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騰籠換鳥”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試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騰籠換鳥”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試行)是寧波市政府為促進經濟頒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騰籠換鳥”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試行)
  • 字號:浙政發〔2012〕49號
  • 地區:浙江省
  • 作用:轉移高污染、高消耗
檔案內容,加快“騰籠換鳥”工作的總體要求,建立“騰籠換鳥”倒逼機制,完善“騰籠換鳥”激勵機制,強化“騰籠換鳥”保障機制,相關信息,

檔案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騰籠換鳥”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試行)》(浙政發〔2012〕49號)精神,進一步加大“騰籠換鳥”工作力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擴大有效投資,提升產業發展層次,促進全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加快“騰籠換鳥”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騰籠換鳥”是指通過淘汰或轉移高污染、高消耗、低產出、低效益等為主要特徵的相對低端產業、企業或某些生產環節,騰出原占有的土地、能源、環境等資源要素空間,繼而置換相對高端的先進制造業和現代生產性服務業、優質企業或某些先進生產環節的行為與過程。加快“騰籠換鳥”,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我市經濟領域中長期累積的結構性、素質性矛盾與問題,最佳化生產力空間布局,騰出用地空間、用能空間和排放指標等,提高要素資源使用配置效率,擴大有效投資,發展現代製造模式的傳統優勢產業,技術領先、附加值高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為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有效支撐的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紮實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
(二)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六個加快”和“工業強市”戰略,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構建完善“4+4+4”產業體系為重點,圍繞轉型發展、加快發展、高質量發展這一中心任務,著力扶優汰劣,著力挖潛資源存量,著力形成“騰籠換鳥”長效機制,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企業競爭力提升,力爭在“十二五”末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有較大提高,有效投資持續較快增長,“四好示範區”建設加快推進。
(三)基本原則。一是盤活存量,最佳化增量。堅持存量調整提升與增量最佳化做強相結合,嚴格行業準入條件,加快引進和落地一批“高新優特”項目。二是地方主導,穩步推進。堅持以縣(市)區政府為“騰籠換鳥”工作的責任主體,明確一批重點行業、企業和園區,加強規劃引導,有序推進“騰籠換鳥”工作。三是企業主體,集聚集約。堅持以企業為“騰籠換鳥”工作的實施主體,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生態和諧發展與資源集約利用相結合,提高資源集約利用和產業集聚水平。四是政策推動,多措並舉。堅持以市場手段為主,經濟、法律、行政手段相結合,依法淘汰、就地轉型和梯度轉移相結合,推動經濟轉型發展。
(四)工作目標。土地利用效率和節能減排水平明顯提高。到2015年,全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比2010年下降26.5%;“十二五”期間,全市累計盤活存量土地2萬畝,騰出用能空間100萬噸標煤,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省下達指標。

建立“騰籠換鳥”倒逼機制


(五)依法處置閒置土地。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等有關規定,加大對閒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嚴格建設用地供應管理,規劃、建設等部門要依法依規科學確定擬供應土地的規劃建設條件,國土資源部門要全面落實建設用地使用權“淨地”出讓制度,嚴格建設項目準入制度,未經評審準入的項目一律不予供地,從源頭上防止產生新的土地閒置及低效利用現象。將閒置土地處置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考核,並與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分配掛鈎。
(六)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深入實施“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節能減排”專項行動。各縣(市)區政府要制訂淘汰落後產能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要求,以鋼鐵、鑄造、有色、化工、造紙、化纖、金屬熔煉、廢塑膠加工、磚瓦等高耗能、重污染行業和S7系列變壓器為重點,開展落後產能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提升31個重污染、高耗能產能比較集中的塊狀經濟區域,依法淘汰落後產能。加大整治淘汰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逐步淘汰和轉移一批不具有能源資源利用優勢、產業附加值較低的相對落後產能。繼續實施不鏽鋼行業差別電價政策,穩步推進其他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行業實施差別電價和差別水價政策。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省級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按規定執行懲罰性電價。對不按期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各地要依法予以關停、吊銷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並予以公布。嚴格行業準入管理,加強項目規劃選址、環評、能評、用地標準控制和安全生產評估審查,禁止投資建設各類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項目以及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項目。對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產能違規在建項目和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七)強化企業項目用能管理。嚴格實施以能耗強度為主、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的“雙控”制度,建立完善分級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制訂和完善新上項目用能強度標準,依法實行新增項目用能指標核定和能耗準入對標審查制度。逐步建立新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與淘汰落後產能相結合的用能總量動態平衡機制,探索建立區域內企業或項目用能交易制度。
(八)加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堅持減排約束性指標控制,嚴格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強化污染減排考核制度,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依法堅決整治淘汰污染嚴重企業,切實降低污染排放強度。組織實施化工、造紙、鑄造、再生金屬熔煉、農副產品加工、金屬表面酸洗、化纖、廢塑膠再利用等八大行業污染整治提升方案。逐步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為新建項目騰出環境容量。完善綠色信貸機制,加大對節能環保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推進排污權抵押貸款,探索CDM項目和契約能源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環保產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綜合票據,擴大節能環保產業債券融資規模,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完善“騰籠換鳥”激勵機制


(九)鼓勵低效建設用地“二次開發”。對工業企業,在符合規劃、滿足國家標準、不改變土地用途前提下,允許容積率適當突破原有標準,通過適當減少綠地、壓縮輔助設施用地、廠房加層改造等途徑提高土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根據企業單位用地、單位能耗、單位排放、稅收貢獻等指標,開展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調整試點。對依法取得土地的工業企業利用現有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在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不變、土地登記用途不變、建築物不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作出如遇房屋徵收等情形仍按原土地登記用途進行補償書面承諾的前提下,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的,由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按照《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規規定予以批准,依法辦理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相關審批備案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國有土地收益金。
(十)鼓勵企業向園區搬遷改造。堅持產業集聚發展,鼓勵“騰籠”企業向產業園區搬遷,並優先安排用地。對搬遷企業新購置技術設備的,優先享受技術改造優惠政策;異地搬遷改造騰出的用地空間和排污指標,可按一定比例對企業給予獎勵。
(十一)鼓勵企業就地轉型升級。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對“退二優二”就地轉型發展企業,其土地用途不改變的,各地可按該企業當年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的生產設備淨值價,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對“退二進三”發展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的退出企業,經認定符合城鄉規劃、環保、產業發展等要求的,其原土地在依法補償基礎上,可再給予一定的獎勵。
(十二)鼓勵優勢企業兼併重組。依法簡化企業兼併重組項目環評、能評、安評等審批手續;企業辦理合併分立的,可以依法自主選擇企業類型,自主約定註冊資本、實收資本和出資份額。對企業在兼併重組過程中發生轉讓企業產權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移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企業在兼併重組過程中,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併、分立後的企業承受原企業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十三)鼓勵集中收儲工業用地。鼓勵各地設立工業用地集中收儲專項資金,制訂工業用地集中收儲的標準、範圍和年度計畫。鼓勵支持企業“協定退出”、“協商置換”等途徑退出用地。鼓勵企業將空閒、低效利用的土地、廠房主動騰退,各地可在依法補償的基礎上,給予一定獎勵。
(十四)鼓勵部分產業和企業梯度轉移。根據我市生產力布局調整的要求,研究編制產業轉移指導目錄。通過開展區域經濟合作、探索建設“異地園區”等途徑,發揮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的牽頭作用,有序引導在當地沒有資源能源優勢的相對低端低效但市場發展空間仍然較大的產業實施梯度轉移,騰出空間發展高端高效的先進制造業和現代生產性服務業。鼓勵企業轉移低端製造環節,將企業總部、研發設計、總裝集成及品牌行銷等環節留在當地發展。鼓勵企業根據我市產業布局調整和產業集聚提升的要求搬遷改造發展,禁止淘汰類、限制類落後產能企業在市域範圍內異地轉移。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實施“騰籠換鳥”中兼併重組、轉型發展等重點項目,各金融機構應及時對項目進行授信評估,加大授信額度,優先安排貸款,切實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強化“騰籠換鳥”保障機制


(十六)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市“騰籠換鳥”工作協調小組,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寧波電業局等部門參加,重點研究協調推進全市“騰籠換鳥”工作的重大事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下設淘汰落後產能、用能最佳化配置、土地集約利用和環境污染治理等四個工作組,分別由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牽頭組織開展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構,明確部門責任,強化聯動執法,建立健全共同責任和聯動推進機制。
(十七)細化配套政策。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各自職能和地方實際,抓緊制訂出台“騰籠換鳥”相關具體政策、實施細則,加強投資、產業、土地、節能、環保、安全生產、財政、信貸、價格等政策銜接,形成政策合力。完善盤活存量、畝產稅收等與財政獎勵、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分配相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四個工作組每年要確定一批“騰籠換鳥”重點企業(項目)名單,報市協調小組同意後,向各縣(市)區政府統一下達年度“騰籠換鳥”計畫,並納入“騰籠換鳥”相關政策重點支持的範圍。加大財政扶持力度,進一步最佳化市縣兩級財政轉型升級資金的使用結構,紮實推進“騰籠換鳥”工作。
(十八)強化資源產出導向。各地要加強對企業的激勵引導,堅持“資源占用產出論英雄”,建立資源產出評價機制,在重點行業組織開展工業企業單位用地(用電、能耗、排污)產出和全員勞動生產率等評價,按照評價結果進行分行業排名,並對排名居前企業進行表彰,予以政策傾斜;對排名靠後企業要進行通報。
(十九)強化督查考核。市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圍繞確保完成“騰籠換鳥”目標任務,突出淘汰落後產能、用能最佳化配置、土地集約利用、環境污染治理四項重點工作,加強工作的分解落實和指導協調、跟蹤檢查和進度統計;四個工作組牽頭部門,要制訂專項行動方案,分解細化各部門職能,加強牽頭組織和督促檢查;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加強溝通聯繫,及時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市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制訂考核方案,加強對市級相關部門履行“騰籠換鳥”工作職責情況的考核。把推進“騰籠換鳥”工作納入市政府對縣(市)區目標責任制考核,並與年度建設用地指標、節能減排指標分配相掛鈎。健全獎懲機制,對完成“騰籠換鳥”目標任務的地區,市政府進行通報表彰;對未完成“騰籠換鳥”目標任務的地區進行通報,實施限期整改。對謊報工作進展情況、瞞報落後產能的地區,實施行政問責。
(二十)營造良好氛圍。加大“騰籠換鳥”工作的宣傳力度,發揮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通過開設專題、專欄、專版等形式,加強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幫助企業用好現有各類政策。大力宣傳地區、企業和相關部門在“騰籠換鳥”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曝光資源、能源、土地浪費現象,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動員社會力量推動“騰籠換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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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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