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程工作方案

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程工作方案

《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程工作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更好推進實施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程,並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的滾動落實提供技術支撐,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18個部門聯合制定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程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國家標準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18部委
  • 發布日期:2024年1月4日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6日
制定部門,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制定部門

《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程工作方案》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法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退役軍人事務部、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文物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中國殘聯18個部門聯合制定。

方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組織實施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程,充分發揮標準化在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中的基礎性、引領性、支撐性作用,增進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圍繞《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中的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等9大領域,持續健全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增加標準有效供給,強化標準套用實施,力爭到2027年,制修訂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200項,配套地方標準更加完善有效,創建80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顯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效率和服務質量;到2035年,標準化支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保障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二、重點工作
(一)持續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圍繞《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列出的9大領域、22類服務事項,重點聚焦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進一步完善設施設備等資源配置、服務流程與質量要求、運行管理、績效評價等標準,形成層次分明、銜接配套、科學適用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見附屬檔案),更好支撐《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中各服務事項有效落實,以標準最佳化資源配置、規範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和治理效能。
(二)加大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有效供給。重點加大基本公共服務基礎通用標準,以及9大領域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政府供給,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民、兜住底線、均等享有。
——基礎通用領域。重點開展統計指標、均等化評價、滿意度測評、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共用共享等國家標準研製。
——幼有所育領域。健全優孕優生、兒童健康管理等標準,加強兒童活動場所標準化建設,加強針對婦女、兒童的醫療、康復等服務標準制定。推動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
——學有所教領域。健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建設、運行、教師隊伍建設等學校設定與管理標準,加強教學裝備、教育數位化標準化建設。
——勞有所得領域。制定實施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設施、設備配置、服務規範、服務平台等指導性標準,推進勞動用工指導、勞動調解、就業創業服務、檔案管理服務,以及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適應業務經辦、服務供給、風險防控的經辦管理服務標準規範。
——病有所醫領域。圍繞數字健康、數字醫療,全要素、全周期健康管理、健康素養提升、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防範知識培訓,以及慢性病、地方病等特殊疾病的全流程服務制定相應標準,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設施設備和服務標準化建設。加強醫保重點領域標準化,制定並完善醫療保障業務標準和技術標準,完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網路,推進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全民健康信息標準化建設。建立並完善長期護理保險需求認定、等級評定等標準體系和管理辦法。
——老有所養領域。健全完善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日間照料、康復護理、服務質量、從業人員培訓、養老服務設施設備配置等標準。建立長期照護服務標準體系,發揮標準對基本養老服務的技術支撐作用。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鼓勵實施《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國家標準,推動評估結果全國範圍互認、各部門按需使用。分批出台適老化產品和服務標準,引領適老化產品推廣和服務改進。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精算數據指標體系、經辦流程等國家標準制定。推動制定老年人健康評估、醫療護理、健康監測、中醫養生保健等健康管理標準。
——住有所居領域。深化推動公租房設計、建設、運營、服務、管理等適用住宅、宿舍建築設計規範等標準。
——弱有所扶領域。完善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殯葬、醫療救助相關設施設備配置、服務管理標準。制修訂受災損毀識別、人員集中安置、生活救助等標準。健全流浪乞討人員轉介處置、救助管理站建設與服務、托養機構設施設備配置與管理、救助管理信息共享等標準。健全法律援助、公益訴訟等領域的標準。積極推動殘疾人康復、殘疾人托養、殘疾人撫養照護服務、殘疾人就業、殘疾人文體服務等服務標準及康復輔助器具標準、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制定。
——優軍服務保障領域。加快制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優撫醫院、光榮院建設等設施設備配置、服務管理標準。
——文體服務保障領域。完善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標準,應急廣播等廣播電視設備設施標準,提升面向少兒、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務質量和便捷性。健全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公共體育場館、社會足球場地、健身步道、戶外運動設施等建設和服務標準規範,完善全民健身賽事活動標準,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評估標準體系。
(三)細化基本公共服務實施配套地方標準。各地區對照《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及本地區細化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以及各行業領域標準規範,制定基本公共服務實施配套地方標準,加快補齊軟硬體短板弱項。標準中的相關要求應充分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空間布局、人口結構和變動趨勢、文化習俗等因素,不得脫離實際、盲目攀高。
(四)推進基層服務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鼓勵直接面向服務對象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基層服務機構推進服務質量承諾、服務質量監測、服務記錄追溯等規範化建設,建立完善內部管理標準,有效執行基本公共服務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開展基本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等全流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五)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建設。持續選取部分基礎較好、積極性高的地方開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工作。做深做精專項試點,鼓勵專項試點在體制機制、長效措施等方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擴大綜合性試點覆蓋範圍,打造一批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水平較高的典型城市。進一步深化京津冀區域協調聯動試點,支持三地持續開展試點建設,提高試點層級、擴大試點區域和領域;鼓勵長三角、成渝、粵港澳大灣區開展區域協調聯動試點,帶動城鄉、區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六)強化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與政策有序銜接。開展事前論證和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監測預警、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促進標準動態調整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相協調。推動各地依據標準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提供相關服務,鼓勵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作為政府採購或政府購買服務的參考,促進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均衡化。
(七)深化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監督和評價。促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信息公開共享,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信息資源庫,集中公開各級各類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主動開展標準宣貫、培訓、諮詢和解釋工作。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反饋機制,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方便民眾獲取信息、參與標準實施監督。制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評價、社會滿意度相關標準,支撐開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評價。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機製作用,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工作。建立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相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協調機制,加強各領域標準的銜接。各地區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協調機制,落實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程,持續提升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
(九)強化能力保障。圍繞基礎通用、兒童福利等領域,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技術組織。完善人才激勵政策,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著力培養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人員隊伍。
(十)加大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媒體和新媒體平台等,加強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宣傳解讀,支持採用數位化手段推動標準直達、服務直享。通過現場會、案例集等方式,及時總結推廣各部門、各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工作成果,探索推進相關領域國際標準化工作,增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合作交流,推廣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典型經驗。
附屬檔案: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框架圖
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程工作方案
附屬檔案: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框架圖

內容解讀

《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程工作方案》對照國家界定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清單,進一步對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等9大領域標準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以標準支撐最佳化資源配置、規範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提高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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