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
政府,海東行署,省
政府各委、辦、廳、局:
《2008年全省政府系統反腐倡廉主要任務目標責任分解方案》,已經省
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
為省政府辦公廳檔案省
政府辦公廳檔案切實貫徹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明確責任和工作要求,確保今年政府系統反腐倡廉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現將2008年全省政府系統反腐倡廉主要任務目標責任分解如下。
一、規範重要領域權力運行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滋生腐敗的體制機制漏洞
(一)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服務型政府建設,對行政審批項目和非行政審批項目進行評估、清理,該取消的要堅決取消。
2、對取消和調整的項目要加強後續監管,對保留審批項目的名稱、設定依據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對新設行政審批項目要建立審查論證機制,使其於法有據。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
3、加快推進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建設。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二)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1、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對財政預算資金管理和使用效益開展效能監察。
2、規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完善政府收支分類體系,儘快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3、加強對“收支兩條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小金庫”問題開展專項治理。
4、加強對行政和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的管理,切斷收費和本單位收入掛鈎的利益機制。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三)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制度改革。
1、完善土地、礦產資源開發使用制度,對國有土地和礦產資源使用權出讓情況開展專項清理和檢查,推動工業用地納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範圍、土地出讓收支全部納入財政預算。
2、落實好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進一步規範礦產資源管理。堅決糾正土地出讓、礦產資源開發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3、開展對移民安置工作和征地補償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4、完善政府採購制度。進一步擴大政府採購的範圍和規模,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嚴格實行“管采分離”,加強對集中採購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5、完善國有產權交易制度。進一步規範產權交易行為,建立產權交易監管機制,加強對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管。嚴肅查處國有資產嚴重流失案件。
牽頭單位:省政府國資委。
6、完善並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進一步健全與《招標投標法》配套的法規制度,依法推進招標投標工作。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機制,強化對招投標重點環節的監管。規範建築市場交易行為,嚴肅查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的違紀違法案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四)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依法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完善資本運營、採購銷售、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責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牽頭單位:省政府國資委。
(五)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工作。
1、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和後評價制度,推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
2、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經濟發展政策的行為。
3、開展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督促相關部門管好、用好項目資金,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嚴肅查處以各種方式套取項目建設資金及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項目建設資金損失的案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六)認真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繼續推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對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
牽頭單位:省審計廳。
二、建立行政執法管理制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一)要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對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事項進行梳理,明確執法依據、執法權力、執法程式和相應執法責任。
(二)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複執法、執法缺位的問題。
(三)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
三、繼續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嚴肅查辦違法違紀案件,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依法嚴懲腐敗分子。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
四、完善政務公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認真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
(二)抓緊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編制以及政府信息清理工作,進一步拓展政務公開的範圍和層次,不僅要公開各部門的職責範圍、管理許可權、辦事程式、監督投訴渠道,還要公開決策過程,拓展公開範圍,創新公開形式,最大限度地實現“陽光政務”。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
(三)把行政收費、公務消費、政府投資項目預決算等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增強財政管理領域的透明度。
牽頭單位:省政府各部門。
(四)教育、醫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運輸等公共企事業單位要辦事公開,方便民眾辦事和監督。
牽頭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建設廳、省環保局、省交通廳、省政府法制辦。
(五)加強政務公開載體建設,推進電子政務,完善網上審批、服務辦理、信息發布、溝通交流等功能,確保行政權力運行公開透明,提高政府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五、切實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一)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深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加強教育收費監管,嚴格規範“一費制”收費範圍和標準,全面落實校務公開和收費公示制度。
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二)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落實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各項措施;規範藥品生產和銷售行為;加強醫德醫風建設。
牽頭單位:省衛生廳。
(三)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監督檢查,落實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四)認真貫徹落實環保法律法規,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專項行動,維護生態環境和民眾健康。
牽頭單位:省環保局。
(五)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做好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對已作出的全省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督辦。
牽頭單位:省安監局。
(六)強化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基金、扶貧救災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擠占、挪用、截留及利用職權貪污專項資金的違紀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省勞動保障廳、省建設廳、省民政廳、省扶貧辦。
(七)糾正損害農牧民利益的突出問題。對涉農亂收費問題開展綜合治理,加強農牧民負擔監管;對各地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強農惠農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認真解決損害農民土地權益問題。
牽頭單位:省農牧廳。
(八)鞏固治理公路“三亂”成果,防止反彈。牽頭單位:省交通廳。
(九)繼續查處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等問題。
牽頭單位:省勞動保障廳。
(十)進一步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和節慶活動。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工作。要鞏固成果,防止反彈,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控制和規範黨政機關舉辦節慶活動。防止利用行政權力拉贊助、搞攤派,以及利用舉辦節慶活動謀取私利等問題的發生。
牽頭單位:省政府糾風辦。
(十一)認真解決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損害民眾和企業利益的問題。規範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服務、收費行為。堅決糾正一些行業協會利用行政權力強制入會、攤派會費、搭車收費、指定服務,擅自製定收費項目和標準、違規收費,以及設立“小金庫”、亂收濫支、坐收坐支等問題;堅決制止和糾正市場中介組織進行價格欺詐、提供虛假信息、搞惡性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
牽頭單位:省民政廳。
六、推行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率
(一)深入調查研究,制定符合省情實際的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要把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嚴重損害民眾利益等行為作為問責重點,進一步明確問責範圍,規範問責程式,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人事廳、省監察廳。
(二)圍繞建設法制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的目標,認真開展效能監察。健全行政效能投訴受理機制。儘快出台《青海省行政效能投訴辦法》。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
(三)對省政府2008年確定改善民生十件實事落實情況,按季度進行督查。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政府督查室。
(四)對全省新農村建設2008年八項實事工程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繼續對“三江源”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開展執法監察。抓好對樂都縣、民和縣五鄉人畜飲水工程的整改和李家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督查。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
七、強化勤政廉政教育
(一)要突出抓好公務員勤政廉政教育、作風教育和依法行政教育,完善公務員從政道德規範和從政評價標準,做到反腐倡廉建設和公務員隊伍建設相結合。
(二)堅持從嚴治政,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紮實工作,清白做人,乾淨幹事。牽頭單位:省人事廳。(三)完善政府機關工作規則,健全公務員行為規範。
牽頭單位:省政府各部門。
八、紮實開展政風建設
(一)深入開展“抓作風建設、促工作落實”主題實踐活動,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切實解決領導幹部在作風上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時刻牢記“兩個務必”,大力提倡勤儉節約、艱苦奮鬥作風,要精簡會議檔案、改進會風文風,堅決反對和制止奢侈浪費行為。要控制和規範公務消費,降低行政成本,積極建設節約型政府。
牽頭單位:省政府各部門。
(二)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嚴格控制黨政機關修建樓堂館所,糾正超標準超編制配備使用小汽車、違規新建和裝修辦公用房等行為。
牽頭單位:省外事僑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做好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和“青海政風行風熱線”直播節目工作。繼續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對2007年民主評議行風工作中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認真整改。進一步完善測評辦法,抓好第3輪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及測評排序工作。辦好“青海政風行風熱線”直播節目。
牽頭單位:省政府糾風辦。
九、加強對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負總責,確保分管地區、分管部門各項廉政制度和任務的落實。各部門要結合自身特點,各負其責,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工作措施,推動工作落實。
牽頭單位:各州(地、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