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我市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更好地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 檔案目的:加快推進市行業商會改革和發展
- 發文日期: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 發文單位:六盤水市人民政府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意見》(黔府發〔2008〕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性
行業協會商會是由同行業、同領域的工商企業、個體工商者、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自願組成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經濟類社會團體法人,是市場經濟體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溝通政府和企業的橋樑作用,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保障公平競爭的維權作用。目前,我市現有行業協會商會100餘家,在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協助政府工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拓展合作與交流、促進行業發展、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存在著起步晚、規模小、覆蓋面窄、發展不平衡、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體制不完善、行政化傾向嚴重、結構不合理、職能發揮不到位、行為不規範等問題,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在新的發展形勢下,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對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最佳化全市發展環境、擴大對外開放,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加快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將行業協會商會的發展納入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深化改革和加快發展,在全市培育一批獨立公正、行為規範、運作有序、職能突出、代表性強、公信力高、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符合國際慣例的新型行業協會商會。到2013年,行業協會商會布局調整到位,基本形成行業覆蓋廣泛、門類齊全的發展格局,走上法制化、民主化、市場化和規範化的發展軌道,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通過健全體制機制和完善政策,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最佳化結構和布局,提高行業協會商會素質,增強服務能力。二是堅持政會分開。理順政府與行業協會商會之間的關係,明確界定行業協會商會職能,改進和規範管理方式。三是堅持統籌協調。做到培育發展與規範管理並重,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政府職能轉變相協調。四是堅持依法監管。各行業協會商會要健全規章制度,實現依法設立、民主管理、行為規範、自律發展。
三、加快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政會分開。一是機構分設。行業協會商會辦事機構不得與政府部門合署辦公,已合署辦公的要進行機構分設。此項工作按省人事廳、省司法廳的規定辦理。二是人員分離。現職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兼任領導(含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職務,已兼任職務的,必須脫鉤;確需兼任的,須按照有關組織程式和規定批准。在行業協會商會兼職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在協會領取報酬。三是財產分開。行業協會商會與政府部門財產不清晰或行業協會商會使用國有資產的,按照省財政廳的安排完成資產劃分,明確產權歸屬。四是理順行業協會商會與主管單位的關係。行業協會商會的業務主管單位要正確處理與行業協會商會之間指導與被指導、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行業協會商會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切實解決其行政化傾向嚴重以及依賴政府等問題。
(二)規範和完善行業協會商會設立審查登記管理制度。行業協會商會的設立應由業內龍頭企業或在本區域內有影響力的專業人士發起,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依法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是行業協會商會的登記管理機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各級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簡化登記手續,規範、完善監管方式和內容。各級民政部門要對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開展相關法律、政策的培訓。行業協會商會的設立要根據國家現行的行業標準進行,允許不同領域內的行業協會商會業務範圍有所交叉,通過適度競爭提高服務質量。
(三)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退出機制。一是對一些行業覆蓋面過大和行業特點不明確的行業協會商會要經過梳理,引導和督促其進一步細化。二是對產業日趨萎縮,不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產業升級要求以及重複設立過多的行業協會商會,要進行歸併、重組。三是對開展活動不規範、無專職工作人員、無固定辦公場所、無經費來源、內部管理混亂、不按規定時間參加年檢以及不符合年檢要求的行業協會商會,應限期整改或依法撤銷登記。四是對名不符實,缺乏行業代表性,不能維護和代表會員利益,不積極開展活動的行業協會商會要予以撤銷。行業協會商會在註銷登記和撤銷登記時,要依法進行清算,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四)最佳化行業協會商會結構布局。採取合併、重組、註銷、改制等方式,改革調整現有的行業協會商會。大力支持依法設立、規範運作、有效履行基本職能的行業協會商會擴大會員覆蓋面,增強在本行業中的代表性和影響力。發展會員要打破所有制、經濟規模等界限,注重吸收民營、外資企業等各類經濟組織入會。堅持從市情出發,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優勢產業、新興行業、特色行業的行業協會商會建設和發展,重點在能源、原材料、化工、商貿、物流、農業、文化旅遊等領域做大做強或培育發展一批新的具有示範作用的行業協會商會,努力打造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品牌協會。進一步最佳化行業協會商會區域布局,擴大行業協會商會履蓋面,支持我市同業企業集中、產品和服務具有明顯優勢的行業組建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積極創造條件,吸引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國際性行業組織的辦事機構在我市落戶。
(五)進一步明確行業協會商會職能。一是加強行業自律職能。行業協會商會擔負著實施行業自律的重要職責,要積極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圍繞規範市場秩序,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根據行業發展的要求制定行規行約並組織實施。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及地方標準並進行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二是強化行業代表職能。行業協會商會要代表會員深入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代表行業參與相關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代表會員開展行業性集體談判,主動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等工作,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三是拓展行業服務職能。行業協會商會代表本行業的利益,必須切實為會員企業服務。行業協會商會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發布行業信息,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參與行業資質資格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鑑定及推廣、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報告會、研討會等,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行業協會商會要建設行業公共服務平台,開展產品展示、招商引資等服務,指導、規範和監督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動,協助會員企業開拓市場,在維護市內產業利益和支持企業參與國際國內競爭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四是履行行業協調職能。積極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之間或個人之間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糾紛,協調好本行業協會商會與其他行業協會商會或者經濟組織的關係。溝通本行業與政府及有關行政職能部門之間的聯繫,協助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管理工作。遵守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監督、指導行業內產品或者服務定價,協調會員之間的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六)進一步完善行業協會商會運行機制。一是推進自主辦會。行業協會商會的設立應由行業內企業或業主自主發起,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依法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法人資格。行業協會商會的章程、自律職能、運行機制、會費標準、行規行約等均由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自主討論制定。行業協會商會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務自理、人員自聘、經費自籌、民主辦會。把行業協會商會培育成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謀發展的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行政機關的名義開展業務活動。二是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行業協會商會要建立和完善以協會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制度。認真執行換屆選舉制度,理事會成員要嚴格按照民主程式選舉產生,會長(理事長)應由理事會提出人選,通過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並實行差額選舉。鼓勵選舉企業家擔任會長(理事長)。秘書長可通過選舉、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在行業協會商會內部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充分發揮黨組織的監督保障作用,業務主管單位的黨組織要對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進行指導和管理。三是規範收費行為。行業協會商會必須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會費收取標準和辦法,由行業協會商會自主確定,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會員(代表)同意,報送民政、財政部門備案後方可領取《社會團體會費收據》收取會費。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依法所得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不得投入會員企業進行營利。未按照規定履行批准程式,不得針對企業舉辦全市性或行業性的評比活動,經批准舉辦的評比活動不得收取費用。行業協會商會舉辦展覽會、交易會、研討會、培訓等活動可以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公開收費依據、標準和收支情況,自覺接受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對依法或經授權強制實施具有壟斷性質的仲裁、認證、檢驗、鑑定以及資格考試等活動的收費,應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規定。四是完善財務管理。行業協會商會要認真執行財政部制訂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設立獨立的資金賬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接受審計部門、會計主管部門、稅務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會員的監督。要設立專職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行業協會商會在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時,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按規定要求其進行財務審計。五是嚴禁行業協會商會組織形成市場壟斷和價格壟斷。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借行業協會商會名義,利用制訂行業規則協定價格,或者相互串通等其他方式壟斷市場,擾亂市場秩序,妨礙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非會員的合法權益,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不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堅決查處以行業協會商會為主導的價格壟斷行為,嚴防行業協會商會成為壟斷推手。六是建立行業協會商會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行業協會商會要及時將重要的行業集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會議、規模較大的研討會、報告會、學會活動)、行規行約修訂、重大決策活動,創辦刊物、舉辦展覽會和規模較大的培訓班、給會員授資格證牌、組織人員到國內和境外考察學習、收受境外捐贈和資助、與境外非政府組織合作開展活動以及重大的鑑定、公證、評估等活動上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單位及相關執法機構。七是強化運行管理和隊伍建設。行業協會商會要以服務為中心,堅持走市場化、社會化運行模式,切實做到“行業辦會、會員辦會”。行業協會商會要積極探索,進一步深化運行機制改革,努力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落實勞動契約制度,建立健全協會工作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障制度,解除協會工作人員後顧之憂。行業協會商會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並按照國家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進行職稱評定,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建立一支穩定的專業化的行業協會商會工作隊伍,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快速發展。
四、加快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促進行業協會商會發展和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工作涉及面廣,影響大,存在的問題多。各級各有關部門、社會各界要高度關心,大力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和發展工作。為保證改革的順利推進,設立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市人事局、市工商聯等單位組成的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有關工作建議。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並邀請行業協會商會代表參加。
(二)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承擔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做好全市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的綜合協調管理、提出促進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的具體措施。
市民政局:負責全市行業協會商會的調查摸底,總體規劃,清理整頓全市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機構。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抽調專門力量,2009年7月前完成現有行業協會商會清理規範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家公職人員是否與行業協會商會脫鉤進行監督,對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工作進行全程監察。
市編辦:負責機構分設工作。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對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各項工作進行審查,使之符合法律程式規範。
市財政局:負責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財產權認定,制訂政府購買行業協會商會服務的實施辦法,並對購買服務的效果定期進行評價。
市物價局:負責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和各行各業市場交易的價格監管,防止亂收費,查處市場價格壟斷行為。
市審計局:負責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中涉及的財務審計工作。
市質量技術監督:負責把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訂地方標準納入標準化工作管理體制,會同行業協會商會做好提高產品質量,發展名牌產品的各項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對各行各業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管,嚴處借行業協會商會之名欺行霸市、壟斷經營等不法行為。
市人事局:負責行業協會商會專職人員的人才引進和職稱評定工作。
市勞動保障局:負責監督行業協會商會專職人員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專業協會的調查摸底和清理整頓工作。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牧獸醫專業協會調查摸底和清理整頓工作。
(三)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監督管理。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要對行業協會商會執行章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違反章程的要責令整改,並給予行政處罰。業務主管單位負責指導、監督管理行業協會商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四)建立政府部門委託和購買行業協會商會服務的制度。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有步驟地將適宜行業協會商會行使的職能委託或轉移給行業協會商會。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委託行業協會商會承擔工作,應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並支付相應的費用。購買服務的項目經費作為公共財政開支的科目納入年度部門預算。
(五)建立政府與行業協會商會溝通機制。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使行業協會商會能夠參與政府決策,促進政府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政府部門建立與行業協會商會溝通機制。政府在規划行業發展及制定涉及行業發展的重大政策時,將聽取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和建議。加快建設行業協會商會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加強行業協會商會會員及行業協會商會之間的交流合作,暢通政府與行業協會商會之間的信息交流渠道。
(六)建立行業協會商會考評機制。加快建立行業協會商會綜合評估機制和優勝劣汰的退出機制。定期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政府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監管和扶優限劣的依據。
(七)加大資金和相關政策扶持。認真執行“行業協會商會按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規定標準收取的會費不徵收營業稅;行業協會商會的財政撥款收入、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為不徵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行業協會商會組織重大公益性活動,各級政府可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對行業協會商會創辦期間,經費確有困難的,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可給予必要的資金資助。市、縣(特區、區)政府對確實有利於協助政府完成公共管理、公共服務職能、推動經濟發展的行業協會商會,為本地支柱產業服務的行業協會商會,政府鼓勵發展的優勢產業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協會商會予以適當補助。
(八)制定措施,全力推進。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要採取理順關係、最佳化結構、改進監管、強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強建設等措施,積極支持和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和發展,抓緊制定配套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
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