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常州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對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督促實施。
(二)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建議,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
(三)推進制造強市建設。貫徹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制造強市建設,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推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牽頭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培育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
(四)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協調。制訂並實施近期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開展企業信息採集、行業統計分析和產業發展報告等工作,進行監測預警、預期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投資和技術改造相關工作。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規模,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制訂並實施推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按規定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核准備案等工作。
(六)負責全市自主可控的先進制造業體系建設。推動提升關鍵技術的控制力、產業集群的帶動力、產業鏈條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領力和標準的主導力。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推進產業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和技術成果轉化。協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品牌、質量、標準、智慧財產權等工作。
(七)推進全市有關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制訂並實施服務型製造、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政策,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推動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等發展,負責工業遺產保護、工業文化建設和工業、信息產品市場建設。
(八)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制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準入標準,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鹽業專營工作和全市鹽業行業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做好央企對接服務工作。
(九)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發展。協調推進經濟社會信息化發展,深化信息技術套用。協調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信息服務業領域涉及公共社會利益的重大事項,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
(十)負責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指導推進“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人工智慧與製造業融合創新套用、智慧型製造發展和產業數位化轉型。指導推進工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制訂並實施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信息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培育推廣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等產業。
(十二)綜合協調全社會節能工作。制訂並實施全社會工業節能規劃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促進政策,實施能耗強度管理,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工業技改項目能評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節能改造和綠色製造示範工程,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
(十三)培育發展全市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制訂並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龍頭骨幹企業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家隊伍建設和產業人才開發,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教育培訓。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牽頭推進企業減負降本。
(十四)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政策,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開展中小企業梯次培育,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隱形冠軍”企業,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五)組織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規劃。協助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做好軍工能力調整、資產重組、軍品科研及生產、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保密認證以及軍工統計等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軍工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推進工作和全市國防科技工業保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等相關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全市船舶行業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打造自主可控的先進制造業體系,建設製造強市、網路強市。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領和約束作用,提升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預測預警和預期引導能力,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最佳化產行業管理,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
負責委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督辦、政務信息、會議組織;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負責日常文稿的起草和審核;建立完善機關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組織辦理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負責經濟和信息化系統信息網路建設,承擔委機關辦公自動化、部門入口網站建設和運行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委機關財務工作及對所屬資產的管理和協調,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各項經費預算的綜合平衡;承擔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人事檔案、工資福利等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系列以及相關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材料的審核報送參評工作;負責系統人才工作,承擔委機關幹部職工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統籌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協助黨組做好機關統戰、僑務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
牽頭制訂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信息綜合,組織調研活動,牽頭承擔重大調研課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目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
(四)產業政策處(市汽車工業辦公室)
提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產業政策、推進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意見建議,指導產業轉移;培育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推進兼併重組工作;協調推進全市汽車產業發展;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牽頭有關行業淘汰落後、化解過剩產能等工作;按規定承擔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長江經濟帶發展、太湖流域工業污染整治等相關工作。
(五)經濟運行處
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對全市工業和通信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協調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矛盾;組織協調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承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管理市級藥品儲備,組織實施發生重大災情、疫情等特殊情況下的藥械調度;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工業設計、會展和售後服務等,指導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組織和引導企業開拓市場,指導企業建立市場行銷體系;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反恐等有關工作;承擔市振興五大產業行動計畫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產業投資處(市機電設備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授權和分工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監督國家和省相關專項計畫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財政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和安排;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的審核工作;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對擬上市企業的融資項目進行審核,監督募集資金的投向;指導銀企溝通合作與直接融資工作;監督管理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聯繫和指導有關投資類中介機構;承擔市機電設備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科技與質量處(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處)
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審核推薦上報省級和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編制和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及推廣套用等項目計畫;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跟蹤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和成果產業化;指導推進電子信息產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規定開展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相關資質認證管理;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負責對電子信息產品的污染控制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市軟體行業協會和市國際網際網路協會工作;參與市科技專項經費的安排和管理;組織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和項目驗收;組織企業技術進步獎評審,參與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推進產學研結合和國內外產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八)企業發展服務處(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辦公室)
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加強對中央和省在常企業服務工作;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百億元級企業培育工程;監測分析大企業大集團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參與企業上市推進工作,推動企業多渠道融資工作;承擔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經濟合作處
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承擔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編制工作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錄,並參與有關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工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組織編制發布常州市經濟和信息合作指南;參與開發區的巨觀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系統有關團組及人員出國(境)的有關工作。
(十)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負責全社會節能的綜合協調,實施能耗強度管理;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工業技改項目能評管理工作;制訂並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節能改造和綠色製造示範工程,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十一)電力能源處(煤炭處、市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
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工作,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監測電力能源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煤炭、天然氣有關數據的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實施電力運行的有關標準;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套用,承擔熱電聯產生產運行管理和熱電聯產企業(機組)年度核驗工作;平衡全市電力電量,編制上報電力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劃分和管理全市供電營業區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維護煤炭經營秩序,承擔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煤電油氣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承擔成品油應急儲備管理;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參與電、熱價格的制定和管理;負責電力保護工作,承擔市電網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電力行政管理工作、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和電力生產的安全監察,參與市重點電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聯繫指導全市有關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電力能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交通與物流處(市道口管理辦公室)
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市重點物資運輸的調度;協調解決綜合交通運輸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的編制、有關重點交通項目的論證審查和綜合交通的管理;參與道路檢查站、收費站、稽查站的審核設定工作;承擔全市春運組織工作,負責市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鐵路監護道口的改造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市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疏港疏站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落實相關政策,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重點物流項目的扶持工作。
(十三)裝備工業處
負責機械、航空航天、軌道交通等裝備製造業行業管理,制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技術裝備自主研發與推廣套用,指導高端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創新,推進高端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動全市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及套用;牽頭智慧型製造工作,負責智慧型製造重大項目建設管理;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
(十四)原材料和消費品工業處(市行業協會辦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組織制定並實施鋼鐵、有色、黃金、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和輕工、紡織、醫藥等消費品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並推進實施;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做好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宣傳貫徹工作;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依法承擔有關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對本行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技術創新等項目及財政用於本行業有關專項資金進行初審,協助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參與相關行業產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承擔農藥生產企業核准、農藥產品生產批准證書的報批與管理以及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大師、名人的評審和推薦工作;按規定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承擔鹽業、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聯繫有關行業協會的業務工作;承擔市推進工商領域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化工行業專項整治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信息化推進處(企業信息化處)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化工作、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協調推進全市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網路互通、業務協同和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提出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上級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監督及績效評估工作,組織規劃或實施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示範工程、示範基地(園區)建設工作;推進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套用;組織協調和推進智慧卡、銀行卡產業發展,推進重大智慧卡套用項目實施,推廣基於銀行卡的各類套用;推進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推廣;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信息資源與安全處(市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辦公室)
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信息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和技術規範,協調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組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有線、無線)、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協調開展和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承擔市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協調處理重大事件;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公共基礎項目建設;承擔信息安全相關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依法指導管理電子商務認證工作。
(十七)中小企業綜合協調處(市加快民營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
負責市中小企業局業務綜合協調工作;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中小企業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中小企業系統的行政複議工作;承擔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與監督工作;承擔市加快民營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十八)中小企業改革發展處(融資擔保處)
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制度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組織企業家隊伍培訓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關閉的初審和日常監管;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指導創業基地建設。
(十九)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處(中小企業產業與合作處、市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協調辦公室)
承擔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與發布工作,監測中小企業發展態勢;指導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工作,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產品和布局結構;指導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推動產業集群集聚和產業示範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推進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的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勞動、衛生、環保及節能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教育培訓處
承擔全市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和學習型企業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全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計畫和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經濟管理幹部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規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和人力資源開發;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扎口協調機關處室條線業務培訓工作。
(二十一)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市國防科技工業安全保密辦公室、市船舶行業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規劃;協調軍公能力調整、資產重組、軍品科研生產、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質量、計量、標準、情報、統計、成果推廣工作;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軍品科研生產承擔單位保密資格監督管理;負責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等相關推進工作;參與武器裝備科研契約管理和軍品免稅等事項;負責軍工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推進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及安全生產監管,配合做好民爆行業生產、銷售許可證管理和市場治理整頓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船舶行業管理並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法規處(行政服務處、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辦公室)
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經信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對本委行政許可事項按相關政策、規定、程式的要求,進行集中受理、審核、備案、轉報;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督辦和流轉工作,做好會辦、聯辦項目的溝通協調;負責對本委集中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的項目和人員進行指導和管理。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企業及個人信用徵信工作;承擔信用產品的市場培育和套用推廣工作;承擔信用工作的對外聯絡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導信用知識教育、宣傳、考核等工作;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朱志洪
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洪軍
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張志強
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沈新峰
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楊軍
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劉小平
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宗綱
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薛慶林
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宋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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