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提質增效”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國務院關於近期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意見》(國發〔2015〕28號)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打通科技成果產業化通道,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支撐“穩增長、保就業、增效益”,為遼寧老工業基地新一輪振興發展提供有效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提質增效”行動方案
  • 性質:政府檔案
總體思路,重點任務,保障措施,

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按照“抓成果,促轉化,提質量,增效益”的總體要求,堅持“一核、兩轉、三全、四提升、五協同”的工作思路,著力破除制約科技成果在省內轉化的體制機制障礙,全面掌握科技成果供給和需求情況,充分調動各類主體積極性,積極營造良好的市場服務環境,讓科技成果落地在遼寧、轉化在遼寧、見效在遼寧。
一核,即立足於科技優勢轉化成經濟優勢這個核心;
兩轉,即抓好科技成果在遼寧轉化和先進適用技術向遼寧轉移兩項工作(以下統稱為“科技成果轉化”);
三全,即把握好全產業鏈布局、全要素最佳化整合、省市縣(市、區)全區域覆蓋三個方向;
四提升,即實現全省科技成果供給能力、企業成果吸納能力、社會服務能力和政府引導能力的全面提升;
五協同,即圍繞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形成企業、高等院校(以下簡稱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簡稱院所)、科技服務機構和政府間五方良性協同互動局面。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推進5000項先進適用科技成果在省內轉化,實現省、市、縣(市、區)全覆蓋;全省技術契約成交額達800億元以上。

重點任務

充分調動科技成果轉化各方的積極性,強化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決策、投入、風險承擔和利益分配等主體作用,依託中央部屬、省屬及域外各類科技資源力量,不斷完善有利於科技成果在省內轉化的科技服務體系,建立縱向聯動、橫向協同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格局,形成企業承接、校所獻智、金融出資、中介助力、政府引導的科技成果擴散機制,將遼寧建設成為東北乃至全國最活躍的科技成果轉化區域。
(一)強化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
1.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完善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調整目錄管理方式。將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情況作為核定企業研發投入實際情況和申請省級科技類計畫的重要條件。開展“創新券”工作,通過後補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投入力度。科技型企業用於研究開發的費用占企業當年銷售收入的比例應不得少於2.5%。(省科技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地稅局、省中小企業局、省國稅局、各市政府等配合)
2.提升企業研發能力。支持大中型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機構。推進省內骨幹企業與高校、院所面向我省產業發展技術需求,聯合組建產業專業技術創新平台,實現技術需求與科技研發的無縫對接。圍繞產業專業技術創新平台等創新載體,以企業為主體,以利益為紐帶,建設多種形式、滿足多種需求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不斷拓展產學研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到2020年,建成170個產業專業技術創新平台,組建省級及以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70家。(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中小企業局、各市政府等配合)
3.激發國有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加快推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導地方所屬國有企業制定科技創新戰略發展規劃,穩步提升科技投入,放寬國有資產投入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許可權,形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考核機制。(省國資委牽頭,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等配合)
4.鼓勵企業參與科技交流合作。鼓勵和支持我省企業與國外大學、研發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交流合作,通過併購、引進技術等方式提高科技創新能力。鼓勵我省技術和產品細耕國內市場,開闢“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示範推廣一批中短期儘快見效、能有力帶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社會民生改善的重大成套集成技術裝備,提升企業科技成果吸納和套用能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外經貿廳、各市政府等配合)
5.支持企業開拓創新產品市場。鼓勵實施政府採購首購政策,通過訂購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促進我省創新產品的規模化套用。支持企業首台(套)產品的研製及示範推廣使用,按照有關規定支持經認定的省內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企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等配合)
(二)引導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員投身科技成果轉化。
1.建立和完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績效評價體系。高校和院所要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技術開發和基礎研究的人員採取差異化的崗位評聘和考核評價標準。對於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技術研究開發的人員,要提高科技成果在本省轉化和產業化指標在職稱評定和考核中的權重,調整不恰當的論文要求;高校、院所科研人員獲得的省內企業橫向課題經費,本單位或省內企業給予科研人員的股權和獎金獎勵,科技人員在省內創辦科技型企業所繳納的稅收等,均與政府部門委託的縱向課題同等對待,作為對其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稱的主要依據。對在省內科技成果轉化中貢獻突出的科研人員,可破格評定專業技術職稱,不受崗位職數限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等配合)
2.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經所在單位同意,授予高校、院所的研發團隊職務科技成果的使用權、經營權和處置權。由研發團隊自行在省內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其所得不得低於轉讓收益的70%。支持國有控股的院所轉制企業和國有科技型企業開展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份期權、分紅權、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對主要研發人員給予獎勵。(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等配合)
高校、院所在省內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給予科技人員股權或出資比例形式的獎勵時,可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待分紅、轉讓時一併繳納個人所得稅。(省地稅局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配合)
科技成果轉化後,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正職可以獲得一定的現金獎勵,以科研工作為主的副職可以獲得一定的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其他以科研工作為主的領導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可以在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兼職,獲得一定的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但不能領取其他報酬。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和以科研工作為主的領導人員因公出國進行分類管理,對其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實行有別於其他領導幹部、機關工作人員的審批制度。(省委組織部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外辦等配合)
對橫向課題經費採取有別於縱向課題的管理方式,允許高校、院所科研團隊自行支配橫向課題經費。(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3.提升高校、院所的科技創新實力。深化高校、院所科技體制改革,提升人才、學科、科研、轉化四位一體的創新綜合實力。推廣校企合作委員會、校企(校地)共建研究院、校企共建研發中心等成功模式,鼓勵校企聯合承擔一批國家和省級科研項目,並將科技成果在省內轉化。(省教育廳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加強創新人才的引進與培養。依託產業需求,高標準、高水平地引進海內外人才、智力和研發團隊,提高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總量。到2020年,選拔培養科技創業領軍人才100人,青年科技創新創業人才2000人。(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政府等配合)
強化科研創新平台建設。圍繞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的需要,到2020年,重點建設20個服務遼寧經濟的產業共性技術創新平台,高校組建的省級及以上重大科技平台達到30個,省級及以上協同創新中心達到40個。(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牽頭,各市政府等配合)
4.推進大學科技園建設。圍繞創辦科技型企業、提高營業收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等目標,積極推動大學科技園建設,到2020年,省級及以上大學科技園數量達到20個,實現主營業務收入500億元以上,大學科技園孵化有一定規模的科技型企業300家以上,上市企業10戶以上。(省教育廳牽頭,省科技廳、各市政府等配合)
(三)著力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的服務能力。
1.促進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壯大。加強產業技術創新綜合服務平台建設,發揮科技類行業協會作用,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務機構和骨幹企業。鼓勵支持開展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智慧財產權、科技諮詢、科技金融等專業科技服務,打造市場化運行的新型研發組織和中介服務機構,力爭到2020年培育100家科技服務骨幹企業和機構。(省科技廳牽頭,省政府金融辦、省知識產權局、各市政府等配合)
2.夯實科技成果轉化的基礎條件。大力培育發展技術市場,促進技術成果交易,把遼寧網上技術市場建設成為集聚各類市場主體,交易機制完善,交易規模穩步提高的重要成果轉化平台。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設立遼寧技術交易市場,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促進技術與資本的深度融合,加強網上技術市場和技術交易市場的互動配合。(省科技廳牽頭,省政府金融辦等配合)
依託產業技術創新綜合服務平台和中科院瀋陽國家技術轉移中心體系,打造覆蓋省、市、縣(市、區)三級科技成果轉化信息資源系統。到2020年,建立起面向全省科技型企業的技術需求資料庫,建立起涵蓋“兩院十校”,駐遼中央部屬高校、院所、國家轉制院所,省屬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供給資料庫,省級及以上技術轉移中心達到50個。(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中科院瀋陽分院、各市政府等配合)
3.提高科技金融服務質量。探索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新模式,充分發揮遼寧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對科技型企業投資和提供增值服務,探索投貸結合的融資模式。推進遼寧股權交易中心“科技板”建設,為掛牌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支持和鼓勵各市、高新區及有關單位搭建科技金融服務平台,設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險、科技租賃、科技小貸和科技擔保等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深化科技金融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十三五”期間,推動國家級高新區基本建成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省級高新區全部參與科技金融創新服務示範區建設試點。(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等配合)
4.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水平。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代理、法律、信息、諮詢、培訓等服務,提升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運營實施、評估交易、保護維權、投融資等服務水平,構建全鏈條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支持相關科技服務機構面向重點產業領域,建立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提升產業創新服務能力。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省知識產權局牽頭,省科技廳等配合)
(四)強化政府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能力。
1.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十三五”期間,在高端裝備製造、智慧型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海洋開發、現代農業等領域,篩選5000個市場容量大、成長性好的重點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給予支持。(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中科院瀋陽分院、各市政府等配合)
2.深化“兩院十校”合作。採取省市聯動,“管家式”服務方式,加強與以“兩院十校”為重點的高校、院所的溝通聯繫,推動一批科技成果在遼寧落地。發揮駐遼科研院所、高校作用,打造一批從基礎研究、技術開發、工程化研究、產業孵化到產業化、技術推廣的全鏈條、貫通式創新平台。到2020年,推進我省企業與以“兩院十校”為重點的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300項。(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中科院瀋陽分院、各市政府等配合)
3.大力推進眾創空間建設。引導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等社會力量,充分利用全省重點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基地等各類創新創業平台,採取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突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特點,構建一批投資促進、培育輔導、媒體延伸、專業服務、創客孵化等不同類型的市場化眾創空間。引導眾創空間利用網際網路和開源技術,突破物理空間,為創業企業或團隊提供包括工作空間、網路空間、社交空間、資源共享空間在內的創業場所,開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創新創業服務。(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各市政府等配合)

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在全省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格局,形成“機構 系統 考核”的組織協調體系。
1.建立省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協調機制。在分管副省長領導下,由省科技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為成員,共同商定我省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思路,明確戰略任務。下設實體化科技成果轉化推進中心,由省科技廳具體負責指導管理,承擔部門協調、企業聯絡、校所聯繫、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工作任務。(省科技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小企業局、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知識產權局、省國稅局、中科院瀋陽分院、各市政府等配合)
2.建立全省上下貫通的工作推進網路系統。充分發揮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熟悉本地情況、了解企業需求的優勢,支持各市、縣(市、區)均建立“企業聯繫辦公室”,構建由省、市、縣(市、區)組成的三級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推進體系,全面加強企業與高校、院所和科技服務機構等的聯繫。(省科技廳牽頭,各市政府等配合)
3.強化績效考核。引導各級政府、各部門加大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任務和政策落實力度,細化落實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全面最佳化科技成果轉化環境,按照國家和省政府要求,清理和取消束縛企業、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活力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政府要把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事日程,國資、教育及相關主管部門要把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納入到對國有企業、高校、院所和主要領導的目標責任考核中。(省教育廳、省國資委、各市政府等分別牽頭負責)
(二)資金保障。
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依託遼寧省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引導、鼓勵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參與設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天使、風投、創投等專業化基金,加大對我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各個階段的扶持。(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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