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全省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工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2010年全省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工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全省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工意見的通知
  • 地區:青海省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省紀委四次全會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明確責任和工作要求,確保今年政府系統反腐倡廉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現將2010年全省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工如下:

具體內容

一、進一步加強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1.把服務發展貫穿始終。緊緊圍繞推進“四個發展”的要求開展監督檢查,做到主動融入、主動對接、主動服務。
加強對巨觀調控、結構調整、改善民生、新農村建設、生態環保和安全生產等重大舉措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
2.加強對玉樹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各項決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對國務院《關於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四川雲南甘肅青海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牽頭單位:省政府督查室、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
3.進一步健全定期檢查制度、專項督查制度和行政問責制度,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確保政令暢通。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政府督查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4.加強重大工程項目監管。對每個建設項目,要嚴格程式,環環相扣,從責任主體、招投標到契約管理、工程監理、稽查驗收等,實施全過程監管。進一步健全政府投資的社會監督機制,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公示、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使每項工程在社會各界監督下有效實施,真正成為陽光工程、廉潔工程和安全工程。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
5.加強公共資金監管。加強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和救災救濟資金以及政府其它專項資金的財政和審計監督,加強對大額資金的實時監控,確保各類資金安全。
牽頭單位:省政府糾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扶貧局、省民政廳、省審計廳
6.加強對農牧區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和政府支農資金的管理,確保黨的強農惠農政策落實。
牽頭單位:省農牧廳、省政府糾風辦
7.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和獎勵性住房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保證順利實施。
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8.繼續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嚴格教育資金使用,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高校財務、基建、招生、採購等重要環節的監管。
牽頭單位:省教育廳、省政府糾風辦
9.進一步完善藥品網上集中採購管理辦法,堅決糾正開大處方、亂開藥、濫檢查等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
牽頭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政府糾風辦
10.嚴格控制省級部門的預算追加,切實控制行政管理成本。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二、進一步提高政府系統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
11.完善財政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預算制度,形成覆蓋政府所有收支的預算體系,使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深化部門預算改革,進一步細化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和專項支出,有效分配和使用財政資金。繼續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著力推進“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確保各類非稅收入全部納入財政管理。推進財政收入和支出預算公開。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12.積極推進公共資源公開透明交易。加快建立公共資源、公共資產、公共產品交易平台,出台加強招投標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建立招投標綜合監管機構。
全省經營性土地和工業用地必須採取公開招拍掛等方式出讓,礦業權出讓要加快市場化進程,國有企業產權交易、供水供氣生產、公共運輸運營等也要引入競爭機制,進一步實現公共資源的市場化配置。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監察廳、省國資委
13.完善國有企業權力運行制衡機制、薪酬激勵和約束機制。
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監管制度、企業權力運行制衡機制和決策、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若干規定》,完善企業領導人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逐步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任中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進一步加強薪酬管理,合理確定國有企業負責人和高層管理人員基本年薪,合理確定壟斷行業職工收入,全面科學考核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進一步規範企業職務消費。
嚴格執行有關國有產權變動、交易的辦法和規則,加強對企業兼併重組過程的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審計廳三、進一步推進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14.強化科學民主決策。建立健全重大事項調查研究和集體決策、專家諮詢、社會聽證和公示、決策責任追究等制度,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確保決策不超越許可權、不違反程式、不造成大的失誤。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
15推進重要領域權力運行公開透明。各級政府都要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職權目錄、權力運行流程圖和行政權力運行主要環節。
年內,省、州(市、地)兩級要建立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平台,省級要建立電子監察系統,基本實現省、州(市、地)兩級行政機關網上政務公開、網上協同辦公、網上監察監控。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政府督查室
16.進一步加強行政監督。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和政府內部的專門監督,確保依法規範行使權力。
強化政府內部的專門監督,支持監察、審計部門依法獨立履行監督職責。更加重視輿論監督、網路監督和人民民眾監督,創造條件,讓人民更多地批評政府、監督政府。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四、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
17.要拓寬發現腐敗案件的渠道。高度重視來信來訪,健全網路舉報和受理機制,重視巡視、審計、媒體等渠道發現的線索,加大查辦大案要案的溝通協調,完善重大案件通報制度。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信訪局
18.要堅決查辦各類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厲懲處利用人事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嚴肅查處嚴重侵害民眾利益的案件以及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對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
19.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堅決懲處受賄行為,打擊行賄行為。
加大追逃和追繳贓款贓物的工作力度。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經委(省國資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中國電力監管委員會西北監管局
五、加強反腐倡廉專項治理
20.繼續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
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審計廳、省工商局、省安全監管局、省政府法制辦
21.適時開展最佳化投資環境專項整治活動。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22.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解決征地拆遷、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招生考試、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服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政府糾風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安全監管局、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司法廳六、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對政府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
23.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抓好《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學習教育和貫徹落實,加強對領導幹部遵守《廉政準則》和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嚴格執行《廉政準則》規定的8個禁止、52條不準,始終牢記從政紅線,堅決杜絕違反《廉政準則》行為的發生。
牽頭單位:各州(地、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
24.進一步加強政府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繼續開展“抓作風建設、促工作落實”主題實踐活動,切實把解決突出問題作為檢驗活動成效的標準。繼續精簡會議、檔案和講話,少開會、開短會,少發文、發短文,講實話、講管用的話。
充分利用政府網站,發電子檔案,儘量開電視電話會議。
提倡雷厲風行、爭先創優,加大治懶治庸力度。進一步厲行節約,從嚴控制公務接待陪同人員,從嚴控制出國出境團組數、人數和經費支出,從嚴管理公務用車配備使用。
繼續對“三公”經費實行量化指標控制,省級部門公用經費今年統一壓縮5%。
牽頭單位:各地州(地、市)政府,省政府辦公廳、省財政廳、省外事辦、省監察廳、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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