工業企業(以市政府檔案公布為準),以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市本級留成比上年增長部分為計算依據,增幅在16%以上30%(含)以下的部分,給予25%的資助;增幅30%以上部分,給予50%的資助。企業當年繳納增值稅地方留(分)成部分數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以其比上年增長部分為計算依據,增幅在16%以上30%(含)以下的部分,給予25%資助;增幅30%以上的部分,給予50%的資助。
從市重點工業企業中選擇5-8家規模較大、核心競爭力較強、對地方財政貢獻較大的行業龍頭企業,由市政府給予重點培育扶持,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對列入重點培育扶持的企業,在實交稅金增長15%以上的基礎上,按企業實際交納稅金地方財政可用部分的50%提取企業新上項目扶持資金,用於企業新上項目的資助(三年內滾動使用,最高資助額不高於企業新上項目總投資額的30%)。
同時符合上述兩項資助條件的,可由企業選擇享受其中一項。
5、小企業創業基地扶持。經確認出租廠房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本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列入省、杭州市重點培育的,按省、杭州市扶持資金1:1予以配套資助。
經小企業創業基地培育成為規模企業(年銷售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按每家規模企業5000元的標準獎勵給小企業創業基地投資者。
6、擔保機構資助。對新設立的擔保機構,自註冊登記之月起一年內,擔保總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資助,超過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5‰增加資助。
擔保風險補償資助,以擔保擔保機構與合作銀行簽約的貸款擔保額為計算依據。當年對工業企業累計擔保總額以3000萬元為資助起點,3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以下部分按3‰,5000萬元至1億元以下部分按4‰,1億元以上按5‰給予補償資助。
流動資金貸款擔保對象為本市成長型小企業的,資助比例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提高1個點。
協助(或配合)市外金融機構給本市中小企業貸款並提供擔保服務的,按貸款擔保額的1%予以獎勵。
上述條款由市經發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7、鼓勵來料加工業發展。開展“十佳來料加工經紀人”評選活動,由各鄉鎮(街道)根據經紀人當年來料加工的業務量進行推薦,並經市促進來料加工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考核認定,報市政府批准後給予表彰並獎勵5000元。對從事來料加工業的經紀人,可按先行發展,逐步規範登記的方式開展加工和經營活動。對從事純手工來料加工的,其繳納的稅款屬地方財政部分,憑工商資質證、加工契約和完稅證明,向市促進來料加工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經審核和市財政局確認後,給予全額資助。
上述條款由市婦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轉型升級
8、循環經濟獎勵與資助。獎勵工業循環經濟試點示範。通過省級工業循環經濟建設試點、示範驗收的工業功能區、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5萬元。通過杭州市工業循環經濟建設試點、示範驗收的工業功能區、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4萬元。通過建德市工業循環經濟建設試點、示範驗收的工業功能區、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
獎勵清潔生產示範。獲得浙江省清潔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的,獎勵5萬元;通過杭州市級以上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獎勵2萬元。
建德市重點用能企業通過電平衡測試、能源計量驗收的,給予每個項目2萬元資助。
9、節能降耗獎勵。根據建德市重點用能企業考核辦法,年耗能1000噸以上標煤企業完成年度考核指標,且考核結果位列前三名的,每家企業獎勵5萬元。
上述條款由市經發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10、品牌建設獎勵與資助。對首次獲得國家、省、杭州市級名牌產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知名商號(老字號)、出口名牌的企業,分別獎勵企業30萬元、5萬元、3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免檢產品的企業獎勵10萬元。
對獲得國家、省和建德市質量管理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和2萬元的資助。
對實質性參與國際、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制訂並成為標準第一起草單位,且上一年銷售產值2000萬元,實際納稅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項標準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6萬元和4萬元的資助;參與制定但非第一起草人的,分別減半享受。
對成為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會分會、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會工作組、省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掛靠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7萬元、4萬元的資助。
對產品當年通過採用國際標準確認,上一年該產品產值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隻產品獎勵5000元;對首次獲得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的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
上述條款由市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科技創新
11、創新型試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獎勵。首次認定為國家、省、杭州市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10萬元、2萬元的獎勵。
首次認定為杭州市、本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
12、企業技術(研發)中心資助。對首次獲國家、省、杭州市、本市級企業(行業)技術(研發)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0.5萬元資助。
成長型企業當年成立本市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的,資助1萬元。
13、新產品獎勵。對於列入國家級火炬計畫項目並通過驗收或列入省級以上新產品試製計畫項目並通過驗收的,給予3萬元的獎勵。
14、鼓勵企業開發和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對獲得專利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獎勵2000元,國外發明專利獎勵5000元,實用新型專利獎勵800元,外觀設計專利獎勵500元。
獲國家、省、杭州市、本市級專利示範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15、創新基金項目資助。對於當年列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給予單個項目35萬元資助;對於列入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給予1/4的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對列入國家、省、杭州市級科技項目的,按立項規定要求配套資助。
16、科技企業孵化器資助。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杭州市級和本市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資助。同時,對於進入孵化器中孵化的企業,給予不低於2萬元的啟動資金資助。孵化企業孵化期不超過3年。
17、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獎勵。對新創辦的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或市外科技服務中介來建新創辦的分支機構、年度科技中介服務收入達到10萬元以上的,按中介服務收入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度獎勵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上述條款由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四)開放帶動
18、鼓勵企業赴境外參展。對參加市外經貿局組織或認定的境外出口商品展銷會(博覽會)的自營出口企業,展位費的70%給予資助,最高每個標準展位(9平方米)資助不超過2萬元(指人民幣,以下同);對自行參加的境外出口商品展銷會(博覽會)的自營出口企業,經市外經貿局審核確認後給予每個展位費50%的資助,最高每個標準展位(9平方米)資助不超過1.5萬元。
單個企業每次展覽資助最高不超過6萬元。
19、鼓勵企業參加境內展覽會。自營出口企業參加由市外經貿局統一組織的在國內舉辦的重大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華交會、浙洽會、義博會等),給予50%展位費的資助,最高每個展位費資助不超過1萬元。
單個企業每次展覽資助最高不超過6萬元。
20、支持企業規避外貿風險。對投保出口信用險的自營出口企業,按年度出口信用險實際保費支出額給予30%的資助。
21、支持企業到境外註冊商標和專利。以本企業境外註冊商標出口,比例占20%以上,按品牌出口額排序前10位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3萬元的獎勵。
支持企業到境外註冊商標和專利。企業當年內逐國(地區)註冊的每件商標,按註冊費5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萬元;按馬德里協定註冊手續辦理多國(地區)註冊,一次性在五個以上國家(地區)註冊的,按註冊費5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萬元。
對企業當年在境外獲得專利註冊證書的,按註冊費5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萬元。
22、鼓勵企業自營出口上規模。年度內首次實現自營出口1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對塊狀經濟及農業出口生產性企業,每新增自營出口(比歷史最高年份)30萬美元,給予1萬元的獎勵。
上述兩款,從高享受。
每年評選10家建德市外貿出口先進企業,並給予表彰獎勵。
23、鼓勵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對生產性企業出口的高新技術產品,且當年度出口業績排序前5位的企業,給予每家3萬元的資助。
24、支持企業應對貿易糾紛。對積極應對國外“兩反一保”和貿易投資壁壘的外貿企業,給予每家3萬元的資助。
25、鼓勵、推動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經我市批准在境外設立辦事機構、貿易公司和研發機構的企業,給予3萬元資助;經批准設立資源開發及生產性企業的,給予5萬元資助。
上述條款由市外經貿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其它事項

1、市政府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原則分別設立“建德市工業發展促進資金”,專項用於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的獎勵、資助。
2、功能區(開發區)平台建設、工業生產性投入、塊狀經濟發展、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等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的政策按市政府相關政策執行。
3、對企業遇同一項目、同一品牌、同一產品、同一等級且同時符合上述相關資助政策條款的,可選擇適用其中一項最優惠政策條款,不能兩項或幾項優惠政策累加執行。
4、企業當年享受的累加最高資助額以當年企業對本市財政的地方貢獻為上限。當年新辦企業政策兌現一事一議,提交市長辦公會議確定。
五、組織實施
“建德市工業發展促進資金”實行總量控制、最佳化結構、節餘滾存的使用原則。資助結構、導向根據實際需要,由市政府適時修定。資金總量控制落實責任,由各實施部門按測算額實行總量控制。
六、本意見自2009年度起施行。建政[2008]11號文停止執行。本意見所列各項政策意見,由組織實施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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