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一、擴大養老服務有效供給
(一)編制全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布局規劃。2020年6月底前各地結合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長期規劃和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調整,因地制宜編制完成城鄉養老服務設施專項布局規劃,突出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鄉鎮(街道)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農村敬老院規劃布點,促進機構、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融合發展。
(二)完善社區和
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通過閒置房產改建、規劃用地新建、出讓(安置)地塊配建等方式,落實社區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布點;新建住宅小區按
套內建築面積不低於項目總建築面積的2‰配建養老服務用房,單體不小於200平方米,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政府對老舊小區通過回購、租賃等方式,按每百戶不低於15平方米配置養老服務用房,2022年底前配建率達到100%。新、舊小區配置的養老服務用房,通過委託或招標程式無償提供給養老專業服務組織使用;制定《麗水市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實施細則》,對納入特困供養、低保、低邊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給予最急需的適老化改造,2020年全市完成300家,市本級每戶改造補助不超過6000元。
(三)補齊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短板。2022年底前,完成農村敬老院改造轉型,打造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實現特困人員適度集約供養,落實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補貼、護理補貼和機構運轉經費;原農村公辦敬老院的閒置用房由民政部門統一使用管理,採取委託運營、公建民營等方式向社會老人開放;實現全市鄉鎮(街道)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全覆蓋,選擇一批自然村設立養老互助點,彌補偏遠山區居家養老服務短板。
二、激發養老服務市場活力
(四)完善民辦養老機構扶持政策。營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同等享受財政扶持政策,獎補資金與機構等級評定結果掛鈎。運營一年以上且評定為星級的新增民辦養老機構,按核定床位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市本級標準(含省補部分,下同):以自建產權用房舉辦的,護理型機構每張床位補助11000元,助養型機構每張床位補助8000元;以租賃用房舉辦且租期5年以上的,護理型機構每張床位補助6300元,助養型機構每張床位補助4500元。對民辦養老機構(老年公寓除外)收住本市戶籍老年人,按機構星級評定結果給予運營補助。市本級運營補助標準:五星級機構每人每月300元、四星級機構每人每月240元、三星級機構每人每月200元、二星級機構每人每月160元、一星級機構每人每月120元。公建民營機構按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助標準的50%給予補助。
(五)完善養老服務補貼政策。在現行政策基礎上,進一步聚焦補助對象,提高養老服務補貼的精準度和有效性,根據老年人護理需求等級和家庭經濟狀況,分為一類對象和二類對象。一類對象為本地戶籍低保戶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每月補助1250元、居家接受養老服務的每月補助500元。二類對象為本地戶籍
低保邊緣戶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和低保戶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標準按照一類對象的50%執行。養老服務補貼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不重複享受,其本人的低保金不計入養老服務補貼。
(六)支持各類主體進入養老服務市場。立足麗水“長壽之鄉、養生福地”特色,加快發展中高端養老產業,採取“一企一策”特殊招商優惠政策,2022年底前引進國際、國內2家以上知名企業來麗發展康養產業。政府閒置房產優先無償或低償用於養老服務,租期可延長至10年以上。扶持培育一批專業養老服務組織和老年康復輔具、食品藥品、益智產品等涉老企業。深化養老服務“最多跑一次”改革,為養老服務對象和養老服務機構提供更加精準、公平、便捷的服務。
三、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七)推進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發揮養老機構專業優勢,通過短期托養、連鎖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居家上門等方式,將專業服務延伸到家庭,開展居家失能、高齡、獨居老年人的家庭照護、定期探訪、技能培訓、健康管理等服務。組織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大力培育為老志願服務組織。
(八)深化醫養結合。各類
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以多種形式開展醫養合作,到2022年底,市本級和各縣(市、區)所有公辦衛生醫療機構(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醫養結合服務,集約利用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床位,為城鄉社區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養老服務;深化家庭簽約醫生對老年人重點人群的健康服務,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能力明顯提升,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80%以上。
(九)探索“養老管家”制度。有條件的地方,依託各類養老服務專業組織和志願組織人員,探索建立“養老管家”隊伍,摸清留守、失能、高齡等老年人底數、了解服務需求、開展定期巡訪,並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方式、政策法規、生活價值引導等諮詢服務,促進養老服務供需資源對接。
(十)打造“麗水居養”綜合服務平台。2020年6月底前,整合96345
便民服務平台,建成運行“麗水居養”綜合養老服務平台,形成服務對象申請、評估審批、智慧型派單、規範服務、跟蹤回訪、審核支付等閉環式智慧養老服務體系,為老年人提供“選單式”多元養老服務,實現政府審批監管、企業服務操作和社會供需對接一網服務。
四、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十一)加大養老從業人員培訓。支持在職業院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培養康復、護理、管理等各類養老專業人才。推進在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建設養老服務實訓基地,2020年底前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各建成1家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加強養老從業人員技能提升培訓,2022年前全市培訓各類養老從業人員12600人次。
(十二)健全養老從業人員激勵機制。設立全市養老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項目。以賽促訓,積極開展全市養老護理員技能競賽,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的社會宣傳。
五、健全養老服務保障機制
(十三)開展評估監管。建立老年人護理需求等級評定、養老服務機構星級評定、居家養老服務質量評價等領域的
第三方評估機制,評估結果與政策扶持掛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出台《麗水市養老服務機構綜合監管實施細則》,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十四)加大財力投入。整合現有各類涉老資金,從2020年起,全市各級福彩公益金60%以上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建立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項目清單。設立全市養老服務業發展基金,加大對社會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投融資支持。
(十五)強化機制保障。設立麗水養老專家諮詢委員會,為市政府決策提供參考;編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五年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強化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定期研究解決養老服務領域的重大政策、機制問題,推動養老服務各項任務指標的落地。繼續將養老服務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麗政發〔2013〕69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民辦養老服務產業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14〕79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麗政發〔2014〕80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14〕81號)等檔案同時廢止。
殘疾人托養機構涉及扶持政策的可參照該意見執行。
附屬檔案:麗水市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重點任務清單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政策解讀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制定的背景
2013年以來我市相繼出台了《關於深化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系列養老政策,初步形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但總的看,各地政策標準不一、力度偏小、精準度不高、執行不到位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難以有效引導養老消費市場和養老產業持續發展。特別是近年來形勢任務快速發展,市政府要求各部門適應“放改服”改革要求,及需梳理、整合、完善現有多個政策檔案,原則上精簡整合為一個政策檔案。
2019年3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下發《
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對新時代高質量發展養老事業提出了新思路新舉措。2019年8月省政府王文序副省長在麗水調研時提出的構建麗水特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要求。對照國辦檔案和王副省長要求,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進一步完善麗水山區特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在充分調研和徵求市級有關部門、各縣級政府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是5個方面、15條措施。
一是擴大養老服務有效供給。主要是通過新增配套、存量改造,增加養老服務設施供給,推動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成體系、均衡化布局。包括3項: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布局規劃,完善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補齊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短板。
二是激發養老服務市場活力。主要是圍繞打通養老服務領域“堵點”,破除發展障礙,提升養老支付能力,促進養老市場消費。包括3項:完善民辦養老機構扶持政策,完善養老服務補貼政策,支持各類主體進入養老服務市場。營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同等享受資金扶持,獎補資金與機構星級評定結果掛鈎;養老服務補貼在保持原有補助資金總量不變前提下,實現“精準、有效”,主要體現對二類對象的“縮面、提標”,經濟狀況不差、身體未達重度失能的高齡、獨居老年不再列入養老服務補貼對象,二類補貼對象補助標準提高,居家的從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50元,入住養老機構的從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25元。
三是提升養老服務質量。主要是聚焦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剛性需求,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服務體系,豐富醫養結合和智慧養老服務內涵,提供高品質的養老服務。包括4項:推進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深化醫養結合,打造“麗水居養”綜合服務平台,探索“養老管家”制度。
四是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主要是養老服務學科設定、人員培養培訓、薪酬激勵等各個環節,推動養老服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包括2項:加大養老從業人員培訓,健全養老從業人員激勵機制。
五是健全養老服務保障機制。按照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要求,部門聯合監管,完善信用體系,增加財政投入,加強頂層設計。包括3項:開展評估監管,加大財力投入,強化機制保障。
三、《實施意見》的特點
(一)注重體現國家關於養老服務發展的最新要求。全力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養老服務體系的最新部署,對標最高標準最好水平,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完善養老服務體系,最佳化養老服務供給,擴大養老服務投資,釋放養老的消費潛力。
(二)注重體現我市山區特色的養老實際。按照“兜底線、保基本、促發展”的原則,結合麗水山區特色,進一步明確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建設規劃,探索“養老管家”,打造“麗水居養”綜合服務平台,設立農村互助養老服務點,設立全市養老產業發展基金等具有麗水鮮明特色的新舉措。
(三)注重體現人民民眾對養老服務的新期盼。為滿足老年人高品質養老服務需求,提出了養老服務更加充分、均衡、優質的總體要求,著力解決養老服務領域結構性矛盾。比如,著力彌補農村養老服務短板,著力提升養老服務行業監管、完善民辦養老機構扶持政策。《實施意見》的施行,將進一步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