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務專項規劃 (2012—2015年)

前 言,目錄信息,

前 言

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所在,集中體現了人民政府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2012年7月11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要求“十二五”時期,要本著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統籌城鄉、強化基層的原則,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增強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國情、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夯實基礎。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意義重大。編制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務專項規劃(2012—2015年),目的在於闡明全省基本公共服務的制度安排,明確基本範圍、標準和工作重點,引導公共資源配置,是今後一段時期構建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綜合性、基礎性、指導性檔案,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

目錄信息

第一章 規劃背景
“十二五”時期是全省推進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全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舉措,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對於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對於切實保障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努力讓人民民眾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更趨和樂,對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建立內需增長型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節 基本概念
基本公共服務 指建立在一定社會共識基礎上,由政府主導提供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階段相適應,旨在保障全體公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務,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屬於公民基本權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責。
基本公共服務範圍 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業促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計畫生育、住房、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公共服務,廣義上還包括與人民生活環境緊密關聯的交通、通信、公用設施、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公共服務,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費安全和國防安全等領域的公共服務。
基本公共服務標準 指在一定時期內為實現既定目標而對基本公共服務活動所制定的技術和管理等規範。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指全體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獲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其核心是機會均等,而不是簡單的平均化和無差異化。
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指由基本公共服務範圍和標準、資源配置、管理運行、供給方式以及績效評價等所構成的系統性、整體性的制度安排。
第二節 編制依據
一、《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
二、《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三、《青海省2012年統計年鑑》;
四、《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民生創先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青辦發〔2012〕3號);
五、《青海基本公共服務務均等化走在西部前列對策研究報告》;
六、各相關廳局提供的基礎資料。
第三節 規劃範圍
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和《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為突出體現“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要求,本規劃的範圍確定為公共教育、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社會服務、醫療衛生、人口計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
第二章 發展基礎和發展環境
第一節 發展基礎
“十一五”以來,面對複雜多變的巨觀經濟環境,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牢牢把握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以“四個發展”為主要路徑,以“四個堅持”為重要方法,全省經濟呈現出增長較快、物價趨穩、效益提升、民生改善的良好態勢。全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推進均等化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教育。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發展學前教育實施意見》,制定了“青海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全省“兩基”攻堅目標順利完成,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施,“1+9+3”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異地辦學獎補機制在三江源地區全面推行。普通中國小辦學條件進一步改善,教育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公共教育體系日趨完備。
———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全省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初步建立起面向全體勞動者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就業結構逐步改善,就業形勢持續穩定。社會保障制度逐步由城鎮向農村、職工向居民擴展,待遇水平大幅提高。在全國率先實現新農保制度全覆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一體化基本形成。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籌資標準及保障水平、新農保覆蓋率等一批民生指標走在了西部或全國前列。
———基本社會服務。以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醫療、住房等制度性救助為主體,臨時性救助為補充,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形成。初步建成了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骨幹、各類養老機構協調發展的養老服務體系。殯葬管理服務事業改革力度加大,社會組織服務社會能力與社區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社會福利體系逐步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醫療衛生和人口與計畫生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全民醫療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保障水平顯著提高,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步建立,藥品價格明顯降低,公共衛生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民眾受益明顯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紮實穩步推進,服務效率明顯提高。覆蓋城鄉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逐步健全,民眾健康指數穩步上升。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建立和完善了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計畫生育服務水平和能力不斷提升,全省生育水平和人口變動態勢基本穩定。
———住房保障。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農村危房改造、牧民定居為主要內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截至2011年底,全省累計實物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4.11萬套(戶),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5.18萬戶。通過實物配租或領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等方式實現了對人均12㎡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完成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11.24萬戶,農村獎勵性住房15萬戶。
———文化體育。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推進重點文化惠民工程,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建成。基本實現縣縣有文化館和圖書館、鄉鄉有綜合文化站,廣播電視全面覆蓋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公共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逐步向社會免費開放。加強了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和民族特色體育場館建設,全民健身活動穩步推進,人民體質不斷增強。
———殘疾人事業。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形成,普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基本社會保障項目。建立了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實施了農村殘疾人危房改造,城市廉租房對納入低保的住房困難殘疾人家庭基本實現應保盡保,經濟適用房對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予以傾斜照顧。加大殘疾人康復托養設施建設,服務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
總體上看,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省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人民民眾上學、就業、看病、社會保障、文化生活等難點問題得到有效緩解。與此同時,基本公共服務發展仍然存在許多困難和挑戰。一是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規模和質量難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需求。二是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資源配置不合理,農村牧區和貧困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還得不到充分保障。
表2—1—1 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務主要指標完成情況表
指標
單位
2010年
2011年
西部省區位次
國中毛入學率
%
103.62
109.28
三年學前教育毛入學率
%
45
59.48
高中階段毛入學率
%
70
73.15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
萬人
74
81
職工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
元/月
1787
1896
3
城鎮居民養老金水平
元/月
55
55
8
新型農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
%
24
76
農牧民養老金水平
元/年
660
660
8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
萬人
78
82.44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付率
%
75
80
7
城鎮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220
306
8
城鎮居民醫保報付率
%
47.9
70
7
新農合籌資標準

154.3
300
1
新農合報付率
%
60.5
72
3
失業保險參保人數
萬人
37
37.25
工傷保險參保人數
萬人
42
45.57
生育保險參保人數
萬人
6.33
6.67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元/月
210
235
7
農牧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元/月
100
115
5
防災減災服務儲備庫覆蓋率
%
46.65
63.04
3
社區服務設施達標率
%
30
33
7
失業保險金月人均標準

460
530
10
廣播綜合人口覆蓋率
%
90.02
91.6
11
電視綜合人口覆蓋率
%
95.02
95.7
9
城鎮新增就業人數
萬人
5.2
城鎮登記失業率
%
3.8
3.8
8
縣級醫院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
%
41.43
50
3
鄉級醫療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
%
41.95
52
4
村民醫療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
%
92
97
2
城鎮居民距離最近醫療點1公里的比例
%
89
中等
農牧民距離最近醫療點1公里的比例
%
75
10
孕產婦死亡率
/10萬
45.14
44.6
嬰兒死亡率

16.07
14.16
人口自然增長率

8.63
8.31
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
%
13.92
28
1
城鎮人均住房面積

27.8
28.2
9
農村人均住房面積

22.72
23.36
第二節 發展環境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經濟加速發展、產業加快轉型、城鎮化全面推進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加快構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階段和關鍵時期。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目標,保障和改善民生將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既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面臨著嚴峻挑戰。
一、發展機遇和有利條件
———經濟全球化、信息化迅速推進,國內外經濟深度調整和變革,將促進我省加快轉變發展方式,顯著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國家西部大開發、支持藏區發展、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區域發展等政策措施,為我省實現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牧業現代化加快發展,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消費結構加快轉型升級,各類公共服務需求日趨旺盛。
———經濟繼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財政收入不斷增加,基本公共服務財政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
———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建立,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深入推進,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條件不斷完善。
二、困難與挑戰
———加快發展面臨複雜多變的環境。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遠,國內外經濟發展的不確定、不穩定因素明顯增加。我省總體發展水平低,經濟總量小,自身財力弱,抵禦風險和波動的能力較差,保持經濟持續較快發展的難度增大。
———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任務繁重。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突出,公共服務能力薄弱,公共服務供給與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需求矛盾不斷增加。
第三章 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保障城鄉居民生存發展基本需求,著力增強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建立健全符合省情、比較完善、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保障基本。從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和發展願望出發,立足省情,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就業公共服務、社會保險、基本社會服務、基本醫療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等服務的提供,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
———政府主導,堅持公益。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務公益性質,明確政府的主體責任,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事權與支出責任,健全地方政府為主,統一與分級相結合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強規劃、投入、監管和政策支持,有效促進公平公正,提高人民民眾滿意度。
———統籌城鄉,強化基層。打破行業分割和地區分割,加快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一體化建設,大力推進區域間制度統籌銜接,加大公共資源向農村(牧區)、貧困落後地區和社會弱勢群體傾斜力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制度覆蓋全民。把更多的財力、物力投向基層,把更多的人才、技術引向基層,切實加強基層公共服務機構設施和能力建設,促進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可及性。
———改革創新,提高效率。完善財政保障機制、管理運行和監督問責機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有效運行的長效機制。創新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引入競爭手段,積極採取購買服務等有效供給方式,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的格局,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第三節 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供給有效擴大 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基本公共服務預算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和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健全,各項制度實現全覆蓋,多元供給格局基本形成。
———發展較為均衡 資源布局更趨合理,優質資源共享機制加快建立,縣(市、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衡發展基本實現,農村(牧區)和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高。
———服務方便可及 以基層為重點的基本公共服務網路全面建立,資源布局更趨合理,服務機構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城鄉居民能夠就近獲得基本公共服務。
———民眾比較滿意 城鄉居民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表達機制有效建立,服務成本個人負擔比率合理下降,績效評價和行政問責制度比較健全,社會滿意度不斷提高。經過努力,到2015年,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完善,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取得明顯進展。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健全,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明顯縮小,總體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經過努力,到2015年,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完善,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取得明顯進展。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健全,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明顯縮小,總體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具體目標
———到2015年,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70%,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86%。
———到2015年,年均新增城鎮就業人員5萬人,每年轉移農牧區富餘勞動力100萬人次,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8%以內。
———到2015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85萬人,新型農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達90%,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85萬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71萬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39萬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52萬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40萬人。
———到2015年,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25/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下降到14‰以下,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100%。
———到2015年,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12.56萬套,保障性住房覆蓋率達33%,基本解決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民眾的住房問題,擴大農村危房改造25.61萬戶,遊牧民定居6.14萬戶,惠及農村牧區人口約226萬人,城鎮人均住房面積達32.1㎡,農村人均住房面積達29.2㎡。
———到2015年,省、州、縣、鄉、村五級公共文化服務網路覆蓋率達95%以上。廣播、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分別達98%以上。全省州縣民眾文化體育活動場館覆蓋率達80%以上,鄉鎮籃球場覆蓋率達70%以上。
———到2015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達350元/月,農牧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達200元/月。城市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金達200元/月,農村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金達150元/月。城鎮職工醫保報付率達80%,城鎮居民醫保籌資標準達500元,城鎮居民醫保報付率達88%,農牧民新農合籌資標準達500元,農牧民醫保報付率達80%。防災減災服務儲備庫覆蓋率達65%。社區服務設施達標率達78%。
到2015年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城鎮登記失業率、醫療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職工養老金月標準水平、幼兒學前三年毛入園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付率、城市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金、農村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金、防災減災服務儲備庫覆蓋率、社區服務設施達標率、防災減災服務儲備庫覆蓋率14項指標,力爭走在西部前列。城鄉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城鄉居民養老金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失業保險金月人均標準4項指標,力爭達到西部平均水平。
第四章 基本公共教育

2012—2015年,政府提供如下基本公共教育服務:
一、為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免費九年義務教育,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提供免費住宿,並為家庭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
二、為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實施營養改善計畫;
三、為公辦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在校學生免除學費,並免費提供一、二年級國家規定教材。對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農村學生、困難和涉農專業學生提供助學金資助;
四、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提供資助;
五、為學前一年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資助。
第一節 重點任務
重點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學前一年教育,完善以政府為主導、多種方式並舉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
一、學前教育
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將學前教育家庭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納入資助政策範圍。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幼稚園,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基本形成以縣級標準幼稚園為骨幹和示範,鄉鎮中心幼稚園為主體,國小附設學前班和村級學前教育點為適當補充的學前教育發展格局。西寧市、各州(地)政府所在地、格爾木市、德令哈市及海東地區各縣政府所在地基本普及學前三年教育。
二、九年義務教育
進一步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普及鞏固水平,著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高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將義務教育階段的孤兒寄宿生全面納入生活補助範圍。實施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營養改善計畫。中國小布局調整和校舍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公共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牧區傾斜。以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保證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並研究制定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基本消除校舍安全隱患,薄弱學校建設得到加強,教師隊伍素質明顯提升,學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明顯提高,基本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實施全省中國小標準化建設,通過裝備達標計畫、溫暖校園計畫、陽光校園計畫、美麗校園計畫、實踐場所計畫,全省中國小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生活用房和教學儀器設備、食堂設備及信息化等配備基本達到《青海省標準化中國小校辦學標準(試行)》,全省中國小教育技術裝備和信息化準備達到西部領先水平。
三、高中階段教育
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薄弱高中學校建設,擴大優質高中教育資源供給。堅持集中辦高中,擴大辦學規模,推進高中課程改革,切實提高高中教育質量,提升辦學水平。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完善產學合作機制,全面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鼓勵高技能型人才到職業學校從教。加強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實行中等職業教育農牧區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助學金資助政策,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
第二節 基本標準
橫表(見附屬檔案)
第三節 保障工程
專欄1 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務專項規劃基本公共教育九大保障工程
▲中國小布局調整和校舍安全工程。改善全省中國小基礎設施條件,基本完成中國小布局調整、基本消除校舍安全隱患、基本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
▲學前教育發展工程。重點支持建設一批縣、鄉、村幼稚園。
▲普通高中建設工程。重點支持民族地區教育薄弱縣普通高中階段學校建設。
▲中等職業學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扶持一批優質特色中等職業學校,改善實習實訓設施條件。
▲中國小標準化建設工程。主要建設中國小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生活服務用房等校舍建設項目,配備教學實驗儀器、食堂設備及信息化等設施設備,基本達到《青海省標準化中國小校辦學標準(試行)》。
▲農牧區中國小教師周轉房建設工程。建設農牧區教師生活周轉宿舍。
▲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主要建設農村國中宿舍、食堂、廁所等生活設施,並配備炊具和床具。
▲教育信息網路建設項目。建立州地市數據服務中心,最佳化整合現有數據信息資源,建立媒體服務中心,實現視頻、語音多媒體服務資源、建立全省教育公文交換系統。
▲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工程。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實行教師教師全員培訓,加強農村學校薄弱學科教師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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