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計畫

《促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計畫》,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要求,根據《教育部 科技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由教育部辦公廳制定的行動計畫。

2016年10月13日,《促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計畫》由教育部辦公廳發布,自2016年10月13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促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計畫
  • 發布機構: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教技廳函[2016]115號 
  • 實施日期:2016年10月13日 
通知檔案,計畫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檔案

教育部辦公廳
教技廳函[2016]115號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計畫》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科技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推動在高校形成鼓勵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環境,現將《促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計畫》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教育部直屬高校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其他高校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涉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各項制度、工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良好的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環境。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10月13日

計畫全文

促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計畫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是高校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強高校服務社會能力的重要手段。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要求,根據《教育部 科技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高校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突出作用,推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改革,理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各環節,最佳化資源配置,充分調動高校科技人員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水平,切實增強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二)基本原則
——創新體制機制,暢通轉移轉化渠道。根據高校自身特點,建立有利於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管理機制和政策體系,探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新機制和新模式。
——落實改革要求,推動成果轉移轉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支持並指導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結合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由高校自主決定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
——發揮市場作用,強化產學研用結合。加強產學研合作力度,建立科技成果協同創新機制,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場需求導向,暢通創新鏈、產業鏈和資金鍊。
——典型示範引領,穩步推進轉化工作。充分調動技術轉移機構、大學科技園、區域(行業)研究院等機構積極性,結合專項計畫實施,最佳化資源配置,全面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
(三)主要目標
圍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強高校頂層設計與校內協同,建立適合高校特點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制機制,培養一批覆合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業人才,建設一批專業化服務機構,拓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渠道,促進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台建設;採用兼顧市場化運營手段的多種轉移轉化模式,支持創新創業,激發科技人員從事產學研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積極性,提高科研質量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益。“十三五”期間,以企業技術需求為導向,依託高校人才、科技優勢,推動一批能支撐經濟轉型升級,帶動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套用,顯著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
二、重點任務
尊重科技發展客觀規律,全面認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對深化高校改革的重大意義,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
(一)加強制度建設,營造成果轉化良好環境
1.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領導小組,最佳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流程,開列權力清單,明確議事規則;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的政策措施。
2.實行成果轉化公示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公示制度及異議處理辦法,公示內容包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各項制度、工作流程、重要人事崗位設定以及領導幹部取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和收益等情況。
3.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科技人員在崗兼職、離崗創業和返崗任職的制度,完善鼓勵科技人員與企業工程人員雙向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新聘工程類教師必要條件的試點工作。
4.完善成果轉化收益分配製度。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政策,保障參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各方的權益。對完成“四技”契約項目科研人員的獎勵和報酬,參照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政策。
(二)創新服務模式,形成技術轉移服務體系
5.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型孵化模式。建立各種形式的“創新創業俱樂部”,在大學科技園等創新資源集聚區域建設專業服務水平高、創新資源配置優、產業輻射帶動作用強的眾創空間,為教師、學生創新創業提供技術研發、孵化空間、信息網路、法律服務和資本對接等服務。
6.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整合校內各類技術轉移、轉化機構,促進高校技術轉移機構與市場化第三方技術轉移機構在信息、人才、孵化空間、技術轉移平台載體等方面的共享、共建力度,形成集對接市場需求、促進成果交易、投融資服務等為一體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與地方政府、大型企業共建技術轉移機構,積極創建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
7.加大專業人才隊伍培養力度。推動組織高校技術經紀人聯盟,採取特邀講座、案例研討、實例調研、參與創新創業競賽等方式,著力培養既懂技術又懂市場的複合型技術轉移轉化人才;引入國外先進的技術經理人培訓課程體系,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的高校技術經紀人隊伍;加強技術轉移機構管理人員的專題培訓。制訂並推行《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標準貫徹工作。
(三)加強平台建設,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實施
8.推動區域行業聯盟載體建設。推動高校與行業、領域上下游科研院所、企業聯合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推動區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聯盟建設,支持聯盟承擔重大科技研發與轉化項目。
9.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建設。結合學校學科特色優勢,最佳化大學科技園、高校區域(行業)研究院等創新載體的空間布局,圍繞一帶一路、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粵港澳等重點區域的產業規劃需求建設一批創新研究基地。以創新性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為重點,共同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承擔流程改造、工藝革新、產品升級等研究任務,開展成果套用與推廣、標準研究與制定等工作。
(四)立足以人為本,助力學生創新創業
10.加強學生創新創業教育。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探索建立創新創業導向的人才培養機制。開展智慧財產權專業課程教育及培訓工作,與企業、研究院所聯合建立學生實習實踐培訓基地和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組織高校青年教師和高年級研究生深入地方、企業一線,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探索並打造具有高校特色的“師徒創新創業”新模式。
11.組織參與創新創業競賽。結合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建設,推動雙創示範基地建設步伐,組織中國“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等多種類型的創新創業競賽活動。
12.增強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組織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支持學生開展創新訓練、創業訓練和創業實踐。加強高校創新創業典型案例宣傳工作,完善升級全國大學生創業服務網,提供創業培訓實訓、項目對接等服務。加強創業指導,對準備創業的學生,提供創業指導、政策諮詢;對正在創業的學生,給予項目孵化、金融服務支持。採取專利許可等方式,向學生授權使用科技成果;推進萬名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建設。
(五)實施專項計畫,促進科技成果轉移擴散
13.推進實施“藍火計畫”。建立校地產學研合作長效機制。結合國家、地方的產業規劃,在重點區域分片建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心;針對行業、產業共性技術問題和社會公益等需求,以博士生工作團、科技特派員、科技鎮長團、科技專家企業行、企業專家(院士)工作站等多種形式,與地方、企業、園區等開展產學研對接。
14.組織實施“海橋計畫”。爭取建立中美、中英等中外大學技術轉移與創新合作對話機制,構建高校國際技術轉移協作網路和國際先進產業技術創新合作網路,促進高校開展海外專利布局工作。與地方政府合作,建設國際創新園區,匯聚國際創新資源要素,促進一批跨國技術轉移項目落地實現產業化。
(六)開展項目篩選,挖掘科技成果轉化潛力
15.加強科技成果源頭管理。對科技獎勵、專利、結題項目等進行深入挖掘,編輯整理形成技術成果彙編。加強套用類科技成果及基礎研究中具有套用前景的科技成果信息的匯交力度,加大對財政資金設立的套用類科技項目成果的轉化義務;通過建立專利池、可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儲備庫等手段,培育一批具有一定成熟度、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成果,推動一批市場前景好的科技成果進行小試、中試。
16.加強科技成果展示與推廣。加強與各級政府的信息共享力度,推動高校積極參與科技成果交易、展示活動;面向產業和地方開展技術攻關、技術轉移與示範、智慧財產權運營等增值服務。結合“中國技術供需線上”建設運營工作,推進建立產學雙方交流的公共服務平台;圍繞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通過舉辦中國高校科技成果交易會,建設高校科技成果項目庫等大數據中心,發布具有自有智慧財產權的先進實用技術,構建線上信息服務與線下實體服務相結合的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網路和服務體系。
(七)產學研用結合,促進創新資源開放共享
17.加大科教融合力度。完善高校教材管理相關規定,加快推動科技成果以出版專著、編輯教材、講義等形式儘快轉化為教育教學內容,豐富教學手段,革新教學技術,增強教學深度、廣度。
18.加強產學研協同創新。聯合有實力的企業承擔重點研發計畫等國家重點科研任務,加強成果產業化示範工作;圍繞“網際網路+”戰略開展企業技術難題競標等“研發眾包”模式探索。推動建設高校新興產業技術創新網路,組織高校創新資源與地方政府、行業骨幹企業開展合作,建成若干領域產業技術創新協作組織,為相關領域產業向國際風價值鏈高端攀升提供服務。
19.加強高校創新資源開放共享。構建高校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平台,完善向社會開放科研設施和大型儀器設備的管理運行機制,為創新創業群體開放科技數據、論文等創新資源,提供科技成果相關信息。
(八)拓展資金渠道,加強科技與金融的結合
20.拓寬社會資金參與渠道。以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等形式引入產業類資金參與科技成果轉化;通過組織成立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吸引天使投資、私募基金、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參與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向各類基金會等社會團體推介高校科技成果,吸引其以自有資金支持科研成果轉移轉化工作。
21.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強高校內部資源整合,鼓勵強強聯合,與相關單位共同爭取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以及各級政府財政設立的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成果轉化基地、智慧財產權運營和人才專項等的專項資金(基金)的支持。
(九)建立報告制度,完善成果轉化評價體系
22.建設科技成果信息系統。積極參與各級政府科技成果網路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發布機制,向社會公布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服務。
23.完善評價機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定期匯總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報告內容,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價機制,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納入高校考核評價體系,分類指導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政策、資源統籌,建立協同推進機制,督促指導高校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各高校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科技成果轉化制度和實施方案,落實任務分工和責任主體,健全工作機制,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
(二)開展示範推廣
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持續跟蹤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及時研究、解決高校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匯聚可複製、可推廣的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功模式和經驗,通過典型示範、經驗交流等方式進行宣傳、推廣,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邁上新台階、形成新亮點、做出大貢獻。

內容解讀

教育部出台行動計畫
23項舉措助力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本報北京11月17日訊(記者 萬玉鳳)教育部今天印發《促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計畫》,明確提出23項重點任務,涉及加強制度建設、創新服務模式、拓展資金渠道、完善成果轉化評價體系等九大方面,要求教育部直屬高校要在今年年底前,其他高校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涉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各項制度、工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在制度建設方面,行動計畫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最佳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流程,實行成果轉化公示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政策,保障參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各方的權益,同時要制定科技人員在崗兼職、離崗創業和返崗任職的制度,完善鼓勵科技人員與企業工程人員雙向交流政策措施,並組織開展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新聘工程類教師必要條件的試點工作。
為挖掘科技成果轉化潛力,行動計畫明確,要加強科技成果源頭管理,開展項目篩選,通過建立專利池、可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儲備庫等手段,培育一批具有一定成熟度、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成果,推動一批市場前景好的科技成果進行小試、中試。
拓寬資金渠道,加強科技與金融結合,是行動計畫明確的重點任務之一,不僅要求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同時還要拓寬社會資金參與渠道,如通過組織成立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高校科技成果轉化。
在完善成果轉化評價體系方面,行動計畫明確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納入高校考核評價體系,分類指導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並將建設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發布機制,向社會公布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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