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

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

《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快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

該方案於2023年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全文內容,

發布信息

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

全文內容

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快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黨對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堅持基礎性、普惠性、共擔性、系統性原則,加快建成覆蓋全體老年人、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不斷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聚焦老年人面臨家庭和個人難以應對的失能、殘疾、無人照顧等困難,由政府直接或通過支持相關主體向老年人提供物質幫助、照護服務、關愛服務等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務。到2025年,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體系基本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持續完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清晰明確,服務供給、服務保障、服務監管等機制不斷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覆蓋全體老年人。
二、主要任務
(一)制定落實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1.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自治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等,對服務對象、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標準等進行動態調整,並由自治區政府發布。
2.制定發布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於2022年年底前制定並發布本地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清單應當包含但不限於國家和自治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中的服務項目,且覆蓋範圍和標準不低於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要求。旗縣(市、區)政府基本養老服務覆蓋範圍和標準高於盟市的,可單獨制定發布本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二)建立精準服務主動回響機制
3.加強基本養老服務統計工作。建立老年人狀況和基本養老服務統計調查發布制度。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統計監測,每年定期發布老年人狀況和基本養老服務統計數據。
4.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依據全國統一的評估標準,將老年人能力評估項目列為盟市財政事權,由盟市組織實施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將評估結果作為發放老年人護理補貼、入住養老機構、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設立家庭養老床位等基本養老服務的重要依據,推動評估結果全區範圍互認、各部門按需使用。
5.建立困難老年人主動發現機制。依託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養老服務信息系統,推進困難老年人基礎信息採集和跨部門數據共享。建立健全困難老年人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機制,細化與常住人口、服務半徑掛鈎的制度安排,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老年人主動納入保障和服務範圍,逐步實現從“人找服務”到“服務找人”。
6.加強殘疾老年人養老服務保障。全面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做好睏難殘疾老年人基本生活和養老服務保障工作。推動實現殘疾老年人身份識別、待遇享受、服務遞送、無障礙環境建設、家庭無障礙改造等資源整合。
7.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通過上門走訪、通訊探訪、結對幫扶、鄰里互助等方式,對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進行定期探訪,及時了解老年人基本生活、安全風險、家庭贍養、關愛保護等情況並提供有針對性的幫扶和救助措施。支持專業社會組織、基層老年協會、志願服務組織等開展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
8.提升基本養老服務信息化水平。加強基本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不斷完善老年人基礎信息,提高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信息化水平,推進居家適老化改造、家庭養老床位等信息化場景套用。加強養老服務領域信息無障礙建設,促進人工智慧、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慧型軟硬體產品深度套用,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慧型化服務並行,切實解決老年人在運用智慧型技術方面遇到的困難。依託各地“96111”為老服務熱線,為老年人提供政策諮詢、信息查詢、業務辦理、預約服務等便民養老服務,切實解決老年人的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問題。
(三)完善基本養老服務保障機制
9.健全老年人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推動建立相關保險、福利、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研究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項目、標準、質量評價等行業規範,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按照國家要求做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推動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制度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呼和浩特市、烏海市、滿洲里市要嚴格執行《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給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10.完善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建立健全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分擔的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做好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政策的銜接。鼓勵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設立慈善基金、志願服務等方式,為基本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和幫助。
11.落實養老服務優惠扶持政策。落實土地、稅費、金融等方面優惠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將基本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推進政府購買服務與直接提供服務有機結合,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無人照顧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最佳化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補貼政策,支持養老機構提供基本養老服務。逐步建立完善社區養老服務場所運營補貼政策,探索建立社會辦養老機構和服務場所購買使用康復輔助器具補貼制度。
(四)提高基本養老服務供給能力
12.科學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各盟市、旗縣(市、區)要將養老服務設施(含光榮院)建設納入相關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老年人口狀況和發展趨勢、環境條件等,分級編制推動養老服務設施發展方案,合理確定設施種類、數量、規模以及布局,形成結構科學、功能完備、布局合理的養老服務設施網路。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以租賃、出讓等方式供應。
13.加快補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短板。各地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區要按照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建築面積標準和“四同步”要求配建養老服務設施;規模較小的新建居住區可與周邊居住地塊統籌配建達標養老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要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居住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等,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
14.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政府投入資源或者出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要優先用於基本養老服務。2022年年底前每個旗縣(市)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確保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60%以上,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100%。全面開展公辦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推動公辦養老機構全面達到《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要求。推進呼包鄂烏養老服務一體化發展,支持呼包鄂養老機構運營模式創新和品牌化建設,帶動全區機構養老提質增效,支持烏蘭察布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轉型升級、先行先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農村養老服務新模式。建立健全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管理制度,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前提下,重點接收經濟困難失能失智老年人、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現役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入住公辦養老機構。
15.拓展基本養老服務設施供給渠道。光榮院在保障好集中供養對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餘床位為其他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優待撫恤對象提供優惠服務。全面落實《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增加普惠養老服務有效供給,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帶動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導作用,鼓勵支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為普惠型養老服務設施。提升國有經濟對養老服務體系的支持能力,強化國有經濟在基本養老服務領域有效供給。
(五)提升基本養老服務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6.打造“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大力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依託和整合現有資源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文體娛樂、緊急援救等基本養老服務。到2022年年底全區每個街道建成1所具備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點服務覆蓋率達到90%,城市“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基本建成,並逐步拓展服務內容、擴大服務範圍,持續加強標準化建設。支持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養老服務社會組織、企業組網運營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便利化可及化信息化水平。積極拓展居家社區醫養結合功能,加強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實老年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多渠道擴充家庭醫生隊伍,提高家庭醫生簽約率。
17.最佳化縣域養老服務資源布局。構建以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為中心、鄉鎮敬老院為依託、農村互助幸福院為主體的三級養老服務網路。到2025年,每個鄉鎮要依託黨群服務中心、農村敬老院、互助幸福院等設施建設養老服務中心,依託社會力量,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或志願服務的方式,為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上門服務,並為其他老年人提供價格可及的普惠養老服務。各蘇木可根據當地老年人分布和老年人實際需求等,合理設定養老服務中心。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事業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18.加強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依託職業院校、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等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等政策。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促進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合理增長,穩定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隊伍。舉辦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大賽,選樹“最美護理員”,不斷提升養老護理職業榮譽感。
19.加強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設施建設。優先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適老化和無障礙改造,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適的環境。以滿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動、康復護理等需求為重點,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納入分散特困供養以及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失能、高齡、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間完成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6.6萬戶。鼓勵和引導社會化專業機構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適老化改造服務。積極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養老品質。
20.提升基本養老政務服務水平。積極推進養老服務認證工作。依託“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完善養老服務辦事指南,最佳化辦事流程,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強化養老服務“好差評”結果運用。依託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推進基本養老服務對象信息、服務保障信息統一歸集、互認和開放共享。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自治區“一老一小”人口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自治區養老服務廳際聯席會議等要切實發揮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落實措施和進度安排。
(二)強化督促指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責任,落實支持政策,加強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自治區民政廳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建立健全評價機制,把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情況納入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綜合績效評估。各地區要強化基本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確保服務質量和安全,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責任。注重發揮標準對基本養老服務技術支撐作用,積極引導開展服務質量第三方認證。
(三)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做好基本養老服務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公開基本養老服務信息,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凝聚社會共識,充分調動各方支持配合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重要改革事項要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提前做好風險評估。
附屬檔案: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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