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號)精神,進一步構建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技術轉移規律、產業發展規律的技術轉移體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給與轉移轉化能力,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頂山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7日
  • 發布單位:平頂山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推動,改革牽引、創新機制,問題導向、聚焦關鍵,縱橫聯動、強化協同”的原則,從基礎架構、轉移通道、政策環境和支撐保障等方面進行系統布局,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轉移體系,促進國內外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我市集聚轉化,為建設創新型城市、推動我市綜合實力高質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陣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建設目標。到2022年,基本建成重點產業領域先行、功能層次明晰、技術轉移鏈條全面、適應平頂山市產業特色和優勢的技術轉移體系。培育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3家;培育技術經紀(經理)人、技術轉移管理和服務人員等專兼職技術市場從業人員100名以上;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轉化科技成果300項以上;技術契約成交額力爭達到7億元。
到2025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體制健全、運行高效、特色突出的技術轉移體系,形成技術、資本、信息、企業深度融合的技術轉移生態系統。全市技術契約成交金額力爭突破10億元。
二、最佳化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基礎架構
(三)培育壯大技術轉移主體。充分發揮市科技重大專項、“鷹城英才計畫”創新創業高端人才(團隊)引育工程作用,圍繞電氣製造、尼龍化工、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需求,鼓勵企業引進一批具有重大技術突破和較強產業化能力的技術成果和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建立企業、項目、人才“三位一體”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技術轉移機制,大幅提升企業科技創新活力、承接技術轉移轉化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促進其高質量快速發展。到2022年,全市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總量2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300家以上,引進培育高層次創新人才30名、高層次創新團隊10個以上。(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四)激發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強化我市科技計畫的市場化、產業化導向,將項目成果的套用轉化作為立項和驗收的重要內容和依據,拉近成果與市場的距離。加強自主創新,力爭在重點產業關鍵技術和環節創造一批可產業化的標誌性科技成果。發揮企業在科技創新研發投入和組織實施中的主體作用,支持鼓勵企業轉移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對我市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並在我市轉化、產業化的,市財政按其上年度技術契約成交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關聯企業間技術轉移活動除外;對市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部門已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在我市實施技術轉移轉化,市財政按其上年度技術契約成交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已經獲得省級以上財政經費支持的不重複支持。對技術經紀(經理)人在本地開展的技術轉移活動,按技術契約成交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的1%予以獎補,同一技術經紀(經理)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依託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建設一批聚焦細分領域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中試熟化基地等,對業績突出的,市財政視財力情況,按有關規定適當給予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五)發展壯大技術轉移機構。加強對全市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發展的統籌、指導和協調,引導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市場化、規範化發展,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努力引進培育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認定一批市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市財政視財力情況,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組織開展科技成果推廣和服務。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牽頭或參與承擔省、市重大科技專項、自然科學基金等各類財政科技計畫項目,鼓勵承接社會組織及個人委託的科技開發項目。(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六)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加快培養技術轉移領軍人才,將技術轉移管理人員、技術經紀(經理)人等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市專業人才培養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技術轉移課程或增設相關學科、專業。鼓勵高校與企業、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等聯合建設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通過項目、基地、教學合作等多種載體和形式,組織開展技術轉移公共政策及實務操作、技術市場法規、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等培訓。(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七)建設開放的科技大市場等技術轉移轉化服務組織。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並重,推進技術轉移服務集成化、專業化、市場化、規範化發展,提升技術轉移體系整體效能。充分發揮平頂山市科技大市場功能優勢,提升技術轉移服務水平,培育建設功能完善、輻射能力強、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大市場,組織開展科技成果信息發布、評估、掛牌、併購、拍賣、諮詢輔導等專業服務,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加快設立中國科學院河南產業技術創新與育成中心平頂山分中心,促進我市相關企業、事業單位與中科院有關研究所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合作。引進中科院有關研究所與我市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共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等,促進技術與資本、人才等要素加速融合。鼓勵市科協根據主導產業科技需求設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推行技術成熟度評估、科技成果質量鑑定、技術轉移轉化和產業化評價,促進技術成果規模化套用。引導各類中介機構為技術轉移提供智慧財產權、科技金融、法律諮詢、資產評估、文獻情報、技術評價等專業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八)促進技術契約登記。加強技術契約登記站和登記人員管理,建立完善技術契約登記崗位責任制和持證上崗等制度,加強技術契約登記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最佳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支持市內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其在全國技術契約登記系統中登記技術契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從事技術轉移轉化並在全國技術契約登記系統上登記方可享受相關財政獎補政策。落實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三、拓寬技術轉移通道
(九)依託創新創業促進技術轉移。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通過到企業掛職或兼職、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等多種形式,推動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業轉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採用設立流動崗位等方式吸引社會創新創業人才兼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深化產學研合作渠道,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緊密結合建設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為社會大眾套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創新創業服務。到2022年,建設省級以上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等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總量達15家以上。打通科技與經濟結合通道,鼓勵骨幹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產業鏈相關企業或其他組織機構,建立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促進產業技術集成創新和技術成果轉移轉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十)深化軍民融合發展。強化軍民技術需求對接,開展軍民合作研究開發、軍民兩用技術轉移轉化。圍繞我市產業發展對技術轉移的需求,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我市相關企業參與軍品科研生產,開發芳綸、尼龍等套用領域新產品,支持企業與軍事院校、軍工科研所、軍工企業採取技術轉移、合作開發、二次開發等方式助推新產品技術成果在軍用服裝、軍用車輛等領域套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十一)推動科技成果跨區域轉移擴散。積極推動與上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重點科研院所和知名高校的科技合作,實現我市科技發展與國家、省戰略目標緊密結合,加快國家級、省級創新資源向我市聚集。深化與國內外先進發達地區的科技創新合作,探索科技成果利益分享和合作共贏模式,圍繞關聯性和互補性強的產業,在人才、項目、資金、平台等方面開展務實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我市企業組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發機構,促進優秀技術成果在我市落地轉化。到2022年,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院士工作站等研發機構總量達到260家以上。暢通國家、省、市、縣(市、區)技術轉移渠道,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轉化高水平科技成果。充分發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引領輻射作用,推進科技與金融、軍工與民用、外地與本地、產業與院所“四個融合”試點示範,促進科技成果在我市轉移轉化。支持開展科技扶貧和推進鄉村振興工作,加快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向農村地區轉移轉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十二)拓展國際技術轉移空間。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積極推進與歐美等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科技合作,引進一批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關鍵技術;積極參與國家“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技術雙向轉移,支持在我市合作建設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和示範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四、完善政策環境和支撐保障
(十三)樹立正確的科技評價導向。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員分類評價制度,對主要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的科研人員,加大技術轉讓、開發、諮詢與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把技術轉移轉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作為績效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審等的重要依據。對我市技術轉移貢獻突出的科技人員,可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相關方面專家或榮譽稱號。(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
(十四)強化政策銜接配套。加強政策銜接配套和資源統籌,形成全市上下聯動、部門配合、單位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定位和任務分工,及時清理和修改完善現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配套實施細則,指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制定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法,協同推進技術轉移。(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十五)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服務。探索設立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設立子基金等方式,促進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深入開展“科技貸”“專利貸”“科技創新券”業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科技分(支)行和科技金融服務事業部,建立專業化團隊和服務機制,開發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為小微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拓展市場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頂山市中心支行、平頂山銀保監分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十六)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營。完善適應新經濟新模式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激發各類創新主體創新創業動力與活力。開展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維權專項行動,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和快速維權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提高智慧財產權執法和維權援助能力。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商品化、資本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向企業許可實施智慧財產權,或以智慧財產權出資方式投資入股,促進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體育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十七)營造有利於技術轉移的社會氛圍。針對技術轉移過程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領導履行成果定價決策職責、科技管理人員履行項目立項與管理職責等,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完善盡職免責政策,形成敢於轉化、願意轉化的良好氛圍。完善社會誠信體系,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營造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市場環境,形成有利於技術轉移的良好生態環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市科技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審議相關重大任務、政策措施。市科技局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強化督促落實。市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研究落實促進技術轉移的相關政策措施。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將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實施辦法,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大膽實踐,創造性地做好各項工作。(責任單位:市科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十九)抓好政策落實。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我市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著重抓好具有標誌性、關聯性作用的改革舉措落實。建立政策落實責任制,強化對各縣(市、區)技術契約成交額的考核。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把技術轉移工作納入部門工作規劃、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切實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責任單位:市科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二十)加大資金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技術轉移的引導和推動作用,對建設的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採取後補助方式給予支持。進一步完善投入機制,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加大對建設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構建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培養技術轉移專業化人才等重點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相結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二十一)開展監督評估。強化對本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督評估,建立監測、督辦和評估機制,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加強宣傳和政策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形成支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平頂山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2020年7月2日市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7月7日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2019年3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印發河南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號),推動我省構建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技術轉移規律和產業發展規律的技術轉移體系。當前,我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基礎架構不完善、技術轉移通道不夠寬、政策環境和支撐保障系統不完善。因此,出台《平頂山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健全技術轉移機制,加快我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構建政產學研用多方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的新格局意義重大。
二、主要目標
到2022年,培育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3家;培育技術經紀(經理)人、技術轉移管理和服務人員等專兼職技術市場從業人員100名以上;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轉化科技成果300項以上;技術契約成交額力爭達到7億元。全市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總量2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300家以上,引進培育高層次創新人才30名、高層次創新團隊10個以上;建設省級以上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等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總量達15家以上;建設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院士工作站等研發機構總量達到260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技術契約成交金額力爭突破10億元。
三、主要支持內容
(一)支持鼓勵企業轉移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對我市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並在我市轉化、產業化的,市財政按其上年度技術契約成交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關聯企業間技術轉移活動除外;對市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部門已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在我市實施技術轉移轉化,市財政按其上年度技術契約成交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已經獲得省級財政經費支持的不重複支持。
(二)對技術經紀(經理)人在本地開展的技術轉移活動,按技術契約成交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的1%予以獎補,同一技術經紀(經理)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市財政視財力情況,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
(四)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通過到企業掛職或兼職、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等多種形式,推動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業轉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採用設立流動崗位等方式吸引社會創新創業人才兼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深化產學研合作渠道,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緊密結合建設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為社會大眾套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創新創業服務。
(五)深化與國內外先進發達地區的科技創新合作,探索科技成果利益分享和合作共贏模式,圍繞關聯性和互補性強的產業,在人才、項目、資金、平台等方面開展務實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我市企業組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發機構,促進優秀技術成果在我市落地轉化。
(六)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積極推進與歐美等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科技合作,引進一批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關鍵技術;積極參與國家“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技術雙向轉移,支持在我市合作建設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四、完善政策環境和支撐保障
(一)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員分類評價制度,對主要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的科研人員,加大技術轉讓、開發、諮詢與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把技術轉移轉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作為績效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審等的重要依據。對我市技術轉移貢獻突出的科技人員,可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相關方面專家或榮譽稱號。
(二)探索設立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設立子基金等方式,促進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深入開展“科技貸”“專利貸”“科技創新券”業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科技分(支)行和科技金融服務事業部,建立專業化團隊和服務機制,開發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為小微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拓展市場化融資渠道。
(三)完善適應新經濟新模式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激發各類創新主體創新創業動力與活力。開展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維權專項行動,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和快速維權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提高智慧財產權執法和維權援助能力。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商品化、資本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向企業許可實施智慧財產權,或以智慧財產權出資方式投資入股,促進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
(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技術轉移的引導和推動作用,對建設的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採取後補助方式給予支持。進一步完善投入機制,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加大對建設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構建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培養技術轉移專業化人才等重點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相結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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