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農村牧區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 (2011—2020年)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農村牧區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 (2011—2020年)》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3年1月11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農村牧區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 (2011—2020年)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實施《青海省農村牧區殘疾人扶貧開發計畫(2001—2010年)》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有關部門、社會各界的支持下,通過多途徑累計扶持農村牧區貧困殘疾人10萬人,將6.17萬特困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為1.3萬戶農村殘疾人家庭改善了居住條件,多方式培訓各類殘疾人2.8萬人(次),累計發放康復扶貧貸款12333萬元,貼息450萬元,扶持福利企業32個、小額信貸農牧戶4106戶、扶持殘疾人0.56萬人,多渠道安排農村牧區殘疾人從業近1萬人,為13.4萬名殘疾人開展了康復醫療服務,有效地改善了貧困殘疾人的生存狀況。
殘疾人作為社會特殊困難群體,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貧困程度深,扶持難度大。目前,全省30萬殘疾人中,農村牧區殘疾人有21.2萬,部分殘疾人分散居住在貧困地區、高寒牧區和地方病多發區;已經初步解決溫飽的殘疾人中,多數處於不穩定狀態,遇到自然災害和疾病極易返貧,是扶貧工作的重點人群。為進一步加大農村牧區殘疾人扶貧開發力度,不斷縮小殘疾人生活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之間的差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國辦發〔2012〕1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青發〔2009〕15號)精神,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和扶貧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以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為主線,以增加貧困殘疾人家庭收入、提升貧困殘疾人生活質量為目標,以提高農村牧區殘疾人基本素質和生存發展能力為重點,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加大生產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全面改善農村牧區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促進全面發展,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與全省人民一道同步邁入小康。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負責,部門落實。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的領導,明確職責,將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群體納入扶貧開發總體計畫,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在制定政策、安排項目、分配資金時向貧困殘疾人傾斜。加強部門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形成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的合力。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對全省農村牧區貧困殘疾人全面實施扶持政策,對沒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基本生活;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扶持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穩定脫貧;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殘疾人,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幫助解決溫飽;有條件的地區要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擴大受益面,加大扶持與開發力度,穩步提高殘疾人家庭收入。
堅持保障優先,到戶到人。認真做好殘疾人貧困戶、低保對象和扶貧開發對象建檔立卡工作,對殘疾人低保對象優先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做到應保盡保。要緊跟經濟社會發展步伐,逐步提高保障標準、擴大受益面。採取有針對性的扶貧開發措施,充分發揮扶貧開發對象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切實把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扶持落實到戶到人。
堅持社會參與,結對幫扶。在組織各級黨政機關幹部聯繫支持農村牧區貧困戶時,優先與貧困殘疾人結成對子,通過“幫、包、帶、扶”等多種形式,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增加收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動員社會各界廣泛開展“陽光助殘”志願服務,營造扶殘助殘的良好社會氛圍。
堅持強化培訓,提升技能。優先對貧困殘疾人開展多樣化、多層次培訓,逐步提高貧困殘疾人的科技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加強典型示範,鼓勵和引導農村牧區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積極參加生產勞動,掌握一技之長,不斷提高自我發展能力,牢固樹立勞動光榮的理念,努力爭取勞動致富。
二、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到2015年,農村牧區殘疾人生活水平總體達到當地平均水平,基本生活得到穩定的制度性保障,參與和發展狀況顯著改善。農村牧區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明顯提高。
到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牧區殘疾人過上小康生活,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醫療、基本養老、教育、住房和康復服務。殘疾人家庭收入達到或接近當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務覆蓋農村牧區殘疾人並不斷提高服務水平,使殘疾人生存有尊嚴,生活有保障,發展有基礎。
(二)主要任務
———到2015年,扶持4萬名農村牧區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穩步增收,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到2020年,農村牧區貧困殘疾人普遍得到有針對性的扶持,發展能力顯著提高。
———到2015年,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全面覆蓋農村牧區殘疾人。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普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按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一步提高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逐步擴大覆蓋面。到2020年,農村牧區殘疾人社會保障和福利水平進一步提高,殘疾人專項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進一步完善。
———到2015年,普遍開展農村牧區殘疾人社區康復和康復救助,有需求的貧困殘疾人普遍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到2020年,建立規範的康復服務網路,基本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殘疾預防知識得到普及,有效預防控制殘疾發生和發展。
———到2015年,農村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75%以上,牧區達到65%以上。提高殘疾兒童少年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補助水平。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殘疾人職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完善特殊教育學校布局,減少農村牧區殘疾人青壯年文盲。到2020年,農村牧區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狀況基本達到當地教育平均水平。基本消除農村牧區殘疾人青壯年文盲現象。
———到2015年,為1萬名適合參加生產勞動的農村牧區殘疾人提供實用技術培訓。到2020年,使有勞動能力和從業願望的農村牧區殘疾人普遍得到免費實用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增加生產經營和就業收入,提高殘疾人家庭自我發展能力。
———到2015年,通過各級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農村住房建設和遊牧民定居計畫的落實,顯著改善農村牧區貧困殘疾人家庭居住條件。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提供補助。到2020年,基本消除農村牧區殘疾人危舊房戶,保障殘疾人家庭基本住房,殘疾人家庭居住條件明顯改善。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農村牧區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框架,農村牧區機構托養、社區日間照料、居家服務工作逐步開始實施。到2020年,農村牧區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逐步完善,托養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
———到2015年,加大農村牧區殘疾人公共文化和體育事業發展力度,不斷滿足農村牧區殘疾人基本文化和體育需求。到2020年,農村牧區殘疾人普遍享有無障礙基本公共文化和體育服務。
三、扶持措施
(一)健全保障制度
按照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專項制度安排相結合的原則,優先將殘疾人納入社會保障範圍,多渠道解決貧困殘疾人的生產生活困難,努力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各級政府應當按照應保盡保的原則,結合“陽光家園計畫”、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建立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殘疾人,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納入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農村五保供養範圍,優先安排進入社會福利機構供養。
(二)扶持就業創業
全面落實《青海省扶助殘疾人規定》的相關政策措施。有關部門要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特點的就業崗位,創新就業模式,有序安排農村牧區殘疾人轉移就業。因地制宜引導農村牧區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從事投資小、見效快的項目,扶持殘疾人開展維修、特色手工藝加工、家庭服務等多種形式的就業創業項目。
(三)改善居住條件
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易地扶貧搬遷、農村住房建設、遊牧民定居工程等政策實施過程中,對農村牧區貧困殘疾人家庭住房給予優先安排,有條件的地方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補貼,改善農村牧區貧困殘疾人家庭居住條件。
(四)開展實用技術培訓
將培訓作為殘疾人扶貧開發的重要工作,通過各類項目及政府補助,依託各類農牧業技術培訓機構,舉辦不同類型的培訓班,廣泛對殘疾人或殘疾人家庭成員進行免費培訓,提高貧困殘疾人的科技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基層殘聯要做好殘疾人培訓工作的組織協調,並根據殘疾人的實際需要,組織科技人員和致富能手進村入戶現場指導,使每個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掌握1—2門實用技術,並強化培訓後續就業和創業扶持服務。
(五)創新扶貧方式
動員“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龍頭企業和加盟店鋪優先安置有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就業,優先扶持貧困殘疾人家庭創業加盟。優先選擇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從事“農家書屋”管理員工作。在進行基層殘疾人組織公益性崗位招聘時,招聘對象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考慮貧困殘疾人或貧困殘疾人直系親屬。鼓勵具有醫學資質的盲人按摩人員到社區衛生醫療機構服務。
(六)加大教育和康復、托養服務力度
採取多種措施,保障農村牧區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和學前康復教育。結合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等,積極開展殘疾人文化知識學習和掃盲工作。加大康復服務投入力度,依託鄉鎮、村衛生室開展殘疾預防和康復工作,優先為貧困殘疾人提供醫療康復、功能訓練、輔具適配等個性化康復服務,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加大托養服務的政策和資金扶持,實施“陽光家園計畫”,逐步提高托養服務的補助標準,擴大受益面。
(七)提供金融、文化體育和法律援助等服務
繼續安排殘疾人康復扶貧貸款貼息,提高貼息額度,擴大貸款規模,重點投向適合殘疾人特點的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家庭手工藝製作、零售商業及各類服務業項目。通過小額到戶貸款扶持殘疾人開展就業創業項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幫扶貧困殘疾人家庭實現脫貧。加大鄉村兩級殘疾人文化和體育工作投入,豐富基層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切實提高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為農村牧區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
(八)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殘疾人扶貧
動員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領導幹部、黨團員、志願者和其他社會各界人士與貧困殘疾人家庭結對開展“幫、包、帶、扶”活動,幫助落實扶貧和救助政策,選擇項目,籌措資金,提供技術支持和市場經營服務,扶助貧困殘疾人脫貧。鼓勵引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各類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志願者和其他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農村牧區殘疾人扶貧開發。配合婦聯組織開展面向殘疾人的各類扶貧和救助,關注殘疾兒童和婦女身體健康。通過慈善捐贈、社會募集、各界資助等途徑多渠道籌措殘疾人扶貧基金,推動建立社會幫扶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的長效機制。
四、政策保障
(一)落實政策措施
落實國家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項農村牧區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務措施和扶貧開發政策。將農村牧區貧困殘疾人全部納入社會保障範圍,做到應保盡保。將有勞動能力和願望的貧困殘疾人作為扶貧開發特殊扶持對象,在安排實施扶貧整村推進、產業化扶貧等項目時,採取差別化扶持政策,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做到應扶盡扶。儘可能的為貧困殘疾人提供特惠政策,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探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臨時救助等制度,為全省廣泛推開進行有益探索。
(二)加大資金投入
各級財政部門要不斷加大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項扶貧開發政策,並依據財力實際,適時提高財政補助標準,擴大救助對象範圍。發展改革、財政、殘聯等部門要研究推動殘疾人扶貧基地建設等扶持政策,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農村牧區殘疾人技能培訓和就業創業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金融服務
金融部門要簡化貸款程式,延長貸款期限,完善信貸服務政策,提高貸款到位率。加大對殘疾人扶貧基地的信貸支持,探索設立面向貧困殘疾人戶的信貸擔保基金。繼續積極推行面向農村牧區貧困殘疾人的小額信貸工作,做到扶持資金、結對幫扶到戶到項目,並提供有效的產前、產中、產後配套服務。
(四)實施特別扶持
1.對已納入城鄉低保的重度殘疾人,可按分類施保標準的50%增發救助金,對已享受低保待遇後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人和未納入低保的重度、老殘一體和一戶多殘家庭中的殘疾人,要給予適當的基本生活補貼。加強對農村牧區貧困殘疾人的救助,提高救助水平,對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給予適當生活救助。
2.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殘疾人,要按有關規定落實相關優惠政策。要針對殘疾人在醫療和康復等方面存在特殊困難的實際,參照慢性病救助規定,研究制定對殘疾人的醫療康復救助辦法。對聽力、智力、肢體、腦癱等殘疾人和孤獨症患者特需的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假肢安裝、矯形器裝配、助聽器驗配等康復項目納入各級財政補貼範圍;將精神病治療、腦癱手術、白內障復明手術、功能性肢體矯治手術納入城鄉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優先開展聾兒語訓、肢體矯治、腦癱訓練、孤獨症訓練等殘疾兒童少年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工作,各級財政對各項搶救性治療和康復項目給予重點補貼。鄉(鎮)醫院、衛生院和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要普遍建立殘疾人康復服務站,配備相應康復指導員。
3.提高對特困殘疾人家庭危舊房改造項目補貼標準並實施居家無障礙改造。加大城鄉住房困難殘疾人家庭危舊房改造力度,力爭到2015年徹底解決城鄉貧困殘疾人住房困難問題。在實施農村牧區住房建設、遊牧民定居工程時,優先將住房困難的殘疾人家庭納入其中,在資金投入等方面給予傾斜扶持。
4.認真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對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的免費義務教育政策,並對貧困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適當提高補助標準。探索建立九年義務制以後高中等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學政策。對寄宿制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的生活補助適當給予傾斜,幫助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學業。殘疾學生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可不受學區限制就近入學。
5.有計畫、有重點地推動殘疾人就業、從業工作,使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扶持社會各方面興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農、牧)療機構、輔助性工場等,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要認真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採購其產品和服務,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土地使用等方面予以扶持。納入低保的殘疾人就業或務工後取得穩定收入的,在6個月內繼續享受原有低保金。扶持殘疾人從事種養業、手工業和多種經營,有序組織殘疾人轉移就業,多渠道增加殘疾人收入。殘疾人個體創業的,可享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全部優惠政策。農村牧區實施的扶貧開發項目充分照顧貧困殘疾人利益,各類公共資源向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傾斜,創造條件幫助貧困殘疾人家庭享受各項支農惠農政策。
6.完善殘疾人社會福利政策,逐步提高殘疾人社會福利水平,鼓勵社會捐贈,支持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繼續探索研究針對重度、多重、老殘一體等殘疾人的社會福利政策,重點保障和改善他們的社會福利水平。切實加大彩票公益金在殘疾人事業方面的支持力度,要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每年度劃出留成部分10%的資金,集中用於殘疾人福利慈善事業和改善服務殘疾人的基礎設施條件。
五、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將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政府扶貧規劃,統籌考慮,同步實施,重點扶持。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高度重視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進一步分解細化各項扶貧指標,實施量化考核,加大對農村牧區殘疾人工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動員農村牧區基層組織結對幫扶貧困殘疾人,落實殘疾人扶貧和救助政策。依託新聞媒介大力宣揚殘疾人自強致富典型,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充分發揮殘聯組織作用。各級殘聯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參與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或實施辦法制定、扶貧開發資金和物資分配以及扶貧開發項目的組織實施等具體工作。要將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與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把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列入殘疾人工作重點和考核內容之中,切實為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提供組織保障。縣(區、市、行委)級以下殘聯要將各項政策措施及服務向農村牧區延伸,為殘疾人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產經營、勞動就業和參加社會保險等服務。
(三)加強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各級扶貧、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完善殘疾人扶貧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加大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審計監管,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杜絕擠占、挪用、貪污扶貧資金等現象,確保資金安全。
(四)做好統計監測績效評估。各級政府要將農村牧區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列入扶貧統計、監測和檢查範圍,完善統計報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對殘疾人貧困人口和殘疾人扶貧規劃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測,使相關要求落到實處。
各州(地、市)要根據本規劃制定出台具體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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