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的通知》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書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 作者: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6〕16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各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等納入本地區、本行業和領域“十三五”發展規劃,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資到位、監管到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要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管理、評估和考核,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十三五”安全生產規劃目標實現。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

2016-2020年,是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時期,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推進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開創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新局面的關鍵時期。隨著全省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發展方式的加快轉變,安全生產工作面臨新的形勢、新的問題和新的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在認真總結“十二五”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編制了《山東省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
本規劃主要闡述了“十三五”期間我省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等,是全省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定實施政策措施,全面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重要依據。
一、發展現狀和面臨的形勢
(一)“十二五”安全生產取得重大進展和明顯成效。“十二五”期間,面對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顯著變化和安全生產重大風險考驗,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地、各有關部門深刻領會和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重要指示精神,始終堅持“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加強安全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整治,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嚴格安全目標考核,嚴肅事故責任追究,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與“十一五”末的2010年相比,2015年全省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分別下降8.9%和15.5%,“十二五”規劃目標如期完成。
(二)面臨的形勢。我省正處於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快速發展期,安全生產現狀與安全發展的要求仍存在較大差距。我省作為經濟和人口大省,生產經營單位多,危險化學品企業數量、油氣輸送管道長度、高速公路里程、機動車保有量、通航水域和水上養殖面積、特種設備、勞動密集型企業數量龐大;交通、能源、土地等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的剛性約束日趨明顯;產業層次總體不高,增長方式仍沒有從根本上擺脫粗放模式,這些制約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問題尚未根本解決。從近幾年來各地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情況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安全發展理念樹得不牢,安全與發展關係處理不夠好。有些地方招商引資、新上項目把關不嚴,安全生產源頭控制不力,安全風險較大。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一些地方和企業推動安全生產時考慮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和經濟下行壓力過多,實施整頓關閉、執行停產措施態度不堅決、不徹底。二是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淡薄,主體責任不落實的問題特別突出。不少高危企業經營者是跨行轉業經營,安全認知度和管理水平較低,專業人才短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有些企業尚未得到有效落實,非法違法行為大量存在。三是在一些行業和領域還存在安全生產執法不規範不嚴格不到位的問題,安全監管科學化、規範化水平亟待提高。不少地方監管方式落後、裝備不足,缺乏信息化、智慧型化的科學監管手段;有些安全生產檢查不深入,執法不嚴格,沒有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有些行業和屬地監管責任不落實,基層安全監管力量嚴重不足,監管觸角難以全覆蓋;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個別地方和部門存有“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現象,沒有起到應有的警示教育作用。“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勝利實現、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取得實質性進展的攻堅時期,也是安全生產工作進入以實現安全發展為目標,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轉型,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設安全健康社會的新時期,更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實現國務院確定的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目標的決戰時期。站在新起點,面臨新形勢,安全生產既要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又要積極應對新情況、新挑戰。創新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法制體系,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是實現“十三五”時期安全生產奮鬥目標的根本途徑。
二、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引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以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為目標,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安為主題,以深化改革創新為動力,推動安全生產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度融合,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科技支撐、監管執法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構建安全生產法治環境,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為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開創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新局面提供安全生產保障。
(二)規劃目標。到2020年,我省安全生產事故風險防控水平和全民安全素質全面提升,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狀況明顯改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技術支撐能力和事故應急救援能力顯著增強,事故總量進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職業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與2015年相比,生產安全事故起數下降10%,死亡人數下降10%;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9%;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7%;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力爭達到0.1;重特大事故起數下降20%,死亡人數下降22%。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建立健全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全面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完善地方黨委、政府及部門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實現省、市、縣、鄉、村安全生產責任全覆蓋。全面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釐清政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清單,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全面推行格線化、實名制安全監管,杜絕責任“空檔”和監管“盲區”。
2.加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完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強化事故控制指標和責任落實的硬約束作用,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書、約談、“一票否決”等制度。
3.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全面落實《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總監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切實做到安全生產責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和應急救援到位。推動所有企業建立健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現風險管理控制和事故隱患自查自報自改閉環管理。建立企業安全責任清單公示制度,分行業制定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構建起企業內部人人有責、人人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鏈。推動企業招聘真正懂技術、懂安全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管理,補齊短板,增強事故防範能力。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督促企業加強班組管理、崗位管理和現場管理,完善細化企業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督促企業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全面落實職業病危害申報、警示告知、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職業衛生宣傳培訓、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健康監護等制度,加強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推動大中型企業設立專職安全總監,推動中小企業與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簽訂長期安保服務協定。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制,將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情況納入社會信息體系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承諾、不良信用記錄、失信“黑名單”、安全誠信評價等制度並向社會公示。對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企業,在經營、投融資、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評選表彰、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法治建設。
1.健全完善法規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積極推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職業病防治條例》《山東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修訂完善。研究制定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山東省道路交通責任制規定等政府規章和一系列規範性檔案,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法治保障體系。
2.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地方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安全生產實際需要,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地方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制定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企業安全技術標準。推動企業依據安全生產標準制定完善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梳理出安全生產監管職權和責任清單,及時向社會公開,切實做到監管執法不缺位、不越位。按照國家簡政放權的要求,改革安全評審制度,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後監管辦法。對保留的安全生產權利事項進一步最佳化運行流程,簡化辦事環節,縮短辦事時限。完善科學執法制度,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則,科學制定年度執法計畫,明確重點監管對象、檢查內容和監管措施。研究推行全員執法、異地執法、聯合執法等執法方式,合併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的同類執法事項。改進執法方式,各級安監部門制定公布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並逐步將隨機抽查變為各級安監部門監管執法活動的主要方式;完善執法手段,利用信息網路技術實現線上即時監督檢測,運用移動執法、電子案卷等非現場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能。建立重大案件查處制度,對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案件,由上級安監部門直接查處或者掛牌督辦。研究制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規定,明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等行政處罰,以及查封、扣押、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情形、時限、執行責任和落實措施。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案件執法信息,提高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4.加強執法監督。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建立行政執法行為審議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機制,依法規範執法程式和自由裁量權,評估執法效果,防止濫用職權。健全內部案件調查與行政處罰決定相對分離制度,規範執法行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公開裁量範圍、種類和幅度,嚴格限定和合理規範裁量權。建立執法案件公開裁定製度,對案情相似、違法行為相同的案件,按照一定比例召集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公開裁定。
5.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建立通報、移送、受理、立案、辦案等制度,加強安全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公安、檢察、審判機關介入安全執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三)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
1.健全監管執法機構。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基層執法力量,最佳化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結構。加強基層執法工作調研,探索實行派駐執法、跨區域執法、委託執法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和規範鄉(鎮、街道)及各類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明確安全監管責任。
2.加強監管執法保障。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5〕20號檔案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5〕48號)要求,推動各級政府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範圍,明確執法經費的使用範圍、審批程式、保障措施。按照國家和省執法裝備配備標準要求,配齊執法裝備和執法人員個體防護用品,改善執法工作條件。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和各類開發區執法人員全部配齊攜帶型移動執法終端。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標準,開展監管監察執法規範化建設。
3.強化法治教育培訓。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法治素養,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把安全法治納入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在黨校、行政學院開展專題培訓,使各級領導幹部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式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和定期輪訓制度。定期開展執法文書評審、執法技能競賽等活動,提高執法檢查的職業化和專業化水平。
4.加強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業務建設,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積極推進執法隊伍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建立現場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完善攜帶型移動執法終端配備標準、使用規範和執法視頻歸檔管理制度,切實做到嚴格執法、科學執法、文明執法。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紀律約束,堅決查處腐敗問題和失職瀆職行為,宣傳推廣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先進典型,樹立廉潔執法的良好社會形象。
(四)深化重點領域安全綜合治理。
1.道路交通。以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動為載體,全面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推進公路交通監控系統、交通指揮集成平台和交警執法站建設,在高速公路、國省道和重點縣鄉道路建成比較完備的智慧型交通安全系統。健全重在治本的長效機制,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體系,加強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建設省市兩級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統共享平台,建立全省統一的城市交通管理基礎資料庫,開展交通管理海量數據挖掘與研判。建立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基礎資料庫,建設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平台,挖掘分析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基礎數據。大力推進重點車輛及駕駛人管理、駕駛人培訓質量監督等源頭管理。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發布機制,推動落實社會單位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工作。構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工作機制,對全省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開展聯合調查和責任倒查,對負有事故責任的部門、單位和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強力推動責任落實。
2.消防。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和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健全火災隱患常態化排查治理、重大隱患分級治理機制,強化消防安全責任落實。配備舉高、專勤等特種消防車輛以及大功率滅火和搶險救援車輛;按標準配備滅火搶險救援裝備、消防員基本防護和特種防護裝備;推進裝備評估結果套用和戰勤保障體系建設。完成缺建消防站建設和危舊消防站改造,2020年市政消火栓建有率達到100%,完成總隊和10個支隊培訓基地建設。加強高層建築、地下工程、軌道交通、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災撲救研究和演練。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全面完成鄉鎮消防隊伍建設達標任務。加強消防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完善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加快培育和規範發展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技術服務機構。
3.建築施工。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治理,突出高支模、深基坑、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建築起重機械、施工用電等重點危險源,持續排查整治建築施工安全隱患,嚴格閉環整改。落實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強化建築業企業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完善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許可的動態管理,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規範化建設。嚴厲打擊不嚴格履行法定程式,無資質或超資質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等非法違法行為,發揮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台作用,營造“誠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環境。支持大型建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組織施工安全預警預防、應急救援、危險源控制等關鍵技術攻關,加快施工安全新技術成果轉換套用。完善建築施工安全監督制度和安全監管績效考核機制,強化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嚴肅查處施工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強化安全監督機構輔助力量。鼓勵建設單位聘用專業化社會機構提供安全風險管理諮詢服務。
4.煤礦。最佳化調整礦井生產布局,合理確定生產強度。對全省受水、火、瓦斯、煤塵、衝擊地壓等災害威脅礦井開展隱蔽治災因素普查,建檔立案。開展專家現場“會診”和重大技術難題攻關,著力解決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關鍵問題。深入開展煤礦“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科技強安專項行動,推進採掘運機械化改造,加快淘汰炮采炮掘,力爭在超厚超薄、構造複雜煤層機械化開採上實現突破;新建、改擴建煤礦不採用機械化開採的一律不予核准。有條件的礦井推廣使用單軌吊、無軌膠輪車、卡軌車等先進裝備,逐步取消地軌、架空線、小絞車和普通礦車。推進“智慧化礦山”建設,逐步實現井上下人員、設備、生產作業環境以及主要生產系統的遠程監測監控。到2020年,全省煤礦採煤和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均達到96%以上。實施安全質量全面達標工程,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和崗位達標。健全完善區隊、班組建制,突出抓好後備區隊長、班組長選拔培養,加快形成管理人才培養的良性循環機制。努力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目標,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和個人接觸水平基本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健全各級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調度指揮機構,完善應急值守、信息報告、處置決策、救援協調、現場指揮等制度。
5.非煤礦山。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全省非煤礦山轉型升級提高安全環保節約質效管理水平的意見》(魯政辦字〔2016〕95號)及配套的《全省非煤礦山採空區治理方案》和《全省尾礦庫治理方案》,大力促進全省非煤礦山轉型升級,提高安全、環保、節約、質效管理水平。對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再排查、再摸底,全面開展“打非治違”工作,從速消除一批安全隱患,做到不留盲區、不漏一企。提高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準入門檻,嚴格審查新上項目的條件和手續,“十三五”期間原則上不再新批地下開採非煤礦山項目。對全省非煤礦山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質量效益等四個方面的綜合評級,通過評級,對非煤礦山發展壯大一批、規範提升一批、關閉淘汰一批。所有地下開採礦山按照《山東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規範》整改提升,凡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一律不得生產。加快建立健全非煤礦山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行政執法體系和綜合信息平台,實現“雙重”防控和省、市、縣(市、區)、礦山企業“三個體系”信息互聯互通,提高監管效率和防控常態化、規範化、智慧型化水平。強化礦山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著力抓好礦山企業特別是地下開採礦山通風防火、提升運輸、防治水、採空區“四個關鍵環節”的安全生產。露天開採礦山全部實現車輛運輸道路上頂、機械鏟裝和機械二次破碎。
6.危險化學品。研究制定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以及相配套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化工項目準入關,提高危險化學品項目準入門檻,從源頭控制新增高風險化工項目。推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實施化工企業“三評級一評價”(安全評級、環保評級、節能評級和綜合評價),充分利用安全、環保、節能倒閉機制,發展壯大一批、規範提升一批、關閉淘汰一批化工生產企業,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全面清理整頓現有化工園區(集中區),推動化工企業“進區入園”。開展化工園區風險評估,科學評價園區安全風險及控制水平,確定安全容量,實現總量控制;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著力完善安全基礎配套設施,提高園區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處置能力。持續抓好“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督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的安全監管,對光氣及光氣化產品、合成氨、氯鹼、煉油以及涉及硝基物產品等重點行業企業,危險工藝生產裝置和易燃易爆危化品倉庫、油氣罐區、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等重點部位,檢維修和動火、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以及化工裝置試生產、開停車等關鍵環節,實施重點監控。繼續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技術改造力度,全面完成“兩重點一重大”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的自動化控制改造;強化危化品企業安全設計管理,消除設計缺陷,提高裝置的本質安全水平。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指導企業採用先進工藝危害分析方法,開展過程風險評估,加強風險管控。落實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整改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全力打好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整治攻堅戰。深化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攻堅,推進大型化工企業和重點縣結對幫扶工作,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動態調整機制,實施重點縣攻堅滾動推進工作機制。
7.工貿行業。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主線,突出治理重點環節和部位:冶金行業以冶煉高爐平台爐身爐頂、轉爐吹煉和澆鑄、有限空間作業、煤氣氧氣、高溫熔融液體和高溫物體公路運輸等為重點;有色行業以粉塵爆炸、高溫熔融液體和高溫物體公路運輸等為重點;建材行業以高溫窯爐、煤氣的生產和使用、水泥儲存的清倉作業、煤粉製備等場所和生產環節為重點;機械行業以粉塵爆炸、防止物體打擊和機械傷害為重點;輕工行業以防止液氨等有毒有害氣體泄漏、中毒和火災、粉塵爆炸等為重點;紡織行業以輸配電設施、原棉庫、危險品庫和老舊廠房、特種設備等為重點;菸草、商貿行業以倉儲消防安全、車輛交通安全、特種設備、外來施工隊、特種作業人員等為重點;突出液氨使用、煤氣使用及易發生粉塵爆炸事故企業的安全管理、企業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企業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嚴格查處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堅決禁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行為。對隱患排查治理實行台賬管理和閉合管理,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開展自動報警與安全聯鎖專項改造,重點在煤氣危險區域安裝固定探頭,實現連續監控檢測,提高自動報警能力;推廣使用安全聯鎖技術,提高自動化程度。推進煙花爆竹生產企業2016年年底前全部有序退出;健全煙花爆竹經營、運輸、儲存和燃放各環節安全監管機制,強化監管,嚴肅查處非法違法行為。
8.水上交通。嚴格落實船舶惡劣氣象禁限航規定,杜絕船舶超抗風等級冒險航行。逐步淘汰老舊船舶,推進客運船舶運力升級換代,引導、推動沿海中小型客船“安全智慧型、經濟舒適、綠色環保”發展。嚴格市場準入,推動客運公司實行集約化經營。糾正漁船違規航行行為,減少商漁船會遇局面和碰撞隱患。嚴格港口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強化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現場安全監管。
9.海洋漁業。加強漁船管理組織化體系建設,建立依託漁港、合作社、協會、公司等管理漁船體制機制。開展“標準化漁港”建設,加大漁港消防、航標建設和維護力度,提高漁港綜合服務保障能力。加強漁船通導、救生和監控等設施、設備建設,提高漁業防災減災能力。推進漁船標準化更新改造,實現“漁船大型化、漁具規範化、設備現代化、生產安全化、作業節能化”轉變。加強漁船、漁港監控系統、漁船電子標識、漁業通訊、應急救助等漁業安全信息化建設,提升漁港漁船安全監管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完善漁業安全管理聯動機制,加強部門間合作,拓展內容、提高效果。加強漁業船員培訓和管理,推進漁業船員培訓機構資質認定,加大船員培訓基地和機構建設,強化漁業船員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培訓質量和水平。
10.鐵路。全面梳理安全管理制度,開展修、廢、補、建,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加強站段車間班組管理,科學界定新體制下站段、車間、班組管理權責,合理確定管理範圍,加強管理考核評價。加強設備源頭質量控制,加大設備安全投入,全面提高設備管理水平。強化設備管理基礎,健全高鐵、動車組、和諧型機車管理和維修標準。完善行車安全檢測監控體系,提升自然災害和異物侵限檢測和預警水平。加大培訓力度,嚴格重點崗位人員管理。完善關鍵技術管理崗位和主要行車崗位人員準入制度,保證重點崗位人員具備相應的技術素養和履職能力。建立完善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安全風險控制體系,動態排查、嚴密管控管理和作業崗位的安全風險。加強非正常情況應急處置,分系統、分項目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流程,完善非正常情況應急處置辦法,構建導向安全、流程清晰、處置規範的應急處置體系,實現非正常情況風險控制的常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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