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服務政府建設工作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進一步加快服務政府建設工作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予認真貫徹實施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服務政府建設工作意見的通知
  • 發文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引言,服務理念,突出服務政府建設的工作重點,創新服務政府建設的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收費行為,嚴格規範執法行為,最佳化政府部門服務流程,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建立高效服務體系,加快電子政務建設,狠抓服務政府的效能監管,完善目標績效考核體系,深化服務政府效能監督,健全服務政府監督管理機制,加強服務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

引言

為了貫徹落實《青海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確定任務的分工方案》中“深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營造優質高效的政務環境、公平正義的法制環境和規範守信的市場環境”工作任務,適應新形勢新任務,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進一步加快服務政府建設,推進我省“四個發展”和“循環經濟先行區、生態文明先行區和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服務理念

強化“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要強化服務意識,更新政府行政理念,祛除全能政府和管制政府的觀念,健全政府服務體制,創新政府服務方式,加強政府服務保障。要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實現管理與服務的有機結合。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向廣大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公開、公正、便民的公共服務和管理活動。要強化公務人員的宗旨意識、公僕意識、責任意識,做到思想上尊重民眾,感情上貼近民眾,行動上深入民眾,工作上依靠民眾,為民眾辦好事、辦實事,做到為民、務實、高效、清廉。(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突出服務政府建設的工作重點

不斷加強和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圍繞《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供給有效擴大、發展較為均衡、服務方便可及、民眾比較滿意”的發展目標,以改善民生為重點,按照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要求,有力推進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本醫療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工作,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注重建立健全公共服務機制,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突出各級行政機關政府服務的責任主體地位,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充分調動各類服務資源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支持和引導企事業單位、基層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等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服務;增強公共財政保障能力,著力滿足城鄉居民生存發展基本需求,加快建立健全符合省情、比較完整、公平公正、覆蓋城鄉、惠及全民、水平適度、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省政府各相關部門,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轉變行政管理模式,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優質高效的管理服務。在履行社會管理服務中,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管理格局,完善社會管理體系,形成社會管理服務合力。建立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等社會管理機制,保障社會有序運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在履行市場監管服務中,培育市場主體,科學合理設定市場準入門檻,鼓勵發展中小企業,扶持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等自主創業,支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維護市場秩序,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壟斷行為。加強社會信用建設,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在經濟調節服務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統籌區域發展和城鄉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全面履行經濟調節職能,提供經濟調節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殘聯、各金融單位)

創新服務政府建設的管理方式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進一步精減、下放、調整行政審批項目。逐步減少審批環節,最佳化審批流程,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強化視窗服務管理,提高審批效率。逐步擴大簡政放權範圍,結合我省縣域經濟發展和園區經濟發展的需要,繼續做好相關行政審批項目的下放(委託)交接工作。同時,對現行有效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清理,逐項進行登記,實行網上審批動態管理,方便公眾查詢。(責任單位:省政府各相關部門)

規範行政收費行為

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公開收費依據、標準和程式等事項。嚴格收費票據和資金管理制度,提高收費政策的透明度。對涉及企業、百姓切身利益的重點行業、重點部門進行專項檢查。嚴肅查處公眾反映的各種亂收費行為,有效制止無證收費、收費不公示、任意擴大收費範圍、隨意提高收費標準、搭車收費、坐收坐支、只收費不服務等亂收費行為。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收費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嚴格規範執法行為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推行人性化執法、柔性執法、文明執法,把疏導與治理、治本與治標有機結合起來,加強與行政相對人的溝通和協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出台《青海省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規範和約束自由裁量行為,嚴格遵守行政執法程式,認真落實教育規範、限期整改、依法處罰,確保行政執法規範、文明、公正。(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責任單位:省政府各相關部門)

最佳化政府部門服務流程

減少辦事手續,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事時限,大力推行流程服務和標準化服務。推行代辦服務、跟蹤服務、網上服務、預約服務等以公眾需求為導向的新的政府服務方式。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一次告知制、首問責任制、一窗收費制,推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和親切服務制度。(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出台《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把公開原則貫穿於政府服務的全過程,重點推進財務預算、“三公”經費支出、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協調發布機制等制度,拓展信息公布渠道,依法、及時、準確公布公眾關注的政府信息。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都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牽頭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建立高效服務體系

規範政務服務平台,對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儘可能納入政務服務平台集中辦理。逐步構建以各級政府為主體的政務大廳、部門辦事視窗和電子政務為基礎的政務信息服務體系。同時,對納入服務平台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要充分授權、規範行為、服務到位。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青政辦[2012]173號)要求,建立行政服務中心或設立辦事視窗,實現由單一審批功能向綜合性服務平台轉變,逐步實現服務網路化、運行標準化、監督信息化。(牽頭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加快電子政務建設

加快建立網路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推廣實行網上申請、受理、收費、辦理、查詢及對所有網上審批事項的全程監察監控。建立和完善州、縣政府各部門電子政務平台,提高政府信息的利用率及信息資源共享;依託電子政務平台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不斷提高政府辦事效率。(牽頭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狠抓服務政府的效能監管

完善目標績效考核體系

推進以公共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績效考核評估,健全和完善目標考核體系,將日常監督與年終考評相結合、內部考核與各方評價相結合,對履職效率、管理效能、服務效果進行綜合考評。(責任單位:省考核辦、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

深化服務政府效能監督

加大對人民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監督檢查的力度,對各級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工作態度、服務質量、服務效率進行監督。重點查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效率低下和“庸懶怠”等問題。認真受理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風不實、效率低下等問題的投訴,加大投訴件辦理力度。(責任單位:省監察廳)

健全服務政府監督管理機制

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重視並加強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人民民眾的社會監督,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的作用,強化層級監督和行政機關內部監督。(責任單位:省監察廳,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

加強服務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

  •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建設服務政府是“建設新青海、創造新生活”的需要,也是推進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建立“一把手”負責制,把建設服務政府與日常工作結合起來,提高認識,增強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自覺性和主動性,把“服務”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把《意見》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 突出重點,引領示範
各州(市)政府、海東行署及省政府各部門,在落實《意見》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時,要與開展的“服務質量公開承諾和親切服務”活動結合起來,特別是教育、衛生、公安、國土、交通、環保、工商、稅務等與人民民眾最關心、利益最直接的部門,要緊密聯繫實際,履行承諾措施,兌現服務承諾,在服務政府建設中起到引領示範作用。
  • 溝通協調,力求實效
建設服務政府涉及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工作的方方面面。各責任單位要按照《意見》的要求,緊密結合任務分工,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有關地區、部門要加強相互配合,共同研究部署推動工作的具體措施。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工作難點,要及時向上級政府反映,上級政府要及時做好溝通協調,形成合力,扎紮實實推進服務政府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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