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是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5-00201
  • 文號::青政辦〔2015〕211號
  • 主題分類::文化、體育、廣電、出版
  • 服務對象::個人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5/12/9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工作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19日
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5〕26號)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協調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原則
(一)總體目標。
立足我省實際,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管理、部門協同、權責明確、統籌推進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和資源優勢,在規劃編制、政策銜接、標準制定和項目實施等方面加強統籌、整體設計、協調推進,加快全省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進程,確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分工協作,共建共享。根據各部門職能分工和資源優勢,在分工協作的基礎上,著力在文化體制改革、文化政策制定、文化惠民工程、服務機制創新、部門和社會資源整合等方面統籌協調,共建共享,努力實現政策制定協同化、資源配置最最佳化、服務管理集約化的目標,發揮公共文化政策和資源的綜合效益。
2.科學規劃,服務基層。根據政府行政層級特點,建立不同層級的協調機制,設定不同的協調任務和目標。省級層面,重在加強頂層設計,發揮各部門作用,協調推進制定統一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專項規劃、標準以及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文化政策。市(州)、縣兩級,重在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的統籌責任,建立統一的公共文化服務綜合平台,整合基層文化項目、工程、資源,形成合力,加大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服務力度。
3.循序漸進,完善體系。協調機制建設應從易到難、由簡入繁、分類部署、穩步推進。立足於現有的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數字文化服務、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和農村電影放映等體系,進一步拓展服務外延,豐富服務內涵,創新服務機制。通過具體工作的推進,逐步深化部門合作關係,創新運行管理機制,推動融合發展,努力形成完整、有力、高效的服務體系。
4.重點突破,整體推進。根據我省文化體制改革任務,研究提出協調機制的優先議題,制定規劃和時間表、路線圖,努力實現重點突破。在此基礎上,逐步統籌和整合文化系統和社會相關資源,帶動各相關部門和領域融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形成整體推進格局。
二、工作任務
(一)協同制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方面的政策規劃。按照國家有關文化發展方面的政策,結合本省實際,制訂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方面的政策規劃。開展青海省“十三五”文化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協調推進青海省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
(二)協調建立穩定的公共文化服務投入保障機制。進一步落實政府主導責任,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作用,加大對公共文化建設的支持力度。推進基層公共文化專項經費統籌,整合、規範公共文化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為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文化服務職能提供財力保障。
(三)統籌推進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和文化惠民工程建設。整合公共文化服務資源,做好全省重大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和文化惠民工程的實施。整合市(州)、縣、鄉公共文化設施資源,完善建設布局,提高服務效能。初步形成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公共文化設施網路。
(四)穩步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按照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和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理順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之間的關係,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組建理事會。
(五)協調推進公共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各級各類公共文化隊伍建設。落實縣鄉基層公共文化機構單位編制、人員。建立公共文化人才隊伍培訓機制,穩步提高基層公共文化隊伍的素質和服務質量。
(六)協調推進公共文化服務評估考核。以協調機制為平台,建立健全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監督評估機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務評估考核標準,並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指導、驗收和考核。
協調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文化新聞出版廳,主要負責整理和收集需要討論決定的重要議題,貫徹落實關於協調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的各項決策和部署,承擔相關日常工作。周斌同志兼任協調組辦公室主任,協調組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四、工作要求
各級黨委政府和協調組成員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部署要求,把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於11月底前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並開展實質性工作。協調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協調組議事規則和成員單位責任分工,認真履行職責任務,協同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附屬檔案:1.協調組議事規則
2.協調組成員單位責任分工
附屬檔案1 協調組議事規則
一、協調組每年召開1—2次全體會議。會議由省文化新聞出版廳廳長召集並主持。必要時,協調組成員單位可以提議召開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相關單位參加會議。每次會議具體議程及議題,由省文化新聞出版廳與其他成員單位會商確定。協調組不定期召開聯絡員工作會議,重點研究、討論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有關具體工作任務。
二、協調組按照“集體討論、協商一致”的原則形成會議紀要,明確會議議定事項,並由協調組辦公室印發各成員單位。
三、協調組各成員在會前應主動研究有關工作,認真準備材料,按時參加會議。會議結束後,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本部門領導報告,並根據會議精神,按照職能分工組織實施。協調組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相關工作事項的分工落實。
四、協調組重點圍繞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工作,不改變現行公共文化管理體制,不替代、不削弱有關部門現行職責分工,重大事項按程式報省委、省政府和省文化領域改革專項小組批准實施。
附屬檔案2 協調組成員單位責任分工
1.省委宣傳部。指導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有關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重點任務的貫徹落實。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協調機制建設。
2.省編辦。指導和協調全省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編制工作。
3.省文明辦。協調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把公共文化服務納入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鎮創建基本指標,並加以實施。協調推動面向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務。將文化志願服務納入志願服務工作。
4.省發展改革委。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統籌全省重大公共文化設施建設項目。
5.省教育廳。將公共文化服務類專業人才培養納入全省國民教育體系。推動我省農村中國小和鄉鎮綜合文化站(室)共建共享。
6.省科技廳。推進文化與科技融合,推動科學技術在全省公共文化服務中的套用。
7.省民宗委。將全省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納入民族工作整體規劃和發展戰略。
8.省民政廳。指導和協調文化類社會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村(居)民委員會協助文化部門開展基層文化工作。
9.省財政廳。研究建立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運行的財政保障機制和相關標準。
1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指導制定和完善全省公共文化隊伍建設相關政策。
11.省國土資源廳。研究和制定公共文化設施用地保障政策。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城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牽頭制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標準。
13.省文化新聞出版廳。協調製定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牽頭編制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和標準。協調推進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4.省廣電局。牽頭制定全省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建設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繼續推進相關重點文化惠民項目。
15.省統計局。對全省公共文化基本數據進行綜合整理、統計。
16.省質監局。協調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文化行業開展標準化工作。協調製定全省公共文化管理、服務、質量、保障及評價等地方標準。
17.省體育局。牽頭制定全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建設規劃和標準,並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繼續推進公共體育惠民項目,協調推進基層綜合文體設施的建設,實現共建共享。推進全省大型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
18.省旅遊局。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
19.省扶貧局。將全省貧困地區公共文化建設納入扶貧工作整體規劃。協助推進全省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參與研究制定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
20.省國稅局。認真落實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相關稅收政策。
21.省總工會。推進全省職工文化和企業文化建設。參與制定推進農民工文化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並指導全省工人文化宮(俱樂部)逐步免費開放工作。
22.團省委。協調推進全省青少年文化志願服務。參與推進全省青少年文化建設。參與推動並指導團系統所屬的青少年宮逐步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23.省婦聯。推進家庭文化建設與公共文化服務的融合。統籌指導婦女兒童文化權益保障工作。參與推進文化志願服務。
24.省殘聯。統籌指導全省殘疾人文化權益保障工作。協調公共文化機構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公共文化服務。協商制定殘疾人公共文化服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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