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是2019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意見全文,政策解讀,

意見全文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加快建設和完善全市技術轉移體系,高質量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4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科技與產業融合 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61號)及《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8〕7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準確把握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要求,集成技術轉移全要素,打通技術轉移全鏈條,服務技術轉移全過程,加快建設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體制健全、運行高效的技術轉移體系,充分發揮技術轉移對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為建設高水平工業明星城市、推進“強富美高”新常州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推動,發揮市場在促進技術轉移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政府規劃引導和政策服務。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創新,聚焦技術轉移體系的薄弱環節和轉移轉化的關鍵癥結,做到供給側改革和需求側激勵兩端發力。堅持龍頭牽引、人才支撐,突出市技術產權交易機構的引領作用,培育壯大專業化、職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堅持協同推進、開放共享,最佳化整合各方資源,實現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技術轉移工作的銜接配套。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基本形成連結國家、省,覆蓋全市、互聯互通的技術轉移體系,信息互通、要素融合、制度規範、交易活躍的技術市場充分發育。全市技術轉移機構達35家,從業人員超過1000人,技術契約年成交額達80億元。到2025年,全面建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體制健全、運行高效的技術轉移體系,各類創新主體高效協同互動,全市技術契約年成交額達150億元。
二、加快完善技術轉移體系的基礎架構
(四)發展多層次技術市場。加快市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強化資源整合,促進要素流動,引導供需對接,打通轉移鏈條,規範技術交易,打造全省領先的技術轉移“第四方”服務平台。在轄市、區及重點科技園區加快培育技術市場。結合技術產權交易線上平台和線下市場,推進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常州分中心及常州大學、江蘇理工學院國家級高校技術轉移中心建設,深度挖掘技術需求、成果供給、中介服務、智慧財產權等信息,推動各類技術轉移資源平台互聯互通、開放共享,實現技術轉移全流程服務。
(五)激發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落實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制度,推進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與發明人對智慧財產權分割確權和共同申請制度試點。支持市各級各類創新創業平台聚焦科研成果轉移轉化,加快關鍵核心技術二次開發和產業化。大力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引導其集成各類高端科教資源,開展市場化技術中試和企業孵化。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早期介入高校院所套用基礎研究和戰略前瞻性研究,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技術解決方案,提升吸納技術和轉化成果能力。企業引進市內外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按技術契約實際成交額的5%左右給予獎補。鼓勵科技成果優先在市內轉化,符合科技計畫支持方向的,各級科技計畫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支持。
(六)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推進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隊伍建設和市場化運營改革,吸引國內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常州建立有影響力的品牌技術轉移機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中心集成社會化法律、金融、智慧財產權等全要素專業服務。鼓勵創辦各類技術轉移機構,加強品牌技術轉移機構引進,支持諮詢、評估、法律、創業投資等各類服務機構跨界發展,集成技術轉移全鏈條服務。推動區域性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發展成為專業化的技術轉移實體,加強技術轉移聯盟等行業組織建設。我市各類技術轉移機構為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轉移轉化成果的,按技術契約實際成交額的2%左右給予獎補,關聯企業間技術轉移活動除外。
(七)壯大技術轉移人才隊伍。支持科技鎮長團成員依法從事技術轉移工作,享受技術經紀人政策(公務員除外)。鼓勵各類技術人員兼職從事技術轉移活動,市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所在單位認可其技術轉移工作業績。鼓勵社會專業組織依法開展技術經理人專業職稱評定,培養技術經紀專業人才。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技術轉移相關學科或專業、設定從事技術轉移的專職崗位。鼓勵科研人員到園區、企業、農村等基層一線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對技術經紀人開展的技術轉移活動,按技術契約實際成交額的1%左右予以獎補,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進一步拓寬技術轉移轉化通道
(八)加強科技成果信息匯交與發布。高校、科研院所由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信息(涉及國家安全的除外),項目驗收前應通過市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線上服務平台向社會發布、掛牌轉讓。通過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或通過協定定價並在本單位及市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等技術交易機構公示擬交易價格的,按國家規定免除單位領導因科技成果轉化後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鼓勵市內外企業和個人通過市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線上服務平台發布各類可轉化的科技成果。
(九)最佳化創新創業載體技術轉移功能。支持專業化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建設,最佳化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社區等各類孵化載體技術轉移轉化功能。支持企業建設院士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引進科研人員與企業聯合開展成果轉化。
(十)強化重點區域和領域技術轉移。大力推進蘇南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建立全市一體化服務平台,支持面向示範區高端環節和關鍵領域開展技術轉移活動,支持示範區先行先試轉移轉化的新機制和新模式。推動人工智慧、智慧型製造、大數據等關鍵共性技術轉移擴散,加強生態環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服務等先進適用技術示範推廣套用,加快農業農村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建設軍民融合協同創新服務中心,深化與國家重點軍工單位的軍民融合發展,推動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化。
(十一)拓展國內外技術轉移空間。辦好中國常州先進制造技術成果展示洽談會等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品牌活動,深化與大院大所戰略合作。支持國內外重點高校和科研院所、知名跨國公司、行業龍頭企業等在常州設立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成果到常州轉移轉化。鼓勵我市企業開展以整合高端要素資源為重點的海外併購和跨境技術轉移。加快推進中以、中德等國際科技合作園區建設,做實做強“一帶一路”及重點國別的創新合作。
四、著力最佳化技術轉移轉化政策環境
(十二)樹立正確的科技評價導向。把科技成果轉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作為科研人員職務晉升、職稱評聘、績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完善技術轉移機構績效評估機制,健全技術轉移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
(十三)強化政策落實與銜接配套。加強科技、財政、投資、稅收、人才、智慧財產權等政策協同,集成支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完善全市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轄市區設立技術契約登記和統計監測機構,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足額保障。
(十四)加強投融資支持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發揮政府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槓桿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創投機構加大對轉移轉化項目的早期投入。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和專利保險等金融產品,鼓勵市內企業引進技術成果時購買專利保險,降低智慧財產權風險。積極爭取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融資試點,支持企業利用公司債等進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融資。積極發揮市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作用,為技術轉移提供專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加強對技術轉移過程中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支持專業機構為技術轉移各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打擊各類智慧財產權違法違規行為。
(十五)加大稅收支持力度。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取得的收入,符合條件的免徵增值稅。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部分減半徵收。符合條件的企業類技術交易機構、技術交易中介服務機構與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超過8%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技術轉移機構、技術契約登記機構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級稅務機關批准可延期繳納稅款;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常州市、溧陽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給予減免稅支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常州市、溧陽市稅務機關批准可給予減免稅支持。
五、強化技術轉移體系建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統籌推進。市科技主管部門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會同市財政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強化督促落實。
(十七)強化財政支持。市、轄市(區)設立技術轉移獎補資金,用於對企業吸納技術成果、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紀人從事技術轉移活動的獎補,對技術契約登記機構予以財政足額保障。
(十八)開展監督評估。將技術轉移工作情況納入市政府對各地區科技創新考核內容。市科技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本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定期發布各主要高校、各地區技術轉移監測結果。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可借鑑、可複製的做法和經驗。
(十九)營造良好氛圍。將技術轉移各類主體納入市社會信用體系,由市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收集、整理並通過適當方式公開信用評價信息。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勤勉盡責和容錯糾錯機制,營造鼓勵社會各方投身技術轉移轉化的濃厚氛圍和有利於創新驅動發展的市場環境。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政策解讀

一、出台的背景
2017年9月15日,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4號),明確提出要加強系統設計,構建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技術轉移規律和產業發展規律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給與轉移擴散能力,推動科技成果加快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動力。2018年5月29日,省政府出台了《關於加快推進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8〕73號),8月24日,省政府辦公廳出台了《關於促進科技與產業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61號),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隨之全面鋪開。根據省檔案部署和市領導批示要求,市科技局組織制定了《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
第一部分是目標要求。即:到2020年,基本形成連結國家、省,覆蓋全市、互聯互通的技術轉移體系,信息互通、要素融合、制度規範、交易活躍的技術市場充分發育。全市技術轉移機構達35家,從業人員超過1000人,技術契約年成交額達80億元。到2025年,全面建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體制健全、運行高效的技術轉移體系,各類創新主體高效協同互動,全市技術契約年成交額達150億元。各項指標占全省比例10%左右,符合我市實際。
第二部分是基礎架構。即:一是發展多層次技術,加快市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強化資源整合,促進要素流動,引導供需對接,打通轉移鏈條,規範技術交易,打造全省領先的技術轉移“第四方”服務平台;二是激發創新主體轉移活力,企業引進市內外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按技術契約實際成交額的5%左右給予獎補;三是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我市各類技術轉移機構為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轉移轉化成果的,按技術契約實際成交額的2%左右給予獎補;四是壯大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對技術經紀人開展的技術轉移活動,按技術契約實際成交額的1%左右予以獎補,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部分是拓寬通道。即:加強科技成果信息匯交與發布;最佳化創新創業載體技術轉移功能;強化重點區域和領域技術轉移;拓展國內外技術轉移空間。
第四部分是最佳化政策環境。即:樹立正確的科技評價導向;強化政策落實與銜接配套;加強投融資支持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稅收支持力度。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即:一是加強統籌推進。市科技主管部門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會同市財政部門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強化督促落實。二是強化財政支持。市、轄市(區)設立技術轉移獎補資金,用於對企業吸納技術成果、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紀人從事技術轉移活動的獎補,對技術契約登記機構予以財政足額保障。
三、主要特點
該《實施意見》立足我市實際,突出了以下三個方面特點:
一是政策延續,範圍擴面。我市歷來重視對技術轉移轉化的主體的政策引導,2016年起,在市科技專項資金設立產學研專項,對企業100萬元以上技術轉移契約,按當年成交額給予擇優支持。國家、省技術轉移方案出台後,《實施意見》作政策調整,一方面延續政策,對企業引進市內外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按技術契約實際成交額的5%左右給予獎補,另一方面,政策擴面,對我市各類技術轉移機構、技術經紀人為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轉移轉化成果的,按技術契約實際成交額的2%、1%左右給予獎補。
二是目標清晰,任務具體。《實施意見》明確堅持龍頭牽引、人才支撐,突出市技術產權交易機構的引領作用,培育壯大專業化、職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工作目標具體,到2020年,全市技術轉移機構達35家,從業人員超過1000人,技術契約年成交額達80億元。在工作任務上,明確從完善基礎架構、拓寬轉移通道、最佳化政策環境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
三是合理分工,保障到位。《實施意見》將技術轉移工作情況納入市政府對各地區科技創新考核內容。對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的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市科技主管部門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會同市財政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強化督促落實,切實打通技術轉移全鏈條,服務技術轉移全過程,加快建設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體制健全、運行高效的技術轉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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