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主要任務責任分工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主要任務責任分工意見的通知

2012年3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青政辦[2012]77號印發《關於印發2012年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主要任務責任分工意見的通知》,就2012年法治政府建設主要任務提出四大責任分工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2年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主要任務責任分工意見的通知
  • 發布機構: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青政辦[2012]77號 
  • 發布時間:2012-03-26 
意見全文
為進一步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快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步伐,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行動方案》,結合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實際,現就2012年法治政府建設主要任務提出如下責任分工意見。
一、強化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堅持和完善學法制度。結合推進“六五”普法工作,落實領導幹部學法和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加強中心組學法制度,促進領導幹部依法履職,中心組學法全年不少於2次。(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加大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測查力度和比重,強化新錄用公務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工作。(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加強依法行政培訓。將依法行政納入州、縣政府負責人崗位知識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政府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和推進工作的能力。(責任單位:省行政學院,省政府法制辦)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參加法律知識培訓時間不少於40個小時的要求。結合履職的需要,豐富公務員學法內容,重點加強公務員對本部門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新頒布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不斷增強公務員及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與能力。(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二、加強制度建設工作,提高政府立法水平
(三)實行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凡是直接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未經風險評估不得作出決策。(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四)認真組織實施省政府立法工作計畫。創新立法工作理念,加強立法調研論證,拓寬公眾參與立法工作渠道,規範立法聽證程式,加大立法項目組織實施力度,完成省政府立法工作計畫。結合地方性法規修訂工作,開展《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的立法後評估。加強立法基礎工作,深入開展三江源生態保護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等立法前期調研。(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有關部門)
(五)強化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嚴格依照法律許可權和程式制定規範性檔案,對規範性檔案起草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要嚴格進行合法性審查,從源頭上預防違法。(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推動規範性檔案電子報備系統運行工作,不斷提高規範性檔案報備率。(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
三、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六)推動簡政放權。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青政2012〕5號),繼續精減行政審批事項,重點完成投資領域、社會事業領域審批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清理工作。切實做好擴權強縣工作,對無需省級綜合平衡、統一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委託或下放到市縣級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各部門,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根據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個園區發展需要,繼續做好行政審批許可權的下放或委託交接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七)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方式。嚴格執行行政審批首問責任制,推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和親切服務。推進網上受理、辦理和預約、代理等審批服務方式,加強對商務合作、投資創業等審批事項的政策輔導及諮詢,進一步提高服務效能。(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最佳化審批流程,減化審批環節,建立完善一站式服務等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對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提供超前服務和全程跟蹤服務。(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四、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加快政務服務建設步伐
(八)推進行政服務中心(政務大廳)建設。加快建設省級網上政務大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政府法制辦)州、(縣)級政府應按要求完成行政服務中心(政務大廳、對外視窗)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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