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快政府採購改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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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快政府採購改革的意見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快政府採購改革的意見
魯政辦字〔2016〕20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深化政府購買服務和政府採購改革,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提高政府採購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
(一)擴大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範圍。適應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社會領域改革的需要,加快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2017年實現省直部門全覆蓋。各級、各部門要全面梳理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理清事權,切實將不該管的事項剝離出來,放給市場;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事項,全部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切實擴大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規模。逐步開放公共服務市場,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企業和機構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公共服務提供,促進公共服務的社會化、專業化和規範化,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增加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拓展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在準確把握公眾需要和社會力量承接能力的基礎上,定期調整、修訂省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將符合條件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項目全部納入指導目錄。省直各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分別編制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為紮實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夯實基礎。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政府職能轉變要求等因素,及時修訂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對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以及不屬於政府職能範圍的服務項目,不得列入指導目錄。凡列入指導目錄並已安排財政資金的事項,均要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對暫時未納入目錄但確需購買服務的事項,報同級財政、機構編制部門核准後實施。
(三)大力支持事業單位改革。統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和事業單位改革,把政府購買服務作為推動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通過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為政府購買服務提供基礎支撐。改進事業單位經費保障政策,探索對具備條件單位的財政撥款方式逐步轉為政府購買服務支出。健全事業單位的政府購買服務、財政經費保障與機構編制管理協調約束機制,推動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促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對新增的公共服務事項,適合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儘量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原則上不再新增事業單位和事業編制。
(四)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發展。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不斷擴大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範圍。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和社會組織服務平台建設,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提升其承接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一批社會需求度高、影響力大、品牌效果好的社會組織。
(五)加強政府購買服務計畫管理。各部門要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結合事業單位改革、行業協會商會脫鉤等要求,規範編制年度政府購買服務計畫,確保政府購買服務事項“應編盡編、應買盡買”。財政部門要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在預算安排上加大對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成效突出部門(單位)的支持力度。對部門(單位)主動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的新增公共服務事項,預算優先予以保障;對適合由社會力量承擔,不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增量資金。
(六)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體系。財政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及時總結、推廣可複製的政府購買服務模式。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競爭性評審和定向委託確定承接主體辦法、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意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實施辦法,不斷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配套制度。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具備條件的要儘快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實施辦法。
(七)規範政府購買服務行為。各部門要積極運用市場競爭機制,擴大政府購買服務通過市場和競爭方式確定承接主體的範圍和規模,鼓勵各類社會力量平等競爭、優中選優。結合行業特點,區分智力型、專業型、技術型和服務型等不同購買服務內容,發揮行業組織和專業諮詢機構、專家等專業優勢,綜合物價、工資、稅費等因素,合理制定購買服務的標準和質量控制措施。加強契約管理,明確細化契約條款,嚴格履行購買服務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主體責任。制定政府購買服務風險管控和應急預案,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完善違約補救措施,確保公共服務規範、正常供給。
二、改革創新政府採購執行方式
(一)最佳化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按照簡單最佳化、方便實用、利於執行的原則,定期梳理並動態管理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簡化集中採購目錄的品目設定,保留通用性強的品目,刪除具有特殊性、使用率不高的品目,省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由806項壓減為509項,進一步突出管理重點,方便採購人編制和執行政府採購預算。
(二)適當提高採購限額標準。按照抓大放小、效率優先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省級採購限額標準在貨物類項目提高到50萬元、服務類項目提高到100萬元的基礎上,將工程類項目採購限額標準由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在工程類項目提高到200萬元的基礎上,將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由16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切實提高採購效率。
(三)合理選擇採購方式。採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選擇適宜的採購方式,充分發揮不同採購方式的優勢。對列入集中採購目錄、適合按量歸集需求的通用類貨物,實行批量集中採購方式;對採購需求明確、標準統一且適合省市聯動的通用性貨物,實行省級統一採購、各市分簽契約的方式;對通用性強、標準統一的服務項目,實行定點採購的方式。
(四)靈活運用採購組織形式。按照方便、高效的原則,賦予採購人更多自主權。對緊急採購、涉密採購以及水電暖氣等不具有競爭性的採購項目,經批准後採購人可依法自行組織採購。對採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一次簽訂不超過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採購契約。對履約延續性強、頻繁更換服務商成本高或對正常工作開展存在較大影響的服務項目,可經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核准後,續簽原則上不超過5年的服務契約。
(五)探索實踐“網際網路+政府採購”模式。按照服務最佳化、成本降低、信息透明、數據共享的原則,建立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統一、規範、高效、便捷的政府採購電子商務平台,鼓勵電商和其他市場供應主體積極參與。將預算金額小、標準化程度高的貨物和服務納入電商平台,多方式、多渠道滿足採購人的採購需求。
(六)賦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多採購自主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組織科研儀器設備的採購活動,並自主選擇科研儀器設備類評審專家。在政府採購預算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根據需要自主調整採購項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採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
(七)充分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要積極落實政府採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擴大中小企業市場份額;貫徹落實節能產品和環境標誌產品強制採購和優先採購政策,促進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友好發展的目標;嚴格執行採購進口產品報批制度,支持國內產業發展。研究制定我省扶持創新的政府採購首購、訂購制度,支持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快走向市場。結合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推動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與發展。
三、著力提高政府採購管理服務效能
(一)強化採購人主導地位。採購人要依法編制、執行政府採購預算,實現“應編盡編、應采盡采”。加強需求管理和前期論證工作,確保採購需求合規、完整、明確。按照注重業績、誠實信用、競爭擇優的原則,科學編制採購檔案,不斷提高採購結果的綜合性價比。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形成分工有序、權責明確、運行規範的工作機制。強化風險防控意識,制定責任明晰、措施有力、機制完善的應急預案。全面公開政府採購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更加注重結果導向,依法履行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結果評價等責任。
(二)促進採購代理機構規範發展。堅持集中採購機構專業化發展定位,引導社會代理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實行差異化發展。加強對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執業水平。建立代理機構綜合評價機制,促進代理機構誠信執業。加強集中採購機構年度考核和社會代理機構年度監督檢查,提高其依法、規範、高效組織政府採購活動的能力。
(三)建立評審專家庫動態管理機制。加強源頭管理,嚴格按照標準和條件把好評審專家庫入口關。加強培訓指導,多渠道開展培訓活動,提高評審專家的整體素質。加強使用管理,政府採購項目原則上應當從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分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實現系統隨機抽取、自動語音通知、名單加密保存。加強評價管理,建立評審專家多方評價機制,引導專家自律。加強出庫管理,及時將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能勝任評審工作的專家清理出庫,提升評審專家庫整體質量水平。
(四)最佳化政府採購監管服務。加強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電子監管交易系統,將監管要求、制度規定、服務措施嵌入系統中,各政府採購參與主體同平台辦理業務,以信息化促進政府採購活動標準化、規範化、便捷化。暢通供應商救濟渠道,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質疑。財政部門要按照依法依規和公平公正原則,及時處理供應商依法提起的投訴,維護公共利益和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四、切實完善工作保障機制
(一)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建立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省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研究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目標、政策措施和制度辦法,研究解決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矛盾,以及跨部門、跨領域的改革重點難點問題,推動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紮實開展。各級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共同監督”的要求,完善組織領導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凝聚改革共識和工作推進合力,為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規範有序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強法規制度建設。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關於政府購買服務和政府採購改革工作的頂層設計及法制建設進程,結合我省實際,認真總結政府購買服務和政府採購經驗,科學規劃設計我省政府購買服務和政府採購法制建設,注意將一些成熟的制度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為深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和政府採購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按照信息準確、內容規範、渠道統一、告知廣泛、利於查詢、合法有效的要求,建立全省統一的信息公開機制,增強政府購買服務和政府採購透明度及公信力,保障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公開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
(四)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採購信用信息記錄、查詢和使用制度。對政府採購供應商、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不良行為予以記錄,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在政府採購活動中,要查詢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或要求其提供信用報告,優先選擇信用狀況良好的市場主體。依法限制失信主體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積極推進政府採購領域聯合獎懲工作。
(五)強化政策宣傳。各級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及網路、移動終端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改革經驗、熱點信息等,正面回應社會關切,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負面影響,努力為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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