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解決金融機構空白鄉鎮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 一年九月六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金融機構空白鄉鎮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解決金融機構空白鄉鎮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 一年九月六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解決金融機構空白鄉鎮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 一年九月六日 ...
2.銀行業金融機構規模穩步擴大。到2015年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達到4000億元左右,人民幣各項貸款達到3000億元左右。引進2家以上全國股份制銀行或外資銀行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設立15家以上村鎮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青海銀行實現跨區經營並積極...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服務“三農三牧”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7號)、第三次全省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及《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深入推動金融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14〕30號)要求,進一步發揮金融...
青海省惠農支付服務業務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涉農金融機構,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金融服務盲區現狀調研,組織召開銀行業金融機構支付結算工作會議暨青海省惠農支付服務業務工作會議,並結合鄉鎮金融服務缺失狀況和農牧民支付服務需求,制定《青海省惠農支付...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做好農村牧區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做好農村牧區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
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按其當年貸款平均餘額的2%給予補貼。省財政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新設的金融服務網點、助農取款服務點給予專項補貼和運營補助,支持提升農牧區金融服務水平。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青政﹝ 2010〕33號)確定的工作目標,加快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符合青海實際的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現就加快推進全省農村信用社(含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
4.進一步完善農村牧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推動金融機構空白鄉鎮服務覆蓋工程,力促全省農牧區金融服務均等化建設,建立健全符合“三農”發展要求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拓寬業務範圍,...
等金融機構要配合國家農牧業產業政策調整,在切實注重風險防範基礎上,大力開展農牧區金融服務創新,加大對農牧區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拓展金融支農領域,通過批發或轉貸方式間接參與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等多種方式開辦農村金融業務...
牽頭單位:青海銀監局、省經委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八)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構建多元化農村牧區金融服務體系。各金融機構特別是涉農金融機構,要單設涉農信貸規模,重點加大對農村牧區...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關於支持綠色金融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是促進全省金融業綠色發展,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實施意見。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關於支持綠色金融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單位 青海...
人選原則上由各市(州)政府、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金融監管部門、各金融機構推薦。評審組織實施 (一)評審組織機構 成立由省金融辦牽頭,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類別 地方性法規 ...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有序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加快推進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促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