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實施方案 》 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推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5-00071
  • 服務對象::機關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主題分類::其他
  • 文號::青政辦[2015]83號
  • 發布日期::2015/4/20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5〕21號)精神,現就推行省政府各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圍繞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的目標,圍繞“堅持正確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奮力打造三區、建設全面小康”的戰略任務,全面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健全政府責任體系及履責機制,對政府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清理和規範,建立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確保行政權力依法、公開、規範、高效運行,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二、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清權、依法確權、科學配權、壓縮限權、公開示權、監督制權,清理行政職權,編制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建立權力清單和相應責任清單制度,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工作部門的職責許可權,釐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省與市(州)、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和科學有效的權力監督制約、協調機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二)基本原則。
1依法實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清理行政職權,規範權力運行流程,明確法定責任。
2公開透明。除涉及國家機密和法律規定必須保密的之外,所有職權項目和環節一律對外公開,不得保留解釋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3統籌兼顧。把行政權力運行責任和“三基”建設、反腐倡廉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統籌推進,協調發展。
4便民高效。實現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最佳化、程式簡化、效能提高,方便公眾辦事和監督投訴,最大限度為人民民眾提供便利。
三、實施範圍和對象
(一)納入清單的權力範圍。法定行政機關或組織行使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徵用)、行政收費、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檢查、行政監督及其他行政權力等類別(11+X)。對本單位現有的行政職權進行全面梳理,形成本單位現有職權目錄。
(二)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部門(單位)。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部門(單位),包括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央垂直管理部門設在我省的機構。在此基礎上,拓展到列入黨群工作機構序列但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部門或單位。
四、主要工作任務
(一)大力清理調整行政職權。
1梳理現有職權。各部門(單位)按照“誰行使、誰清理”的原則,對現有行政權力進行分門別類梳理,做到不漏項、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底數,逐項列出權力名稱、行使主體、實施依據等,形成行政職權目錄。
2清理現有職權。按照職權法定原則,各部門(單位)對現有行政職權進行清理、調整。對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職權,應及時取消,確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式辦理;可下放給下級政府和部門的職權事項,應及時下放並做好承接工作;對雖有法定依據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法定依據相互衝突矛盾的,調整對象消失、多年不發生管理行為的行政職權,應及時提出取消或調整建議。行政職權取消下放後,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二)依法審核確認權力事項。
1依法清理審核。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重點在減少省政府各部門(單位)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和改善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省政府審改辦對各部門(單位)報送的權力事項清理意見進行集中審核。省政府法制辦對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布的所有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全面審查;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事項進行審核確認。省財政廳對行政收費、行政徵收(徵用)、行政給付、行政獎勵事項進行審核確認。
2建立專家審議機制。邀請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省政府法律顧問、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社會組織和企業界代表、市(州)縣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專家論證組,對審核意見進行專題研究論證。
3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將審核和專家組審議通過的意見在省政府入口網站、各部門(單位)入口網站等媒體公示,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三)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
對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各部門(單位)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則,制定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切實減少工作環節,規範行政裁量權,最佳化運行程式,提高行政效能。有法定程式的,按照法定要求細化流程;沒有法定程式的,按照便民原則設定流程。同類行政職權且運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繪製通用流程圖;有關鍵性差異的,應單獨繪製流程圖。
(四)編制部門(單位)責任清單。
各部門(單位)在清理行政職權的基礎上,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結合“三基”建設,明確崗位基本能力要求和工作標準,逐一釐清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落實責任主體,規範職責許可權,編制責任清單,健全問責機制。
(五)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經過審核確認的部門(單位)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要在省政府入口網站、各部門(單位)入口網站、《青海政報》等媒體上予以公開。除保密事項外,應當完整、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每一項行政權力和責任事項的基本信息,包括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和監督投訴途徑等,接受社會監督。
(六)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動態調整機制。
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布後,各部門(單位)需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變化情況進行調整的,需及時提出調整意見報省政府或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確認,並向社會公布。
五、實施步驟
 (一)自查報送階段。各部門(單位)已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政府職權清理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的通知》(青政辦〔2014〕202號)要求,完成自查報送。省政府審改辦進一步加快清理審核。
(二)清理審核階段(2015年4月)。省政府審改辦對各部門(單位)報送的清單,逐項提出審核意見,並分別與各部門(單位)交換意見完成銜接。
(三)專家審核階段(2014年4月底)。對行政權力事項和責任事項審核,組織專家分批對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進行評估論證。
(四)終審公布階段(2015年6月)。部門(單位)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按程式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後,正式對外公布。
(五)檢查完善階段。省政府審改辦跟蹤了解各部門(單位)權力清單制度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整改;對遺漏事項,要及時調整補充列入清單。
六、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推行省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也是我省全面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健全政府責任體系及履責機制的有力保障。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實施意見精神,將編制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部門配合、責任明確的工作機制,以“全面清權、依法確權、科學配權、壓縮限權、公開示權、監督制權”為原則,統籌協調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編制工作。
(二)問題導向,實事求是。各部門(單位)要把有利於服務人民、有利於民眾辦事作為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基本出發點,抓好清權、減權、制權、曬權等主要環節,把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關係緊密、審批權力集中的部門作為重點,把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職權事項放在優先位置,著力解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領域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讓民眾切身感受到改革帶來的變化。各部門(單位)既要按照權力清單行使職權,防止亂作為,也要積極主動履行職責,避免不作為;對關係人民生產生活、社會發展穩定的事務,要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切實履行職責。
(三)明確要求,依法清理。各部門(單位)要嚴格對照實施依據,認真開展清理規範,確保行政權力事項和責任事項全面、真實、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擴大或放棄、隱瞞所行使的行政權力和所應承擔的責任。涉密事項按有關規定處理。省級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對本系統市(州)、縣對應機構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督促檢查,力爭做到相同的權力事項,省、市(州)、縣三級部門(單位)在項目名稱、辦理時限、收費標準、自由裁量基準等方面統一,形成上下相互銜接的工作體系。
(四)廣泛宣傳,強化督查。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的重要意義,營造氛圍、形成共識,接受社會監督。省政府把此項工作納入依法行政考核內容進行年度考核,適時組織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各市(州)、縣級政府要根據各自實際抓緊制訂工作方案,明確時間進度,細化任務分工等,並加大組織實施力度,確保今年年底前取得工作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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