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四五”文物事業發展規劃

《青海省“十四五”文物事業發展規劃》是為貫徹落實《“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全省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制定的規劃。

2022年4月1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十四五”文物事業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十四五”文物事業發展規劃
  • 印發時間:2022年4月14日
  • 印發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青政辦〔2022〕25號
制定經過,規劃內容,

制定經過

2022年4月1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十四五”文物事業發展規劃》。

規劃內容

青海省“十四五”文物事業發展規劃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全省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編制本規劃。
第一章   發展環境
第一節  發展基礎
“十三五”時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文物事業發展,文物保護保存狀況明顯改善,考古研究工作取得新成效,文物服務社會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文物交流互鑒不斷深化,全省文物基礎工作不斷夯實,文物事業發展態勢強勁。
———文物安全工作不斷強化。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全省文物安全措施不斷強化。開展全省文物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動實施“文物平安工程”,持續加大“三防”工作力度。
———文物基礎工作不斷夯實。文物“四有”“五納入”工作持續推進。全省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共登記31萬件(69960套)。調查認定全省石窟寺及摩崖造像31處。公布了第二批至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4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34處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開展革命文物資源普查,公布全省第一批革命文物不可移動文物18處、可移動文物765件(套)。
———文物保護資金逐年增加。共爭取文物保護資金14.1億元,實施貴德考古基地建設、塔爾寺消防改造、瞿曇寺壁畫修復、喇家遺址保護、第一個核武器研製基地舊址保護修繕、熱水墓群保護利用等文物保護工程458項,涉及本體修繕、搶險加固、環境整治、“三防”工程、館藏文物保護等。
———考古發掘取得重大突破。積極推行“考古前置”制度,配合基本建設實施考古調查、勘探、發掘項目86項,主動性考古發掘項目7項、搶救性考古發掘項目3項。烏蘭泉溝吐蕃時期壁畫墓、都蘭熱水2018血渭一號墓分別入選2019年度、2020年度“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喇家遺址、熱水墓群入選“百年百大考古發現”。首次召開絲綢之路———南亞廊道(青海段)考古調查成果論壇。
———博物館發展邁向新台階。共爭取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資金1.8億元。博物館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社會服務功能不斷提升,館藏文物保護環境得到有效改善。西寧市、海西州、互助縣等一批博物館建成開館,青海藏醫藥文化博物館評為國家一級博物館。成立青海博物館聯盟,“山宗·水源·路之沖—一帶一路中的青海”“江河源人類史前文明”展覽,獲得“第十七屆(2019年度)全國博物館十大陳列展覽精品推介活動”優勝獎。
第二節  形勢分析
(一)面臨的新機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為做好新時代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1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2017〕34號),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青辦字〔2020〕15號)、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青政辦〔2021〕20號)、《關於加強青海明長城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青政辦〔2019〕91號)、《青海省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方案》(青政辦〔2021〕23號)等檔案,為全省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推動實現從文物資源大國向文物保護利用強國跨越的關鍵時期。文化建設在黨和國家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目標更加明確,黨中央、國務院對文物保護利用重視程度前所未有,全面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政策供給前所未有,全面壓實文物保護責任的力度前所未有,全面拓展文物工作格局前所未有,人民民眾對文物賦彩美好生活殷切期待前所未有,青海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迎來全新發展機遇。
(二)困難與挑戰。“十四五”期間,全省文物事業發展既有新機遇,也有新挑戰。青海地域廣袤,文物類型多樣,文化內涵豐富,但由於歷史欠賬多、基礎薄弱,文物保護利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制約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深層次矛盾依然存在。文物價值研究和闡釋傳播工作滯後,讓文物活起來實踐創新跟不上時代發展需要,文物保護經費短缺,機構力量薄弱,專業技術人才匱乏,“小馬拉大車”現象依然比較突出,與文物保護利用整體要求尚有較大差距。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圍繞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產業“四地”,全面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以推動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為主線,統籌協調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城鄉建設、民生改善、文旅融合的關係,使文物更好融入生活、服務人民,更好發揮文物在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堅定歷史自信、文化自信方面的重要作用,著力探索具有青海特點的文物保護利用路徑,為建設更加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貢獻力量。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和完善黨領導文物事業發展的制度機制,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發揮黨在文物工作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推動文物工作與黨和國家全局工作同步同向、向上向好。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推動文物保護利用工作融入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斷增強人民民眾對文物工作的認同感、參與感、獲得感。
———堅持保護第一。始終把文物保護放在首要位置,健全文物保護機制,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堅持依法保護、強化法治保障。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大格局,推動文物保護利用提質增效。
———堅持守正創新。全面深化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加強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機構編制保障,改善文物科技創新生態,強化制度設計和政策配套,讓文物活起來,激發文化創新創造活力。
———堅持融入大局。積極推動文物事業融入黨和國家發展大局,融入旅遊產業、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區域協調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戰略,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助力國際生態旅遊目的地建設,推動文物保護利用高質量發展。
第三節  發展目標
到2025年,文物保護水平全面提升,文物機構隊伍力量增強、結構最佳化,文物蘊含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得到更好挖掘闡釋。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全面落實,“兩線”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的博物館體系初步形成,公共文化服務和社會教育功能更加凸顯。社會文物管理服務更加最佳化,科技助力文物事業發展作用更加顯現。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事業更加廣泛深入,文物工作在堅定文化自信、歷史自信、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方面的重要作用愈加彰顯,文物保護成果更好惠及人民民眾,全省文物保護利用之路邁出堅實步伐。
展望2035年,建成與文化名省建設目標相適應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體系,文物資源價值全面彰顯,考古成果闡釋利用實現突破,文物科技保護能力實現躍升,博物館服務水平顯著提升,紅色文化基因得到有效傳承,青海的文化影響力大幅提升,文物保護利用實現高質量發展。
青海省“十四五”文物事業發展規劃
青海省“十四五”文物事業發展規劃
注:①“四有”工作是指劃定必要的保護範圍、做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定專門機構或專人管理。
   ②“兩線”是指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第三章   持續提升文物保護利用水平
統籌搶救性保護和預防性保護、本體保護和環境保護、單點保護和集群保護,維護文物資源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文化延續性,健全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動態評估制度。
第一節  持續推進文物保護修繕工程
做好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病害檢測、監測,科學編制規劃及修繕方案,重點實施長城、長征、黃河流域、長江流域文物等文物保護修繕工程,做好工程項目監管。加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定級文物的保護和日常保養。對存在重大險情、重大自然災害隱患的文物保護單位實施搶救性保護。加強文物保護工程監督管理,培育全省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市場主體。
第二節  加大環境治理和基礎設施建設
統籌城鄉文物保護,保護和延續以文物為載體的城市文脈,將文物保護與老城保護、城市更新相結合,強化本體保護和風貌管控。推動文物保護利用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人居環境改善協調發展,配合做好塔爾寺、賽宗寺、佑寧寺等一批文物保護單位的環境整治項目,提升文物整體景觀風貌。
第三節  積極主動融入國家戰略
構建展示開放格局,將文物展示利用融入國家戰略,結合打造國際生態旅遊目的地,加大重要文化線路沿線的文物資源展示開放力度,提高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和展示水平。推動省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開放參觀,完善展示標識系統和遊客服務設施,提升講解服務質量。加大文物建築開放利用力度,鼓勵因地制宜闢為公共文化設施或場所,提高文物保護單位可達性及參觀遊覽舒適度。
第四節  全面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
夯實石窟寺基礎工作,全面排查石窟寺安全隱患,建立省域石窟寺資料庫,逐步啟動石窟寺洞窟、雕像、彩塑、壁畫、摩崖石刻的保護修繕及環境整治項目。深化石窟寺價值研究,加強石窟寺相關遺存的調查、發掘工作,逐步實施石窟寺數位化保護和展示利用工程,完善石窟寺展示標識系統,讓保護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民眾。
第四章   著力深化考古與歷史研究水平
積極開展主動性考古發掘和研究,推動考古成果的挖掘、整理、闡釋和傳播,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歷史自信、文化自信提供堅強支撐。
第一節  加大考古與歷史研究力度
聚焦“中華文明起源與早期發展綜合研究”“考古中國”等國家重大考古研究項目,持續深化絲綢之路、唐蕃古道、茶馬古道等線性文化遺產調查。著力推動石刻岩畫專項調查研究。加大宗日、卡約、諾木洪等青海本土文化研究,探明青藏高原文化、三江源文化、河湟文化的脈絡和特點,進一步揭示青海多元民族融合和文化演變關係,助推中華民族和中華文明多元一體形成發展過程研究,助力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考古學建設。
第二節 做好基本建設考古調查及發掘
做好基本建設考古調查工作,協同相關部門核定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空間範圍。經文物主管部門核定,對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實行“先考古、後出讓”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原則上不予收儲入庫或出讓。重點做好青海黃河流域、長江流域、長城等重點區域和重大工程建設前期的考古勘探及發掘工作。
第三節  推動考古基地及設施建設
加大考古研究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實施貴德考古基地升級改造。堅持科技創新引領,加大投入力度,發展數字考古,推廣“考古工地數位化管理平台”,加強文物保護實驗室和現代化文物庫房建設。積極搭建公眾考古平台,提升公眾對考古工作、歷史文化的認知度和認同感。
第四節  加快考古研究成果轉化
加快考古發掘報告的整理出版,展示考古新發現和最新研究成果,展示中華文明起源和發展歷史脈絡,展示中華文明的燦爛成就,展示中華文明對世界文明的重大貢獻。加快推進喇家遺址、宗日遺址、都蘭熱水墓群等遺存的考古資料整理研究,力爭出版喇家遺址、熱水墓群、哇沿水庫、全省石窟寺、玉樹地區等考古調查、發掘報告。
第五章   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
加大革命文物保護力度,完善革命文物展示體系,提升革命文物研究闡釋水平,弘揚革命文化,傳承紅色基因,切實把革命文物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
第一節  深化革命文物認定工作
提升革命文物保護水平,分批次公布革命文物名錄。加強黨史、軍史、新中國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等文獻檔案史料、口述資料、實物資料的調查和徵集工作,做好館藏革命文物的定級、建檔工作。健全革命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制度,建立革命文物資源資產信息卡,不斷夯實革命文物工作基礎。
第二節  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工程
全面排查全省第一批革命文物保存狀況,建立革命舊址保護修繕重大工程清單和館藏革命文物保護修復項目清單。加強革命文物數位化保護,推進革命文物信息高清數據採集和展示利用。積極推進第一個核武器研製基地舊址、昂拉千戶院、果洛和平解放紀念地的保護工作。持續改善革命文物保護狀況,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護能力。
第三節  拓展革命文物展示闡釋方式
以第一個核武器研製基地舊址保護展示為重點,全力推動果洛紅軍長征遺址、循化西路紅軍革命舊址、青藏公路建設指揮部舊址等革命文物的展示利用工作,豐富革命文物展示形式。結合紅軍長征勝利85周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青海和平解放75周年等重要時間節點,堅持政治性思想性藝術性相統一,策劃推介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弘揚“長征”精神、“兩彈一星”精神、“兩路”精神,增強革命文物陳列展覽表現力、傳播力、影響力,打造紅色旅遊品牌,推出研學旅行和旅遊精品線路。
第六章   加強國家文化公園文物保護
緊緊圍繞長城、長征、黃河、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抓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健全保護機制,發揮重點項目示範效應,提升文物保護水平。
第一節  加強長城長徵文物保護傳承
根據長征、長城沿線文物和文化資源的整體布局、稟賦差異及周邊人居環境、自然條件、配套設施等現狀,結合長征、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需求和國土空間規劃,統籌考慮人文歷史、區位特點、公眾需求,整合具有突出意義、重要影響、重大主題的文物資源,建立長征、長城文物修繕保護清單,持續加大保護展示力度,改善重點文物展陳條件,探索新時代文物和文化資源保護傳承利用新路。
第二節  加大黃河長江流域文物保護力度
圍繞黃河、長江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大國家戰略,開展青海黃河文化、長江文化歷史研究,挖掘時代價值和精神內涵,加大鄉土建築、工業遺產、農業遺產、商業老字號、文化線路、文化景觀等特殊類型文物的認定工作。實施黃河、長江流域文物保護工程,提升具有突出代表性的文物保護單位和重要博物館紀念館展示闡釋水平,加強文旅融合發展,講好黃河及長江故事,延續歷史文脈。
第三節  推進考古遺址公園建設
持續推進喇家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積極推動熱水墓群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工作,不斷提升大遺址保護水平。對標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相關標準,探索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標準。
第七章   激發博物館創新活力
堅持公益屬性,突出社會效益,統籌不同地域、層級、屬性、類型博物館發展,提高博物館公共服務均等化、便捷化、多樣化水平,推進博物館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一節  最佳化博物館結構體系
盤活基層博物館資源,最佳化博物館空間分布,改善博物館地域分布不均等現象,提升省博物館、青海湖人文生態博物館、河湟文化博物館、都蘭縣博物館等博物館的展覽展陳水平。提高各級博物館服務質量,充實展示內容,提高展覽水平,鼓勵反映行業特點、時代記憶的專題性博物館展覽,培育和支持非國有博物館,倡導社區、生態、鄉情村史博物館建設,進一步豐富博物館門類。
第二節  加大館藏文物保護力度
提升博物館藏品管理能力,拓寬藏品收藏種類,健全館藏文物信息備案機制,加快珍貴文物檔案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館藏文物數位化工程。建立全省館藏文物交流共享平台,逐步實現文物藏品數位化信息的開放共享。加大可移動文物修復、預防性保護和數位化保護力度,提高館藏文物風險預控能力。爭取創建紙質文物保護國家重點科研基地青海工作站,加強紙質文物的修復保護。及時搶救修復瀕危珍貴文物、脆弱性文物。完成《中國少數民族文物圖譜·青海卷》編纂工程。
第三節  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效能
加強對藏品價值的挖掘與闡釋,精心策劃具有青海特色的精品展覽,開展省內外借展和巡展,著力提升青海文化影響力。發揮博物館聯盟作用,積極聯合辦展,開展巡迴展覽、流動展覽、網上展覽。完善博物館免費開放運行績效評估管理制度,積極爭取博物館國家免費開放補助支持。加快智慧博物館建設,打造更多原創性主題展覽。豐富“雲展覽”內容,縱深推進“網際網路+中華文明”行動計畫,提高全省館藏文物利用效率。針對博物館、紀念館、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考古遺址公園、紅色旅遊景區等設計研學旅行精品線路,綜合運用專題講座、文藝演出、解說導覽、參與志願服務等方式,推動青少年在感悟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增強文化自信。推動博物館教育“五進”活動,推進博物館教育規範化、標準化。
第四節  最佳化社會文物管理服務
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營造健康的文物市場環境。進一步規範青海文物流通市場秩序。規範社會文物鑑定,鼓勵青海省博物館、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具有文物鑑定能力的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性諮詢服務。實施文物收藏鑑賞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培育健康、理性的收藏群體。
第八章   穩步提升文物科技保護水平
堅持科技創新引領,加大要素投入力度,最佳化資源配置,逐步提升文物科技創新能力和文物領域科技套用水平,築牢行業發展根基,激發文物事業創新創造活力。
第一節  加強文物保護科技水平
加強文物保護技術研究,推動文物科技保護平台建設。開展考古現場文物保護、信息提取和實驗室考古技術攻關,提高文物保護能力。開展數位化保護,引進VR、AR等先進展示體驗技術,逐步推廣文物信息化平台和共享機制,提高文物工作數位化能力。鼓勵文博單位與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開展合作,提升文物考古、文物保護科技水平。
第二節  加強科技考古技術套用
堅持考古在文物保護利用中的基礎性、指導性作用,加強現代科學技術在考古中的套用,推動跨學科綜合性研究。充分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引進先進技術,提高考古科技化水平。組建科研團隊,打造集考古研究、文物修復、科技保護、展示利用於一體的複合型專業人才隊伍。積極承擔國家和省內科研課題,建設省級文物保護和展陳中心。
第九章  強化文物資源管理和文物安全工作
落實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強化文物安全底線意識、紅線意識,不斷提升行政管理、文物執法與安全監管能力,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安全工作。
第一節  提升文物科學管理效能
深化文物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全省文物保護專家庫,最佳化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管理,將方案審批、監管、驗收等部分許可權下放至市(州)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省文物保護單位資料庫,提升文物保護與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強文物資源調查,申報第九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公布第十一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加強對軍隊文物、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水利遺產、科技遺產的認定和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中的文物保護和監管力度。
第二節  健全文物安全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完善部門協作聯動機制,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持續推進文物平安工程,加大省級以上重點文物安消防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各級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安全消防制度。建立重要文博單位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實施風險等級管理,對傳統消防設施進行消防物聯網改造,部署智慧用電(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提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和防控能力,重點排查古建築和博物館電氣火災隱患。提升安全監管數位化、信息化、精準化水平,提升應急管理水平,增強防控能力。
第三節  提升文物執法督察效能
充分發揮文物安全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強化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督察職責,落實市(州)、縣級文物行政執法責任,強化文物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執法協作,完善執法機制和重大違法案件責任追究制,深化省州文物行政執法合作,推進全省文物公益訴訟、打擊文物犯罪等專項行動,堅決杜絕未批先建、法人違法行為。深化文物安全防範聯合協作機製作用,加強與消防救援、公安、海關、財政等部門的協調聯繫,有效加強全省文物安全管理。加強衛星遙感、無人機、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在文物安全監管和執法督察中的套用。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組織保障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基層文博機構。全面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完善規劃實施機制,堅持規劃管理的目標導向,細化主體責任,明確進度安排,實施規劃中期評估,確保“十四五”重要任務和重點工程如期完成,實現預期目標。
第二節  經費保障
建立多渠道資金投入機制,各級政府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國家文物保護、文化產業發展、少數民族發展等專項資金。大力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利用領域的渠道。加強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審計,建立文物保護經費使用績效評估制度。
第三節  人才保障
不斷健全文博人才培養體系,加強考古、科技創新、文物鑑定、文物修復、文物展覽等領域的人才培養。建立專業保護和研究機構,建設重點實驗室。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升保護管理能力。藉助“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保護工匠聯盟”機制,促進民間匠人傳統技藝的挖掘、保護與傳承。加強全省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機構編制保障,增加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人員編制,到2025年逐步調劑達到90名,培養一支熟悉專業、素質優良的文物管理人才隊伍。
第四節  社會參與
發揮市場在文物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推進文物保護工程審批改革和經費績效管理,推行文物保護規劃、維修方案設計和工程實施第三方評審。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事業,擴大參與範圍,拓展參與深度,靈活參與方式。制定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工作的指導性檔案,明確參與文物保護的範疇、方式、管理與獎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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