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中辦發[2011]22號)、《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1]54號)精神,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政務環境,規範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能,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重要意義
行政服務中心是政府集中行政資源、提供“一站式”服務的重要視窗,是履行公共管理服務職能、推進政務公開、方便民眾辦事、規範行政權力運行的重要平台。其形象既是行政機關工作作風、公僕意識、服務水平的縮影,也是一個地區發展理念、投資環境的集中體現。近年來,全省各地區、各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計畫、有步驟地推進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一些州(市、地)、縣(市、區)相繼建立了行政服務中心,一些部門建立了辦事視窗,對方便民眾辦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部分地區工作進展緩慢,至今未建成統一的行政服務中心;少數行政服務中心職能定位不明確,工作機制不順暢,制度不健全,辦事效率低,民眾辦事難的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因此,各級政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認真解決行政服務中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推動行政服務中心規範、高效、健康發展。
二、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要按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的思路,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的需求相適應。要圍繞服務型政府建設,把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成為各級政府服務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重要視窗,成為集行政審批、資源配置、公共服務、效能監察、信息公開為一體的綜合平台。全省人口相對密集、經濟發達、審批服務事項相對較多的州(地、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行政服務中心;人口相對稀少、經濟比較落後、審批服務事項相對較少的州(地、市)、縣(市、區)政府可建立行政服務中心或辦事視窗。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要按照運行機制更加順暢、管理更加規範、服務功能明顯增強的要求,實現由單一審批功能向綜合性服務平台轉變,逐步實現服務網路化、運行標準化、監督信息化。
(二)基本原則。行政服務中心建設要堅持功能定位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建設水平與各級財政支撐能力相適應,建設方式與當地基礎條件相適應,服務事項與民眾、企業需求相適應。一要積極穩妥。各地區既要積極主動,全力推進,認真抓好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又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嚴禁以行政服務中心建設之名新建樓堂館所。二要規範統一。各地區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礎上,實現行政服務中心機構設定、管理體制、功能配置、監督管理等內容的基本統一,避免各行其是、各自為政。三要積極創新。堅持從本地區實際出發,大膽探索,勇於創新,建立健全與服務型政府建設相適應的新的體制機制。四要便民高效。把便民高效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手段,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為企業和民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服務。五要統籌協調。要將行政服務中心建設與改革發展規劃統籌考慮,與法治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公共資源交易改革、推進政務公開、效能監察、最佳化發展環境等工作協調推進。
三、把握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行政服務中心是各級政府集中辦理行政審批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場所,由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機構和視窗辦事機構組成。各級政府要進一步理順行政服務中心管理體制,加強對進駐部門、辦理事項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服務指導。各級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應進必進的要求,確定進駐中心的具體部門和事項;最佳化“視窗”設定和審批服務流程,組織協調多個部門聯合辦理審批事項;加強對進駐部門和人員的管理教育、監督考核和培訓,並將考核情況納入進駐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結果;受理企業和民眾對進駐部門的投訴;邀請社會各界和服務對象對視窗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對下級行政服務中心、政府部門各類專業性行政服務大廳進行業務指導。各有關部門根據工作性質和需要在行政服務中心設定辦事視窗,按照“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服務態度好”的標準選派視窗工作人員。通過設立視窗首席代表、部門領導定期到視窗現場辦公等方式,充分賦予視窗行政審批許可權。
(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尚未建立行政服務中心的地區,要按照《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1]54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青政[2012]5號)的要求,加快各級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按照整合資源、最佳化服務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儘快落實行政服務中心工作場所,中心要儘量選擇在交通便利、位置適中、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的地點,中心面積應與進駐部門服務的工作量及服務對象的人流量相適應,充分滿足所有行政服務事項進駐中心辦理的需要。行政服務中心要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設定公開欄、辦事指南、明白卡、顯示屏、觸控螢幕以及現代網路信息設施。按照以人為本的理念,設立民眾等候區,配置座椅、飲水機、排號機、查詢機等設備,完善服務功能,滿足企業和民眾需求。
(三)加強電子政務平台建設。各地區、各部門應將行政服務中心信息化建設納入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推進網上審批服務和網上監察。充分利用政府現有網路資源,實現行政服務中心與部門區域網路互聯互通,設立“網上政務大廳”,實行“外網申報、區域網路辦理、限時辦結、線上反饋、全程監督”的運行機制。進一步拓展網路功能,逐步實現網上辦理審批、繳費、諮詢、辦證等事項,讓企業和民眾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務。加強電子監察系統建設,逐步建成集網上預警、網上舉報、網上投訴、網上效能監察和網上績效考核於一體的電子監察系統,實現對所有網上審批服務事項的全程監察監控。
(四)不斷拓展服務功能。凡不受場地限制、不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及個人隱私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全部進駐本級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統一面向社會服務。對確因場地限制或專業性特點等原因不能進駐中心的,經本級政府同意,納入各類專業性行政服務大廳辦理,接受本級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較少的部門,應當在中心聯合設立“綜合服務視窗”。行政服務中心應當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查詢點,方便民眾信息查詢。要依託行政服務中心搭建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將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交易等納入行政服務中心集中管理,統一進場交易、統一平台運行、統一信息發布、統一收費管理、統一監察監控。要結合實際,探索設立聯合接訪大廳,將信訪、維穩等工作納入大廳辦理,使之成為接訪疏導、受理民眾訴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新平台。有條件的地區要依託行政服務中心搭建便民服務平台,逐步將水、電、暖、氣等企業提供的便民服務事項納入行政服務中心。逐步實現行政服務中心由單純的行政審批功能向集行政審批、政務公開、公共資源交易、社會服務四位一體的大中心轉變。
(五)進一步最佳化服務流程。入駐行政服務中心的事項應當由本級政府法制部門會同行政服務中心和各職能部門進行梳理,經同級政府審核批准後,及時向社會公開辦理依據、條件、程式、時限、結果等內容,並由中心視窗統一受理、統一審核、統一收費、統一送達,嚴禁多頭受理、體外循環。加強制度建設,嚴格按制度辦事,保障行政服務中心規範運行。要重點健全和完善以下制度:一是首問負責制。對諮詢、辦事的企業和民眾,要一次性告知申請事項的辦理依據、時限、程式、所需材料、相關手續等,認真履行告知、領辦、導辦、承辦、回復辦理結果、跟蹤服務等義務。二是並聯審批制。對涉及兩個以上審批機關的項目,要明確牽頭部門,推行一門受理、抄報相關、信息共享、同步審查的並聯審批模式,切實提高審批效率。三是限時辦結制。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即時辦結率;對不能當場辦結的事項,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辦結並送達,嚴禁逾時限許可、審批。四是代理服務制。服務中心可通過委託中介服務、志願者服務等方式無償代理審批服務事項的申辦。對重點項目實行特事特辦,也可由中心工作人員代理全部環節的證照報批手續,實行一對一服務,全程跟蹤,送證上門。五是一窗收費制。行政服務中心要按照“統一建賬、統一收繳、統一管理”的要求,設立專門收費視窗,由收費視窗按照公布的項目和標準統一代收,各視窗不得直接收取費用。
(六)強化監督管理和考核。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機構要強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學習培訓、投訴處理、辦件通報、考核評比等制度,建立健全與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工作相適應的運行機制,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要定期組織視窗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學習和業務培訓,將學習培訓貫穿於日常工作中,不斷提高視窗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技能。要通過電子政務系統、現場巡查、組織檢查等形式對各進駐視窗實行績效考核,利用電子監察系統對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收費等環節實行全程動態監督。視窗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由行政服務中心書面通知視窗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作為視窗單位考核、任用幹部的依據。要結合政務公開,建立社會監督員隊伍,設定民眾意見箱,公布投訴電話和網上投訴信箱,組織問卷調查、企業走訪,暢通民眾監督渠道,充分發揮政務行風監督員、辦事民眾、新聞媒體對行政服務中心的監督作用。
四、認真落實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工作責任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領導,將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和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並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每年至少專題研究一次行政服務中心工作,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行政服務中心建設與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在人員、編制、經費、場地、設備等方面予以保障。省政務公開辦、省監察廳要加強對全省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和監督。
進駐部門要加強對視窗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作為視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加強與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聯繫、銜接、溝通和協作,積極支持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共同做好視窗服務工作。重視入駐中心人員的選拔、培養和使用。視窗工作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視窗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兩年。各部門選派、調動視窗工作人員前,要事先徵得中心的同意。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在抓好自身服務視窗建設的基礎上,積極支持州(市、地)、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理順業務關係。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要積極配合各級行政服務中心開展工作,加強工作指導。
各級監察機關要在行政服務中心派駐監察機構,加強對行政服務中心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中心加強視窗工作管理,認真辦理民眾的投訴和舉報,對進駐不到位、授權不充分、體外循環、效能低下等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要嚴肅查處。
附表
1.全省行政服務中心(辦事視窗)建設規劃建議表
2.全省行政服務中心(辦事視窗)進駐事項一覽表
1:全省行政服務中心(辦事視窗)建設規劃建議表
分 類
部 門
備 注
省級應建立辦事視窗的部門(14個)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衛生廳、省交通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民宗委、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省扶貧開發局
與企業和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較多。
州(地、市)
西寧市及海東、海南、海西、海北州(地)應建立行政服務中心
人口相對集中,經濟發達,審批服務事項相對較多。
玉樹、果洛、黃南州應建立行政服務中心或者設立辦事視窗
人口相對稀少,駐地偏遠分散,經濟比較落後,審批服務事項相對較少。
縣(市、區)
西寧市及海東、海南、海西、海北州(地)各縣,以及同仁、尖扎縣,應建立縣級行政服務中心
人口相對集中,經濟發達,審批服務事項相對較多。
玉樹、果洛、黃南州各縣,以及同德、貴南縣,可建立行政服務中心或者設立辦事視窗
人口相對稀少,駐地偏遠分散,經濟比較落後,審批服務事項相對較少。
註:辦事視窗是指地區或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專門設立或指定一個內設機構統一對外受理、答覆申請、諮詢、服務的機構。
2:全省行政服務中心(辦事視窗)進駐事項一覽表
容(例 舉)
政府信息公開事項
信息公開條例規定事項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2.各種規劃及相關政策;3.財政預決算報告;4.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及標準;5.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6.突出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7.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督查情況;8.征地拆遷及補償、補助發放、使用情況等。
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1.義務教育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2.助學金、獎學金等管理使用情況;3.計畫生育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4.農村各種補貼的管理和使用情況;5.退耕還林(草)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6.新農合、新農保、醫療保險、低保等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7.農業、林業等生產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8.家電下鄉、農機下鄉資金管理使用情況;9.廉租房、城市棚戶區改造、公租戶、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
行政職權事 項
行政審批許可類
1.電力設施安全作業許可;2.政府投資項目審批;3.民辦學校設立、變更、終止審批;4.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5.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6.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審批;7.代理記賬機構設立許可;8.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審批;9.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審批;10.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11.採礦權審批;12.建築工程夜間施工許可;13.污染物排放許可;14.污染治理設施拆除或閒置許可;15.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審批;16.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17.建設用地規劃許可;18.建設工程規劃許可;19.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20.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21.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批准;22.拆除環境衛生設施許可;23.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24.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25.水利工程開工審批;26.林木採伐許可;27.臨時占用林地審批;28.農村土地承包調整審批;29.國內營業性演出活動審批;30.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審批等。
註冊登記類
1.居民身份證辦理;2.臨時身份證辦理;3.公民戶口登記;4.機動車及所有權轉移、抵押登記;5.社團成立、變更、註銷登記;6.收養登記;7.社會保險及變更、註銷登記;8.土地及使用權抵押登記;9.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抵押權、房屋更正登記;10.執業獸醫註冊;11.企業登記;12.集團登記;13.個體工商戶登記;14.動產抵押登記等。
備案審核類
1.企業投資項目備案;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3.刻制公章備案;4.娛樂場所備案;5.城鄉低保、醫療救助、五保供養待遇等核定;6.職工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核定;7.古樹名木遷移審查;8.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申請的審核登記;9.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備案;10.商品房現售前備案;11.城市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12.美術品經營單位備案;13.重大危險源備案等。
資格認證類
1.教師資格認定及資格審查;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3.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4.法律援助機構執業機構確定;5.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確定等。
行政徵收類
1.社會保險費徵收;2.土地復墾費、閒置費徵收;3.排污費的徵收;4.水土保持補償徵收;5.水資源費徵收;6.社會撫養費徵收;7.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資源稅、房產稅徵收等。
便民服務事 項
政策諮詢、查詢類
1.計生、土地、民政、新農合等政策諮詢;2.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查詢;3.企業設立業務諮詢;4.農業技術服務諮詢等。
證、卡辦理類
1.獨生子女證;2.避孕節育和生殖保健服務卡;3.流動人口婚育證;4.社會保障卡等。
社保代辦類
1.職工醫保的參保、續保;2.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續保。
投訴、調解受理類
1.建設業務諮詢投訴;2.勞動爭議調解;3.民間糾紛調解等。
註:本表事項內容為例舉,各地區、各部門應按照分類,結合自身職能具體梳理分類事項,按要求納入中心(視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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