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8日,國務院以國發〔2014〕28號印發《關於近期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意見》。該《意見》分著力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緊緊依靠創新驅動發展、全面提升產業競爭力、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城市轉型發展、加快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全方位擴大開放合作、強化政策保障和組織實施11部分35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近期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意見
- 性質:意見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文號:國發〔2014〕28號
背景
內容
(一)進一步簡政放權。對已下放地方的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按照“同級審批”原則,依法將用地預審等相關前置審批事項下放地方負責。將列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大連長興島石化產業基地等相關項目核准及用地預審等前置審批委託省級政府負責。鼓勵遼寧省開展投資領域簡政放權改革試點,對屬於省級審批的投資項目,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儘量減少前置審批事項。將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的境外併購外匯管理試點政策拓展至東北地區重點裝備製造企業。
(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大發展。在東北地區開展民營經濟發展改革試點,創新扶持模式與政策,壯大一批民營企業集團,開展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示範,探索老工業基地加快發展民營經濟的有效途徑。進一步放寬民間資本進入的行業和領域,抓緊實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國家級重大投資示範項目,同時,要在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等領域推出一批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地方重大項目。在東北地區試點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外資以及各類新型社會資本,以出資入股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治理等領域,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機制(PPP)等模式。
(三)深化地方國有企業改革。地方政府要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拿出本級國有企業部分股權轉讓收益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專項用於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充分利用各類資本市場,大力推進國有資產資本化、證券化。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管理層、技術骨幹、員工出資參與本企業改制。
(四)大力推進中央國有企業改革。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結合東北地區國有資本總量和分布情況,組建跨省的區域性(或省級)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運營公司,加快經營不善國有企業重組和退出。條件成熟時,通過股權多元化等方式整合中央企業在東北地區的資源,推動國有資本向關鍵性、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行業領域集中,允許拿出部分股權轉讓收益用於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妥善安置企業職工。研究中央企業和地方協同發展政策,支持中央企業與地方共建產業園區。
(五)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改革歷史遺留問題。儘快出台分類處理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力爭用2—3年時間,妥善解決廠辦大集體、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歷史遺留問題。在東北地區全面推進中央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供水、供電、供熱、物業管理)工作,地方國有企業也要積極開展相關工作。
(六)開展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改革試驗。打破制約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體制機制障礙,打通產學研用之間的有效通道,統籌各方面資金並切實提高分配和使用效率。圍繞重大技術裝備和高端智慧型裝備、新材料、生物等東北地區具有優勢和潛力的產業鏈,以國家重點工程為依託,以骨幹企業為主體,以利益為紐帶,整合創新資源組建若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設立引導東北地區創新鏈整合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集中實施一批重大創新工程,力爭在關鍵核心技術方面取得突破。在東北地區組織實施一批重大技術裝備首台(套)示範項目。
(七)完善區域創新政策。研究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試點政策向東北地區推廣,鼓勵在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股權激勵等方面探索試驗。研究在東北地區設立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研究利用國家外匯儲備資金支持企業併購國外科技型企業的具體辦法。研究支持東北地區創新驅動發展的措施。
(八)加強創新基礎條件建設。研究在吉林省布局綜合極端條件試驗裝置、在黑龍江省布局空間環境地面模擬裝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支持東北地區建設一批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平台。推動大型企業向社會和中小企業開放研發和檢驗檢測設備,研究給予相應優惠政策。在東北地區率先啟動創新企業百強試點工作。支持中科院與東北地區加強“院地合作”,建設產業技術創新平台。繼續組織開展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院士專家科技諮詢活動。國家“萬人計畫”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對東北地區給予重點支持,對高端裝備製造、國防科技等領域予以傾斜。
(九)做強傳統優勢產業。積極支持重大技術裝備拓展市場,鼓勵引導國家重點工程優先採用國產裝備,扶持核電、火電、軌道交通、石化冶金、高檔工具機等優勢裝備走出去。科學布局一批產業關聯度高的重大產業項目,地方和企業要做好恆力煉化一體化、中石油長興島煉化一期項目前期工作併力爭儘早開工。加快推進中石油遼陽石化結構調整、中國兵器遼寧華錦石化改擴建等項目前期工作。鼓勵大型農產品加工企業在東北地區布局生產基地,允許地方現有玉米深加工企業根據供需狀況適度增加玉米加工量,中央財政對吉林、黑龍江、內蒙古3省區規模較大、信譽較好的玉米深加工企業,在規定期限內競購加工國家臨時收儲玉米,超過一定數量部分給予一次性補貼。
(十)加快培育新興產業。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對東北地區具有發展條件和比較優勢的領域,國家優先布局安排。積極推動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國家集中力量扶持東北地區做大做強智慧型機器人、燃氣輪機、高端海洋工程裝備、積體電路裝備、高性能纖維及複合材料、石墨新材料、光電子、衛星及套用、生物醫藥等產業,形成特色新興產業集群。支持瀋陽、哈爾濱航空企業與國際大型航空企業開展總裝、發動機、零部件等重大合作項目。推動在瀋陽、大連、哈爾濱等地設立軍民融合發展示範園區,發展軍民兩用高技術產業。鼓勵吉林開展非糧生物質資源高端化利用。設立國家級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
(十一)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加快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適度超前建設智慧型化、大容量骨幹傳輸網路,加快瀋陽網際網路骨幹直聯點建設,依託哈爾濱區域性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擴容中俄、中蒙跨境信息通道。支持東北地區開展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試點,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製造業。培育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雲計算、物聯網等產業。
(十二)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快東北地區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在用電、用水、用氣等方面與工業企業實行相同價格,在用地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加強旅遊設施建設,提升旅遊業競爭力,打造大東北旅遊品牌。扶持東北地區文化創意、影視出版、演藝娛樂等文化產業發展。支持瀋陽鐵西、長春淨月開發區和哈爾濱等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域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推進東北地區電子商務試點城市和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建設。積極支持產品和技術交易平台建設。
(十三)鞏固提升商品糧生產核心區地位。大力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繼續支持吉林西部和黑龍江三江平原東部等地實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今年全國1億畝深松整地試點重點安排在東北地區。組織實施黑土地保護工程,加大對土壤有機質提升、養分平衡、耕地質量檢測以及水土流失治理等的資金支持力度。積極推進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項目建設,到2015年建成3800萬畝集中連片高效節水灌溉工程。通過大力發展節水農業,帶動東北地區節水技術和設備製造業發展。
(十四)創新現代農業發展體制。加快推進黑龍江“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研究解決涉農資金整合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國家涉農資金進一步加大對東北地區傾斜力度,按糧食商品量等因素對地方給予新增獎勵,視中央財力狀況,增加中央財政對產糧大縣獎勵資金。推動糧食主銷區建立產銷合作基金,鼓勵引導主銷區到主產區投資建設生產基地。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實際,建立財政貼息等現代農業發展金融扶持機制,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
(十五)加強糧食倉儲和物流設施建設。今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14億元,支持東北地區新建64億斤糧食標準化倉儲設施和一批散糧物流設施;中央財政安排5億元,維修改造200億斤倉容危倉老庫。改革創新糧食倉儲設施建設投資方式,充分發揮地方和社會建倉積極性,鼓勵支持農戶特別是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儲糧。同時,對吉林、黑龍江等倉容緊張地區,抓緊進行跨省移庫騰倉。下一步全國新建1000億斤倉容重點向東北地區傾斜,爭取用2—3年基本解決東北地區糧食倉儲難問題。暢通“北糧南運”,加強運糧通道及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推進糧食大型裝車點建設,完善糧食物流體系和節點布局。
(十六)全面推進城區老工業區和獨立工礦區搬遷改造。從2014年起擴大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專項規模,每年安排20億元專門用於東北地區城區老工業區和獨立工礦區搬遷改造。今年年內集中力量支持問題突出、前期工作基礎較好的10個城區老工業區和10個獨立工礦區實施搬遷改造工程,明後兩年力爭全面展開。堅持先規劃後改造,提前制定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積極穩妥推進搬遷改造。加大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等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通過開發性金融支持城區老工業區和獨立工礦區搬遷改造的措施,支持發行城區老工業區和獨立工礦區搬遷改造企業債券。
(十七)加快城市基礎設施改造。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力度,大力推進東北地區城市供熱、供水等管網設施改造。結合既有建築節能、供熱管網改造以及熱電聯產機組建設,組織實施東北地區“暖房子”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和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東北地區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配套污水管網建設。鼓勵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改善城市基礎設施的薄弱環節。
(十八)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在東北地區啟動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試點,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機制。以黑龍江省雞西、雙鴨山、鶴崗、七台河四大煤城為重點,研究布局若干現代煤化工及精深加工項目,實施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攻堅行動計畫。組織實施資源枯竭城市吸納就業產業重點培育工程,支持建設一批再就業項目,重點培育阜新皮革、遼源襪業、大小興安嶺藍莓等能充分吸納就業的產業。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支持力度,在東北資源型城市建設一批接續替代產業園區和集聚區。對黑龍江省四大煤城等地區原中央下放煤礦繼續實施採煤沉陷區治理。
(十九)加快綜合交通網路建設。鐵路方面,加快京瀋高鐵、哈佳、沈丹、丹大、吉圖琿、哈齊、哈牡等快速鐵路建設,推進赤峰、通遼與京瀋高鐵連線線前期工作;貫通東北東部鐵路,研究建設黑龍江省沿邊鐵路;實施濱洲鐵路、哈牡鐵路等電化擴能提速改造;加快推進渤海跨海通道工程前期工作。公路方面,啟動京哈高速公路擴容改造,加快遼寧鐵嶺至本溪、吉黑高速吉林至荒崗段等國家高速公路“斷頭路”建設,推進國道203線吉林段、國道201線鶴崗段等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改擴建,消除瓶頸路段,加大國邊防公路和林區森林防火應急道路建設。機場方面,加快哈爾濱機場改擴建工程建設,推進大連新機場、瀋陽機場二跑道、長春機場二期擴建、長海機場擴建、延吉機場遷建,以及松原、建三江、五大連池、綏芬河等支線機場前期工作。城市軌道交通方面,重點推進大連、瀋陽、長春、哈爾濱及其他符合條件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加大國際運輸通道建設力度,打通經俄羅斯的中歐鐵路大通道,重點推進中俄同江鐵路大橋、中朝丹東鴨綠江界河公路大橋、集安公路大橋等重點項目建設,開展中俄撫遠、黑河等跨境鐵路項目前期研究,積極推進中蒙鐵路通道建設。
(二十)構建多元清潔能源體系。加快電力外送通道建設,切實解決東北地區“窩電”問題。儘快開工內蒙古錫盟至山東交流特高壓、錫盟至江蘇直流特高壓、遼寧綏中電廠改接華北電網等輸電工程,加快推進黑龍江經吉林、遼寧至華北輸電工程前期工作。研究在黑龍江、吉林開展競價上網電力改革試點,推動在內蒙古通遼開展區域微型電網試點。最佳化東北地區能源結構,開工建設遼寧紅沿河核電二期項目,適時啟動遼寧徐大堡核電項目建設。在東北地區加快審批建設一批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項目。加快地熱能開發利用。支持工業燃煤鍋爐節能減排改造、餘熱余壓利用示範工程。支持吉林省開展油頁岩綜合開發利用示範工程。加快實施中俄原油管道複線、中俄東線天然氣管道、黑河與俄阿穆爾州煉化及成品油儲輸項目等一批重大合作項目。
(二十一)大力發展水利設施。重點推進黑龍江、松花江、嫩江等主要幹流、支流綜合整治,完善防洪減災體系。加快推進遼西北供水二期、吉林中部引松供水、哈達山水利樞紐(一期)、引嫩入白、尼爾基引嫩擴建一期、引綽濟遼以及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江“三江連通”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儘快開工黑龍江閣山、奮鬥和吉林松原灌區、遼寧猴山水庫等重點工程。在水土資源條件具備的地區發展現代灌溉設施,加快三江平原及尼爾基、大安、綽勒水庫下游等灌區建設。
(二十二)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打好棚戶區改造攻堅戰,2014年東北地區開工改造70萬套,力爭再用2—3年,在全國率先基本完成現有棚戶區改造計畫。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對東北地區棚戶區改造支持力度,中央預算內投資進一步向東北地區工礦(含煤礦)、國有林區、國有墾區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傾斜。更好運用金融手段支持棚戶區改造,鼓勵開發銀行進一步加大對東北地區棚戶區改造支持力度,今年安排信貸規模600億元左右,確保列入改造計畫項目建設資金需求。開發銀行項目資本金過橋貸款(軟貸款回收再貸)對東北地區支持標準按西部地區執行。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棚戶區改造的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擴大東北地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債貸組合”債券發行規模。對棚戶區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設用地實行應保盡保。
(二十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央財政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投入繼續向東北地區傾斜,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妥善解決廠辦大集體職工的社會保障問題。落實將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
(二十四)努力促進就業穩定。加強對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及時採取有針對性舉措,防止經濟下滑造成大規模職工失業。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確保零就業家庭實現至少一人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東北地區就業和創業。
(二十五)推進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進一步大幅調減林木採伐量,2014年起中央財政每年安排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財政資金23.5億元,支持在黑龍江重點國有林區率先啟動全面停止商業性採伐試點。爭取儘快將東北其他國有林區納入停止商業性採伐範圍。研究在內蒙古大興安嶺林區開展國有林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加大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力度。推進三江平原、松遼平原等重點濕地保護,實施流域濕地生態補水工程,在有條件的區域開展退耕還濕和濕地生態移民試點。支持黑龍江興凱湖、吉林查乾湖、遼寧大夥房水源保護區等開展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科爾沁沙地等專項治理工程。支持吉林、黑龍江西部地區等加快鹽鹼地治理,實施河湖連通工程,建設生態經濟區。支持東北地區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開展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
(二十六)推進工業廢棄地和老礦區環境治理。開展工業廢棄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加強礦區生態和地質環境整治,全面開展老礦區沉陷區、露天礦坑、矸石山、尾礦庫等綜合治理,控制和消除重大地質災害和環境安全隱患。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按照“政府支持、市場化運作”方式,對工業廢棄地和礦區歷史遺留問題實施專項治理工程。開展工業廢棄地和礦區環境治理國際合作。
(二十七)擴大向東北亞區域及已開發國家開放合作。加強東北振興與俄遠東開發的銜接,啟動中俄遠東開發合作機制,推動在能源、礦產資源、製造業等領域實施一批重大合作項目,按照國務院批覆方案加快籌備中俄地區合作發展(投資)基金,支持哈爾濱打造對俄合作中心城市。發揮地緣和人文優勢,務實推進對韓、蒙、日、朝合作,支持大連設立中日韓循環經濟示範基地。擴大面向已開發國家合作,建立中德政府間老工業基地振興交流合作機制,推動中德兩國在瀋陽共建高端裝備製造業園區。提升中新吉林食品區合作層次。
(二十八)打造一批重大開放合作平台。支持大連金普新區建設成為我國面向東北亞區域開放合作的戰略高地,根據需要將省、市經濟管理許可權下放至新區。研究設立綏芬河(東寧)、延吉(長白)、丹東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支持滿洲里、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和中國圖們江區域(琿春)國際合作示範區建設,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綜合保稅區和跨境經濟合作區。加強重點邊境城市建設,增強對周邊地區的輻射力和吸引力。支持鐵嶺等地建設保稅物流中心,促進東北腹地與沿海產業優勢互補、良性互動。
(二十九)完善對外開放政策。給予東北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原油進口及使用資質,賦予黑龍江農墾糧食自營進出口權。增加從周邊國家進口石油、糧食等權益產品配額,鼓勵在邊境地區開展進口資源深加工。完善邊境小額貿易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政策。優先支持東北地區項目申請使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推動哈爾濱、長春機場等對部分國家和地區實行72小時過境免辦簽證政策。加快建設大連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
(三十)加強區域經濟合作。推動東北地區與環渤海、京津冀地區統籌規劃,融合發展。完善東北四省區區域合作與協同發展機制,探索部門與地方協同推進合作的有效渠道,健全推進落實措施,深化多領域務實合作。大力推進東北地區內部次區域合作,編制相關發展規劃,推動東北地區東部經濟帶,以及東北三省西部與內蒙古東部一體化發展。
(三十一)財政政策。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對東北地區一般性和專項轉移支付力度。研究加大對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力度。研究將東北地區具備條件的省市納入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範圍。
(三十二)金融政策。加大對東北地區支農再貸款和支小再貸款支持力度。鼓勵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探索支持東北振興的有效模式。優先支持東北地區符合條件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到境外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統籌研究設立東北振興產業投資基金。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繼續扶持東北地區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發展。允許符合條件的重點裝備製造企業設立金融租賃公司開展金融租賃業務。
(三十三)投資政策。在基礎設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扶貧開發和社會事業等方面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時,比照西部地區補助標準執行。中央加大對東北高寒地區和交通末端幹線公路建設的項目補助和資本金傾斜。中央安排的東北地區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邊境地區和貧困地區縣及縣以下配套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門安排資金支持東北地區重大項目和跨省區合作項目前期工作,東北各地也要安排專門資金支持做好重大項目前期工作。
(三十四)抓好組織實施。發展改革委要認真落實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部署,統籌做好支持東北振興各項工作,加強跟蹤研判,推進重點工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密切配合,抓緊研究出台實施細則,形成政策合力。對於重點建設項目,發展改革、國土、環保、財政、金融等各有關部門要給予重點支持。東北四省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採取有力舉措,制定具體方案,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十五)加強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動態反饋機制,深入實地開展督查調研,每半年將支持東北振興工作進展情況送發展改革委,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提出整改建議。發展改革委要及時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地區落實各項重大政策舉措,每半年要將落實進展情況及相關工作考慮匯總上報國務院,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支持東北地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是新時期新階段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必然要求,對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大意義。各有關方面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堅定信心,迎難而上,奮發有為,真抓實幹,為促進東北地區全面振興、培育中國新的經濟支撐帶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