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規範性檔案統一公布制度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和《重慶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查登記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以下簡稱《審查登記辦法》)有關要求,市政府同意,現就建立我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統一公布制度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規範性檔案統一公布制度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3〕139號
渝府辦發〔2013〕13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和《重慶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查登記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以下簡稱《審查登記辦法》)有關要求,市政府同意,現就建立我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統一公布制度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辦公廳將在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站上依託市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台,建立和維護全市政府系統“規範性檔案項目庫”。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目錄和文本、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制發並經市政府法制辦登記備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和文本,統一在“規範性檔案項目庫”中公布。
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應於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機關政府網站設立“規範性檔案項目庫”專欄。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一、市政府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項目庫”是全市政府系統“規範性檔案項目庫”的子庫,由全市政府系統“規範性檔案項目庫”為其自動生成。
三、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檔案廢止後的維護工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根據規範性檔案制定、修改和廢止情況,及時更新維護項目庫數據,切實做到統一公布、實時監管。
四、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審查登記辦法》的要求,及時通過市政府法制辦規範性檔案網上報備系統報備規範性檔案。市政府法制辦對報備的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編號,並在“規範性檔案項目庫”中公布。未按規定報備的規範性檔案,要進行清理並儘快報備,市政府辦公廳將適時組織督促檢查。
五、市政府將把規範性檔案統一公布制度實施情況納入依法行政工作目標考核範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在每年年底前要向市政府法制辦報送當年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目錄清單,作為目標考核依據。
六、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在工作中遇到問題時,請及時與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聯繫。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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