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09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青海省人民政府2009年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09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2009年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的重要一年,也是青海發展面臨的外部環境更加嚴峻,同時蘊涵重大機遇的一年。政府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總體要求,堅持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為首要任務,突出強信心、保增長,調結構、上水平,抓改革、促開放,重民生、建和諧的主線,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發展能力,強化基礎設施增強發展後勁,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加強社會建設改善民計民生,努力在應對挑戰中確保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確保民生進一步改善。
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地區生產總值增長9%左右;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5%,全省一般預算收入增長10%,其中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增長10%;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8%,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7%;居民消費價格預期目標上漲控制在5%左右;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9‰以內。
為實現上述目標,著重抓好以下九個方面的工作:
一、擴大投資規模,增強需求拉動增長和積蓄髮展後勁的能力
(一)全力推進重點工程建設。加強國家高速公路網、出省公路和幹線公路升級改造,加快丹拉國道西寧西過境高速公路、西久公路貴德至大武、德令哈至大柴旦、囊謙至多普瑪公路等續建工程,開工建設共和至茶卡高速公路,擴建德令哈至大柴旦、湟中至貴德一級公路。支持青藏鐵路西格二線建設加快進度,確保柴木鐵路建成運營,開工建設蘭新鐵路第二雙線,力爭開工建設格爾木至敦煌、格爾木至庫爾勒等鐵路青海境內工程。加快西寧曹家堡機場二期擴建工程,確保三江源機場按期順利通航。開工建設羊曲、大河家等水電站,加快建設積石峽、班多等水電站,實現拉西瓦水電站首台機組發電。實施城市電網改造、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和農網完善工程,開工建設西寧至格爾木750千伏雙回線路等輸變電工程、澀—寧—蘭天然氣輸氣管道複線等工程。加快建設引大濟湟調水總乾渠、湟水北乾渠扶貧灌溉一期等在建水利工程。(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局負責)
(二)大力推動項目滾動開發。完善項目開發機制,藉助外力提高項目規劃、設計和論證水平。爭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規劃項目。精心謀劃後續項目。縮短建設時限、簡化辦事流程,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加強項目、資金監管,防止重複建設,杜絕“豆腐渣”工程。(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監察廳、省環保局負責)
(三)破解項目建設瓶頸制約。增加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貼息資金,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帶動銀行加大信貸投入。運用補助、貼息、稅收、價格等扶持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基礎設施、優勢資源開發和社會事業等領域。通過發行債券、建立發展基金,擴大融資規模。推進企業直接融資。嚴格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優先保證技術含量高、產業帶動強、投入產出大的項目用地需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證監局負責)
二、加強“三農”工作,推動農牧民增收和城鄉一體化建設
(四)全面落實強農惠農政策。加快建立農牧業投入保障、補貼和農畜產品價格保護制度。提高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綜合直補標準,將油菜納入良種補貼範圍。增加對產糧大縣、油料大縣的獎勵,將青稞、氂牛和藏系羊納入保險保費補貼品種範圍。引導商業銀行和農牧區合作金融機構最佳化網點布局,擴大農牧業政策性保險試點範圍,逐步建立農牧區風險保障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牧廳,人行西寧市中心支行、青海保監局負責)
(五)加快農牧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編制鄉村發展規劃,重點規劃一批農牧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繼續實施新農村建設八項實事工程,統籌建設一批農牧區水、電、路、氣、房及太陽能灶、光伏電源等項目。加快推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湟水流域、黃河谷地、柴達木綠洲、海南灌區建設。續建新建農村公路8000公里,在青南建設25個救災物資儲備庫。(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人口計生委、省廣電局、省林業局、省扶貧辦、省通信管理局負責)
(六)壯大特色農牧業經濟規模。實施“河湟特色農牧業百里長廊”規劃。抓好品種改良和畜群結構最佳化,增強草原畜牧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快農牧業標準化設施建設,建成日光節能溫室1.5萬棟,建設農區畜用暖棚4000棟、牧區標準畜用暖棚6000棟。擴大旱作節水、測土配方施肥、優質農畜品種培育等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重點培植技術起點高、發展潛力大、輻射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提升油菜、馬鈴薯、牛羊肉等產品加工檔次,努力創出特色知名品牌。(省農牧廳、省經委負責)
(七)穩步推進農牧區改革。穩定農牧區基本經營制度。制定農牧民專業合作社扶持政策,鼓勵合作社開展土地流轉和資金互助試點工作。完善土地、草場流轉中介服務,支持農牧民通過多種形式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實施“陽光工程”和“農牧業科技培訓工程”。切實抓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抓好農牧區綜合改革試點成果的鞏固、提高和擴大工作,適時推開青南三州試點工作,力爭3年內普遍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牧業公共服務機構。(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教育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建設廳、省科技廳、省林業局、省扶貧辦、省編辦負責)
(八)加大扶貧攻堅力度。調整扶貧標準,落實扶貧開發政策,完善扶貧開發規劃,創新扶貧工作機制,加大整村推進、產業化扶貧、異地扶貧和轉移培訓力度,強化社會幫扶、對口幫扶、以企幫村等措施。重點完成350個貧困村的整村推進工程,力爭15萬貧困人口穩定脫貧。(省扶貧辦負責)
三、加速工業發展,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
(九)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抓住國家振興九大產業的機遇,推進一批對全省發展具有支撐和帶動作用的重點項目。加快矽材料、鋰電池、生物資源、太陽能、風能等特色優勢產業項目建設。開工建設祁漫塔格地區鐵礦、鹽湖鎂鈉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加快西寧國際藏毯集散地建設,發展民族特色紡織業、現代中藏藥以及特色農畜產品加工等輕工業。(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
(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大科技”平台和技術創新體系。建立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風險投資基金,增加技術創新投入。提升能源、冶金、化工、機械、建材工業的整體水平和競爭力。突出鹽湖化工、礦產資源、裝備製造業、太陽能和風能、餘熱利用、電子材料等方面的自主創新,集中力量研發關鍵和共性技術,培育幾個知名企業和著名品牌。依託骨幹企業,建設一批開放、聯合的研發基地、研發中心。(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負責)
(十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全面實施柴達木循環經濟特色優勢產業發展規劃,完成鹽湖產業鏈發展等專項規劃,儘快實施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循環經濟試點園區實施方案。加快實施磷復肥、西台鋰鉀硼資源開發、百萬噸鉀肥綜合利用二期等項目。對重點循環經濟項目給予補助和獎勵,加快培育一批特色輕工業和裝備製造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科技廳,西寧市、海西州政府負責)
(十二)支持企業健康發展。認真落實扶持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推進用電大戶與發供電企業聯動,最佳化電力資源配置。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信貸規模,加大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支持企業通過多種形式融資和發行債券。增加對各類擔保機構的資金注入,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加快推進企業技術改造,調整產業產品結構,提高企業競爭力。(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證監局負責)
四、擴大消費需求,加快高原旅遊名省建設和服務業發展步伐
(十三)推進高原旅遊名省建設。以香港為中樞,積極發展旅遊包機入青直通業務。著力推進青海湖、坎布拉、年保玉則、青藏鐵路線、三江源頭、祁連自然風光旅遊帶等重點景區建設。加快發展生態、健康、商務旅遊,深度開發自駕、特種、冬季游。支持發展一批具有青海特色的旅遊商品。引導旅遊企業聯合重組,集中打造1至2家有較強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力爭接待國內外遊客和旅遊總收入分別增長18%和2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旅遊局、青海湖保護利用管理局、省體育局、省招商局、省政府口岸辦、省政府新聞辦負責)
(十四)提升服務業發展水平。完善財稅、信貸、土地等政策,全面推進服務業協調發展。以西寧、格爾木市為重點,整合物流資源,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重點發展物流企業和物流園區,培育物流市場。積極構築高原現代物流基地。積極發展和規範中介服務業,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拓展新型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業增加值和就業比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負責)
(十五)開拓城鄉消費市場。完善“萬村千鄉”和“雙百”市場工程,落實“家電、農機下鄉”補貼政策,推進連鎖經營向農牧區延伸。穩步擴大住房、汽車等大宗消費,積極發展社區商業、物業、家政等服務性消費。落實首次購買住房優惠政策。加強消費品市場監管。大力推進以西寧、格爾木為重點的城鎮體系建設,發揮城鎮化刺激消費需求的推動作用。(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工商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西寧市人民政府、海西州政府負責)
五、堅持生態立省,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贏
(十六)啟動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建設。研究提出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建設方案,做好各項基礎工作,爭取國家儘快批准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三江源辦公室負責)
(十七)加快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工程。紮實推進三江源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統籌實施退牧還草、鼠害防治、封山育林、小城鎮建設、生態移民、人工增雨等重點項目,探索解決搬遷牧民社會保障、移民社區管理等問題。加強長江黃河源區水土保持、荒漠化治理、重點防護林和西寧南北山綠化等生態工程建設。推進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程,實施青海湖周邊地區生態治理日元貸款項目。加快祁連山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與綜合治理前期工作,做好柴達木盆地、湟水流域和黃河階地的生態保護與治理。(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民政廳、省林業局、省氣象局、省環保局負責)
(十八)加大節能減排和環境治理力度。開工建設一批城鎮污水處理工程,爭取新上餘熱余壓利用等一批節能減排項目。年內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7.7萬噸和13.7萬噸以內。加強對新上項目的用能審核和環境影響評價。建立健全落後產能退出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局負責)
六、注重協調發展,加快社會事業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
(十九)推進教育優先發展。增加教育投入,提高預算內教育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大力推進青南等地區9縣的“兩基”攻堅,確保到2010年全面實現“兩基”目標。實施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和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對城鄉中國小校舍進行一次安全排查,確保各級各類學校校舍安全。提高寄宿制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補助標準和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標準。繼續推進農牧區相對集中辦學,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加快發展高中教育,緩解西寧等地大班大校和擇校壓力。堅持職業教育省內省外統籌培訓,推進聯合辦學。以就業為導向,調整最佳化專業學科設定,重點支持青海大學實施“211”工程。建立教師績效工資制度,規範和創新教師補充機制。用好現有人才,引進急需和高層次人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負責)
(二十)提高城鄉醫療衛生水平。推進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支持重點醫療機構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加快農牧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人口覆蓋率達到95%以上。強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隱患排查機制。擴大農牧區免費公共衛生服務和免費免疫範圍,增加重大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地方病防治的專項投入,逐年提高人均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進一步擴大少生快富政策的實施範圍,提高獎勵扶助標準,推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加快縣級計畫生育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改造步伐,穩定低生育水平。(省衛生廳、省人口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二十一)繁榮文化體育事業。加快廣播電視“西新工程”、自然村“村村通”工程、藏區縣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推進鄉鎮綜合文化體育站、文化進村入戶、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推進文物普查、“絲綢之路”聯合申遺工作。加強生態文化陣地建設,辦好第二屆青海湖國際詩歌節和第二屆國際水與生命音樂之旅活動,開展生態鄉村、綠色社區和綠色學校創建試點工作。大力推進全民健身,精心組織環湖賽等三大品牌國際賽事,做好體育彩票宣傳發行工作,在高原優勢競技項目上實現新突破。(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青海湖景區利用保護管理局、省旅遊局、省體育局、省政府新聞辦負責)
七、創新體制機制,著力深化改革和發展開放型經濟
(二十二)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完善國資監管制度,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優勢企業以資產、資源、品牌為紐帶,推動企業兼併重組。鼓勵關聯產業、上下游企業聯合重組。重點抓好鹽湖集團與鹽湖鉀肥股份公司重組,推進省投資集團公司和省水利水電集團公司的上市工作。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相關政策,放寬非公有制經濟的市場準入範圍,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省國資委、省經委、省工商局、青海證監局負責)
(二十三)協調推進其他各項改革。爭取國家將我省列入新一輪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試點省份,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落實國家完善成品油價格、燃油稅費配套改革和增值稅轉型等改革措施,繼續深化電價、水價改革,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完成省、州(市)、縣政府機構改革工作,推進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穩步推進省直管縣改革,完善財政預算體系,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大力推動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省編辦負責)
(二十四)大力推進招商引資。圍繞循環經濟、高新技術產業、特色旅遊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加強項目推介,強化大企業、產業集群、產業鏈配套項目招商,鼓勵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精心組織青洽會暨鬱金香節、藏毯國際展覽會、國際清真食品用品展覽會等大型會展經貿活動,做好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準備工作。抓好已簽約項目的跟蹤落實,力爭引進省外資金增幅不低於10%。(省經委、省商務廳、省招商局、省貿促會負責)
(二十五)促進和擴大對外貿易。積極擴大高原特色農產品和民族日用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檔次和附加值,重視引進急需的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合作,擴大發展空間。(省商務廳負責)
八、大力改善民生,不斷提高全省各族人民的幸福感和滿意度
(二十六)著力改善就業創業環境。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大力扶持勞動密集型行業。增加就業再就業小額貸款,建立動態管理、動態援助機制,加強對城鎮特困家庭成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殘疾人員等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做好復轉軍人和農牧區富餘勞動力就業工作。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加就業崗位,確保今年(2009年)新增城鎮就業人員3.1萬人以上。(省勞動保障廳、省民政廳、省人事廳、省教育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負責)
(二十七)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提高城鄉居民低保補助標準,提高各類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多渠道增加農牧民收入。動態調整城鄉低收入群體、大中專院校家庭困難學生的補貼標準。完善市場導向的工資分配機制,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試點工作,逐步建立職工工資和企業經濟效益同步增長的機制。健全農民工工資保障制度和教育、醫療等救助制度。(省勞動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廳負責)
(二十八)多層次解決民眾住房困難。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收購和開發建設投資,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逐步擴大保障範圍。加大破產企業困難職工危房改造力度,全面啟動牧民定居和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工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農民工住房政策。(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負責)
(二十九)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參保人數達到69萬人。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積極探索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全面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將在校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範圍。完善城鄉就業人員醫療保險保障制度,全省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數達到73萬人。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籌資標準與財政補助水平,適當擴大報銷範圍,提高報銷比例。推進失業保險與就業聯動,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6萬人。落實工傷保險政策,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5萬人。探索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救助標準增長機制和應急救助機制。完善城鄉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和分類施保辦法,實現應保盡保。(省勞動保障廳、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
(三十)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整治和安全生產。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大檢查,推進食品藥品綜合監管體系建設,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質量標準,嚴格規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強化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實行嚴格的食品安全質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嚴防重大事故發生。(省農牧廳、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省安監局、省質監局負責)
(三十一)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完善信訪制度。深入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平安寺院”建設活動。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的管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和諧安定,紮實推進平安青海建設。積極開展軍民共建,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加強民間組織引導管理,重視老齡工作。做好測繪、氣象、防震減災、檔案、史志研究、慈善救助、紅十字等各項工作。(省民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信訪局、省測繪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省檔案局、省國動委綜合辦公室、省地方志辦公室、省紅十字會、省慈善總會負責)
(三十二)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重點辦好十件民生實事。改造農牧區困難家庭危房1.5萬戶。開工建設遊牧民定居住房1萬戶。開工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1萬套。解決農牧區20萬人的飲水困難和安全問題。啟動未“普九”縣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完成35所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建立330萬農牧民健康檔案,提高農牧區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準。建成村文化室560個,建設“農家書屋”600家;完成300個村“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在200個鄉鎮實施“鄉鄉有網站”工程,解決60個自然村通電話問題。開工建設湟水流域8個污水處理廠,兩年內投入運行。建設農村戶用沼氣2萬戶,在東部乾旱山區推廣實施聚光型太陽灶3萬台。實現20個鄉鎮通油路,完成269個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建成200座鄉村便民橋樑。(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人口計生委、省廣電局、省環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
九、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務水平
(三十三)大力推進施政科學、行為規範的服務型政府建設。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實行專家論證、公眾聽證等制度。著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辦公廳負責)
(三十四)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嚴明公正的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加強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人民團體的聯繫,重視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支持監察、審計部門依法獨立監督。加強行政立法,落實執法責任制,實行行政問責制度。依法推進政務公開,完善行政權力公開渠道,公開決策過程、執行過程和執行效果。(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新聞辦、省政府辦公廳負責)
(三十五)大力推進執行有力、高效務實的效能政府建設。全面加強政府效能建設,強化績效評估。完善投資者首問責任制度、重大工作和重大項目限時辦結制度、招商引資項目責任追究和督查報告制度、對投資者的定期走訪制度、對重點工作和項目的領導聯繫和選派幹部幫扶制度。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推動工作落實。(省監察廳負責)
(三十六)大力推進執政為民、勤政廉政的廉潔政府建設。嚴格控制公務消費,對公務購車用車、會議經費、公務接待費用以及政府機關出國(境)經費等支出實行零增長。建立健全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和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切實加大對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變更、礦權拍賣、政府採購的監管,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活動,依法治理和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省監察廳、省財政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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