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金融工作會議重點工作責任分工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全省金融工作會議重點工作責任分工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推動全省金融業改革發展,現就全省金融工作會議明確的重點工作提出如下責任分工意見: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2-00153
  • 文號::青政辦[2012]186號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2/6/29
一、確保信貸投入較快增長,促進信貸結構不斷最佳化
(一)緊緊抓住當前國家貨幣政策微調機遇,多措並舉,綜合施策,力爭全年信貸投放實現“三個高於”目標。千方百計擴大信貸總量,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溝通聯繫,共同落實戰略合作協定及差別化信貸政策,在爭取信貸規模新增的同時,積極爭取直貸項目單列。鼓勵銀行通過資產轉讓,盤活信貸存量,釋放信貸規模。進一步提高貸款審批和使用效率,加快信貸資金周轉,提高信貸利用效率。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責任單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加強信貸政策、監管政策與產業政策、財政政策的協調配合,積極採用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實體經濟。
牽頭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
(三)著力推進財政資金存放商業銀行管理改革,繼續實行財政資金新增存款與銀行新增貸款及貸存比掛鈎。今年(2012年)安排40億元國庫間歇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引導銀行加大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支持力度,對貸存比高的金融機構領導班子個人給予獎勵。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四)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的原則,著力滿足經濟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環境保護、自主創新和民生建設的信貸需求。重點加強對我省三大工業園區、三個“十大產業”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信貸支持。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省經委、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五)建立高新技術項目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完善財政貼息和考核激勵等措施,有效發揮信貸導向作用。各金融機構要高度關注政府運用財政政策引導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積極支持。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辦
責任單位: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金融機構
(六)著力解決“難貸款”的問題。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要認真研究產業政策和市場需求,深化項目研究,謀劃大項目,加強項目庫建設,把市場分析、環評、用地、報批等各環節工作做深做細,夯實信貸投放的基礎。引導和幫助企業加強財務管理,提高信用等級,強化增信和分險服務,為爭取信貸創造條件。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
(七)各金融機構要擴大視野,深入了解和把握全省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積極主動地與各類企業、新項目業主對接,著力培育一批新的信貸對象。
牽頭單位:青海銀監局、省經委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八)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構建多元化農村牧區金融服務體系。各金融機構特別是涉農金融機構,要單設涉農信貸規模,重點加大對農村牧區基礎設施、縣級示範園區、種養基地及棚圈、產業化企業、扶貧開發等的信貸支持。加快推進農牧區產權制度改革,推動資源資本化、流轉市場化,開展產權抵(質)押貸款業務。
牽頭單位:青海銀監局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農牧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扶貧開發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九)進一步推動支持小微企業60條政策的貫徹落實,開展“金融支持千家小微企業發展行動”。要動態調整小微企業信貸監管標準,支持小微企業信貸業務和服務創新,積極探索適合小微企業融資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擔保抵押方式,爭取在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智慧財產權抵押貸款、租金收入質押貸款、高新技術企業股權質押貸款、小額循環貸款和無抵押貸款等方面取得突破。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省經委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青海銀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十)解決好“融資貴”問題。開展清理和規範各類收費項目專項行動,嚴格落實銀監會“七不準”禁止性規定,促進建立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收費制度,以切實降低企業實際融資成本負擔。同時,要統籌好短期貸款與中長期貸款的協調投放,適當使用好票據,保障有還款能力企業和項目的資金需求。
牽頭單位:青海銀監局
責任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二、拓寬資本市場融資渠道,努力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十一)要多方開闢直接融資渠道,力爭今年(2012年)直接融資突破200億元,“十二五”直接融資達到1000億元。加大上市企業培育力度,搭建企業上市綠色服務通道,動員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到主機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等多個板塊上市。強化全省上市後備資源的培育,使後備企業保持在100家左右。採取動態管理和梯次推進方式,對列入第一梯隊的後備企業,在財政資金、信貸投放、資源配置、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力爭“十二五”末我省上市公司達到18家,並最佳化上市公司的行業結構。
牽頭單位:青海證監局、省金融辦
責任單位:各州地市政府、省經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
(十二)增強上市公司市場融資能力。鼓勵國有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兼併重組其他企業,提高綜合競爭力和市場融資能力。引導上市企業充分運用增資擴股、權證融資、股權質押等工具擴大融資規模。對個別資產負債率較高的上市公司,在支持其積極化解債務風險的同時,鼓勵我省有實力的企業以資產換股權,有效發揮“殼資源”作用。健全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最佳化綜合類證券公司股權結構,推動期貨公司與省內企業對接,力爭在有色金屬等特色優勢產品期貨交易上取得實質性進展。
牽頭單位:青海證監局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經委、省國資委
(十三)著力推動債券融資上規模。要積極引導企業利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定向私募票據等方式籌集資金,力爭“十二五”末總量累計達到150億元。
牽頭單位:青海證監局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十四)加快與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年內由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託國家開發銀行發行保障性住房私募債50億元,爭取到“十二五”末累計發行200億元。
牽頭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責任單位:國開行青海省分行、省國投公司、省金融辦
(十五)積極利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和國際資本市場。抓住國家試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四板市場)的機遇,加強基礎工作,儘快建立我省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強化股權有序流轉、融資和資本配置功能。儘快培育和推動一批擁有核心技術、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企業,進入市場融資。鼓勵條件成熟的企業直接轉板場內市場交易。要十分重視推動企業境外上市,通過專業輔導、專項獎勵等方式,支持優勢企業到境外市場特別是香港上市,力爭“十二五”實現零的突破。
牽頭單位:青海證監局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科技廳、省經委、省工商局
三、加快保險業發展,拓展保險服務領域
(十六)大力培育保險市場主體。堅持市場導向,鼓勵適當競爭,逐步引進國內外大型保險公司,尤其是支持專業性較強且青海保險市場缺乏的保險主體落戶青海。適時組建地方法人政策性保險機構,促進多種類型保險市場主體發展共贏。力爭到2015年,全省原保費收入超過50億元。
牽頭單位:青海保監局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各保險業金融機構
(十七)構建多層次保險產品體系。總結推廣去年(2011年)首次開展的藏系羊、氂牛保險試點,積極探索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信用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參與企業融資再擔保試點,發展綠色保險。進一步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積極發展個人壽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業務,以及與住房、汽車消費有關的保險業務。大力提高保險服務水平,著力解決銷售誤導和理賠難等問題,規範保險市場秩序。
牽頭單位:青海保監局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經委、省農牧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州地市政府、各保險業金融機構
(十八)著力推動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今年(2012年),在格爾木市、互助縣招標選擇商業保險機構,開展經辦城鄉居民醫保服務試點工作。引導商業保險機構介入補充醫療保險,實現基本社保和商業保險良性互動、效應疊加。探索建立農業巨災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在防治環境污染、提高產品質量等重點領域探索推行責任保險。
牽頭單位:青海保監局
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牧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質監局、各保險業金融機構
(十九)鼓勵引入保險直投。要以國家正在拓展保險資金投資領域為契機,加強與大型保險公司合作,鼓勵保險資金以股權、債權等方式投資我省重點項目和企業。支持西寧市運用保險直投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青海保監局
責任單位:西寧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保險業金融機構
四、加強金融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擴大服務覆蓋面
(二十)引導國有商業銀行和地方銀行、農信社、小額貸款公司向基層延伸服務,鼓勵到產業園區和人口聚集區增設機構網點,用四年時間消除金融空白鄉鎮60個,實現農牧區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
牽頭單位:青海銀監局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小額貸款公司
(二十一)大力支持開行、農發行等政策性銀行充分發揮政策性業務功能,積極拓展商業性金融機構難以覆蓋的融資領域。
牽頭單位:青海銀監局
責任單位:國開行青海省分行、農發行青海省分行
(二十二)繼續推動青海銀行增資擴股,在海東、海北和德令哈地區擴大機構網點布局,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業務創新和盈利能力,力爭“十二五”期間實現主機板上市。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銀行
(二十三)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繼續推動農信社向現代金融企業轉軌,保持農信社縣域法人地位的長期總體穩定,發揮信用社支農主力軍作用。實施股權改造和機構改制,探索專業化、差異化發展模式,加快格爾木、玉樹、互助等農信社改制進程,年內完成柴達木農商銀行組建。進一步做大農信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減免相關稅費,返還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用於充實資本金。省聯社要逐步淡出行政管理職能,強化指導協調、產品研發、風險管控、教育培訓等職能,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牽頭單位:青海銀監局、省農信聯社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地稅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二十四)大力推動擔保體系建設。通過財政注資等方式,組建省國有控股大型擔保公司,積極開展各類擔保業務,尤其是加強對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的融資擔保。鼓勵地方擔保公司與省擔保公司採取多種模式合作。對省級擔保公司開展的具有政策支持性質的業務,省財政給予必要補助。力爭“十二五”末,使省級擔保公司資產規模達到50億元。支持大企業出資或參股建立大型擔保公司,鼓勵中小企業建立互助性擔保機構,提升現有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規模實力與專業能力,努力在全省逐步形成政策性、商業性、行業性、互助性擔保機構共同發展的擔保體系。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省國資委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投公司、各州地市政府
(二十五)發展各類新興金融組織。鼓勵商業銀行和農信社等金融機構設立村鎮銀行。大力發展並逐步規範各類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引導實力強、業績好、信譽佳的小貸公司向村鎮銀行發展。鼓勵發展銀行科技支行、保險科技子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助推高新技術產業。培育和發展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信用評級、投資諮詢、財務顧問等配套金融中介機構,豐富和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繁榮青海金融市場。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青海銀監局、青海保監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各金融機構
五、推進金融改革創新,激發金融市場活力
(二十六)加強地方金融機構現代制度建設。各地方金融機構要加快推進自身改革,抓住關鍵環節,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重大事項決策機制。認真落實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調整資產風險權重,推動銀行經營結構改革。引導和規範社會資本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改制和增資擴股,推進金融機構股權多元化。深化金融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
牽頭單位:青海銀監局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青海銀行、省農信聯社
(二十七)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按照“寬進入、嚴監管”的原則,抓緊制定民間融資管理辦法,建立公開、平等、規範的市場準入制度,推動民營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對由民間資本出資設立的、發展潛力較大的融資性擔保、小額貸款等金融機構,給予財稅等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民間借貸綜合管理服務體系,今年(2012年)先在西寧市試點組建公司化運作的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西寧市政府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
(二十八)推動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鼓勵銀行業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股權、林權質押貸款等新型信貸產品的開發和運用,探索運用區域集合債、市政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和產業鏈融資等金融產品。發揮產業基金作用,建立城鎮開發基金,引進風險投資基金。“十二五”期間力爭各類基金註冊資本達到160億元。
牽頭單位:青海銀監局、省金融辦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青海證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十九)國有大型企業要努力擴大直接融資比例,促進銀行信貸結構最佳化。適應市場需要,加快培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提高資本運營水平。
牽頭單位:省經委、省國資委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
(三十)探索公共資源資產化、證券化。積極探索公共資源、信貸資產和政府債務資產化、證券化的有效路徑,努力盤活用好財政資金政府支配權、政府特許經營收費權、礦產資源配置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國有經營性資產收益權、土地出讓收益權,進一步豐富地方政府調節金融資源、最佳化融資結構的手段。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青海證監局、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各州地市政府
六、積極擴大金融對外開放,著力提升金融業發展層次
(三十一)加大“金融招商”力度。認真落實“金融招商”相關政策,對新設金融機構給予獎補。有重點地加強與國內外知名銀行特別是國家進出口銀行的溝通銜接,支持其來青開展金融業務、設立分支機構。繼續引進有實力、業績好、合規經營的證券、期貨、信託、基金公司和中介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更好地滿足我省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的多樣化需求。同時,支持地方金融機構尋機到省外設立分支機構,不斷擴大社會影響力,提高市場競爭力。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青海銀行
(三十二)提高金融外匯綜合服務水平。把握全省對外開放不斷擴大的趨勢,積極構建以國際結算、國際清算、外匯交易、衍生產品等互為支持的綜合外匯服務體系,發揮金融在發展開放型經濟中的特殊作用。商業銀行要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提高出口企業的貸款額度,支持擔保機構擴大中小企業進出口融資擔保業務,保障信用等級好、有出口市場企業的合理資金需求。引導外貿企業合理選擇結算工具和套期保值等手段,降低企業成本,規避匯率風險。進一步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導向作用,鼓勵企業抓住匯率升值時機,擴大技術及裝備進口。引導商業銀行適時發展併購貸款、國際貿易融資等業務,引導政策性金融機構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貸款等業務。支持外匯主管部門穩步推進非金融機構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服務旅遊經濟快速發展。
牽頭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責任單位:省經委、省商務廳、青海銀監局、青海保監局、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十三)支持招商引資項目融資。綜合運用市場、資源、土地、財稅、金融、人才等多種政策和手段,來破解難題,推動招商引資實現新跨越。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對招商項目的服務,促進項目落地建設,也為金融業自身發展贏得新機。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省經委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十四)加強對外金融交流與合作。充分運用省市對口幫扶機遇,加強與對口幫扶省市的金融合作,學習借鑑發達地區先進經驗,共同探索推進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的有效做法。支持省內金融機構與國內外金融機構搭建交流平台,促進業務發展。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各金融機構、各州地市政府
七、加大財政支持金融發展力度
(三十五)堅持財政支持金融發展的正確導向。進一步健全財政支持金融改革發展的政策意見。把財政支持的著力點放在擴大金融資源總量和最佳化金融結構上。引導金融機構以支持“三區建設”為主攻方向,不斷強化金融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民族團結進步和民生改善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各金融機構
(三十六)完善財政支持金融發展的方式和手段。要堅持財政政策傾斜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支持方式,綜合運用預算安排、財政貼息、資本金注入、稅收優惠、存貸掛鈎和資金獎勵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適度競爭,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降低融資成本,推動多元投融資體系的完善。要增強財政支持政策的普惠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凡在青海運營的金融機構,只要做出突出貢獻,就可以對照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的財政獎勵資金。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辦
責任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
(三十七)提高財政專項資金投入的總體效益。科學調控和最佳化財政專項資金配置,按照集中、有效、放大以及加強協調的原則,統籌項目規劃和資金安排,提高財政資金和金融資本的聯動性和融合度。完善項目源頭管理,強化財政績效考核,最大程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和邊際效益。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辦
責任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
八、推進各類融資平台公司建設
(三十八)加快政府融資平台規範化建設。各地政府要積極借鑑省級政府融資平台建設的經驗,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全面提高資產質量,充分發揮平台作用。同時,還要加強對平台的監管約束和風險防範。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辦
責任單位:各州地市政府、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
(三十九)正確對待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問題。各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要繼續加大對政府平台的支持,滿足有還款能力項目的融資需求,確保項目順利推進。同時,各級政府要將債務收支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構建債務規模控制和風險預警機制。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青海銀監局
責任單位:各州地市政府、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四十)創建新型融資平台和融資機制。今年(2012年)起對省三大工業園區建設,採用財政支持、園區自籌、銀行信貸三結合模式融資,連續運作三年。進一步運用BT等融資方式。力爭在引進大型投資主體參與我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上取得重大進展。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省財政廳
責任單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四十一)推動交通等投融資平台深化改革,加快市場化改造,明確融資市場主體,充分用好產權交易市場和資本市場。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廳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青海證監局
(四十二)青海國投要繼續完善集約融資模式,著力推進平台增信,進一步增強融資能力。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金融辦
責任單位:省國投公司
(四十三)要探索運用“基金+公司”模式,把若干資源打捆包裝,形成新的融資平台,促使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更好結合,提高開發資本市場的水平。城投公司要拓寬視野、創新手段,善於運用銀行基金加貸款,改善公司資產結構,引導銀行加大對市政設施的投入。支持西寧市城投與國開金融按上述模式運作,實現互利共贏。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西寧市政府
責任單位:西寧城投公司、國開行青海省分行
九、完善金融機構的考評獎勵機制
(四十四)適應金融發展新變化和新需要,繼續完善考評獎勵辦法,不斷增強分類的科學性、指標的導向性和獎勵的有效性。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省財政廳
責任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
(四十五)對金融機構和個人獎勵資金的應納稅款,由財政予以必要補助,力使各方面的貢獻得到更實在的體現。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辦
責任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
十、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
(四十六)改善金融基礎條件。紮實推進支付結算系統等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與完善,提高金融科技化、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升關鍵部位、關鍵崗位的制度建設水平,從源頭保障金融安全。
牽頭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責任單位: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
(四十七)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繼續實施“信用青海”工程,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和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開展金融生態創建活動。加強金融知識普及與宣傳教育,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牽頭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責任單位:省經委、青海銀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四十八)著力提高監管和防範風險的能力。強化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意識和責任,充實監管力量,搭建金融監管信息平台和協調機制,提高監管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加強對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綜合經營的監管,逐步實現對小額貸款公司等民間金融機構運營的實時監控。堅決打擊各類金融犯罪活動。防止區域性金融風險發生。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
責任單位:各州地市政府、省公安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
十一、夯實人才隊伍建設基礎
(四十九)要立足金融創新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金融人才培養、交流、使用、激勵、配套服務等機制,全面最佳化人才發展環境。
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金融辦
責任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
(五十)“十二五”期間每年舉辦黨政領導幹部和金融管理幹部培訓班,實施千人企業高管金融培訓、百名金融人才引進和百名金融幹部交流支援計畫。連續三年開展小微企業財務規範化管理專項培訓行動。著力提升各級政府運用金融推動發展的能力,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提升企業運用金融壯大搞活的本領。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責任單位:省經委、省財政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
以上事項由省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蹤督查,並定期將督查情況報省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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