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青海省人民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引言,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實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培訓制度,強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培訓,加強政府立法,推進制度建設,突出立法和制度建設重點,完善立法和制度建設機制,加強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審查工作,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高行政決策水平,建立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行行政指導和服務工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保證行政權力透明運行,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推進辦事公開。拓寬辦事公開領域,推進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完善監督機制,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自覺接受監督,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嚴格行政問責,依法化解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健全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行政複議工作,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加快應急體系建設,加強組織領導,保障任務落實,健全領導和工作機制,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營造良好法治氛圍,附屬檔案:,

引言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要求,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奮鬥目標,以創新依法行政工作體制機制為突破口,以增強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範行政權力運行、保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為著力點,以強化市縣依法行政工作為重點,力爭經過五年不懈努力,使支撐我省發展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政府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平顯著提高,社會管理方式創新和服務型政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為服務我省“四個發展”大局,保障“十二五”規劃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落實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培訓制度

落實學法制度。2011年全面落實政府常務會議、部門辦公會議學法制度。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議題涉及重大法律問題的,提交部門要附專門法律論證意見,涉及相關法律政策的要對法律政策依據作出說明。州(地、市)、縣政府每年至少組織2次以上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學習,重點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和相關專門法律知識。政府各部門要結合履職要求,每年制定辦公會議學法計畫,落實學法制度。加強依法行政培訓。依託行政學院用4年左右時間完成對市縣政府領導幹部的依法行政輪訓,提高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要把依法行政知識納入公務員學習培訓計畫。對擬任政府及其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要把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的情況,作為任職前考察的主要內容和依據。

強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圍繞執法業務和執法責任,定期組織執法人員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每人每年培訓時間不少於40小時。培訓情況、學習成績要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依據之一。加大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測查力度和比重,對擬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要專門組織專業法律知識考試。

加強政府立法,推進制度建設

突出立法和制度建設重點

編制立法計畫要結合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加強重點領域的立法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完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推進社會建設、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規範行政權力運行方面的制度。對實踐急需、社會反映強烈、人民民眾迫切要求的制度,作為重中之重,優先安排,集中攻關,儘快出台。

完善立法和制度建設機制

改進制度建設方式。繼續堅持法制機構組織起草、委託起草等方式,加快建立法制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相結合的制度、法案起草模式,克服立法和制度建設中部門利益保護傾向。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擴大立法和制度建設意見徵詢覆蓋面,對直接關係民眾利益的,必須通過報刊、網路等途徑公開徵求意見。完善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繫制度,探索在企業、社區、鄉鎮建立徵求意見建議聯繫點,保證人民民眾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合理訴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健全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各級政府要建立專家諮詢論證機制,重點立法和制度建設項目必須經過專家諮詢、評估、論證。探索並逐步推行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設成本效益分析、實施情況後評估等工作。

加強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審查工作

嚴格依法制定規範性檔案。制定規範性檔案不得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範性檔案,要經過公開徵求意見、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向社會公布等程式,否則,不得施行。建立有效期制度。規範性檔案應當明確有效期,未明確有效期的,原則以5年為限;期滿需繼續施行的,應進行評估並按制定程式重新辦理。省、市政府規章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每5年清理一次,各類規範性檔案由制發機關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及名錄應向社會公布並報上級機關備案。加強備案審查。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重點加強對影響或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搞地方或行業保護等方面規定的備案審查工作,未經備案審查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逐步實行規範性檔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並建立相應電子數據檔案。

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高行政決策水平

建立完善行政決策機制

實行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完善與人大、政協的聯繫和情況通報制度,探索建立市縣政府常務會議公眾旁聽制度。2013年前,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重大決策須經專家諮詢或系統評估論證。重大決策審議前應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策。

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

擴大聽證範圍。作出重大決策前,議題提交部門應採取聽證、座談等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是利益相關方的意見。要明確應當聽證的決策事項範圍,建立科學公正的聽證代表遴選制度,不斷提高聽證參加人的代表性和廣泛性。規範聽證程式。要規範聽證主持人制度,保證聽證主持人的獨立性、公正性。聽證要全面準確真實公開聽證事項等信息,聽證意見採納情況要說明理由並予公布。聽證結果要作為決策重要參考。

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

實行風險評估。作出重大決策要充分考慮經濟發展階段、社會承受能力、地區實際等因素,準確把握決策內容和出台時機。凡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立法和制度建設事項等,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重點是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重大決策公布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讀、解釋等工作。健全評估機制。建立完善部門論證、專家諮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決策起草過程中,有關部門要通過輿情跟蹤、抽樣調查、重點走訪、會商分析等方式,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形成風險評估報告和相應化解處置預案。涉及較強專業技術問題的,應委託專業機構測評。涉及複雜問題的,應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進行會商分析。未經風險評估和會商協商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作出決策的同時,要制定風險化解處置預案。

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決策執行機關要及時跟蹤決策實施情況,通過監督檢查、實地調研、問卷調查、輿情分析等途徑和方式,了解利益各方和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情況及其經濟、社會效果。監察、督查部門要定期調查決策執行情況,了解各方面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建議並及時通報。對超越法定許可權、程式進行行政決策,以及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格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理順行政執法體制

下移執法重心。各級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理順上下級之間行政執法許可權、範圍,加強和充實基層執法力量,對直接與人民民眾日常生活、生產密切相關的行政執法事項,交由市縣行政執法機關實施。實行綜合執法。深化交通、文化、林業、農牧、水利、商務等部門的綜合執法改革。進一步規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執法機關內部要實行歸口統一執法,行政執法權交叉較多的領域,應調整合併行政執法機構或執法職責。各級政府可以組織相關行政執法主體聯合執法,或根據實際需要實行綜合集中執法。

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依法履行職責。各級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權力,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依據,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規範執法程式。各級行政機關應編制細化行政執法操作流程,規範並公示不同類型執法主體的執法許可權、環節和步驟。按照客觀、全面、與案件事實有關聯原則,規範調查取證活動,對執法人員收集證據的方式、步驟、規則、作風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對法律、法規、規章中授予的裁量權,逐條進行梳理,細化適用條件和執法幅度,制定規範的執法標準。2012年在全省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實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強化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保證執法手段合法、正當,杜絕不作為、亂作為行為,抵制簡單、粗暴和隨意執法。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推行行政指導和服務工作

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積極運用行政指導、行政契約、行政獎勵等執法方式。通過提供發展建議、開展項目輔導等服務工作,從政策、技術、安全、信息等方面實施行政指導,幫助行政管理相對人增進合法利益。推行說服、教育、告誡、建議、提示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減少行政爭議。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精減審批項目。繼續減少、合併、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簡化審批層級和環節,規範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能。對我省重點建設和招商引資項目,受理部門要前移行政審批關口,壓縮辦事期限,全程跟蹤服務。強化審批監督。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擴大內需等促進經濟成長政策實施等領域的行政審批後續監管力度,通過規範項目審批行為、完善招投標制度、健全土地出讓和規劃審批體系等措施,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逐步建立並實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保證行政權力透明運行

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

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依託網路、媒體等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及時、準確、全面、具體地公開政府信息。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落實依申請公開相關制度。建立健全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受理、審查、答覆等環節的工作程式,對依法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要在法定時限內予以答覆。不予公開的要說明理由。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推進辦事公開。拓寬辦事公開領域

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以及公共企事業領域,都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在辦公場所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流程、辦理機構、收費標準等信息,充分告知辦事項目具體要求,並將辦事結果通過適當方式公開。加強規範和監督。有關行政機關要依法規範和監督醫院、學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辦事公開工作,重點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範、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內容,為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便利服務。

推進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實現各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網路互聯、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各級行政機關要擴大網上辦公範圍,建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平台,方便人民民眾通過網際網路查詢、辦事。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各級政府要理順行政服務中心(政務大廳)的管理體制,政府各部門對與企業和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要逐步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主管部門對進駐中心的服務視窗要充分授權,提高現場辦結率。健全和完善一站式服務、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一審一核、並聯審批等運行機制。

完善監督機制,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

自覺接受監督

各級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和建議。自覺接受司法監督,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和裁定,認真對待司法建議。自覺接受人民民眾和輿論監督,拓寬監督渠道,高度重視回應輿論監督。2011年,各級行政機關都要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對人民民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並將結果向社會公布。

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

加強層級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完善監督程式,提高監督效能,切實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政府法制機構要通過組織、參與專項調查、案卷評查、滿意度測評和受理舉報投訴等方式,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評議考核。加強專門監督。審計部門要著力加強財政預算、社會保障等專項資金、重大項目投資、金融、國有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及領導幹部離任等審計工作。監察部門要加強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監察,嚴格行政效能投訴受理和處理,查處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促進行政效能提高。

嚴格行政問責

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因行政執法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國家賠償的,嚴格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追償責任人的賠償費用。

依法化解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健全矛盾糾紛解決機制

完善行政調解制度。明確行政調解範圍,建立調解工作程式,創新調解工作方式,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建立由各級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加強對仲裁工作的指導,密切行政複議與信訪工作的銜接,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切實履行調解職責。對資源開發、環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以及涉及人數較多、影響較大、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糾紛,要邀請司法工作者、職業律師、專家學者、實際工作人員和民眾代表共同研究,充分藉助社會力量,主動調解,及時化解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行政複議工作

擴大行政複議制度的影響力,引導相對人通過行政複議維護合法權益。建立行政複議責令受理及責任追究制度,杜絕無法定理由不受理複議申請的行為。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和解、調解等手段辦理複議案件,切實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2013年在市縣一級建全行政複議委員會,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工作,保證案件公平公正處理。完善行政複議工作激勵機制和經費裝備保障機制,健全行政複議機構,依法確保有2名以上人員辦理複議案件。

做好行政應訴工作

建立行政與司法銜接機制,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化解行政爭議的協調工作。各級行政機關要把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訴訟中被撤銷、變更、確認違法和責令履行的情況,作為衡量執法水平的量化指標和公務員考核的重要依據。

加快應急體系建設

建立和完善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的應急預案,完善公共衛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建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結合,加快綜合性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加強組織領導,保障任務落實

健全領導和工作機制

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行政首長是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都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依法行政領導協調機制。健全工作機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把依法行政任務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加強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州(地、市)、縣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聽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部署工作任務和措施。落實年度報告制度。各級政府每年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政府部門每年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上級行政機關要認真審查下級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情況報告,提出改進工作的指導意見。嚴格依法行政考核。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結合政府工作重點、自身建設特點和年度依法行政重點任務,科學設定操作性強的考核指標,嚴格進行考核。對推進依法行政成效明顯的地區、部門及領導要進行表彰獎勵,對推進工作不力、存在問題較多的要進行通報批評、責令改正。

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堅持政府法制機構列席常務會議、部門辦公會議制度。進一步落實法制機構、人員和編制,使其與職責、任務相適應。要加大法制幹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法制幹部。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新形勢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忠實履行職責,努力發揮好政府或者部門領導的參謀、助手和顧問作用。

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帶頭學、守法、用法,做好表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精心組織普法活動,採取有效形式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切實增強公民依法維護權利、自覺履行義務的意識,形成崇尚法律、信奉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屬檔案:2011年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主要任務責任分工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屬檔案:

2011年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主要任務責任分工
一、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落實學法制度。落實政府常務會議、部門辦公會議學法制度。各部門要結合履職要求,制定辦公會議學法計畫,落實學法制度。定期組織執法人員參加法律培訓,每人培訓時間不少於40小時。培訓情況、學習成績要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依據之一。(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
(二)加強依法行政培訓。將依法行政培訓列入行政學院培訓計畫,組織開展依法行政培訓,提高各級政府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加大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測查力度和比重。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加強政府立法,推進制度建設
(三)加強政府立法計畫項目的組織實施。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擴大立法和制度建設意見徵詢覆蓋面,對直接關係民眾利益的,逐步通過報刊、網路等途徑公開徵求意見。健全專家諮詢論證制度。 (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各部門)
(四)加強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完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出台的規範性檔案未經備案審查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有關部門)
三、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高行政決策水平
(五)建立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完善與人大、政協的聯繫和情況通報制度。重大決策審議前應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六)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重大決策須經專家諮詢或系統評估論證。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決策執行機關要及時跟蹤決策實施情況,監察部門、督查機構要定期調查決策執行情況,了解各方面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建議並及時通報。對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嚴格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政府有關部門)
四、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七)推進文化、林業、農牧等部門的綜合執法改革。 (責任單位: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林業廳、省農牧廳、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
(八)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制定規範行政裁量權規則。省工商、質監、環保等行政執法部門要認真梳理法律、法規、規章中授予的裁量權,細化適用條件和執法幅度,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環境保護廳)
(九)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減少、合併、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簡化辦事流程。推進電子政務,提高審批效能。加大行政審批後續監管工作力度。 (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省政府有關部門)
五、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保證行政權力透明運行
(十)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等重點領域的信息公開。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衛生廳)
(十一)加強行政服務中心(政務大廳)建設,健全和完善一站式服務、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一審一核、並聯審批等運行機制。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 (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
六、完善監督機制,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
(十二)年內要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對人民民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並將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因行政執法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國家賠償的,依法追償責任人的賠償費用。 (責任單位:省監察廳、省政府有關部門)
七、依法化解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十三)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既充分發揮作用、又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聯動機制,合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健全複議組織,完善複議機構。改進複議案例審理方式,靈活運用調解、和解、聽證等多種手段,實現結案方式多元化。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 (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
(十四)加快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完善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健全應急管理體制,加快綜合性專業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八、工作要求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一項全局性、根本性、長期性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行動方案》的實施,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求真務實的作風,採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事關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政首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領導協調機制,對本地區、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負總責。州(地、市)、縣政府要按照《行動方案》的要求,緊密結合省委、省政府確定的今年重點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工作任務、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主體,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切實把《行動方案》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溝通協調。法治政府建設任務涉及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工作的方方面面。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行動方案》的要求,緊密結合分工任務,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有關地區、部門要加強相互配合,共同研究部署推動工作的具體措施,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做好溝通和協調,形成合力,扎紮實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
(三)加強督促檢查。落實責任分工意見是全面實施《行動方案》的重要前提。政府督查機構要適時進行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定期通報,分階段檢查監督工作落實情況。監察部門要加強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監察,嚴格行政效能投訴受理和處理。政府法制機構要結合依法行政考核,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全年各項分工任務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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