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做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做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五月八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做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的意見
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2005年5月)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的決定》(青發〔2004〕5號)和《青海省扶貧開發規劃(2003—2010年)》,我省從2004年到2010年,在全省25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15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10個省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15個非重點縣(市、行委)中全面開展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為進一步加快扶貧開發步伐,提高扶貧開發的成效,如期實現全省扶貧開發戰略目標,現就做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省扶貧開發工作取得了較大成效。但由於我省自然條件差、貧困面廣、貧困程度深、貧困人口素質相對較低等多方面原因,截至2004年底,全省還有2274個貧困村、133.49萬貧困人口(其中絕對貧困人口70.58萬,低收入貧困人口62.91萬),貧困人口占全省農牧民總人口的38%,扶貧開發的任務非常艱巨。根據中央新階段開發式扶貧方針和解決溫飽、鞏固溫飽同時推進,讓貧困人口直接受益的總體要求,我省從2004年開始在25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15個非重點縣(市、行委)中全面開展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一個村一個村地解決問題,這是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的新舉措,有利於整合扶貧資源,統籌安排各類扶貧資金,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地開展開發式扶貧;有利於瞄準扶貧對象,工作到村,扶貧到戶,提高扶貧成效,促進整村脫貧致富;有利於發揮示範和激勵作用,帶動面上扶貧工作的開展。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同心協力,切實做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和全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消除貧困、富民強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兩大歷史任務,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以貧困村為單位,以貧困戶為主攻對象,以提高貧困人口綜合素質和改善民眾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為著力點,紮實開展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穩定增加貧困人口的收入,努力加快貧困村脫貧致富的步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瞄準貧困、區別對待的原則。整村推進工作要直接瞄準貧困村和貧困戶,在扶持的方法上採取先難後易,集中力量首先解決最困難貧困村的問題,要做到最貧困的農牧民優先扶持,最貧困的村優先集中力量解決。在項目和資金的安排上,優先安排絕對貧困村和絕對貧困戶,同時也要兼顧低收入貧困村和低收入貧困戶。
2、堅持政府主導、民眾參與的原則。要把扶貧開發政策知情權、扶貧項目選擇權、扶貧資金使用權和監督權、扶貧效益享受權全部交給民眾,為貧困村和貧困戶提供扶貧優惠政策、培訓指導、各類信息、組織管理等服務,充分調動廣大貧困民眾開展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3、堅持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整村推進項目選擇堅持因地、因村、因戶制宜,充分尊重民眾意願。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要求,突出重點,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和科、教、文、衛等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項目要與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緊密結合,達到鄉村產業有發展,基礎設施條件有改善,村容村貌有變化,社會事業有進步,基本達到穩定解決溫飽的目標。
4、堅持資金統籌安排、捆綁使用的原則。國家下達的財政扶貧資金在確保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的前提下,主要用於25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到村到戶項目。並根據資金到位情況,逐步加大投入比例;以工代賑資金主要用於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各地要充分利用財政貼息扶貧貸款,安排一定規模的財政貼息扶貧貸款支持整村推進工作;各有關行業資金、遼寧省援助的扶貧項目資金和社會各界幫扶資金也要向開展整村推進工作的貧困村傾斜,配套使用,提高扶貧開發綜合效益。
(三)目標任務
在全省現有的2274個貧困村中開展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通過加大政策、資金等扶持力度,2005年到2007年,力爭使1297個絕對貧困村中的貧困人口基本實現解決溫飽目標;2008年到2010年,力爭使977個低收入貧困村中的貧困人口實現穩定解決溫飽目標。
三、整村推進工作達到的基本標準
(一)每個貧困戶有一項以上穩定收入來源的生產經營性項目。
(二)缺乏生產和就業技能的貧困戶,每戶至少有一個勞動力接受過勞動技能培訓,掌握一項技能。
(三)剩餘勞動力至少一半以上轉移到非農產業。
(四)人畜飲水問題基本得到解決,民眾能夠用上符合標準的飲用水。
(五)貧困村通電,未通電的貧困牧戶每戶購置1套家用太陽能小電源。
(六)行路難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農業區貧困村通等級公路,牧業區貧困村通簡易公路。
(七)貧困村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5%以上,“兩基”人口覆蓋達到85%以上。
(八)村有衛生室,基本控制貧困地區的主要地方病。
(九)村通廣播電視,廣播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達到90%以上。
(十)貧困村人口計畫生育率達到85%以上。
綜合指標為:全村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6%以上,農業區貧困村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到800元以上,牧業區達到1000元以上。
四、整村推進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一)各縣要根據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的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扶貧開發規劃。按照貧困村、貧困人口數量、貧困程度、扶貧所需的項目資金等,制定整村推進工作年度計畫,經州(地、市)審核後,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查批准,並列入年度工作計畫,再逐級下達計畫組織項目實施。
(二)各縣要在發動民眾廣泛參與,充分尊重民眾意願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切實可行的整村推進工作年度實施方案。年度實施方案內容包括貧困村名單、扶貧項目和扶貧資金安排、項目責任人、領導分工、對口幫扶單位、扶持措施、預期目標等。年度方案要在縣、鄉、村公示,對公示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調整完善,並將年度實施方案逐級上報到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確保整村推進項目建設一個,成功一個。
(三)各縣整村推進工作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扶貧項目申報、審批、實施、管理和資金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青海省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
五、整村推進工作保障措施
(一)明確省級有關部門的責任
1、改善貧困村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根據《青海省扶貧開發規劃(2003—2010年)》和扶貧開發要達到的基本標準,有針對性地安排人畜飲水、基本農田(草場)和小型農田水利、村級道路、移民搬遷、村國小、村衛生室、村廣播電視等項目建設。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交通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廣電局等部門要協調配合,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努力改變貧困村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落後面貌。
2、做好貧困村勞動力培訓和轉移就業。緊緊圍繞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安排一定數量的扶貧資金支持各縣加強貧困村勞動力農牧業實用技術和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加大貧困村勞動力培訓力度,爭取使每個貧困戶有一人掌握一項農牧業實用技術,力爭技能培訓一人,輸出一人,穩定解決一戶的溫飽。省農牧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等部門要相互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貧困村勞動力培訓和轉移就業的組織指導工作。
3、加大產業化扶貧力度。選擇一批有市場、效益好,與扶貧開發有直接聯繫的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作為扶貧龍頭企業,採取“公司(基地)+協會+貧困戶”的辦法,積極幫助貧困村培育能人大戶和壯大農牧民經紀人隊伍,為廣大貧困民眾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系列化服務。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農行等有關部門要在政策上給予優惠,資金上給予扶持,工作上給予指導。
4、加強各類扶貧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上頒布的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扶貧項目資金管理責任制。具體項目和資金的管理工作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農行等部門負責,省審計廳、省監察廳做好審計、監督工作。
(二)落實州(地、市)、縣政府的責任
1、按照“省負總責,縣抓落實,工作到村,扶貧到戶”的工作機制,各州(地、市)、縣黨政一把手要對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負總責,對本地區的貧困村解決溫飽承擔組織領導責任。要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如期完成工作目標和任務。
2、廣泛動員和精心組織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為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的開展提供前期、中期和後期全過程的政策、法規、資金、科技、信息、購銷等方面的綜合優質服務。
3、對整村推進工作的質量、進度、管理、效益和扶貧資金的運行與使用、效果等方面進行檢查監督,確保達到預期目的。
(三)強化鄉、村抓落實的機制
1、鄉(鎮)人民政府要抓好落實,主要領導具體負責動員、組織、指導、協調、督查工作,確保整村推進工作的各項目標任務和措施落實到村、到戶,見到實效。
2、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的貧困村要廣泛動員和精心組織全村民眾選擇、申報好整村推進項目,實施、驗收、管理好扶貧項目,實現全村穩定解決溫飽目標。
(四)加大社會幫扶進村入戶的力度
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定點扶貧單位及對口扶貧協作部門要按照扶貧工作到村到戶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扶貧聯繫點和重點村的幫扶力度。各縣要加強溝通、協調、組織工作,調動全社會扶貧資源,推進社會幫扶,努力提高幫扶成效。
六、整村推進工作的檢查、驗收、監測和考核
(一)要嚴格按照《青海省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內容、方法、程式和要求,州(地、市)、縣每年12月10日前對整村推進工作進行檢查,次年8月進行年度驗收,並將檢查驗收的情況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達標一個,銷號一個。
(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組織成員單位對整村推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審計部門要對項目實施村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追蹤審計。
(三)省統計局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要加強對貧困村的統計監測工作,建立貧困村扶貧動態監測網路,為考核整村推進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四)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將整村推進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扶貧開發工作的考核重點,具體依據《青海省扶貧開發工作考核暫行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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