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十二五”社會服務發展規劃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十二五”社會服務發展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十二五”社會服務發展規劃
  • 外文名:Qinghai province "Twelfth Five Year" social service development plan
青海省“十二五”社會服務發展規劃
序 言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推進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按照黨中央“十二五”期間“加強社會建設,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大戰略部署,深刻認識並準確把握新的形勢與任務,科學編制並切實實施好社會服務發展“十二五”規劃,對於青海社會服務立足新起點,搶抓新機遇,實現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本規劃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提高社會服務保障水平為目標,以《中共青海省委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民政部《社會服務發展規劃》以及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為依據,提出了“十二五”(2011—2015年)期間本省社會服務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是推進全省“十二五”期間社會服務事業發展的重要依據和主要抓手。
第一章 “十二五”社會服務發展基礎
第一節 發展成就
“十一五”是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個時期,也是青海社會服務事業發展最好、進展最快的一個時期。五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民政部的有力指導和相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省各級民政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切入點,積極搶抓國家西部大開發、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發展等戰略機遇,與時俱進,奮發有為,勇於創新,社會服務領域各項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社會服務體系基本形成。以城鄉低保為基礎,以五保供養、醫療救助、住房、取暖以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為主要內容,以臨時救助為補充,與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框架基本建立。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經費分級負擔、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減災備災和應急回響相配套,災民救助和恢復重建相銜接的自然災害救援體系更加完備,有效保障了玉樹4·14”地震災害等重大自然災害受災民眾的生活。以特定群體為主的社會福利體系事業蓬勃發展,初步構建了以供養機構為載體、以家庭為基礎、以社區為依託、以老年人為重點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形成了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力量參與、福利機構自主運營的新格局。優撫對象保障、退役士兵安置、軍退軍休服務管理等重大改革不斷深化,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基本形成,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人員安置妥善,優撫安置服務保障體系基本確立,支持國防和服務軍隊的能力顯著增強。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加大社區建設投入力度,社區組織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社區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扶持培育社會組織,最佳化社會組織體系結構,規範社會組織運作行為,初步形成了遍及全省各地,門類齊全、覆蓋廣泛的社會組織體系,社會組織誠信自律意識明顯增強,服務社會能力不斷提高。全省鄉鎮結構進一步最佳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加快全省城鎮化進程奠定了基礎。強化行政區域聯檢,穩妥調處界線爭議和糾紛,有力維護民族團結和邊界穩定。正式啟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城鄉一體的地名標誌體系初步形成。婚姻登記服務基本實現登記服務一體化,跨入“以民為本,信息化管理”的新階段。規範殯儀經營活動,積極倡導移風易俗,殯葬管理服務事業改革力度持續加大。廣大人民民眾依法收養意識進一步增強,收養工作日趨規範。
———社會服務投入連年增加。2006—2010年,全省民政事業費總支出達75.96億,為“十五”期間的4.22倍。共爭取爭取中央救災資金12.97億元(其中用於玉樹地震民政專項救災資金7.04億元),全省各級財政投入1.16億元,總計救助災民598萬人次,緊急轉移安置災民137萬人次,安排因災倒房恢復重建3.03萬戶。全省共納入城市低保22.38萬人,占全省城鎮居民總人口的10%,保障人數、月保障標準、月人均補差標準分別較“十五”末增長5.8%、29.6%和107.9%。農村低保對象增加至38萬人,占全省農牧民總數的11.5%,年人均補助標準提高到1204元,增長92.6%。全省共核定農牧區五保對象22178人,年均供養標準2180元,年兌現供養資金4681.63萬元,分別比“十五”末增長5%、48.3%和51%。累計支出5.23億元,對350萬城鄉救助對象實施了醫療救助。兌現城市低保對象冬季取暖救助資金1.55億元,年人均救助標準從2005年建制之初“三無對象”300元,一般保障對象150元,分別提高到600元和350元。救助流浪乞討人員6.2萬人次。2009—2010年2年間全省投入10.35億元,共資助5.39萬戶生活困難民眾實施了危房改造。全省福彩銷售量逐年躍升,2010年首次突破4億元大關,創青海福彩發行23年以來最高記錄。累計籌集福彩公益金2.82億元,年均增長19.25%。
———社會服務設施持續加強。“十一五”期間,全省累計投資24.54億元,為“十五”期間的18.9倍。完成了一大批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社會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現了建設規模從零散到系統、管理方式從粗放到集約、輻射半徑從小到大、服務水平由弱到強的根本性轉變。新建和改擴建敬老院97所,全省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由“十五”末的5.5%提高到了12%。建成救災物資儲備庫32座,全省救災物資儲備庫總數達到53座。新建青海省老年福利服務中心及青海省福利慈善醫院,填補了我省無省級老年福利服務機構和設施的空白。開展城市社區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試點,新增社區養老服務床位300張。截至2010年末,全省社會福利機構數量較“十五”末增加1.1倍,社區老年福利服務站點覆蓋率超過10%。實施《“十一五”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完成31個社區服務中心(站)建設,投入省級補助資金0.27億元,完成111個社區服務站建設,全省擁有服務及辦公用房的社區達到67.6%。
———社會服務能力顯著提升。依據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全省民政系統編制體制更加合理,機構數量、領導職數、人員編制都有新的增加。全省社會工作從業者達到2萬人,161人通過國家社會工作者資格水平考試。全省共建立各類志願者服務隊1164個,378個社區組建了以社區黨員為核心的志願者服務隊伍。城鎮退役士兵安置率保持在93%以上,自謀職業人數達到安置總人數25%以上,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開發使用率達到80%以上。社會組織進一步發展壯大,登記數量從2005年底全省的1679個,增加到2010年底的2542個。實施“孤殘兒童康復手術明天計畫”4236例,救治先天性心臟病和唇齶裂貧困兒童患者800餘名。全省撤鄉並鎮49個,鄉減少到229個,減幅為9%;鎮增加到137個,增幅為15%。處理省級邊界糾紛7起、州級界線糾紛10起、縣級界線糾紛24起。設定農村地名標牌88.7萬塊,錄入全省數字地名5萬餘條。辦理婚姻登記16.8萬對,婚姻登記率和登記合格率均達到100%,29個縣(區)鄉鎮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實現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合格單位達標。2010年全省年平均火化率較2005年提高近5個百分點。
第二節 基本經驗
“十一五”以來,全省各級民政部門搶抓國家西部大開發、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發展等戰略機遇,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和快速反應能力顯著增強,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全面建立,社會福利體系事業蓬勃發展,優撫安置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有序推進,社會專項事務管理體制不斷完善,現代慈善和公益事業日益壯大,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提上各級黨委政府重要議程,發展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隊伍成為全社會普遍共識。這些成績的取得,為我們繼續推進青海社會服務事業科學發展積累了一些經驗,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緊緊圍繞中心,服從服務大局,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推進青海社會服務事業科學發展的根本前提。作為政府履行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載體,民政工作與維護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緊密相連,既是增強社會創造活力的基礎,也是實現社會安定有序的基石。各級民政部門必須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務改革開放穩定大局,充分發揮社會服務事業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基礎作用,切實保障好睏難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好廣大人民民眾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為構建和諧新青海創造堅實的社會基礎。
———主動適應形勢,不斷改革創新,積極拓展服務領域,是推進青海社會服務事業科學發展的不竭動力。面對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新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始終堅持用改革來排解民政工作的難題,用創新來突破社會服務的瓶頸,開闢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農村社區建設、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等一系列新的工作領域,並實現了新的突破,取得了新的發展,在讓廣大民政工作對象享受到更多改革發展成果的同時,也提升了民政工作的地位和影響。
———爭取中央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不斷夯實基礎,是推進青海社會服務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針對青海省80%以上財力依靠中央扶持的實際,面對青海民政公共事業發展基礎薄弱、自我發展能力不足等困難,必須注重爭取中央資金重點扶持。要通過狠抓政策機遇、工作機遇和現實機遇,加強發展規劃編制,不斷強化項目意識,加強項目工作,採取措施多方爭取社會服務事業建設資金投入。同時,注重引導和調動地方政府對民政工作的投入積極性,加大社會福利社會化、福利彩票發行、慈善捐贈等工作力度,充分發揮了各種資金對社會服務事業發展的重要保障作用。
第二章 “十二五”社會服務發展思路
第三節 發展機遇
從全國來看,一是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納入了國家“十二五”發展規劃,提出了加強社會建設,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的重大戰略部署,明確要求增加政府支出用於改善民生和社會事業比重,對於進一步推動改善民生、發展社會事業,作用重大、意義深遠;二是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綜合國力顯著增強,財政投入持續增加,公共支出結構不斷最佳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尤其是加大了對包括青海在內的西部地區投入力度,為我們加快發展社會服務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社會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的渠道不斷拓寬,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參與社會服務、愛心捐贈和慈善公益事業的熱情普遍高漲、行動更加自覺,為社會服務事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和良好環境。
從青海來看,中央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玉樹災後恢復重建等重大舉措和戰略部署,為加快我省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機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提出“十二五”期間民生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務走在西部前列的發展目標,並施行一系列優惠政策,為我們改善基本民生、創新社會管理、發展社會服務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第四節 面臨挑戰
一是由於青海氣候條件惡劣、自然災害頻發、貧困人口較多,年均受災人口達百萬之多,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終是各級政府和民政部門的重中之重;二是由於我省經濟發展滯後,地方政府對民生事業的投入受限,民生保障能力不足,特別是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農牧區社會服務基礎薄弱、有效供給不足,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難度較大;三是城鄉社會救助標準相對較低,覆蓋面比較窄,目前全省仍有10多萬低保邊緣群體未納入政府救助範圍,社會服務設施建設相對滯後,與全國平均水平和人民民眾的服務需求相差較大;四是由於經濟成份、生活方式、社會組織、就業方式的多樣化,社會階層分化日益加劇,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新的社會問題不斷產生並日益複雜,尤其是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進城務工人員快速增加、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大量存在,社會服務的需求更加趨向個性化和多樣化。
第五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擴大覆蓋面,提高服務水平,推進城鄉、地區和群體間社會服務均等化為目標,以創新體制機制,加大財政投入,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為手段,加快構建覆蓋城鄉、制度健全、功能齊全、布局合理、水平適應的社會服務體系,切實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社會服務需求,為推進青海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第六節 基本原則
———以民為本、服務民生。堅持將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發展社會服務的根本目的,將解決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作為社會服務事業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優先發展與困難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社會服務事業,加強服務管理,提高服務水平。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社會服務事業發展中的主導作用,不斷加大各級財政的資金投入,加快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支出自然增長機制。加強規範和引導,積極發動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的作用,探索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供給機制,提高社會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水平,推進社會服務事業健康發展。
———求真務實、改革創新。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著眼需要,充分體現水平適度和公平優先,關注長遠,做到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加大改革力度,創新發展模式,健全管理體制,完善運行機制,形成更加開放、更具活力的社會服務事業發展新局面。
———統籌兼顧、整體推進。統籌城鄉、公平對待、一體發展,合理控制和逐步縮小區域發展差距,注重解決民生突出問題,整體推進社會服務事業健康發展。
第七節 發展目標
以推進社會服務均等化為基本目標,加快建立健全適合省情的社會服務體系,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制度化、法制化、規範化建設,力爭在基本養老服務、防災減災服務、社會救助服務、優撫安置服務等方面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在城鄉社區建設與服務、專項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社會福利服務、社工人才隊伍建設、促進慈善公益事業等方面走在西部地區前列;在災害補助標準、城鄉低保標準、特殊群體保障標準、人均社會服務事業費投入等方面達到西部地區平均水平。
———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務實高效。初步建成救災物資儲備網路、應急救助指揮系統和社區綜合減災場所,綜合防災減災能力明顯提高,自然災害損失和風險明顯降低,救災物資儲備和供應快捷充足,災民基本生活救助應急服務時間縮短至12小時以內。
———社會福利制度進一步完善。探索建立適度普惠型福利制度,逐步縮小與內地發達省份之間的差距。完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實現每千名老人擁有約30張各類養老床位的目標。建設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初步形成兒童福利服務網路。落實孤兒養育標準,社會福利機構和散居社會孤兒人均養育標準分別達到1000元/月和600元/月。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體系,實現縣以上地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設施全覆蓋。
———城鄉社會救助實現全覆蓋。到2015年,全省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超過30%,力爭達到50%,城鄉低保救助標準分別達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和40%,城鄉醫療救助支出達到救助對象自付費用的85%以上。
———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初步建成。城鄉社區普遍擁有與社區居民數量相適應的辦公和服務用房,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服務站實現全覆蓋,全省城鄉社區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78%以上。探索建立家庭服務中心、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穩步推進,人民民眾的民主政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和維護。
———優撫安置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各項擁軍優撫安置制度逐步完善,優先優惠原則得以充分體現,設施建設與保障能力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服務優撫安置對象,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能力明顯增強。到2015年,全省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淨增長50%,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率達到40%。
———社會組織服務能力明顯增強。逐步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布局合理、結構最佳化、功能到位、作用明顯的社會組織發展體系和法制健全、行為規範、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社會組織管理體系。到2015年,全省各類社會組織增長30%,提供約1.8萬個就業崗位,年募集資金過億元。
———專項社會事務服務水平大幅提升。積極推進行政區劃體制創新,健全行政區域界線長效管理機制,促進平安邊界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繼續推進地名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提高地名設標和信息服務水平。2015年前全面完成縣級婚姻登記平台建設,80%的鄉鎮婚姻登記機構達到規範化標準。規範孤兒收養程式,提高依法收養意識。規範殯葬服務,建立殯葬基本服務補貼制度,深化殯葬改革,完善殯葬設施,力爭“十二五”末全省殯葬設施覆蓋率達到70%。
———社會服務基礎設施明顯改觀。堅持民生優先、項目帶動,以政府投入為主並逐年提高投入比例,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進入社會服務領域。加快建設救災應急基礎設施,完善城鄉困難群體、特殊群體、優撫群體社會保障機制,積極推進面向老年人、孤兒、殘疾人、流浪未成年人的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城鄉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第三章 “十二五”社會服務發展主要任務
第八節 提升防災減災服務能力
建立適合青海省情災情、反應敏捷、高效互動的防災、減災體系,有效應對自然災害。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十二五”末,全省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庫覆蓋率達到100%,並儲備品種齊全的生活類救災物資,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和工作設備,逐步形成以國家和省級中心庫為主體、州縣儲備庫為輔助,布局合理、覆蓋全省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加快推進救災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組織實施省級減災中心和州縣減災工作站建設項目,2015年之前,基本形成與國家減災中心及各省級減災中心併網聯動,以視頻圖像系統、計算機網路通信系統、軟體支撐平台以及遙感衛星救災系統為主要內容的救災指揮體系。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組織災害信息報送培訓並配備相關通訊設備,加大防災減災宣傳力度,普及防災減災科學知識,提高防災減災意識和救災應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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