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

《山東省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內容,是高技術服務業發展的重點領域,主要包括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法律服務、信息服務、運營服務、金融服務、交易服務、諮詢服務和培訓服務等。為加快推進我省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轉型升級,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滿足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緊密圍繞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轉型升級重點任務,以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專業化、規模化、國際化發展為目標,不斷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為加快創新型省份和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提供更為強有力的支撐。
(二)發展目標。
總體目標:到2017年,我省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水平基本滿足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部分服務領域如智慧財產權運營、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等服務水平和產業規模進入全國先進行列,行業總產值達到15億元,提供就業崗位2萬個;到2020年,基本完成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轉型升級,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成為高技術服務業中最具活力的領域之一,其規模和產值占現代服務業的比重明顯提高,實現行業產值20億元左右,從業人員3萬人左右,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明顯提高。
具體目標:
1.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到2017年,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鏈條基本完善,智慧財產權代理、信息及法律服務基本覆蓋全省,運營服務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升,諮詢服務產品進一步豐富,智慧財產權培訓服務由政府主導逐漸向市場主導轉變。到2020年,全省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服務內容更加完善,服務手段更加豐富,充分滿足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對智慧財產權服務的需求,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綜合競爭實力和行業發展水平進入全國先進省市行列。
2.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環境更加最佳化。到2017年,初步建立全省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政策體系、標準體系和行業行為規範,最佳化行政監管與行業自治自律相結合、有利於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管理環境。到2020年,建成政策完善、管理規範、競爭有序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環境。
3.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實力更加強大。到2017年,全省各類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基本齊全,專業人員規模達到5000人以上,其中專利代理機構(含分支機構)達到100家,執業專利代理人達到700人,商標代理機構達到1400家,著作權登記代辦機構達到60家,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達到15家。服務機構平均人數達到10人以上,年營業收入過千萬元的服務機構達到10家。到2020年,全省各類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進一步完善,專業人員規模達到萬人以上,其中專利代理機構(含分支機構)達到200家,執業專利代理人超過1000人,商標代理機構達到1500家,著作權登記代辦機構達到100家,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達到30家,年營業收入過千萬元的服務機構達到20家。
4.智慧財產權服務集群優勢顯現。進一步強化市場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資源的基礎配置作用,到2017年,培育10家創新性強、輻射範圍廣、具有示範帶頭效應的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和2—3家優質智慧財產權培訓機構,建成1-2個集智慧財產權信息開發利用、代理、評估、交易、智慧財產權孵化、商用營運以及培訓等專業服務機構為一體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到2020年,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能力較強的品牌服務機構數量達到20家以上,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試驗區達到3—5個。
二、重點任務和實施路徑
(一)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
深入推動智慧財產權與產業、科技和經濟的深度融合,最佳化全省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區域發展布局。
1.建設濟南智慧財產權運用示範區。依託濟南省會城市群經濟圈各城市,重點發展智慧財產權運營、專利導航、智慧財產權評估交易等高端智慧財產權服務,支持建立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研究機構,重點建設2-3家國家級專利運營機構,引進和建立2-3家高水平智慧財產權評估交易服務機構。
2.建設青島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試驗區。充分發揮青島在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中的區位優勢,推動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中德智慧財產權合作交流基地等一批國家級智慧財產權服務資源向青島集聚。
3.建設煙臺、濰坊、濟寧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富集區。充分調動各市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積極性,與行業協會、企業、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等機構開展合作,在經濟、科技較為發達並有條件開展代辦工作的市,設立著作權登記辦公室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擴大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規模,打造區域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城市。
(二)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
1.加快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機構發展。加快培育和引進專利、商標、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引導合理布局。在濟南、青島、煙臺、濰坊等我省經濟活躍產業密集區域,重點支持發展50—80家國內一流的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機構;在淄博、東營、泰安、濟寧等區域,培育100—150家基礎較好、能力較強、業績顯著、信譽優良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
2.打造具有產業特色的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機構。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機構,重點培育10-20家行業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標桿機構。圍繞我省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培植和傳統優勢產業改造提升,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服務功能和手段,在高端數控工具機、生物技術製藥、雲計算設備、玻璃纖維等產業領域,打造具有產業特色的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機構。
3.培育服務品牌機構。進一步開放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市場,引導我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進行資源整合。積極引進國內外有影響、有實力的大型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促進我省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總體水平提升。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工作,有效運用財政資金“槓桿”的作用,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做大做強,推動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業從單一的代理申請服務向綜合、全面、高端的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轉變,重點培育50家基礎好、能力強、信譽良、市場占有率高、在全國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中介服務機構。
(三)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
1.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依託國家級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舉報投訴中心,充實人員隊伍,提升執法能力,不斷深化智慧財產權維權保護公益性服務,在我省重點產業、行業和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行業自律機制和重大智慧財產權糾紛援助機制。繼續推進省級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建設,提高維權援助工作水平,為企業發展提供維權援助服務。建立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援助機制,鼓勵有條件的服務機構開展海外維權業務。協調有關部門、中介機構、研究機構及有關專家,重點對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提供維權援助服務。
2.建立行業協會、駐魯商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機制。開展全省行業協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機制試點工作,研究並制定行業協會、駐魯商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規則,積極推動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納入行業協會、商會章程,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全省首批選取10家行業協會和駐魯商會列入省級試點,到2020年達到行業協會和駐魯商會全覆蓋。
3.鼓勵和引導有資質的服務機構開展法律服務。拓展企業上市、併購、重組、清算、投融資等商業活動中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援助服務,支持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形成對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各類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服務體系,全方位保護市場主體創新成果。重點培育50—100家具有法律特色優勢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
4.建立產業智慧財產權侵權監控機制和風險應對機制。積極引進和培育我省高端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對我省重點發展產業主要競爭對手的智慧財產權布局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跟蹤分析,預判智慧財產權風險和威脅。引導集群產業採取智慧財產權聯合布局、防禦性智慧財產權收購、智慧財產權許可談判和啟動專利權無效程式等多種形式,共同應對可能發生的產業重大智慧財產權糾紛與爭端,增強風險防範和處置能力,保障產業發展安全。在省政府確定的新醫藥和生物產業、高端裝備製造業等八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我省部分傳統優勢產業領域,逐步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監控機制和風險應對機制。
(四)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
1.打造智慧財產權信息綜合服務平台。有效整合現有區域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平台、智慧財產權專題信息服務平台和智慧財產權交易平台,建立統一高效、功能完備的山東省智慧財產權綜合公共服務平台,實現智慧財產權信息、運營、諮詢、法律等內容的一站式服務。在17市設立分平台,在縣級設立網路服務連線埠,構建省、市、縣三級平台服務體系。
2.開展專利導航產業發展服務。重點建設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半導體發光)、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新材料)2個國家級專利導航試驗區。面向產業內重點企業,選取我省重點領域繼續實施專利導航項目。依託有資質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深入開展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分析,積極推動分析成果落地,為產業和區域發展服務。
3.加大智慧財產權信息開放和利用力度。政府掌握的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除涉及國家經濟技術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費向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開放。支持並鼓勵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開展以信息(數據)資源深度加工分析為基礎的增值服務。依託國家和省級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利用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等新技術,對我省傳統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進行智慧財產權基礎信息深加工,對技術研發方向進行動態分析,幫助企業了解行業智慧財產權布局,為企業調整產業結構,最佳化創新鏈提供借鑑和參考。
(五)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
1.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試點工作。充分利用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營試點省的優惠政策,重點支持國家級智慧財產權運營企業做大做強。設立山東省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資本等進入智慧財產權運營市場。引導並支持運營企業與我省重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提供智慧財產權收儲、開發、投資等服務,提升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能力。以智慧財產權運營手段,促進軍民融合與技術轉移。加強各運營試點企業協同發展,推動建立省智慧財產權運營聯盟。
2.大力培育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積極引進優秀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鼓勵並支持專利運營機構的發展。推進我省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的布局,重點打造省級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平台,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營試點機構和智慧財產權運營試點市建設。到2018年,運營試點市達到6個,省、市布局的智慧財產權運營試點機構數量翻番,推選部分運營業績突出的試點單位進入示範行列。到2020年,全省擁有2000名左右能力突出、經驗豐富、業務精湛的專業運營人才,10-15家的運營試點機構,3-5家的運營示範機構,6-8個山東省智慧財產權運營試點市。
3.加強關鍵產業領域智慧財產權運營。圍繞我省重點產業技術領域,突出區域產業特色,創新智慧財產權運營模式,開展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引導並幫助我省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加強專利儲備,積極培育高質量的專利組合,通過專利的轉讓、股權化、資本化等方式提升智慧財產權資產收益。到2020年,收購、委託運營或獲得許可的專利數量達到4000項,推動組建專利池400個,推動200項專利納入技術標準。
4.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銀行”。引入國內外知名的投行或商業財團,設立集智慧財產權收儲、許可、轉讓、融資、產業化、作價入股、專利池集成運作等智慧財產權服務為一體的智慧財產權“銀行”,為省內企業或院所開發專利技術、運用專利技術提供支持。在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建立國內首家現代農業智慧財產權銀行,主要針對耐鹽植物、功能食品和農業裝備等技術領域,開展專利的收儲、託管、孵化、質押融資、許可、產業化等試驗,形成耐鹽植物特色農業專利技術的集散地。
(六)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
1.深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支持小微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對其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發生的利息和評估費,給予貼息和補助,減輕企業融資負擔。設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引導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並對合作銀行面向中小微企業發放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形成的呆賬,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補償。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城市建設,合力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開展,全省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額度年均增長15%以上,到2020年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額度達到200億元以上。
2.加快培育和規範專利保險市場。採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方式,鼓勵保險機構創新運營模式,開發設計符合企業需求的專利保險險種,加強企業參保引導和服務。為企業投保專利保險提供支持,鼓勵企業積極參保。
3.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試點。進一步拓寬智慧財產權融資渠道,在加強調研、積極探索的基礎上,適時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的試點工作,選擇有代表性的企業先行先試,總結經驗,以點帶面,並在實踐中不斷加強政策研究和扶持。
(七)智慧財產權交易服務。
1.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服務。進一步強化各類金融服務和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間合作,鼓勵資產評估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服務業務,多方探索建立符合市場價值規律並充分體現智慧財產權核心價值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指標體系。開展智慧財產權評估及價值分析試點,搭建資產評估與智慧財產權專家、智慧財產權投融資試點合作平台。
2.搭建專利交易服務平台。打造全省統一的山東省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培育發展具有良好基礎的專利和技術產權交易服務平台,為專利技術展示交易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3.提高著作權交易服務能力。培育扶持青島國際著作權交易中心(東、西區)、台兒莊著作權貿易基地等2個國家級著作權交易中心(基地)和山東(濰坊)雲計算著作權交易園區、山東省(文交所)著作權交易中心2個省級著作權交易中心做大做強。依託山東省數字著作權保護與服務平台,構建涵蓋文學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動漫遊戲等領域的著作權交易體系,提供文字、圖片、音樂、影視、設計、廣告、動漫、遊戲、軟體等多個門類的著作權交易服務,打造版權資訊交流、著作權交易服務、著作權投融資、著作權公共服務等平台。
(八)智慧財產權諮詢、培訓等服務。
1.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發展智慧財產權戰略諮詢、規劃諮詢、政策諮詢、管理諮詢、實務諮詢、行銷策略等高端服務。進一步加大全省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試點工作力度,增加試點項目數量。採取項目招標方式,選拔並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服務機構交流合作,培養分析評議人才。推廣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先進經驗,指導部分基礎較好的市和園區率先建立重大項目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制度。
2.開展智慧財產權託管服務。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各類創新創業園區等智慧財產權集聚區設立智慧財產權託管服務機構,支持並幫助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對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與發展研究、智慧財產權資本運營、智慧財產權申請、監測及侵權預警、侵權行為調查取證等智慧財產權事務性工作進行外包託管服務。
3.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化服務。全面推行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簡稱“貫標”),大力培養企業智慧財產權“貫標”輔導人員,到2020年達到600名,基本滿足我省企業貫標需要。
4.開展公益性智慧財產權培訓。依託國家級、省級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不斷推進遠程培訓工作力度,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教育。引導社會力量辦學培訓。採取市場化運作的方式,積極引導並鼓勵中介機構、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等社會資本參與辦學,組建智慧財產權培訓服務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從業人員入職培訓、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強化對智慧財產權代理、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智慧財產權運營、企業專利貫標、智慧財產權法律等各類智慧財產權高端專業人才的培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結合省級智慧財產權(專利)資金、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商標戰略資金等,統籌支持我省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轉型升級。配合國家專利運營和智慧財產權金融質押試點,利用省級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引導基金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和金融資金投向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金融信貸為支撐、企業投入為主體的多元化資金保障體系。積極探索採取專項資金支持、股權投資、PPP模式等多種形式,重點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提升試點單位、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建設、優秀服務機構品牌培育、智慧財產權導航、分析評議、運營試點和高端服務人才引進等項目的實施。
(二)加大政府購買智慧財產權服務力度。
將智慧財產權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明確政府購買智慧財產權服務的種類和內容,積極推進政府在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決策、產業行業發展規劃編制等活動中引入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鼓勵有政府投資參與的重點科技項目購買智慧財產權服務,對以政府投資為主體、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重大科技經濟活動要進行智慧財產權立項評價和跟蹤分析,有效控制項目風險,提高項目運行質量。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培養。
建立高等院校專門人才培養與在職繼續教育相結合的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機制。高等院校要將智慧財產權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定並加強智慧財產權學科建設。支持代理機構為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提供實習和就業崗位。採取國內外引進和強化省內培養相結合,形成一支專兼結合的高層次優秀師資人才隊伍。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發揮自身人才和資源優勢,加強與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合作,突破智慧財產權服務業人才資源瓶頸。探索建立專利技術人員職務系列,開展相關人才評價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不斷提升專業技術人員的智慧財產權意識,支持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制定專項的智慧財產權繼續教育計畫,推進相關領域、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強化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建設。在智慧財產權高端實務人才培養方面,加強與國內外教育培訓機構的聯合與合作。
(四)完善行業信用考評體系建設。
強化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行政監管,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和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和信用檔案,進一步規範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市場秩序,引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聯盟)在行業自律、標準制定、產品推廣、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堅決查處和遏制違法違規從業行為。依法加強對服務機構和人員的執業監督與管理,建立健全服務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引導其自我約束、自主經營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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