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動員和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實施意見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動員和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國辦發〔2014〕58號),深化組織動員,強化政策支持,創新體制機制,挖掘並激發社會各方面力量,特別是民營企業(商會)、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參與扶貧開發的潛力和活力,聚集更多扶貧資源加快推進我省“1236”扶貧攻堅行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國辦發〔2014〕58號),深化組織動員,強化政策支持,創新體制機制,挖掘並激發社會各方面力量,特別是民營企業(商會)、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參與扶貧開發的潛力和活力,聚集更多扶貧資源加快推進我省“1236”扶貧攻堅行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總體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貧開發的決策部署,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興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會風尚,創新完善人人皆願為、人人皆可為、人人皆能為的社會扶貧參與機制,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格局。
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健全組織動員機制,搭建社會參與平台,完善政策支撐體系,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堅持多元主體。充分發揮各類市場主體、社會組織和社會各界作用,多種形式推進,形成強大合力。
——堅持民眾參與。充分尊重幫扶雙方意願,促進交流互動,激發貧困民眾內生動力,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的積極性。
——堅持精準扶貧。推動社會扶貧資源動員規範化、配置精準化和使用專業化,努力做到真扶貧、扶真貧,切實惠及貧困民眾。
二、廣泛動員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工作
各級各部門要廣泛動員、精心組織,充分挖掘潛力、拓展空間,動員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工作。
(一)紮實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定點扶貧。積極聯絡協調中央和國家機關各定點扶貧單位,針對定點扶貧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現實需求,制定幫扶工作規劃,以建檔立卡的貧困村和貧困人口為工作對象,以幫助協調解決定點扶貧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為工作重點,以整村推進、產業化扶貧、易地扶貧搬遷、基層幹部和勞動力培訓、基層組織建設等為抓手,推進定點扶貧縣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建設,提高扶貧對象自我發展能力,實現脫貧致富。
(二)深化拓展東西扶貧協作。爭取天津市、廈門市進一步加大對甘肅省貧困地區的財政援助、部門幫扶和人才支持力度,建立協作雙方聯席會議制度,開展市縣層層結對、行業部門結對幫扶。充分挖掘並發揮各自比較優勢,擴大區域合作,推動東西部資源、產業、要素的最佳化配置,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重點引導天津、廈門等發達地區的各類企業遵循市場規律、發揮自身優勢,到甘肅貧困地區投資興業,開拓市場,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開展特色農產品及自有品牌產品分銷聯銷,組織協調各自批發市場、連鎖超市等銷售網路,為對方特色優質農產品進入市場提供便利。把扶貧開發工作作為結對友好城市合作交流的重要內容,推進北京豐臺、廣東深圳等友好城市與我省貧困地區的合作開發。發揮北京等地在我省掛職幹部的優勢,加強人才支持,推動東西部黨政幹部、專業技術人才雙向掛職交流,引導人才向我省貧困地區流動。充分發揮東部職教優勢,提倡合作辦學、訂單培訓等多種形式,開展勞動力轉移培訓。認真總結推廣與省外發達地區結對幫扶的成功經驗,積極爭取全國經濟百強縣與我省貧困縣結對幫扶,推進省外發達地區的市縣鄉村、企事業單位與我省貧困縣鄉村結對幫扶。組織實施好我省“兩個共同”示範建設中“1414”對口支援各項工作。以貧困鄉村和貧困人口為工作目標,落實好省內10市和省屬國有大型企業對口幫扶支援藏區10縣市各項工作。
(三)深入推進“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在統籌推進雙聯行動“宣傳政策、反映民意、促進發展、疏導情緒、強基固本、推廣典型”六大任務的同時,進一步強化雙聯單位的扶貧職責,把雙聯行動同深入實施“1236”扶貧攻堅行動融合起來,整合雙聯工作組和駐村幫扶工作隊,充分利用雙聯平台整合資源和力量,把更多的精力和資源向扶貧攻堅聚集,進一步提高工作的針對性、精準性和實效性。要抓住建檔立卡、掛圖作業這個重點,在對象上力求精準;抓住改善條件、補齊短板這個重點,在內容上力求精準;抓住立足基礎、對標基準這個重點,在目標上力求精準;抓住轉變方式、強化造血這個重點,在措施上力求精準;抓住整合資金、匯聚力量這個重點,在投入上力求精準;抓住逢提必下、“摘帽”激勵這個重點,在考評上力求精準。要突出領導帶頭,發揮省(市、縣)直部門牽頭組長單位的標桿、協調、推動作用。
(四)動員鼓勵商會、企業參與扶貧。進一步深化“民企隴上行”活動,鼓勵商會、民營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充分激發市場活力,發揮資金、技術、市場、管理等優勢。通過資源開發、產業培育、市場開拓、村企共建等多種形式以及開展“投資貿易洽談會”、“光彩行”等活動,動員和鼓勵省內外、海內外各類企業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培訓技能、吸納就業、推廣技術、發展貿易、捐資助貧,將貧困地區的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激活內生動力、推動扶貧開發。按照“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充分發揮國家和省上各行業協會、商會的自身優勢和影響力,推動行業協會、商會、非公經濟代表人士對我省片區縣對口幫扶全覆蓋,國家各行業協會專業分會、工商聯商會與貧困縣結對,採取“一縣一業”的模式,進一步加大對我省產業升級的支持力度,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五)大力支持社會組織投身扶貧。建立充滿活力的社會組織參與機制。支持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各級、各部門要改進服務方式、完善服務手段,對社會組織開展扶貧活動提供信息服務、業務指導和規範管理,鼓勵其參與社會扶貧資源動員、配置和使用等環節,加快推進面向社會購買服務,支持參與社會扶貧的各類主體通過公開競爭的方式,積極參加政府面向社會購買服務工作。扶貧項目規劃編制、實施、驗收、監管、技術推廣、信息提供、培訓等工作,凡是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且社會組織有能力承擔的,政府部門均可按照方式靈活、程式簡便、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的原則確定具體實施機構。繼續發揮“光彩事業”、“希望工程”、“母親水窖”、“幸福工程”、“智力支邊”、“愛心手拉手”、“母親健康快車”、“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春蕾計畫”、“集善工程”、“愛心包裹”、“扶貧志願者行動計畫”等扶貧公益品牌效應,積極引導社會各方面資源向貧困地區聚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雨露計畫”、扶貧小額信貸和易地扶貧搬遷等扶貧開發重點項目,不斷打造針對貧困地區留守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一對一結對、手拉手幫扶等扶貧公益新品牌。加強國際減貧交流合作。
(六)廣泛動員其他力量和個人參與扶貧。積極倡導“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僑聯、台聯等單位優勢,廣泛動員社會各階層和各領域人士,通過愛心捐贈、結對幫扶和公益消費等多種形式參與扶貧。發揮甘肅省社會扶貧愛心捐助基金會的平台作用,建立扶貧志願者組織,構建貧困地區扶貧志願者服務網路。建設社會扶貧信息網路服務平台,提供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基礎信息和需求信息,建立精準化的社會扶貧資源配置機制,促進扶貧需求信息與社會各界的扶貧資源、幫扶意願有效對接,推進扶貧資源供給、需求等信息互聯共享。鼓勵和支持青年學生、專業技術人才、退休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扶貧志願者行動。組織和支持各類志願者參與扶貧調研、支教支醫、文化下鄉、科技推廣、創業引領、資源開發等扶貧活動。鼓勵和支持在貧困鄉、村開展電子商務扶貧。
三、進一步強化對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相關政策支持
(一)鼓勵省內外、海內外各類社會力量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積極吸引勞動密集型、資源開發型企業到貧困地區建設地區總部和分廠及加工配套,積極承接產業轉移。
1.鼓勵社會力量通過農企合作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實施的“一村一品”、現代農業示範區、規模養殖、設施農業、經濟林果等現代特色農業項目和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等農業基本建設項目。
2.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等項目建設。企業對移民搬遷舊村宅基地進行復墾的,優先列入當地集體建設用地增減掛鈎。企業通過土地復墾置換出的土地指標,在滿足移民搬遷新村用地後,結餘指標可用於企業產業扶貧開發項目用地及政策、法律允許的企業其他投資項目建設用地。
3.鼓勵社會力量治理開發“四荒”地,允許發展設施農業、規模養殖、經濟林,建設現代農業園區,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及生態旅遊觀光業等。“四荒”地營造的林木,屬於商品林的,允許企業依法自主經營,劃定為生態公益林的,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徵收或徵用企業治理開發的“四荒”地,應明確補償標準,給予合理補償。
4.社會力量投資或參與興辦的農產品加工和流通企業達到一定規模的,享受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各項優惠政策。從各金融機構取得的貸款,享受特色農產品產業支撐項目貼息政策,對農業高科技項目和產業鏈攻堅環節項目,適當提高貼息率。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全省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社會力量在貧困鄉建企業的,可享受雙聯惠農貸款和扶貧貼息貸款等優惠政策。
5.鼓勵創辦特色加工製造業和商貿流通等服務業。依託貧困地區比較優勢和企業自身優勢,鼓勵企業延伸產業鏈條,興辦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初級產品和相關服務的生產服務型產業;積極承接發達地區產業轉移,創辦發展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吸收帶動農村勞動力就業的特色加工製造業;結合產業開發,發展觀光旅遊、休閒旅遊等縣域產業支撐項目,為當地民眾創造就業機會,增強縣域實力;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城鎮直銷網點,幫助農副產品直接進入大中城市和大型超市。
(二)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企業在產業扶貧開發項目中需要徵收或徵用土地的,在土地使用計畫指標上給予傾斜,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周轉指標使用不受上限限制,並在辦理審批手續上給予支持。在政策、法律允許範圍內,企業實施產業扶貧開發中新增耕地面積的60%可用作折抵建設占用耕地補償指標,企業自行出資開發的新增耕地,優先用於出資企業新增建設用地的占補平衡。新增耕地指標可依法通過市場公開、有償、規範轉讓,用於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
(三)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按照國家稅收法律及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扶貧捐贈稅前扣除、稅收減免等扶貧公益事業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各類市場主體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帶動就業增收的相關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給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鼓勵企業在貧困村營造碳匯林,科學經營森林,增加森林碳匯能力。
(四)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發揮各類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主力軍作用,在授信放貸中對企業在貧困地區興辦的產業扶貧項目給予重點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快農村金融發展,創新金融產品,提升服務實效,積極為扶貧開發提供融資服務,推動扶貧產業和農村基礎設施、集體企業、農戶合作經濟全面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參股村鎮銀行,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為農村經營組織和農戶實施產業扶貧開發提供金融服務。政府要充分利用財政資金髮展擔保企業,為扶貧產業、貧困農戶增信,吸引金融企業增加投入。創新貸款模式,強化林權評估,積極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鼓勵開展大型農機具、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生產資料抵(質)押貸款業務和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適合企業產業扶貧項目特點的農業保險產品。培育發展產業扶貧融資性擔保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融資再擔保公司。
(五)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企業到貧困村招收農村勞動力並開展崗前培訓的,列入年度扶持就業促進計畫,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鼓勵支持公職人員為貧困地區提供產業扶貧開發所需技術和管理服務。鼓勵支持高等院校畢業生到貧困地區從事產業扶貧開發。
四、不斷完善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工作機制
(一)強化組織動員。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社會扶貧工作作為新階段扶貧開發的重要內容,強化領導,落實責任,加強管理,紮實推進。省扶貧攻堅行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要統籌推進全省社會扶貧工作。省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密切合作,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的協調動員,按照職能分工落實相關政策,推進各項工作。省扶貧辦要加強社會扶貧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服務,紮實做好各項日常工作。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林業、農牧、稅務、金融等部門要細化各自業務範圍內的支持政策措施。組織人事部門要落實掛職扶貧幹部、駐村幫扶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待遇。民政部門要將扶貧濟困作為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支持社會組織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宣傳部門要統籌推進社會扶貧先進事跡、典型人物宣傳報導工作。
(二)創新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不斷創新社會扶貧工作的方式方法、制度機制、組織管理,增強社會扶貧工作生機與活力。同時,參與社會扶貧工作的各個單位要選派幹部駐村幫扶,落實社會扶貧工作與單位優秀中青年幹部下派鍛鍊相結合的制度。各社會團體、民主黨派、工商聯要進一步發揮已有扶貧項目、品牌(如希望工程、光彩事業、母親水窖、智力支邊等)的社會扶貧作用,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新的開發與拓展。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國有及民營企業重在合作、合資、參股,積極參與貧困地區的資源開發、產品加工,實行互惠互利、共建雙贏。充分利用“10·17”扶貧日平台,精心謀劃各類社會扶貧系列活動,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創新社會參與方式,使“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愛心理念不斷深入人心,將“人人皆願為、人人皆可為、人人皆能為”的社會參與扶貧機制落到實處。
(三)落實工作責任。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的各單位要把扶貧工作納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分管領導,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要制訂扶貧工作方案,落實幫扶資金項目;單位主要領導每年至少要到被幫扶單位開展一次調查研究,現場解決相關問題。年終,各單位要對社會扶貧工作進行總結,並於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將本單位參與扶貧工作的情況報送省扶貧攻堅行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社會扶貧工作,按照本意見精神,制定符合本地發展要求的社會扶貧工作方案,加強與各參與扶貧工作單位的聯繫、匯報與溝通,紮實做好本地區的社會扶貧工作。省扶貧攻堅行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社會扶貧工作的指導,積極做好與中直定點扶貧單位和東西扶貧協作省市的聯絡與服務工作。
(四)建立激勵體系。通過對參與社會扶貧的主體進行表彰,讓積極參與社會扶貧的各類主體政治上有榮譽、事業上有發展、社會上受尊重。對貢獻突出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各界人士,在尊重其意願前提下可給予項目冠名等激勵措施。關心下派掛職幹部和駐村幫扶幹部的工作和生活,對表現優秀的同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也可根據掛職地方黨委的意見,在徵求派出單位和本人意願的前提下,交流到掛職地方任職。
(五)加強協調服務和監督評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主動適應社會扶貧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需要,深入調查研究,強化服務意識,搭建社會參與平台,提高社會扶貧工作的組織動員和協調服務能力。參與扶貧工作的單位應將每年的幫扶計畫(方案)、年度實施情況和好的經驗、做法及時報送省扶貧攻堅行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和完善社會扶貧工作信息統計、考核評價和通報制度。建立企業、社會組織、個人扶貧監測評估體系。制定社會扶貧項目管理辦法和社會扶貧資金(物資)管理辦法。完善社會扶貧項目招標採購、社會組織徵信、第三方評估、審計等相關制度,推動參與扶貧的社會組織增強透明度、提升公信力、擴大影響力。加強貧困地區基層組織建設,開發貧困地區人力資源,提高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貧困民眾的創業就業能力。充分尊重貧困民眾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把貧困地區的內生動力和外部幫扶有機結合,不斷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民眾的自我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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