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意見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7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意見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07年11月28日
  • 發布機構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內容,廢止,

內容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理順行業協會商會(以下通稱行業協會)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快推進我省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現就推進我省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
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六屆三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以各主要產業發展需求為基點,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把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律和特點,建設職責明晰、結構合理、機制健全、功能完善、運行有序的行業協會運行機制及管理體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維護行業合法權益、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監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促進全省各類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總體目標
按照市場化原則推進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爭取用5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形成適應我省各產業發展需要的、與各產業相互支持、協調互動的發展機制;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蓋面廣、功能完備的行業協會結構體系;初步形成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國際慣例的行業協會的組建、發展、運作和退出機制;初步形成保障行業協會健康有序發展的法律規範和管理體制。
(三)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化。改進政府管理方式,規範政府監管行為,推進政會分開,做到行業協會改革與政府職能轉變相結合;確立行業協會的獨立法人地位,實現行業協會依法設立、民主管理、行為規範、自律發展。
——堅持規範發展。以發展為主線,以規範為手段,通過法律規範、政府監管、政策引導和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協會提高服務水平,增強自律能力,推進行業協會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堅持統籌協調。做到改造老的行業協會與發展新的行業協會並重,最佳化行業協會結構;協調處理行業協會改革發展進程中的各種關係,實現行業協會內部機制轉換與最佳化行業協會發展環境相結合,加強監管與政策引導相結合,推進行業協會統籌協調發展。
(四)改革的範圍
凡在我省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各類行業性社會團體(包括生產、流通及其它服務行業的行業協會)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要按照本意見進行改革:
1、與行政機關合署辦公的;
2、與行政機關會計合賬的;
3、現職機關工作人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兼任行業協會職務的。
二、改革與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推進政會分開
1、機構分設。行業協會辦事機構不得與政府部門合署辦公,已合署辦公的要進行機構分設。
2、人員分離。現職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任職務,已兼任職務的,必須辭去行業協會職務或辭去公職。
3、職能分開。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把應由行業協會履行的職能移交給行業協會,把適宜於行業協會行使的行業管理職能委託給行業協會。
4、財產分開。行業協會與政府部門財產不清晰的,必須完成資產劃分,明晰產權歸屬。
(二)落實行業協會職能
1、行業自律職能。根據行業發展的要求制定行規行約並組織實施;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按照協會章程制定相應質量規範、服務標準;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或國家標準並進行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2、行業代表職能。代表行業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掌握行業動態,提出有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代表會員企業進行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調查、應訴和訴訟;協助會員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協調貿易爭議;聯繫相關國際組織,協調會員單位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3、行業服務職能。收集、分析、發布國內外行業經濟信息;開展諮詢服務;建設行業公共服務平台,開展產品展示、研發設計、質量檢測、招商等服務;組織展銷會、展覽會,舉辦報告會、研討會;組織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法規等培訓;指導、協助會員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4、行業協調職能。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之間或個人之間的事宜;協調本行業協會與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之間的事宜。
5、授權委託的其他職能。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政府部門的委託,開展行業標準起草、行業信息披露、行業糾紛裁決、資質資格認定、檢驗檢測以及行業規劃、行業統計、行業調查、公信證明等工作。
(三)最佳化行業協會結構布局
1、整頓規範現有行業協會。對行業範圍過大且特徵不明顯的行業協會,要引導其進行分立分設;對名稱相近相似、業務交叉重疊的行業協會,要引導其合併重組。
2、大力發展新的行業協會。堅持從省情出發,不斷適應形勢的發展,開拓新的領域,重點在環境保護、技術、文化旅遊、現代農業牧業、現代物流和其他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領域培育和發展一批新的具有示範作用的行業協會。
3、最佳化行業協會區域布局。行業協會應堅持“一業一會”,同一行業全省性協會只能設一個。支持西寧市、海西州、海東地區、格爾木市等同業企業集中、產品和服務比較優勢的行業組建地區性行業協會。我省優勢特別明顯的行業要爭取組建全國性行業協會。要積極創造條件,吸引全國性行業協會、國際性行業組織的總部或辦事機構在我省落戶。
4、著力擴大行業協會覆蓋面。行業協會發展會員要打破部門、所有制、經濟規模等界限,注重吸收民營、外資企業等各類經濟組織入會,提高行業協會的代表性。吸收與行業相關的省內科研院所和符合條件的外省市在本省的同業經濟組織入會,增強行業協會的功能。行業協會會員數量要基本達到該行業單位總數的20%以上,或會員企業的銷售額達到該行業銷售額的50%以上。
(四)完善行業協會運行機制
1、健全設立機制。行業協會的設立應由行業內企業或業主自主發起,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依法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法人資格。行業協會的章程、自律職能、運行機制、會費標準、行規行約等均由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自主討論制定。
2、健全財務制度。行業協會要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設立專門的財務人員。會費的收支情況要定期向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並接受審查。行業協會的資產屬於財政撥款、政府資助或社會捐贈的,要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向社會公開。
3、規範收費行為。行業協會舉辦展覽會、展銷會、研討會、培訓等活動,允許有償服務,但不能以營利為目的,應本著公開、公平、合理的原則,公開收費依據和收支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4、健全勞動人事制度。行業協會要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人員要實行全員聘用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最佳化人員年齡、專業結構,實現行業協會工作人員的職業化。
行業協會的基層黨組織建設,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改革與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加快推進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全面規劃,統籌協調,切實抓緊抓好。省政府成立由省發展改革、民政等部門組成的改革工作領導機構,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省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各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較多的地區應成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落實具體改革方案和工作任務。
(二)落實工作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要會同省級有關部門負責做好全省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的綜合協調管理,組織開展改革試點工作,制定行業協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促進行業協會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本部門行業協會的改革發展實施方案,報經省行業協會改革發展領導機構審核後,負責組織實施各項改革工作,協調解決推進改革中出現的政策性問題。
(三)加大政策扶持。要逐步完善促進行業協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各項扶持政策。經國家社團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非贏利性的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團體按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規定標準收取的會費,不徵收營業稅;行業協會的財政撥款收入、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為不徵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政府委託行業協會提供的服務,通過市場購買的方式或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進行。行業協會承擔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職能,授權或委託的政府部門應當提供行業協會履行職能所需要的資金等物質保障。行業協會組織重大公益性活動,各級政府可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
(四)做好督促檢查工作。為紮實有效地做好我省行業協會的改革發展工作,使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指導、檢查,及時掌握工作動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廢止

2017年,青海省政府宣布廢止該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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