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動員我省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動員我省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政策,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創造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動員我省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加大社會幫扶力度,如期實現《青海省扶貧開發規劃(2003—2010年)》目標,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創造條件,現就引導、動員和組織我省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參與扶貧開發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堅持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引導、動員和組織全省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參與扶貧開發,為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和農牧民脫貧做貢獻。
(二)堅持原則。一是堅持自願原則。倡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自願參與扶貧開發,做到量力而行,行政部門不下指標、不搞攤派。號召企業為扶貧開發捐款捐物、投資社會公益事業,直接為貧困民眾辦實事、辦好事。同時,通過優惠政策,鼓勵、吸引他們到貧困地區投資創業,開發資源,帶動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和貧困民眾增加收入。二是堅持援助瞄準貧困人口,讓貧困村、貧困戶直接受益的原則。企業參與扶貧開發要與解決貧困民眾的溫飽密切相聯,幫扶力量向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傾斜,幫扶措施落實到貧困村和貧困戶。三是堅持政府引導,協會運作的原則。企業捐助的資金物資、幫扶的項目,通過省扶貧協會統一安排,集中力量,發揮綜合效益。
二、參與方式與投向
(一)捐款捐物。提倡企業從自身的實際出發,為貧困地區捐款捐物。所捐物資要適應貧困地區和貧困民眾的實際需求。捐贈的款物投向可以由企業確定,也可以通過協會組織實施。協會要切實管好用好捐贈款物,使用情況要向捐贈企業通報,接受監督。
(二)包村包戶實施項目。企業可以申請承包貧困村,根據承包村的實際,確定扶貧項目,自行組織實施。也可以扶持貧困戶從事種植、養殖、加工等生產經營項目,幫助貧困戶解決溫飽。
(三)興辦扶貧龍頭企業。企業要發揮自身的優勢,興辦扶貧龍頭企業,或按照產業化經營的要求,開發貧困地區優勢資源,帶動貧困地區農牧民脫貧致富。還可通過借款、墊資、提供設備或生產經營場所等形式幫助貧困地區的能人自主創業,帶領民眾脫貧致富。
(四)對勞動力進行培訓和轉移。企業利用自身優勢,如經營管理經驗、生產經營場所等資源,對貧困勞動力進行技能培訓,並幫助經過培訓的勞動力實現就業。對經過培訓達到一定標準的勞動力,企業可以自身吸納,滿足生產用工的需要,也可以通過有效途徑向其他用工單位推薦,實現向外轉移就業。
(五)扶貧濟困獻愛心。對缺乏勞動力或因病、因災等造成生活困難的貧困戶,號召企業給予生活救濟,倡導企業幹部職工進行募捐,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扶貧濟困獻愛心活動,幫助貧困戶渡過難關。
三、組織與管理
按照政府倡導、扶貧開發部門協調、企業參與、協會具體實施的思路,抓好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參與扶貧開發的組織與管理工作。
各級政府在支持企業合理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職責,鼓勵企業參與扶貧開發工作。扶貧開發部門負責向企業提供扶貧政策信息、貧困民眾需求信息和扶貧業務指導等。企業根據實際,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在堅持自願的原則下,省扶貧協會吸收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法人為協會理事,讓企業直接參與協會決策。省扶貧協會負責接受企業的捐贈,負責安排幫扶項目,研究幫扶措施,協調企業參與貧困地區的幫扶工作。省扶貧協會在工作上接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的指導。
四、激勵措施
(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對在參與扶貧開發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進行宣傳和表彰。
(二)對實施產業化經營,帶動農牧民增加收入的企業給予扶貧信貸資金扶持。
(三)納稅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或國家機關向貧困地區的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 3%以內允許扣除。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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