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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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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8〕4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一、行業協會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和工作步驟
(一)總體要求。以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把握行業協會的民間性、自律性性質,按照“市場化取向、政會分開、強化服務、依法監管”的要求,加快發展,強化功能,理順體制,改進監管,加強自律,規範運作,逐步建立起體制完善、結構合理、行為規範、法制健全的行業協會體系,把行業協會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經濟文化強省建設中的作用。
(二)目標任務。爭取用3-5年的時間,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與國際接軌的行業協會組織體系、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三)工作步驟。行業協會改革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08年9月-12月)為改革準備階段,各地建立改革工作領導機制,摸清行業協會的基本情況,提出分類改革的意見。第二階段(2009年1月-12月)為行業協會自行改革階段,基本解決政會脫鉤、協會與政府財產分離、公務員兼職等問題。第三階段(2010年1月-12月)為整改驗收階段,有關部門按本意見要求對行業協會進行重新登記。
二、健全行業協會職能
(一)明確和拓展行業協會職能。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圍繞服務企業和行業自律,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行業協會職能規範。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條件後,行業協會可行使以下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與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和配合。
2.加強行業自律,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行規行約、職業道德準則等,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規範市場秩序。
3.依據協會章程或行規行約,制定本行業質量規範和服務標準。
4.開展會員企業內部統計和分析,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進行行業統計和調查,提供相關分析報告。
5.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有關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訂,參加政府重大決策聽證會,參與行業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調研論證。
6.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及行業準入條件,並積極宣傳和貫徹實施。
7.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創辦刊物和網站,向企業提供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信息諮詢和職工培訓等服務。
8.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條件後,參與行業資質認證、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科技成果鑑定及推廣工作。
9.組織會員單位特別是中小企業,聯合開拓國內外市場;建立行業公共服務平台,組織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指導、規範和監督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動;舉辦行業論壇、商品交易、會展招商、產品推介等活動;接受政府委託,參與籌辦以政府或有關部門名義舉辦的重大交易會、展覽展銷會,協助政府組織行業內馳名商標、名牌產品等的培育與推薦。
10.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組織會員企業進行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申訴、應訴、調查等相關工作。
11.協調會員企業之間、會員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並代表會員企業發展和協調與其他行業協會及社會組織的關係;為會員單位出具公信證明。
12.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或者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職能。
(二)推動政府行業管理職能向行業協會適度轉移。為保障行業協會正常行使職能,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對目前仍由政府行使的以下職能可通過授權、委託、劃轉等形式,交由具備相應能力的行業協會行使或由行業協會參與和配合:
1.行業統計、行業調查和分析。
2.行業重大課題研究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行業準入條件的制定與修訂。
3.以政府或有關部門名義舉辦的重大交易會、展覽展銷會等活動的組織與籌辦。4.行業重大投資、技改、開發項目的調研論證。
5.行業職工技能培訓。
6.在委託與授權事項範圍內必要的行檢、行評。
7.行業內馳名商標、名牌產品等的培育與推薦。
8.參與產業損害調查;建立行業國際貿易預警機制,組織或參與國內外反傾銷、反補貼及保障措施的發起和應訴;組織或參與對國內外貿易政策和措施的評議;組織或參與應對國際貿易投資壁壘和技術性措施。
9.應由行業協會行使或協助行使的其他職能。
以上職能對授權、委託、劃轉、參與、配合5種形式的具體適用另行規定。
(三)為行業協會履行職能創造條件。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清理和廢止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政策規定,為行業協會依法承擔相應職能消除障礙。行業協會要主動銜接和協助做好政府職能轉移、委託、授權和配合等工作,並確保各項職能規範操作、落實。
三、規範行業協會的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
(一)改革行業協會的組織體制和決策機制。堅持行業協會的民間化性質和“自願發起、民主選舉、自籌經費、自聘人員、自主會務”的原則,逐步實行自治性管理。健全行業協會的組織管理體制,推行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會長權力和權力運行規範的法定化,完善監事會制度和政府監管機制,確保會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行業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的常設機構。規範行業協會常設機構的管理,推行工作人員職業化。協會秘書長要逐步實行聘任制和職業化,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副秘書長及其以下人員要相對穩定,全面實行
勞動契約制度。
(二)搞好行業協會內部制度建設。行業協會要搞好業務定位,積極發揮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行業維權、行業監督和聯繫會員與政府的橋樑紐帶作用。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協會章程,建立健全內部會議、學習、人事、財務、審計、監督、民主決策、請示報告以及勞動契約、對外交流管理等規章制度,科學界定各層級組織的職能和運作程式,做到以制度管會、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在對外交往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外事紀律,堅決維護國家利益。
(三)加強行業協會內部的財務管理。行業協會要實行財務獨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財務核算、資產管理和財務審計等制度,使財產權屬清晰,並對所屬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實行統一管理。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和財會人員親屬迴避制度,實行賬目公開、年初預算、年終決算和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制度,且每年都要向理事會、監事會報告財務工作情況。行業協會的資產來源必須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行業協會的資產。
(四)拓寬行業協會經費籌措渠道。在健全和規範會費收取、使用制度的基礎上,鼓勵行業協會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提供優質服務和組織合法活動等多渠道籌措經費:一是可以通過承擔政府授權委託事項、購買服務事項等獲得工作經費;二是可通過舉辦展覽會、研討會及開展培訓、信息諮詢等獲得有償服務經費;三是可通過開展經濟技術合作、開發推廣新產品、新技術等獲得協作和開發經費;四是可按照會企分開的原則開辦非法人或法人經濟實體,進行合法經營活動取得收入。
(五)規範行業協會的收益和分配。行業協會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依法所得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不得投入會員企業進行營利。開展服務活動收費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公開收費依據、標準和收支情況;對依法或經授權強制實施的仲裁、認證、檢驗、鑑定、評審以及資格考試等
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規定,收費收入全額納入財政,使用省財政廳印製的《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強制入會並收取會費;凡強制入會並收取會費的,由財政和物價部門按亂收費行為依法查處。
四、推進行業協會的管理體制改革
(一)實行政會分開。行業協會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從職能、機構、工作人員、財務等方面與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徹底分開。要妥善處理行業協會在人、財、物等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在職公務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任領導職務,確需兼任的要嚴格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目前使用的產權屬於政府所有的辦公用房,自本意見發布實施起3年內仍由行業協會無償使用和管理,3年後應按有關規定交納房租。使用的其他國有資產按相關規定辦理。
(二)規範對行業協會的監管。要從體制、機制上保障行業協會自主開展活動,減少對行業協會業務活動的行政干預,強化對其遵紀守法和履行政府委託、劃轉職能情況的監管。登記管理機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政企分開、分類管理、健全自律機制的原則,實行規範化管理。登記管理機關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把好登記管理關,不符合行業發展要求和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方向的行業協會不予登記。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行業協會的有關活動實施行政監督,對其履行委託、劃轉的職能進行指導和監管。
(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管理中的作用。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公布涉及行業發展的法規規章、政策檔案、政務信息等;研究制定事關行業發展改革和行業利益的重大決策、核准重大建設項目、組織開展對企業的重要監督檢查、重大獎項的評審和重大處罰的認定、生產或經營許可及行業準入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定、行業勞模評審等,應當聽取相關行業協會的意見。
(四)建立政府與行業協會的溝通和對話機制。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就相關行業的發展改革等問題與行業協會進行溝通與交流,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行業協會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行業協會的意見、建議,並定期向當地政府報告。
(五)建立對行業協會工作的綜合評價制度。在搞好對行業協會正常年檢工作的同時,行業協會登記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對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及工作績效的綜合評價制度。評價結果可作為衡量其是否具有承擔政府委託、授權和配合事項能力的重要依據。
五、建立重點支持和購買服務的政府投入機制
(一)建立政府支持行業協會發展的機制。政府對主導產業和重點行業協會以及行業協會組織開展的重大公益性活動給予適當支持。主導產業和重點行業協會名錄,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登記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政府審定。
(二)建立政府購買行業協會服務機制。對行業協會受政府委託開展的業務活動或提供的服務,由政府按照市場經濟規則進行購買,所需資金由財政部門安排。購買服務分為長期固定性服務購買和臨時性服務購買兩種形式:
1.長期固定性服務購買。對主導產業行業協會和部分綜合性重點行業協會提供的長期固定性服務,如委託開展的行業統計分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撰寫年度發展報告以及有關行業管理工作等,政府應與其建立長期的購買服務關係。長期固定性服務購買,由購買部門提出具體項目,經財政部門核定後,納入年度部門預算,提交同級政府審定。
2.臨時性服務購買。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購買行業協會的臨時性服務,其中需要財政資金支持的購買服務,要按項目進行管理,由購買部門結合編制下年度部門預算提出項目申請,由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後,提交同級政府審定。對臨時性服務購買事項要嚴格控制,各部門不得將自身正常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作為臨時性服務購買的項目內容。
(三)規範購買行業協會服務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財政、經貿和行業協會登記管理部門抓緊制定政府購買行業協會服務的相關實施辦法,並對購買服務資金使用效果定期進行評價。
六、完善推動行業協會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推動行業協會結構布局的調整和最佳化。按照平等協商和會員自願的原則,積極引導和推動同一區域內名稱重疊、業務相同、會員交叉的行業協會重新組合成立新的行業協會。同一區域內同一行業的協會設立,應有利於代表行業、有序競爭並真正發揮作用,不宜過多過濫。要積極創造條件,按照市場化和國際化的要求,通過培育發展和重組改造,著力形成一批具有行業廣泛代表性、與國際接軌的重點行業協會。建立科學的評估機制和優勝劣汰的退出機制,鼓勵適度競爭,推動行業協會向職業化、規範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二)落實和健全行業協會社會保障制度。要把行業協會的社會保障納入社會統籌保障體系,行業協會常設機構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屬地管理原則,參加當地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行業協會人員的人事勞動關係和
社會保險待遇等問題,人事和編制管理部門要同有關部門搞好銜接,並按照政策規定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三)加強行業協會專職人員的培養和培訓。要將培養一支職業化的行業協會從業人員隊伍作為推動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的基礎性工程,特別要把行業協會秘書長人才的培養擺到突出位置。引導高等院校設定行業協會管理課程或行業協會管理專業,支持現有行業協會開展從業人員特別是秘書長人員的培訓和深造,鼓勵引進省外乃至國外行業協會秘書長管理人才,以從業人員的職業化和高素質化來推動行業協會的規範化、國際化。
(四)落實對行業協會的稅收扶持政策。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行業協會,按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規定標準收取的會費,不徵收營業稅;經認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行業協會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財稅部門要認真落實稅收扶持政策,支持行業協會加快發展。
(五)加強和改進對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指導行業協會開展行業服務、自律、協調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民政、經貿、人事、財政等部門,抓緊制訂配套措施。市、縣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六)健全推動行業協會發展改革的組織領導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的領導,省里要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民政廳、經貿委、人事廳、財政廳辦理,其他有關部門要從各自職能出發搞好配合。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