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關於深化省屬國企改革完善國資管理體制的意見》

山東《關於深化省屬國企改革完善國資管理體制的意見》,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促進山東省國有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化省屬國企改革完善國資管理體制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4年6月30日
  • 地點山東省
  • 主要內容:國有企業改革
指導思想,主要目標,推進改革,完善企業制度,完善管理體制,改革運營機制,深化環境,

指導思想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圍繞增強國有企業競爭力,以規範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進一步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圍繞建立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模式,以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構建國有資本分層分類全覆蓋監管體系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主要目標

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經濟制度和市場經濟規則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進一步增強。
——省屬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形成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運作機制;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全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基本形成,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更加完善;現代財務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更加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更加健全;省屬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有效解決,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條件基本形成。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實現統一監管,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模式基本建立,國有資本分層分類全覆蓋監管體系基本建立,“國資監管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出資企業”管理架構基本建立。
——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基本完成,形成比較合理的國有經濟布局結構,逐步建成若干在國內外具有較強投融資、資本運作、產業整合能力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培育發展一批主業突出、治理規範、經營高效、競爭力強的國有出資企業。

推進改革

確立股本對公司的基礎性決定作用
全面確立股東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省屬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中,堅持同股同權,股東依法按出資比例行權履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要對公司和股東負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勤勉盡責,依法保護和落實股東的權利。
合理確定省屬國有企業股權比例
根據不同省屬國有企業功能定位,確定國有股權比例。除重要礦產資源、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領域中的少數骨幹企業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外,其他企業的國有股權依據發展狀況和市場規則有進有退。企業國有股權轉讓應進入公開產權市場進行,依法規範操作,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推動省屬國有企業改制上市
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加快省屬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推動企業整體上市或主營業務整體上市。對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鼓勵將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資產注入省屬控股上市公司。對主業不突出、資產質量較差、贏利水平低的上市公司,加大資產重組、主營業務重組和債務處置力度。
引入社會資本參與省屬國有企業改革
鼓勵非國有資本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等多種形式參與省屬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建立非國有資本參與省屬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定期發布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招標,鼓勵和吸引非國有資本參與省屬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的建設運營。鼓勵國有資本和非國有資本共同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支持科技進步,參與國際國內併購等。積極引入股權投資基金,參與省屬國有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整合。
試點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
以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為導向,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多種形式。允許員工個人出資入股或以投資公司、股權信託、有限合夥企業等方式持股。允許省屬國有企業與外部投資者、項目團隊共同出資新設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企業經營管理者、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幹持股。鼓勵從事完全競爭性業務、人力資本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現代服務企業實施員工持股。制定我省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具體操作辦法,確保依法規範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完善企業制度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省屬國有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形成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董事選任、評價、問責制度,提高外部董事比例,完善監事會監督檢查工作機制。逐步落實董事會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和經理層選聘等職權。
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
省屬國有企業要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經營目標責任制為主要內容,逐步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實行契約化管理。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養、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建立經營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機制。積極培育和利用職業經理人市場,建立職業經理人人才庫。實施優秀企業家培養工程,最佳化企業家幹事創業環境,更好地發揮企業家作用。
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分配機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通過股票期權等對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探索授予高級管理人員捐贈額度的激勵方式,鼓勵企業家捐助公益事業,更好地體現個人貢獻的社會價值。區分市場化選聘和組織選任人員的薪酬標準,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組織選任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
健全與長效激勵機制相配套的業績考核、財務審計、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經營業績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運用財務審計的方式予以確認,並按照確認的經營業績進行考評和獎懲。
完善勞動用工制度
全面實施勞動契約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依法自主用工、勞動者平等自由選擇就業、落實同工同酬分配原則、職工收入隨企業效益能增能減的勞動用工制度。建立公平、公正的省屬國有企業職工市場化招聘制度,公開招聘條件、程式、結果,接受監督。推動省屬國有企業完善內部勞動保障制度和職工獎懲、退出制度。
完善企業創新機制
建立健全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的投入機制、激勵機制和考核評價機制。鼓勵企業承接國家和全省重大專項、科技計畫、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產業化項目,收購創新資源和境外研發中心。加快培育引進創新人才、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培育創新文化,最大限度地挖掘員工創新潛力,保護員工創新熱情,營造全員創新的良好氛圍。
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省屬國有企業要堅持依法治企、誠信經營,模範遵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自覺維護投資者、債權人、客戶和供應商等利益相關者權益。認真落實節能減排任務,強化資源高效利用和環境保護,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嚴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加強職工人文關懷,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制定更加透明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企業運營透明度。
發揮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
按照把關定向、有效監督、參與決策、凝聚力量的要求,積極探索新途徑、新方式,發揮好企業黨組織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執行、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落實黨管幹部原則和黨管人才原則、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領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政治核心作用。企業黨組織和領導人員要帶頭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和廉潔從業要求,堅決防止以權謀私、商業賄賂和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要建立完善企業領導人員親屬任職迴避和公示制度。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的有機結合,加快建立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不斷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

完善管理體制

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
省國資監管機構對省直部門管理的經營性國有資產、事業單位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有資產,依法實施統一監管。對國有文化企業等一些特殊領域的國有資產,國資監管機構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職責;其他監督管理工作,政府委託有關部門或機構實施。統一監管的相關辦法和實施步驟另行制定。
轉變國有資產監管方式
加快建立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模式。準確界定國有企業功能,探索實施分類管理和考核。依法制定或參與制定公司章程,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梳理國資監管機構工作事項和程式,對監管事項實施清單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督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對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在決策和管理過程中失誤,造成經營投資損失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省國資監管機構對省政府負責,向省政府報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依法向社會公眾公布國有資產狀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有關部門和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依法處理。
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建立覆蓋全部省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收益分享機制,實施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分類管理,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充分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推進企業改革發展、結構調整、科技創新中的作用。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15年提高到10%,2020年提高到30%,重點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
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省社會保障基金。設立山東省社保基金理事會,承接管理劃轉的省屬企業國有資本,行使投資者職能,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省財政部門和國資監管機構依法對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履行監管職能。國有資本劃轉、管理以及收益使用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改革運營機制

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立足現有基礎,按照分步推進原則,將具備條件的省屬國有企業改建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同時,根據全省經濟發展需要,新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支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按產業和功能重組整合資產規模小的相關企業。通過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構建起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保值增值、健康發展的平台,推動全省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最佳化。
健全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體系
改建和新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時,同步推進企業重組整合,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確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功能和權責,調整國資監管機構的監管內容和方式,規範國資監管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出資企業的關係。
——省國資監管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監督和管理,對戰略規劃、董事監事選派考核、預算決算、利潤分配等事項行使股東職責,承擔監督投資運營公司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股權管理為重點,以國有資本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對國有資本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對其出資企業按照出資比例履行股東職責。其功能定位為實現省委、省政府戰略意圖的重大轉型升級項目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資主體,以市場方式進行資本運作的融資主體,推動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進退的產業整合主體,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企業科技創新的創業投資主體。
——國有出資企業定位為利潤中心,實行專業化經營,著力加強經營管理,提升創新能力,提高經濟效益,增強產業競爭力。嚴格落實國有出資企業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的相應職權,使其依法、依章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調整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
立足於國有資本功能定位和整體效率最最佳化,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平台作用,推動國有資本向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重要礦產資源、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產業領域聚集,向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集中,更好地服務於全省“兩區一圈一帶”戰略。
推動市場化開放式重組整合。著眼於解決資源分散、重複投資、競爭力差等問題,按照戰略協同原則,通過合資合作、股權置換、資產置換等方式,推進企業重組整合。支持省屬國有企業與中央企業、市縣國有企業合資合作,支持上市公司實施跨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併購重組。加快清理低效無效資產,關閉破產長期停產、停業企業。
構建開放型國有資本運營模式
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加快構建開放型的國有資本運營新模式。大力引進、有效使用省外和國外的資金、技術、管理、人才等要素資源,加快培育國有經濟新的競爭優勢。積極穩妥地實施“走出去”戰略,完善境外投資決策、項目評估、過程監控、風險管理機制,嚴格投資項目後評價和責任追究,構建符合國際化要求的企業運營模式,提升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

深化環境

加強組織領導
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審定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重大事項報省委、省政府同意後實施。
完善各類配套政策措施
研究制定省屬國有企業分類管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企業家隊伍建設等方面配套改革措施。建立健全省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以經營業績考核為重點,考核結果與培養、使用、獎懲緊密掛鈎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兼併整合和關閉破產的相關政策,依法妥善解決人員安置、勞動關係處理和社會保險關係接續等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建立國有資本多渠道籌集投入機制,對企業承擔的政府指令性建設項目,由政府協調解決項目資本金。建立穩定可靠、補償合理的企業公共服務支出補償機制,確保企業的政策性虧損由政府給予合理補償。梳理完善有關工商登記、稅費管理、土地流轉、資產處置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支持省屬國有企業深化改革。
加快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
完善和落實政策措施,加快解決省屬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廠辦大集體改革、改制後非國有資本控股企業屬地化管理、關閉破產企業未落實事項等問題,進一步清理和規範省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發放。力爭5年內基本解決省屬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
營造鼓勵改革創新的良好氛圍
大力宣傳深化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成功典型、先進經驗,回應社會關切,做好增信釋疑工作。充分調動企業幹部職工參與改革的熱情,緊緊依靠職工民眾推動改革。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容錯機制,尊重基層首創精神,營造幹事創業、開拓進取、銳意改革的寬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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