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金融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

山東省政府2016年9月19日發布了《關於轉發省金融辦山東省金融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將推動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

檔案內容
為加快金融業轉型發展,更好發揮金融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支撐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中央金融工作系列方針政策為指引,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戰略要求,立足於金融業發展實際,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最佳化發展環境為保障,以市場為導向,以促進金融服務現代化、便利化、普惠化為目標,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激發金融創新活力,切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經濟金融平衡、穩健、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
力爭用3-5年時間,建成與我省實體經濟和創新創業相適應、市場化水平較高、綜合實力和服務能力較強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爭取到2017年,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5.5%,到2020年達到6%左右。
一是金融服務功能顯著增強。銀行業存貸款年均增速達到10%左右,直接融資年均增長20%左右,保費收入達到3600億元左右。普惠金融加快發展,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可得性和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是金融組織和市場體系更加健全。基本形成牌照齊全、有序競爭、差異化發展的現代金融組織體系,各類資本、商品、要素市場協調有序發展。重點金融機構整體競爭力和影響力明顯提升。地方金融組織規範發展。地方金融資產占比達到40%以上。
三是金融對外開放水平有效提升。“中韓自貿區”金融創新成果顯著,自貿區金融創新試點經驗得到推廣套用,“一帶一路”沿線金融合作持續加強,“走出去”金融服務明顯改善。濟南區域性金融中心和青島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深入推進,縣域金融實力和創新水平全面躍升。
四是金融生態環境更加優越。金融政策環境、法治環境、人才環境、輿論環境、信用環境進一步最佳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得到加強。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分工更加明確,工作協調機制更加完善。金融穩定形勢得以鞏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重點任務與實施路徑
(一)加強對產業轉型和創新創業的金融服務。
1.推動銀行服務改進和業務創新。堅持用好增量、盤活存量,激發金融要素活力,保持信貸增速與經濟成長合理匹配。支持全國性銀行機構向總行爭取信貸規模、直貸項目和單列指標,地方法人銀行通過發行專項金融債、增資擴股等方式釋放流動性。鼓勵靈活運用資產清償、債務重組、轉讓處置、置換核銷等方式,盤活沉澱信貸資源。圍繞山東經濟和產業轉型升級的總體部署,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加強與產業政策協調配合,引導信貸資金定向精準支持“三農”、小微企業、科技、綠色、扶貧等領域。擴大抵質押物範圍,積極發展信用貸款,提高抵質押和信用貸款占比,降低互保聯保貸款比重到30%以下。創新業務模式,推動符合條件的銀行業機構,探索試點為企業創新活動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投貸聯動融資服務,提升金融綜合服務水平。從嚴規範銀行業經營行為,推進銀行服務收費規範化、標準化、分類化建設,創新多樣化還貸方式,有效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全面做好對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金融服務工作。
2.拓展資本市場功能作用。加強與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的戰略合作,加大上市資源培育力度,持續推進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推動更多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鼓勵優勢上市公司通過兼併重組實現規模擴張和產業轉型。引導國有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顯著提高國有資產證券化率。支持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增設“科技板”。推進濟南、青島國家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城市建設工作,鼓勵其探索科技和金融結合的新模式和新路徑,加快建成區域科技金融高地。開拓利用債券市場,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和各類債務融資工具,積極發展項目收益債、可轉換債券、永續票據、綠色債券等創新產品,鼓勵企業赴境外發行人民幣和外幣債券,引導和推動中小微企業藉助債務工具進行直接融資。探索發展以高收益債為重點的區域債券市場。推動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力爭在交通運輸、電力、港口、旅遊以及城市供水、供暖、污水處理、綜合管廊、海綿城市、黑臭水體等重點領域得到推廣套用;探索開展金融資產、智慧財產權、碳排放權、不動產收益權等企業資產證券化,推動實體經濟優勢轉化為資本競爭優勢。穩步擴大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引導帶動一大批創業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併購資本、產業基金、夾層投資等發展,推動形成服務企業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基金業態。推動私募基金規範發展。規範發展信託、銀行理財、資產管理等投融資工具。
3.放大保險服務功能。大力發展科技保險、信用保險、涉農保險、民生保險、責任保險等重點保險業務,提升實體經濟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關鍵研發設備的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等產品。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自主品牌、自主智慧財產權、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力度。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為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業者提供信用增級。全面開展國家補貼農業險種,逐步擴大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覆蓋範圍,積極推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天氣指數保險、收益保險等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保險機構與政府合作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民生保險產品。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探索開展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爭取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和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大力發展與公眾利益關係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責任保險。開展區域性巨災保險試點,逐步建立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構建災害性突發事件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保險資金與創新創業投資對接機制,通過與政府主導設立的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合作或加強增信擔保支持等方式,引導保險資金投向創業投資、私募股權和創新企業。探索推動保險業與銀行、證券期貨等行業在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合作,實現保險業從提供單一保險產品的傳統經營模式向提供綜合保險服務的創新經營模式轉變。
4.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完善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最佳化農村支付結算環境。創新基於自助機具、助農金融服務點、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的金融服務,提升城鄉居民日常金融服務便利化程度。改造升級網點服務設備設施,推進電子渠道無障礙服務建設,為農民工、下崗失業者、殘障人士等弱勢和特殊群體提供更加適宜、便捷和有尊嚴的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扶貧力度,加強金融與財稅、產業等政策協調配合,用好支農再貸款和扶貧再貸款以及各種政策性貸款支持扶貧工作,完善商業性金融綜合服務,精準對接脫貧攻堅多元化融資需求,切實增強扶貧金融服務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為提前完成扶貧任務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二)推動地方金融機構轉型發展。
1.推動恆豐銀行實施綜合化改革。在明晰股權的基礎上增資擴股,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業務治理體系,最佳化業務結構布局,探索以產品條線和利潤為中心改革組織架構;完善資本管理機制,準確實施會計核算。爭取到2020年末,恆豐銀行業務規模進入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第二梯隊,並實現上市。
2.促進城市商業銀行做精做細。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審慎開展綜合經營,增強單體綜合實力。推動3-5家機構率先上市或掛牌。引導城市商業銀行加強資本聯合和業務合作,完善治理結構和風險控制機制,提升抗風險能力和整體競爭力。推動城市商業銀行強化服務地方、服務中小、服務社區的市場定位,加快向縣域、社區延伸分支機構,創新服務產品和盈利模式,建設專業化、本地化的精品銀行。
3.發揮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作用。推動省農信社聯合社履職轉型,淡出行政管理,強化服務功能。推動全省農村商業銀行完善治理結構,強化內控機制建設,創新產品和服務,更好支持“三農”和縣域中小企業發展。支持村鎮銀行在鄉鎮布設網點、拓展業務。
4.夯實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基礎。引導信託公司回歸信託主業,更好發揮在新型產權制度、社會民生領域、財富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優勢。完善財務公司各項機制建設,強化內部管理,支持企業集團提升發展質量,促進產業整合升級。爭取設立更多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5.支持證券經營機構轉型升級。推動省內證券經營機構在進一步做大做強相對優勢業務的同時,大力發展創新業務、買方業務,逐步實現傳統經紀業務向財富管理轉型,投資銀行業務向交易型投資銀行轉型。支持中泰證券公開發行上市,爭取打造成為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各種專業化證券業務協同發展的一流證券公司。
6.提升期貨經營機構服務能力。支持推動期貨公司開展兼併重組,提高行業集中度。支持魯證期貨開拓國際市場,為省內企業參與國際衍生品市場提供更好平台。引導招金期貨和中州期貨實施股份制改造,通過掛牌上市擴充資本實力,拓寬發展空間。支持中小期貨經營機構差異化、專業化、特色化發展,滿足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風險管理需求。
7.完善保險及中介機構服務體系。支持泰山財險等地方法人保險公司發起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服務全省經濟發展。吸引各類資本發起或參股設立總部在山東省的法人保險公司,支持設立區域性、專業性保險公司,鼓勵國內外保險專營機構、地區總部和職能中心入駐我省。發展相互保險、自保公司等新型市場主體,啟動農村保險互助社的試點工作。最佳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提升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服務能力,引導各類保險中介機構規範化、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8.探索推進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順應金融混業經營發展趨勢,支持有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推進金融控股集團組建工作,提升地方金融業整體實力和服務能力。結合國有企業改革,推動省屬國有企業打造金融業務板塊,整合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股權。支持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發展產業金融集團,實現產融結合。積極引進國內外金融控股集團到我省設立機構、布局業務。
(三)發展壯大新興金融業。
1.深化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改革試點。總結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範圍,穩妥有序地在全省推開。力爭到2017年年底,初步建立與我省農業農村發展相適應、運行規範、監管有力、成效明顯的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框架。
2.推動小額貸款行業創新發展。引導小額貸款公司細分市場、找準定位,切實發揮“小額、分散、便捷”優勢,通過管理模式、風控模式、服務產品創新,不斷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3.提升融資擔保行業服務能力。發揮好融資擔保機構股權投資基金的引領帶動作用,加大“四個一批”(增資擴股做大一批,重組聯合做強一批,提高標準改制一批,嚴格監管淘汰一批)落實力度,提升融資擔保行業規模實力和服務能力。把握好融資擔保的準公共產品性質,著力構建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支持省再擔保集團增資擴股。
4.規範發展民間融資機構。加強規範引導,鼓勵民間資本管理公司逐步提高股權投資比例,更好支持創新創業。探索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可複製可推廣經營模式。發揮好山東省民間融資機構協會作用,促進行業自律發展。
5.完善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服務功能。加強規劃引導,支持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和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錯位競爭、差異化發展,爭取到2020年,將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初步建成以資本要素為特徵的中小企業投融資平台和金融綜合交易平台,將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打造成為財富管理特色突出、適合中小企業培育成長的金融綜合服務平台,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突破2000家。
6.強化培育新型資本要素市場。加快權益和資產的資本化,促進各類資本要素有序順暢流轉。推動山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創新產品和服務,促進地方金融資產有效配置,建設在全國有影響力的資產交易平台。支持農村產權、海洋產權、能源環境、文化產權等交易中心拓寬市場範圍和交易品種,開展金融服務創新,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統籌規劃新設市場規模數量和區域布局,探索搭建全省智慧財產權、航運等交易平台。
7.合理髮展多樣化商品和場外衍生品市場。深化與各期貨交易所戰略合作,推動新設以我省為基準交割地的期貨品種,增設期貨交割庫,推動開展期貨倉單質押融資和套期保值服務。統籌開展介於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試點。推動臨沂國際商品交易中心、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綜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場所;推動石油、石油裝備、橡膠輪胎等專業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做精做專做強;穩妥開展畜牧、海洋產品、農產品、藥品、白酒、再生資源等領域試點工作。推動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探索“電子商務+現代物流+供應鏈融資”運營模式,提供定價、貿易、物流、套期保值、供應鏈融資等系列服務。組建規範高效、風險可控的全省統一登記結算服務平台,逐步發揮開戶、登記、結算、資金監管、統計監測等功能作用。鼓勵期貨公司參與多層次衍生品市場體系建設。規範發展期貨、期權OTC市場。
8.推動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推動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網際網路金融產業集聚區。研究支持網際網路金融規範發展的指導意見。在清理整頓基礎上,支持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優質電商等依託自身優勢發起設立網路借貸等網際網路金融平台。籌建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制定自律公約和行業標準,促進行業自律發展。統籌推進網際網路私募股權融資試點,發展形成一批有效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具有較強專業化服務能力的網際網路私募股權融資平台。
9.加快發展金融中介組織。大力發展金融軟體企業和金融外包服務。支持山東城商行聯盟公司發揮好平台作用,為地方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息科技服務。培育發展徵信市場。大力引進培育會計、審計、法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證券諮詢、保險經紀等服務組織,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專業化金融中介服務體系。
(四)深入探索金融對外開放新模式。
1.推進自貿區金融創新。在複製推廣國家已有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成果的同時,積極謀劃山東的創新政策,探索推進跨境人民幣使用、投融資便利化、資本項目可兌換,力爭在金融“引進來”“走出去”上實現較大突破。依託中韓自貿區,加快推動魯韓金融合作,穩步擴大我省企業借入在韓人民幣資金規模,探索中韓雙方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探索推動我省股權市場和韓國柯斯達克市場合作路徑。
2.深化拓展區域金融合作。加強對“一帶一路”建設的金融服務。鼓勵我省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進行業務布局。推進金融合作示範區和金融服務產業園區規劃建設。加強與環渤海地區、港澳台的金融交流合作。
3.加強“走出去”金融服務。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實施全口徑本外幣跨境融資巨觀審慎管理,擴大融資渠道。推進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和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穩妥有序推進資本項目有序開放。支持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融資。引導金融機構通過併購貸款、債券、基金等形式,為“走出去”企業提供長期資金支持,規範境外業務合作。創新出口信用保險產品,大力發展海外投資險。引導外貿企業提高運用衍生品工具的避險意識和水平。
4.最佳化金融資源布局。推動濟南市依託區位、科技文化資源豐富、信息產業和服務業發達等優勢,在打造金融核心區、培育引進金融機構和人才、發展新型金融業態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重點發展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網際網路金融等,打造創新創業金融服務中心。支持和協助青島市爭取先行先試政策,最佳化金融人才、信用、法制、資訊、社會服務環境,穩步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的財富管理中心建設。研究制定進一步促進縣域金融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試點縣(市)因地制宜開展金融創新,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增強示範帶動作用。
(五)完善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監管機制。
1.強化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完善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和風險應急預案,最佳化風險處置流程。密切關注經濟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隱患,深入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金融風險隱患排查。強化全行業風險管控責任,完善輿情監測和報告制度,提高突發事件危機公關處理能力。
2.健全風險管控和化解處置機制。最佳化大額授信聯合管理機制和債權人委員會制度,完善異地授信管理制度,防止惡意競爭和隨意抽貸。制定實施化解擔保圈風險的一攬子政策和長效機制。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開展“債轉股”試點。發揮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功能作用,引導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不良貸款核銷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資本市場內幕交易、金融詐欺等金融犯罪活動。建立完善各級政府、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金融機構應急聯動機制,防範金融風險跨市場、跨區域傳遞,守住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3.推動金融監管方式創新。按照放開前端、關注後端的改革方向,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簡化行政許可程式,減少審批環節,創新監管工具和手段,提高金融市場監管效率。改進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完善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等工作機制,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完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強化金融行業協會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發揮金融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形成更大的監管合力。
4.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推進地方金融監管隊伍建設,科學提升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監管能力。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科學把握中央金融監管和地方金融監管的職責和關係,建立定期監管溝通協作機制,形成各司其責、分工協作的監督管理機制和風險處置機制。
5.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強化金融機構的主體責任,完善金融機構內部制度和管理流程,全面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規定。探索建立中央駐魯金融管理機構和地方政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協調機制、跨領域的金融消費者權益爭議處理和監管執法合作機制。建立健全金融服務標準,完善金融消費風險提示制度和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健全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強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貫徹落實《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協調法院建立金融審判庭或金融專業合議庭,有效發揮仲裁機構作用,為金融業創造良好司法環境。加快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第三方信用服務組織,構建社會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斷最佳化社會信用環境。進一步做好金融研究諮詢和人才工作,促進政府和社會化平台深度融合,發揮金融研究機構功能作用。加大金融知識普及力度,增強社會公眾金融意識。擴大金融宣傳,為全省金融業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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