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9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通知內容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2009年是落實“十一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也是調整結構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為“十二五”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奠定基礎的關鍵一年。根據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按照“十一五”規劃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當前改革發展形勢,現就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開放,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動力和體制保障。主要任務是:圍繞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推進改革,圍繞調整結構促進發展方式轉變推進改革,圍繞事關全局與長遠的重點領域推進改革,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積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服務環境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積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努力提高行政效能。穩步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完善政府機構設定和運行機制,理順部門職責關係,健全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制,最佳化組織結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健全政府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專家諮詢制度、社會聽證制度,研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穩步推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不斷推進政務公開。繼續削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和規範審批程式,整合政府各部門的審批許可權,進一步規範審批行為,切實把政府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強化執行和執法監管職責,增強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和社會綜合治理的能力。(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省監察廳牽頭)
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系的要求,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增加財政對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城鎮住房保障、環境保護、公共衛生、農村基礎設施、自主創新等領域的投入。結合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現行的省對下財政管理體制,在適當增強省級財政調控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省對下的轉移支付力度,明確事權責任,促使事權和財權相匹配。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提高縣鄉財力保障水平,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保障民生的能力。繼續推進“金財工程”為依託的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等改革,加快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紮實推進縣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打通資金直接撥付的通道。深化非稅收入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非稅收入征繳制度。繼續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稅收和稅制改革政策。繼續做好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及耕地占用稅等近幾年新出台實施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做好增值稅轉型改革實施工作,促進企業增加投資,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配合財政部推進資源稅改革,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和環境保護。落實好統一內外資企業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促進稅制統一,公平稅負。(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牽頭)
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出台的擴大內需的各項政策措施,抓住國家支持青海藏區發展的機遇,努力擴大全省投資需求,保持投資對經濟成長的持久拉動力。加快推進政府統建制和代建制相結合的建設管理模式,規範政府投資行為。深入推進項目建設運營機制改革,吸引社會資金投入。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決策權。完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和審批管理制度,改革政府投資管理方式,提高投資使用效率。(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完善巨觀調控手段。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經濟運行監測調節、中長期規劃、計畫、產業政策、財政資金配置和用地審批等調控手段,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節能減排管理機制,探索建立約束、補償與激勵相互配套的政策體系。建立科學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評價辦法,把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目標任務轉化為可考核的客觀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多種經濟成分融合發展
繼續加大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力度,按照規模化、集約化和合理化的原則,加快國有資產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進一步向基礎產業和關鍵領域聚集,增強國有經濟對全省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以產權多元化為重點,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積極通過增資擴股、產權轉讓、上市融資等方式,加大產權制度改革的力度,擴大外來投資的比重或引入新的投資者,實現企業產權主體的多元化。繼續做好鹽湖集團(ST鹽湖)與鹽湖鉀肥股份公司的合併重組工作;做好西部礦業集團股權和資產重組工作;力爭完成茫崖石棉礦第二步改制工作;督促省路橋集團公司做好企
業主輔分離工作;推進省投資集團公司(橋電)的上市工作。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範企業運行行為,不斷創新適應市場需求的機制和管理方法,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的改造重組,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省經委牽頭)
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繼續完善和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服務措施。拓寬融資渠道,完善私營企業融資制度。加強和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和監管,最佳化發展環境。在取消“兩費”的基礎上,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各有關管理部門收取的檢測、化驗、有償服務等各類收費。依法加強市場監管。保護非公有制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的合法權益。研究提出完善我省中小企業信用服務和擔保體系的有關政策,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擔保機構。(省經委、省工商局牽頭)
堅持科技興貿戰略,最佳化產品結構,調整出口市場,在穩定外貿增長的同時積極培植新的出口增長點。研究提高利用外資水平的政策措施,轉變招商方式,最佳化投資結構,全面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加快現代流通業的發展,加強市場監測、調控和應急機制建設,以擴大消費促進我省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省商務廳牽頭)
四、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統籌城鄉發展
推進縣域經濟體制改革。探索建立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努力形成城鄉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勞動就業和社會管理一體化新格局。進一步推動農業現代化示範工作,大力培育和壯大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積極引導特色農村工業進入園區發展。不斷提高農牧業組織化程度和農牧業產業化發展水平。創新統籌城鄉規劃體制,加快推進城鄉建設規劃向縣區、鄉鎮和村級延伸。以縣城和中心鎮為重點,進一步完善規劃,推進農村城鎮化發展及新農村建設。加快鄉鎮綜合經濟體制改革,完善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機制。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獎補試點。採取多種有效措施,積極化解鄉村債務。適時推進果洛、玉樹、黃南三州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促進鄉鎮職能轉變。(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牽頭)
完善農村土地制度。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積極探索建立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加強土地用途管制,完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完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進農村土地使用、管理等機制。儘快制訂出台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省國土資源廳、省農牧廳牽頭)
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增強服務功能。深化農業科技推廣體制改革,建立健全以國家公益性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農村經濟組織為基礎,科研院校、涉農企業、行業協會等廣泛參與的新型農技推廣體系。完善農產品批發市場體系。健全城鄉統一的生產要素市場,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資源向農業和農村流動,逐步實現城鄉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產業發展互動互促。(省農牧廳牽頭)
繼續做好糧食工作。切實抓好糧食現代物流、糧食批發市場建設等規劃的編制和項目實施工作,加強糧食應急供應、加工、運輸企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全省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提高應急供應能力。加強糧油質量的監管工作,建立糧油質量監管長效機制,確保全省糧油質量和安全。(省糧食局牽頭)
五、規範和發展要素市場,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推進金融體制改革。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穩步發展各類金融市場,堅持推動金融產品創新。穩步擴大現有產品的市場規模,進一步加強市場制度建設,提高金融市場運行質量和效率,加快多種所有制和多種經營形式並存、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現代金融體系建設。繼續深化我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和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繼續深化開發銀行商業化、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我省中小金融企業組建、改革和重組改造,加快青海銀行改革,擴大青海銀行在全省的機構設定,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與我省中小金融機構的組建和改造。繼續深化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增強涉農金融機構支農能力,規範發展適合我省農村特點的金融組織,大力發展和完善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機制與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支持我省優秀企業上市,鼓勵、支持地方性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積極推廣企業融資券業務,加大保險公司的引進力度,加大保險的覆蓋面,開發個性化的適應省情特點的保險品種。(省銀監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保監局、省證監局牽頭)
規範發展土地和房地產市場。建立健全工業用地招拍掛制度,進一步落實土地監察制度,建立統一、開放、規範、有序的城鄉一體化土地市場。建立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切實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大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全面啟動牧民定居和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實現“住有所居”目標;進一步落實房地產市場各項調控政策和措施,穩定住房價格;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整治力度,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
加強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自律功能。以規範準入、交易行為和保證商品質量為重點,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改革市場監管模式,加大產權市場監管,建立統一高效的監管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打擊力度。(省工商局牽頭)
健全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和稀缺資源的價格形成機制。積極落實國家石油價格改革措施,完善電價形成機制。穩妥開展資源環境價格改革,運用價格槓桿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加快推進排污費和垃圾處理費制度的改革。積極探索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的新措施,進一步完善資源稅收入使用和管理辦法。加強對人民生活、農牧業生產、重要生產資料等領域商品價格的監測、監管和調控,努力將價格總水平穩定在合理區間。(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六、進一步完善就業、企業工資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促進社會公平
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建立促進社會充分就業的政策體系、創業帶動就業體系和公共職業培訓體系。加快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建立統一開放的勞動力市場。健全面向城鄉勞動者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體系,確保城鎮有勞動能力的零就業家庭至少1人就業。積極研究市場情況變化對就業和勞務輸出帶來的影響,及時制定應對措施,進一步完善就業扶持政策,擴大就業政策的普惠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深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省級統籌。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繼續做好各項保險的擴面和制度完善工作,啟動全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和全省生育保險,擬定我省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辦法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積極探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城鄉參保居民受益水平,力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80%以上。研究建立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力爭實現全覆蓋高危行業、高危人群。研究制訂社
會保險基金運行評估辦法,全方位推動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繼續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建全完善城鄉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
完善企業工資分配製度。繼續深化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大力推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職工工資和企業經濟效益同步增長的機制,使企業職工合理分享經濟社會的發展成果。進一步健全工資分配巨觀指導體系。完善工資監控機制,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督檢查制度,促進分配公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
七、深化社會領域體制改革,大力推進社會事業發展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完善鼓勵自主創新的配套政策。推進轉制科研機構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科技型企業制度。進一步推動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健全結構合理、功能完備、富有活力、開放競爭的區域自主創新體系。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引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加強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鼓勵建立民辦科研機構和外資研發機構。加快推進科技與金融相結合,建立完善科技投融資機制。深化省部產學研合作,推進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同開發項目、共建實驗室、建立戰略聯盟等合作。積極完善科技公共服務和創業服務體系。(省科技廳牽頭)
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完善基礎教育體制改革,逐步統一縣域義務教育教師待遇,推進縣域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堅持義務教育以政府辦學為主,加大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尤其是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全面實行農村免費義務教育。積極發展特殊教育,組織實施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項目。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加大中等職業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社會參與的現代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加強高校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建設,加大政府投入的力度。深入實施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實施高校基礎設施項目,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引導民辦教育規範健康發展。嚴格規範各類學校招生和收費行為,加強對學校財務的管理和監督,切實治理教育亂收費。深化以教師人事制度改革為重點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省教育廳牽頭)
深入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快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擴大推進鄉鎮衛生院收支兩條線管理和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業務合作試點,積極推進城鄉衛生服務一體化,完善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公共衛生服務質量和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制定並向城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組織開展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建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制度,強化公立醫院公益性,健全新農合管理經辦體系,規範和完善統籌補償方案,全面推行墊付直報制,鞏固參合率,提高
報付率和受益率。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繼續推進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和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按照“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循序漸進、逐步
推開”的原則,進一步放開文化市場,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加快文化產業發展,推動文化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組合。深化省屬文化事業單位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繼續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人事、勞動和分配三項制度改革。(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牽頭)
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堅持以改革為動力推進各項工作,要突出重點,細化任務,強化責任,組織實施好各項專項改革,確保改革工作取得實效。省發展改革委要切實履行好統籌協調職能,緊密跟蹤各項改革推進情況,及時匯總報告省政府,確保全省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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