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7〕96號印發《關於十一五期間加快轉變出口增長方式促進機電產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 “十一五”期間機電產品出口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加強機電產品生產體系建設,為出口持續增長奠定堅實的產業基礎;加快結構調整,增強發展後勁;加大自主創新,增強國際競爭力;堅持招商引資,提高利用外資和對外合作水平;加大市場開拓,推進機電產業國際化進程;進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對機電產品出口支持力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機電產品出口健康發展8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十一五期間加快轉變出口增長方式促進機電產業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7〕96號
- 印發時間:2007年12月25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7年12月2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十一五期間加快轉變出口增長方式促進機電產業發展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十一五期間加快轉變出口增長方式促進機電產業發展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7〕9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十五”以來,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省機電產品出口持續快速增長,取得了顯著成績。2006年,全省機電產品出口達185億美元,占全省外貿出口的比重由“九五”末的20%提高到31.6%,有力地促進了全省出口結構最佳化和外向型經濟發展。但總體看,我省機電產品出口技術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出口增長過多依靠數量擴張和價格競爭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轉,轉變出口發展方式的任務依然艱巨。“十一五”時期是我省建設製造業強省的關鍵時期,機電產品出口要在繼續擴大出口規模的同時,更加注重轉變發展方式,提高出口效益,增強產業國際競爭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十一五”期間加快轉變機電產品出口增長方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42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十一五”期間機電產品出口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最佳化出口結構,提高產品質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強化生產體系建設,推動品牌戰略的實施,實現出口發展方式的根本性轉變,為全面提升我省機電工業整體水平、建設製造業強省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目標。“十一五”期間,全省機電產品出口保持年均增長20%的速度,到2010年,出口規模力爭達到350億美元,占全省外貿出口總額的比重達到40%以上。在產品結構上,到2010年,全省高新技術機電產品出口達到150億美元以上,占全部出口的比重力爭達到40%。在組織結構上,到2010年,力爭全省機電產品出口企業總量達到10000家,培育5家出口過10億美元企業,50家出口過1億美元企業,500家出口過千萬美元企業。
(三)原則。堅持技術進步原則,廣泛套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機電產業;堅持集聚發展原則,依託半島製造業基地和各類園區建設,提高產業聚集度,增強配套能力;堅持節能減排原則,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堅持市場引導和政策扶持相結合原則,進一步加大對機電產業發展的政策推動。
二、加強機電產品生產體系建設,為出口持續增長奠定堅實的產業基礎
(一)做大做強出口企業。鼓勵和指導機電產品出口企業通過上市、兼併、聯合、重組、跨國併購等方式,壯大自身實力,提高規模效益。引導優勢骨幹企業加快體制創新和經營機制轉換,實施國際化戰略,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突出技術特色,促進中小機電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
(二)大力推動機電企業技術進步。多渠道籌集企業技術進步資金,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積極運用貼息、獎勵等政策,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和產品開發投入;加快促進機電產品進口,鼓勵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提升技術裝備水平。
(三)加強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引導企業學習借鑑跨國公司先進的生產經營理念,加強生產和質量管理,加大信息化投入,支持企業發展CAD、CAPP、ERP等計算機技術和管理系統,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力提高出口產品質量,在全省機電企業中廣泛開展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0環保體系認證,推動出口企業獲得安全、衛生、節能、資源綜合利用等相關認證。
三、加快結構調整,增強發展後勁
(一)依託重點產業,培育壯大支柱產業。繼續圍繞電子信息、家電、汽車、船舶4大產業,抓好出口結構調整,在最佳化產品結構、增加技術含量、提高產品質量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投入,擴大產能,完善和壯大配套協作體系,發展產業集群,力爭到2010年,4大產業年銷售收入過萬億元、出口超過200億美元,成為拉動全省機電產業發展和機電產品出口增長的支柱。
(二)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加快發展以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等為重點的高新技術產業,擴大高新技術機電產品出口。積極引導和組織企業加強對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關鍵技術的消化吸收,努力掌握高新技術出口產品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推動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消化吸收再創新,提高出口增值率。同時,廣泛利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機電行業,提高傳統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
(三)積極擴大成套設備出口。立足我省機電工業體系完備、成套能力突出的優勢,結合海外工程承包項目、企業境外辦廠,推動以大型鍛壓設備、發電設備、石油勘探設備、製冷設備、鐵路車輛、船舶、紡織機械為主的成套設備出口。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負責牽頭協調國家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和省內金融機構,積極為我省大型成套設備出口提供融資、擔保、出口信用保險等政策性支持。
(四)堅持節能減排。依法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及大量依賴資源消耗的產品生產和出口,鼓勵出口企業加強節能、環保型技術和產品的開發套用,逐步將環境、勞保、衛生、社會責任等因素引入設計和生產管理中,發展循環經濟,降低原材料和資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綜合利用水平。
四、加大自主創新,增強國際競爭力
(一)完善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把自主創新作為企業發展戰略,增強企業創新意識,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確立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投入主體地位,鼓勵企業增加對技術創新和研究開發的投入。加強對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指導,力爭到2010年,在全省機電產品出口企業中建成30家以上國家級技術中心、200家省級技術中心。健全“產學研”合作機制,引導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進行技術轉移。積極開展與國際大公司的研發合作,鼓勵支持跨國公司和世界500強機電企業來我省建立研發機構。大力培育高素質的企業技術創新隊伍,推動技術創新中介服務機構的改革和發展,形成社會化、開放式、網路化的技術創新服務體系。
(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增強企業智慧財產權意識,努力創造、套用智慧財產權,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鼓勵各地設立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和制定專利技術產業化扶植政策,加大對機電出口企業發明專利和國際專利申請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各行業協會的作用,制止各種假冒侵權行為和無序競爭、競相壓價等擾亂出口市場的活動,維護正常出口秩序。
(三)實施名牌戰略,培育自主品牌。建立完善的自主品牌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統計分類制度,為名牌戰略的實施提供科學依據。積極壯大名牌產品群體,擴大名牌效應。圍繞我省機電產業的優勢行業和產品,做大做強名牌產品生產基地,努力打造行業名牌。支持出口企業開展海外商標註冊,加大廣告宣傳,提升品牌知名度。建立名牌激勵機制,對在實施名牌戰略、開展自主創新過程中成效顯著的機電出口企業,由各級政府給予相應表彰獎勵。
五、堅持招商引資,提高利用外資和對外合作水平
(一)不斷擴大對外合作。組織機電企業專題招商和經貿洽談活動,瞄準跨國大公司開展技術引進和合資合作,通過合資合作,引入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理念、市場網路和人才,提高企業競爭力。
(二)做好機電產業利用外資工作。加快半島製造業基地建設步伐,改善投資環境,整合我省各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突出園區的專業特色,吸引利用外資大項目落戶到國家級經濟開發區、高科技園區和各類工業園區,提高產業聚集度。努力把機電產業利用外資的重點引導到重大裝備製造行業、汽車、船舶、電子信息、關鍵零部件加工製造等領域。
(三)發展機電產品加工貿易。大力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引導現有加工貿易從單一組裝加工向設計研發、核心部件製造等上下游產業鏈延伸,提高加工貿易增值率。
六、加大市場開拓,推進機電產業國際化進程
(一)全方位多元化開拓國際市場。“十一五”期間,我省機電產品出口要在鞏固歐美、日韓等傳統市場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對非洲、拉美、南亞等地區的開拓,提高對新興市場的出口比重。鼓勵機電企業參加國外知名專業展覽會特別是加強對新興市場的開拓。各級外經貿部門和機電產品出口行業管理部門,要指導企業深度開拓國際市場,根據我省產業、產品結構特點,組織企業參加國際性品牌展會和國家、省舉辦的相關市場開拓活動。
(二)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出口規模不斷擴大的基礎上,選擇有資源、有市場、有優惠政策而且投資環境好、政局穩定的國家和地區投資辦廠,變“產地銷”為“銷地產”,實現生產、銷售和融資本土化。支持企業利用對外援助,開展境外工程承包等方式,帶動設備、資本、技術和零部件出口,提高產品知名度。加快企業海外銷售網和維修服務網路建設,力爭在“十一五”期間,使全省的機電產品主機生產企業建立起有效的全球銷售和售後維修服務網點,擴大國際市場份額。
(三)加強機電企業的信息諮詢服務和人才培訓。建立和完善全省機電產品出口信息網路服務系統,為出口企業提供便捷的政策、投資、商務信息。加大對中小機電企業各類人才培養,學習借鑑國外500強企業的用人機制,改進全省機電企業人才管理和培訓,努力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精良、實力雄厚的機電人才隊伍。
(四)加強國外技術標準研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充分利用國家已建立的中歐、中韓、內地和港澳合作機制以及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通報諮詢中心等方面的優勢,密切跟蹤、研究國外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式的新變化,及時向機電產品出口企業通報有關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有效降低國外技術性壁壘對出口機電產品的影響。
七、進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對機電產品出口支持力度
(一)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間,省財政逐步增加省級外貿發展基金規模,完善外經貿發展政策扶持體系,對機電產品出口企業自主品牌建設、市場開拓、智慧財產權保護、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給予支持。各地也應制定相應政策,加大對機電產品出口的資金扶持。
(二)加強對機電出口企業的信貸、擔保、保險支持。省內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加大對機電出口企業的信貸支持,對擴大出口實施技術改造所需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優先安排、重點保證。積極推動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各類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加大對機電出口企業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提供擔保的力度,通過擔保機構為機電企業解決融資擔保問題。鼓勵企業運用出口信用保險等手段,規避出口風險。
(三)進一步完善“大通關”機制。創新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監管模式,提高工作效能。在全省推廣普及“多點報關、口岸驗放”以及電子通關、網上支付、加工貿易聯網監管等新型海關監管模式,整合內陸與口岸的監管資源,構建覆蓋全省進出口物流直達系統。繼續擴大實行海關誠信企業的適用範圍,給予更多的重點機電企業即報即放、先放後稅等通關優惠措施。全面推進出口分類管理檢驗檢疫新模式,幫助我省更多出口企業爭取享受國家免驗政策及簡化檢驗檢疫政策。推進“大通關”建設,以“山東電子口岸”為統一信息平台,加快聯網進度,建立運營管理機制,逐步達到各口岸部門間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與聯網核查。
八、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機電產品出口健康發展
(一)進一步完善協調機制。建立全省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全省機電產業發展和機電產品出口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擬定推動機電產業發展和機電產品出口的有關政策。聯席會議由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召集,省直各有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承擔。各地也要進一步強化對機電產品出口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加強工作調研和指導。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強對機電產品出口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推動機電產業的發展,以產業提升帶動機電產品出口規模的不斷擴大,實現出口發展方式的轉變,為促進全省外向型經濟和對外貿易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