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

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簡稱: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和《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由教育部依據《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暫行辦法》認定的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
  • 別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
  • 屬性:基地
  • 類型: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
  • 依託單位高等學校、地方
  • 基地數量:76個(截至2020年)
  • 認定單位: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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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歷程

2018年5月18日,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和《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有序推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根據《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指導標準》,結合自身實際編制《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申請書》,以地方為基本依託單位申請的基地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以高校為基本依託單位申請的基地經主管部門同意,正式行文報送教育部。教育部按照基地確定的任務與規劃,根據《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評估指標體系》,每四年組織一次評估,主要依據是年度報告資料。

建設成果

第一批基地

2019年2月28日,教育部發布《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名單的通知》(教技廳函〔2019〕31號),根據《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暫行辦法》(教技〔2018〕7號)的有關要求,在組織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申報推薦的基礎上,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經研究,教育部決定認定清華大學等47所高校為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
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名單

第二批基地

2020年9月1日,根據《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暫行辦法》(教技〔2018〕7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廳函〔2020〕14號)的有關要求,教育部組織開展了第二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以下簡稱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認定工作。根據專家評審意見,認定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等5個地方和北京大學等24所高校為第二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
依託地方基地
第二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申請單位
序號
申請單位
1
2
江蘇省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員會
3
浙江省杭州錢塘新區管理委員會
4
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5
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
依託高校基地
第二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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