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
所謂產權,是財產權利的簡稱,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利。
產權的基本內涵包含了
占有權、
使用權、
收益權和
處分權等,是涵蓋一組權利的整體,從這個意義上講,產權的總和相當於所有權的概念。但是,產權和
所有權並不是對等的關係。在所有權的內在權能發生分離的情況下,所有權就只是產權的一種而不是唯一的表現形式,產權代表著與產權客體處置有關的一組財產權利。在這組財產權利中,所有權處於核心地位,其他一切財產權利都是從所有權中派生出來的。
功能
(1)保障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產權具有排他性,產權所有者的權益受法律的保護,他人不得侵犯。產權的這種功能是維護社會的所有制與生產關係,穩定
社會經濟結構的重要法權支柱和基礎。
(2)有利於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產權具有可讓渡性和可分性。任何一項交易活動實質上就是不同產權之間的交易,明確界定的產權可以提供一種對經濟行為的規範或約束。
(3)為規範市場交易行為提供制度基礎。
產權強調的是規則或行為規範,它規定了財產的存在及其使用過程中不同權利主體的行為權利界限和約束關係。產權關係的複雜化和明晰化乃是
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徵,也是其順利運行的法權基礎。
(4)有助於解決
外部性問題。外部性是指經濟當事人之間一方對另一方或其他諸方利益造成的損失或提供的便利不能用價格來準確衡量,也難以通過市場價格進行補償或支付。對一些外部性問題,通過明晰產權,並在此基礎上進行談判,當事人有可能找到各自利益損失最小化的契約安排。
企業制度
企業制度是
企業產權制度、企業組織形式和
經營管理制度的總和。
企業制度的核心是產權制度,企業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制度是以
產權制度為基礎的,三者分別構成企業制度的不同層次。企業制度是一個動態的範疇,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創新和演進的。
從
企業發展的歷史來看,具有代表性的企業制度有以下三種:
(1)業主制。這一企業制度的物質載體是小規模的企業組織,即通常所說的
獨資企業。在
業主制企業中,出資人既是財產的唯一所有者,又是經營者。
企業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經營,並獨自獲得全部
經營收益。這種企業形式一般規模小,經營靈活。正是這些優點,使得業主制這一古老的
企業制度一直延續至今。但業主制也有其缺陷,如資本來源有限,
企業發展受限制;企業主要對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經營風險大;企業的存在與解散完全取決於企業主,企業存續期限短等。因此業主制難以適應社會化商品經濟發展和企業規模不斷擴大的要求。
(2)合夥制。這是一種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投資,並分享剩餘、共同監督和管理的企業制度。
合夥企業的資本由合伙人共同籌集,擴大了
資金來源;合伙人共同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可以分散投資風險;合伙人共同管理企業,有助於提高
決策能力。但是合伙人在經營決策上也容易產生意見分歧,合伙人之間可能出現偷懶的道德風險。所以合夥制企業一般都局限於較小的合夥範圍,以小規模企業居多。
(3)公司制。現代
公司制企業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的特點是公司的資本來源廣泛,使大規模生產成為可能;出資人對公司只負有限責任,投資風險相對降低;公司擁有獨立的
法人財產權,保證了企業
決策的獨立性、連續性和完整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為科學管理奠定了基礎。
基本特徵
現代企業制度是指適應現代
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一種企業制度,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
企業制度。十四屆三中全會把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徵概括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十六個字。1999年9月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再次強調要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並重申了對現代企業制度基本特徵“十六字”的總體要求。
產權清晰
(1)有具體的部門和機構代表國家對某些
國有資產行使占有、使用、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2)國有資產的邊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摸清家底”。首先要搞清實物形態國有資產的邊界,如機器設備、廠房等;其次要搞清國有資產的價值和權利邊界,包括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的價值量,國有資產的權利形態(股權或債權,占有、使用、處置和收益權的分布等),總資產減去債務後
淨資產數量等。
權責明確
“權責明確”是指合理區分和確定企業
所有者、
經營者和勞動者各自的權利和責任。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們的權利和責任也是不同的。
權利。所有者按其出資額,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
管理者的權利,企業
破產時則對企業債務承擔相應的有限責任。企業在其存續期間,對由各個投資者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財產擁有占有、使用、處置和收益的權利,並以企業全部法人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經營者受所有者的委託在一定時期和範圍內擁有經營
企業資產及其他生產要素並獲取相應收益的權利。勞動者按照與企業的契約擁有就業和獲取相應收益的權利。
責任。與上述權利相對應的是責任。嚴格意義上說,責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說的承擔風險的內容。要做到“權責明確”,除了明確界定所有者、
經營者、勞動者及其他企業
利益相關者各自的權利和責任外,還必須使權利和責任相對應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應當建立起相互依賴又相互制衡的機制,這是因為他們之間是不同的利益主體,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衝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確彼此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要求相互監督。
政企分開
(1)政企分開要求政府將原來與政府職能合一的企業經營職能分開後還給企業,改革以來進行的“放權讓利”、“擴大
企業自主權”等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2)政企分開還要求企業將原來承擔的社會職能分離後交還給政府和社會,如住房、醫療、養老、社區服務等。應注意的是,政府作為國有資本所有者對其擁有股份的企業行使所有者職能是理所當然的,不能因為強調“政企分開”而改變這一點。當然,問題的關鍵還在於政府如何才能正確地行使而不是濫用其擁有的所有權。
管理科學
“管理科學”是一個含義寬泛的概念。從較寬的意義上說,它包括了企業組織合理化的含義;從較窄的意義上說,“管理科學”要求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如質量管理、
生產管理、
供應管理、
銷售管理、研究開發管理、
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學化。管理致力於調動人的積極性、創造性,其核心是激勵、
約束機制。要使“管理科學”,當然要學習、創造,引入先進的
管理方式,包括國際上先進的管理方式。對於管理是否科學,雖然可以從企業所採取的具體管理方式的“先進性”上來判斷,但最終還要從管理的經濟效率上,即
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較上做出評判。
主要內容
在較為具體的層面,現代
企業制度大體可包括以下內容:
1、
企業資產具有明確的實物邊界和價值邊界,具有確定的政府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職能,切實承擔起相應的出資者責任。
2、企業通常實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責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東代表大會、
董事會、
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組成的相互依賴又相互制衡的
公司治理結構,並有效運轉。
3、企業以生產經營為主要職能,有明確的盈利目標,各級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工按經營
業績和勞動貢獻獲取收益,住房分配、養老、醫療及其他福利事業由市場、社會或政府機構承擔。
4、企業具有合理的組織結構,在生產、供銷、財務、研究開發、
質量控制、勞動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
5、企業有著剛性的預算約束和合理的財務結構,可以通過收購、兼併、聯合等方式謀求企業的擴展,經營不善難以為繼時,可通過破產、被兼併等方式尋求資產和其他生產要素的再配置。
制度區別
現代企業制度與傳統的國有
企業制度不同,與改革以來形成的過渡性企業制度也不同。這種不同絕不是形式上的、次要方面的,而是實質性的、主要方面的,表現為:
1.通過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國家依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依法支配其法人財產,從而改變以往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經營管理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企業則全面依賴於政府的狀況;
2.企業內部建立起由股東大會、
董事會、
監事會、經理層構成的相互依賴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結構,黨組織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發揮監督保證作用,從而改變以往企業
領導體制上權利不明、責任不清、要么“一元化”領導,缺少監督制約,要么相互扯皮摩擦、內耗過大的狀況;
3.企業以生產經營為主要職責,有明確的盈利目標,改變以往企業辦社會,職工全面依賴企業,企業對職工承擔
無限責任的狀況;
4.企業按照市場競爭的要求,形成適宜的企業組織形式和科學的內部管理制度,從而改變以往作為政府行政體系附屬物,大而全,小而全,內部管理落後的狀況;
5.企業各種生產要素有足夠的開放性和流動性,與外部的資本市場、經營者市場、勞動力市場及其他
生產要素市場相配合,通過資產的收購、
兼併、聯合、破產,通過經營者的選擇和再選擇,通過勞動者的合理流動,使企業結構得以最佳化,
競爭力得到有效提高,從而改變以往生產要素
條塊分割、封閉呆滯,優不勝、劣不汰,行政性重複建設嚴重的狀況。
改革
產權制度
(1)理順國有企業
產權關係,處理好國家所有權與
企業法人財產權的關係。國有企業的產權關係應該是國家是國有企業財產所有權的唯一主體,擁有對企業財產的最終支配權,但政府和監督機構不得直接經營或支配企業的法人財產。企業擁有獨立行使的法人財產權,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2)建立經營者的所有權
制約機制。
兩權分離後,
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利益仍要在
企業經營者那裡得到實現。為此必須建立一套能保證國有資產在真正具有經營才能的人手上經營、能明晰企業應負的國有資產保值與增值的責任、能對經營者“用腳投票”等所有權相制約的機制。
(3)明確產權關係上的自負盈虧責任。21世紀初國有企業的自負盈虧主要限於收入分配上,而在產權關係上仍有許多虧損企業把債務包袱推給國家或者拖欠其他企業的債務,國家實際上為企業承擔著無限責任。
產權制度改革是要在產權關係上明確企業承擔的債務責任和
破產責任。當企業破產時,國家只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4)在明晰企業
產權關係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產權市場。國有企業進入產權市場可以使一定量的
國有資產吸收和組織更多的社會資本,放大國有資產的產權功能,提高其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同時又能使國有企業經營受到更多國有產權的制約,以保證國有資產營運效益的提高。
此外,國有企業還可以通過
產權市場實現產權轉讓和流動,推動國有資產存量流向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流向國民經濟需要重點發展的部門,實現
國有資產存量的最佳化配置。
組織制度
(1)要改革政府
管理職能和管理體制,真正做到政企分開。政府作為
國有資產所有者,可以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所有、分級管理、
授權經營、分工監督。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可以依據法律制定各種必要的規章制度,培育和促進市場體系的發展,形成比較完善的市場規則和社會秩序。政府作為巨觀經濟的調控者可以合理確定經濟發展
戰略目標,制定和運用相應的政策來引導和協調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政府不能再用行政管理的方法使國有企業運行行政化,否則國有企業組織制度的改革將流於形式。
(2)國有企業組織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建立
公司制企業,為此,必須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我國國情的企業
領導體制與組織管理制度。即建立包括
股東會、
董事會、
監事會和經理層在內的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處理好黨委會、職代會和工會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關係;建立由國務院向大型國有企業派駐稽查特派員制度,地方政府向所屬大中型企業派財務總監製度。再次,對國有企業進行戰略性調整。即通過國有資產的流動和重組,改變國有資產過度分散的狀況,集中力量發展和加強國家重點產業和重點企業.擴大企業
組織規模。
經營管理
(2)要實現
管理組織現代化建立市場適應性能力強的組織命令系統,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徹底改變無章可循、有章不循、違章不究的現象。
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除就企業制度本身這三方面進行改革外,還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包括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的
巨觀經濟調控體系,進行金融、財政、稅收、投資、計畫等方面的改革為企業進入市場自主經營創造良好的
巨觀經濟環境;大力培育市場體系、建立
市場中介組織和加強市場經濟法律規章制度的建設,為企業走向市場創造市場條件;加快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福利分配社會化、市場化步伐等。
意義
(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制,是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的方向。有限公司在現代企業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組織形式。
(2)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制,對於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搞好搞活大中型企業具有重大意義:第一、有利於實現政企職責分開。第二、有利於規範
企業經營者的行為。第三、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第四、有利於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第五、有利於同國際慣例接軌。
要點
第一,要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為了尋求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有效途徑,使國有企業有更強的活力,更高的效益,絕不是搞私有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必須保持公有制在國民經濟中的主體地位,也就是說,要保持公有制的
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據優勢;有關國計民生的產業為國家所控制;國有大中型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我們提出的產權明晰,主要是處理好
市場經濟條件下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正確關係,兩者既有聯繫,又相互獨立。這種關係的確立,絕不意味著削弱和動搖國家作為出資者的地位和作用,法人財產權也絕不是把國家財產劃給個人。我國所要建立的現代
企業制度中的企業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義務主體資格的經濟組織。企業法人財產權,是指企業法人代表在向出資者負責、保證
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對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些並不改變企業的所有制性質。
第二,現代企業制度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依法規範的企業制度。
我國企業按財產構成可以有多種組織形式。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益探索。規範的公司,能夠有效地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開,有利於政企職責分開、轉換
經營機制,企業擺脫對行政機關的依賴,國家解除對企業承擔的無限責任。除
公司制企業外,還有非公司制企業,如個體業主企業、
合夥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和國家獨資的國有企業等,形成我國的企業制度體系。其中,就企業總的戶數而言,大多數可能為非公司制企業;就大型骨幹企業而言,公司制可能是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每個企業採取哪種組織形式好,不強求一律,要因企業實際情況而異,以有利於發展
生產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標準。現代企業制度講的是企業制度,是指“現代的企業制度”,所有企業都應朝這個方向努力,逐步改變原有的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企業制度。21世紀初有一種誤解,以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是將所有企業都“公司化”,“公司化”就是股票上市。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我國國有企業要依據行業和企業的特點選擇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可以是公司制,也可以是非公司制。就改制為公司的企業而言,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
國有獨資公司,也就是說,除了搞多個股東的公司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國有企業還可以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建成股份有限公司也不等於都能股票上市。需要指出的是,企業不是改稱為公司就實現了現代企業制度,而是要以《公司法》為規範的依據,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建立一套完善的
公司治理結構,轉變
經營機制。
第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全面實行“產權清晰、權責明確、
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四句話,當前要特別注意實現政企職責分開,轉變政府職能。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必須改變國有企業是政府機構的附屬物,國家實際上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狀況。國家作為出資者,享有
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
管理者等權利,要搞好監督,不干預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企業獨立經營,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成為擁有
法人財產權的獨立法人實體,企業法人要依法正確運用
企業法人財產權,對所有者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政企分開,主要是政府與
企業職能的分開,各司其職。通過試點,也要把政府和企業的不同職能具體化。
它的建立涉及到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政府、企業與市場、企業與社會之間多方面生產關係的調整。因此,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同步配套改革尤為重要。當前迫切需要做好兩件事,一是轉變政府職能,進而實行機構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二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第五,要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
第六,現代企業制度是依法規範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