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規劃

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規劃

根據國家《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等,制定《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規劃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28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檔案全文
根據國家《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編制本規劃。本規劃是“十四五”時期促進托育服務發展的指導性檔案。
一、規劃背景
(一)現實基礎。
近年來,我省圍繞最佳化生育政策和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等決策部署,聚焦“優質、均衡、普惠”,立足試點先行、示範引領,系統謀劃重要政策,推進重大改革,落實重點舉措,托育工作紮實推進,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一是政策體系初步建立。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有關部門相繼出台了托育機構設定標準、管理辦法、照護指南以及家庭和社區嬰幼兒照護指南、嬰幼兒照護服務實訓基地建設標準等檔案,初步形成了“1+N”政策制度和規範標準體系。二是資源配置逐步最佳化。繼2020年後,2022年省政府再次將托育服務納入十方面民生實事。相關部門圍繞政策保障、隊伍建設和設施建設等重點,不斷最佳化托育服務資源配置。發改部門實施國家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撬動地方財政部門投入14077萬元用於托育事業發展,人社部門將培育托幼行業技能人才列入“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畫,教育部門支持幼稚園開設托班,建設部門將托育設施建設納入城鎮社區建設專項規劃,衛健部門普遍建立省市縣三級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和實訓基地。三是服務模式多元發展。構建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多元托育服務體系,創新發展家庭照護、社區統籌、社會興辦、單位自建和幼稚園辦托班等多種模式,重點發展普惠服務。截至2021年底,全省建有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4230家,托位17.3萬個,每千人托位數2.65個,其中普惠托位占比40%,托育機構鄉鎮(街道)覆蓋率59%。四是智慧服務穩步推進。率先建設“浙有善育”智慧托育管理系統,加強相關部門多跨協同和數據共享,對全省托育資源布局、機構準入、從業人員資質、執業規範和安全運營等實施數位化監管。在“浙里辦”上線辦托、入托“一件事”服務模組,推進機構“網上提交即刻辦”、家庭“入托網上約”,全流程為機構辦托和家庭入托提供查詢、指導、預約等集成服務。
(二)面臨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我省合力推進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現代化先行的關鍵時期,也是順應民眾期盼、打造“浙有善育”標誌性成果的關鍵時期。促進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既面臨難得的機遇,又面臨嚴峻的挑戰。一方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幼有所育工作,將“浙有善育”打造成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標誌性成果,為新時代托育服務發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支撐。另一方面,民眾對托育服務的需求日趨迫切,托育服務供需矛盾突出。目前我省3歲以下嬰幼兒總數約129萬,入托率9.5%,入托難、普惠托位少、養育成本高,擴供給、促普惠任務艱巨;城鄉、區域托育資源分布不均衡,用人單位和社區托育設施較為短缺,社會力量參與不充分;托育專業人才缺乏,培養培訓體系尚未形成;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範體系尚需進一步完善,綜合監管機制還不健全,營商環境亟待最佳化,托育事業發展還存在諸多困難和問題。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滿足民眾需求為導向,以推動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數位化改革為牽引,遵循普惠性與市場化協同發展路徑,加快構建政策保障體系、標準規範體系、人才培養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加強托育服務規範化、專業化建設,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不斷增強嬰幼兒家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打造“浙有善育”標誌性成果提供堅實基礎和持久動力。
(二)基本原則。
——政策引導,多元參與。加強政策引導和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家庭在嬰幼兒照護中的基礎作用、社會等多方力量的支撐作用,形成多元參與托育服務發展格局,推動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
——普惠優先,提質增效。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充分調動社會等多方力量的積極性,為嬰幼兒家庭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務。推動托育服務擴容提質增效,加快優質托育服務向農村、薄弱地區和基層延伸,提升托育服務發展的整體性、均衡性和協調性。
——改革創新,數字賦能。加強托育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數位化改革,落實和完善托育服務扶持政策措施,健全行業標準制度規範,培育智慧托育新業態,以創新促改革、以改革促發展,提高托育服務效能。
——醫育結合,安全健康。遵循兒童優先發展理念,把嬰幼兒安全健康擺在首要位置,充分發揮衛生健康資源優勢,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對托育機構的專業指導,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責任主體,做到建設和運營規範,監管到位,確保托育機構安全運行。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托育服務的政策保障體系、標準規範體系、人才培養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覆蓋城鄉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健全,供給能力和服務質量明顯提升,全省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4.5個,普惠托位占比超過60%,鄉鎮(街道)托育機構基本全覆蓋,城鄉社區15分鐘托育服務圈基本形成,托育服務智慧化管理全面實現,廣大家庭的托育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表1 “十四五”時期托育服務發展主要指標
類別
序號
指標名稱
單位
2021年
2025年
屬性
服務供給
1
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
2.65
4.5
預期性
2
普惠托位占比
%
40
>60
預期性
設施建設
3
鄉鎮(街道)托育機構覆蓋率
%
59
基本全覆蓋
預期性
4
省市縣托育綜合服務中心
--
基本全覆蓋
預期性
5
“醫、防、護”示範兒童健康管理中心數
--
100
預期性
6
新建居住區配套托育服務設施覆蓋率
%
--
基本覆蓋
預期性
7
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配置標準化的母嬰設施
80
應建盡建
預期性
服務質量
8
0~3歲兒童發育監測篩查率
%
91
95
預期性
9
嬰幼兒家長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率
%
81
90
預期性
服務隊伍
10
托育機構保育人員
萬人
--
7
預期性
11
托育機構從業人員持證率
%
--
≥85
預期性
12
設區市開設托育相關專業的高職院校
5
10所以上
預期性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惠托育服務供給體系。
1. 健全“5+X”托育服務體系。建立以家庭照護、社區統籌、社會興辦、單位自建、幼稚園辦托班等5種模式為主,家庭托育點、社區驛站等為補充的“5+X”多元化托育服務體系,重點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實施國家普惠托育專項行動,加大普惠托育機構政府支持力度,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國有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普惠托育服務。推進綜合托育服務機構、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單位托育設施、幼稚園托班和家庭托育點等建設,打造15分鐘托育服務圈。
綜合托育服務機構。建設一批具備一定規模的普惠綜合托育服務機構,能夠提供從業人員實訓、家庭養育指導和家長課堂等功能的公辦綜合托育服務設施。到2025年,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具有引領作用的綜合托育機構。
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將托育服務納入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範圍,發揮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作用,整合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功能,大力推進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符合條件的完整社區建設托育服務設施。將托育服務納入現代社區、未來鄉村建設規劃,打造托育服務套用場景。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推廣嬰幼兒早期發展項目。到2025年,配套托育服務設施基本覆蓋新建小區,符合條件的完整社區托育服務設施達標率在60%以上。
公共場所託育設施。支持產業園區建設托育設施,鼓勵新建產業園區規劃預留托育配套用地,推動產業園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整合資源建設普惠托育機構。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單獨舉辦或聯合舉辦的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鼓勵與子女寒暑托班共建。
幼稚園托班。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鼓勵新建、擴建幼稚園根據服務區域範圍內嬰幼兒數量統籌考慮設定幼兒托班,招收2至3歲嬰幼兒。將幼稚園托班納入幼稚園生均經費,鼓勵有條件的民辦幼稚園開設普惠性托班。將托班列入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規劃,完善幼稚園托班登記制度,登記後托班不改變主管部門和經營性質,並享受普惠托育補貼。
嬰幼兒照護服務驛站。建設普惠社區驛站和托育點,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育小組活動”場所及臨時托等服務。探索“物業服務+托育服務”模式,增強居家托育服務能力。到2025年,力爭50%城市社區建有嬰幼兒照護服務驛站。
2. 構建“1+1+X”普惠托育專業指導體系。加快建設省、市、縣三級托育綜合服務中心,通過新建或利用現有設施、場地等改擴建,建成具有一定規模的托位,並提供托育從業人員培訓、托育機構管理諮詢、托育產品研發和創新設計、家庭養育指導、嬰幼兒早期發展等服務的專業指導機構。在各市、縣(市、區)依託婦幼保健機構建設1個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和1個實訓基地(可共建);在基層依託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醫、防、護”兒童健康管理中心。
3. 促進托育服務內涵發展。倡導與踐行兒童優先發展理念,遵循0~3歲嬰幼兒各月齡段的身心發展規律,提供合理膳食,安排適宜活動,注重體格、感覺運動、語言認知、情緒和社會交往等能力的全面發展。了解嬰幼兒身心發展需求,實施回應性照護,促進嬰幼兒在關懷及賦能的良好環境中健康成長。關注嬰幼兒氣質和個體差異,通過交流、遊戲等日常活動,實施有針對性的照護指導,發展嬰幼兒潛能。
專欄1 托育服務示範創建工程
開展形式多樣的托育服務示範創建活動,培育一批示範單位,充分發揮示範引領、輻射帶動作用,不斷提高托育服務整體水平。
開展國家級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創建。以設區市為重點,聚焦完善支持政策、擴大服務供給、推動創新融合、加強監管服務,鼓勵各地創新管理體制、健全服務機制,推動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到2025年,力爭創建3~5個國家級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
開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務試點。堅持兜底線、促普惠、市場化協同發展路徑,進一步明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務的服務項目、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普惠托育機構的認定標準。創建一批形式多樣、成本可負擔、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機構。到2025年,全省普惠托位占比達60%以上。
建設“醫防護”兒童健康管理中心。到2025年,依託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建設100家提供“醫防護”一體化服務的示範兒童健康管理中心。
4. 推動城鄉托育服務協同發展。鼓勵鄉鎮街道與專業托育機構共建托育服務點,鼓勵具備條件的農村幼稚園開辦托班,逐步擴大農村地區托育服務覆蓋面。鼓勵優質的品牌化、連鎖化托育服務企業挖掘農村托育服務市場,拓展農村地區社會化托育服務業務。發揮城市托育服務的資源優勢與輻射帶動作用,引導城市托育機構對農村托育機構開展掛鈎幫扶,加快推進城鄉托育服務資源和要素自由流動,推進城鄉托育服務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二)構建托育人才培養體系。
5. 健全托育人才專業教育體系。支持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設定嬰幼兒托育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定和教學內容,增強托育人才培養供給能力。逐步開展覆蓋中職、專、本、碩、博各階段的學歷教育,加快推動醫學院校開設嬰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保健人員嬰幼兒照護的教育培訓。深入推進校企合作,推進產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養模式,鼓勵培育產教融合型托育行業企業。推進“1+X”證書試點,支持院校學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積極取得托育服務領域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到2025年,各市至少有1所高職院校設定托育服務相關專業。
6. 拓展托育從業人員規模。鼓勵將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培訓目錄和政府補貼職業培訓目錄,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加快建設各級托育綜合服務中心,承接職業技能培訓任務,引導各類符合條件的人員開展育嬰員、保育師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幼教人員到托育服務機構執業,推進完善幼教人員執業掛靠及繼續教育機制。開展托育機構保健人員培訓,加強基層兒童保健服務隊伍建設。培訓兒科中醫藥業務骨幹,鼓勵兒科中醫藥人才進入托育服務隊伍。
7. 提升托育隊伍服務技能。建立托育機構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依照各級嬰幼兒照護服務實訓基地,加強對托育機構負責人、保育師、育嬰員等全員的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等,打造線上線下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托育行業繼續教育體系。鼓勵相關院校、婦幼保健機構與托育機構合作開展訂單培養或員工培訓。常態化開展托育機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安全教育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培訓。鼓勵和支持各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托育技能競賽活動,探索建立各級托育服務技能競賽體系。
8. 完善托育人才管理和評價機制。建立托育機構從業人員上崗資格審查機制。到2025年,實現托育機構從業人員持證率達85%以上。不斷完善和最佳化托育師資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形成科學有效的托育從業人員隊伍管理機制,確保從業人員的專業資質。研究打通幼教人員在托育機構就業的職稱晉升通道,暢通托育從業人員職業發展路徑。健全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知識水平的托育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建立符合托育服務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不斷提升托育從業人員的發展空間、薪酬待遇、執業環境,穩定托育服務隊伍。
專欄2 托育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工程
打造托育服務人才專家庫。遴選100名專家,建立行業主建、全省集成、開放共享的托育人才專家庫,探索育兒理論研究、標準規範制定、保育課程設計、托育師資建設、產品用品研發等研究,在政策研究、幼兒保育、兒童保健、醫療護理、學前教育、質量評估、消防安全等領域給予專業支持。
打造省級托育服務培訓師資庫。依託醫療機構、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等,建立嬰幼兒保育、兒童保健、醫學護理、學前教育等領域的省級托育服務培訓師資庫,推進托育相關理論、課程、教材與培訓標準等研發,每年開展省級師資線上線下培訓。“十四五”期間,累計開展托育服務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1萬人次左右。
打造托育服務管理和專業人才隊伍。加快建立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托育服務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加強各級托育綜合服務中心隊伍建設,推動和規範管理崗位培訓,提升行業管理水平。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托育服務管理人員、市級以上托育服務指導中心管理人員納入培訓計畫。“十四五”期間,托育服務管理人員進行線上線下全覆蓋培訓。逐步開展覆蓋中職、專、本、碩、博各階段的學歷教育,“十四五”期間托育服務人才培養規模逐年增加。
(三)提升智慧托育服務水平。
9. 建設智慧托育管理系統。依託“浙有善育”平台,建設全省智慧托育管理系統,推進衛生健康、教育、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托育機構登記備案信息互通,對托育服務資源布局、從業人員資質和行為、嬰幼兒健康、安全運營等實施全程數位化監管,充分發揮在加強管理、最佳化服務、統計監測和提升能力等方面的支撐作用。
10. 推進智慧托育服務套用。最佳化集成智慧托育便民服務套用,建設“政府端、機構端、家長端”模組,對托育機構、社區驛站、養育照護小組、家庭托育點、實訓基地等資源信息進行歸集,實現托育資源布局實時監控“一張網”;建設托育從業人員線上培訓端,開展網路培訓,實現托育人員技能培訓和考試發證“一網辦”;疊代升級智慧托育服務功能,上線托育信息公開、服務評價、遠程視頻、家園互動等,實現托育智慧服務“一鍵通”。在“浙里辦”上線辦托、入托一件事套用場景,推進機構“網上提交即刻辦”、家庭“入托網上約”,全流程為機構辦托和家庭入托提供集成服務。
11. 培育智慧托育新業態。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物聯網、網際網路等新技術手段,鼓勵支持新科技賦能托育服務,在家庭育兒指導、教材開發、師資培訓、服務評價等方面,打造一批關鍵共性為家庭育兒提供專業支撐的技術平台,建設家庭手機端嬰幼兒“生長自測”和“餵養自測”等模組,為廣大嬰幼兒家庭提供更智慧型、更便捷、更優質的托育照護服務。發展網際網路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支持優質機構、行業協會開發嬰幼兒養育公益課程,利用網際網路等免費開放。支持各類主體建設智慧托育服務機構,加快高新科技在托育機構的推廣套用。
專欄3 智慧托育系統基層創新工程
支持各地創新發展托育服務數位化項目,建立智慧托育系統基層創新項目庫,推動市、縣(市、區)創新建設營養膳食管理、科學育兒、線上培訓、質量評價、督查監管、績效考核等一批套用場景,實現智慧托育服務“一地創新、全省共享”。
持續疊代升級“政府端、機構端、家長端”模組,強化多部門數據共享,基於嬰幼兒健康,建立多跨協同重大套用場景,打造國家嬰育數位化集成樣板。
(四)打造創新融合發展環境。
12. 大力推進醫育結合。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優勢與業務指導功能,建立醫療衛生機構、托育機構和育兒家庭間的互動通道,鼓勵兒科醫生、兒童保健人員、護士等兼職托育機構健康指導員,促進托育服務與醫療保健服務、嬰幼兒健康管理、兒童早期發展、兒科醫療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融合發展,並將中醫藥融入嬰幼兒照護服務各個環節。依託“醫、防、護”兒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強嬰幼兒健康管理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深化0~3歲兒童發育監測與篩查,開展眼保健、口腔保健、母乳餵養、兒童營養等健康指導,提升嬰幼兒健康水平。到2025年,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到95%以上。
專欄4 醫育結合內涵提升工程
加強嬰幼兒保健服務與管理。加強對托育機構、幼稚園衛生保健業務指導,做好嬰幼兒體格生長監測、營養與餵養指導、心理和行為發育評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殘疾兒童篩查等工作。提升托育機構、幼稚園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以肺炎、腹瀉、貧血、哮喘、心理行為問題等為重點,推廣早篩、早診、早干預的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和綜合管理適宜技術。加強對流動、留守以及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關注生命早期1000天,規範和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知識和科學育兒方法。強化新生兒生命早期基本保健,指導家長做好新生兒餵養、保健護理和疾病預防,推廣早產兒母乳餵養和袋鼠式護理。以留守兒童等弱勢群體為重點,做好農村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均等化。
實施“國醫養國娃”嬰幼兒照護理念,總結推廣“中醫護苗”工程。各級中醫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對小兒推拿等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以及中醫治未病理念的宣傳指導,普及兒童中醫藥保健知識。到2025年,0~3歲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覆蓋率達70%。
13. 強化育兒家庭環境支持。遵循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倡導嬰幼兒以家庭養育為主,父母是嬰幼兒養育照護第一責任人,重點為家庭提供科學養育指導,並對確有養育困難的嬰幼兒家庭提供重點服務,促進嬰幼兒在體格生長、感覺運動、語言認知和社會情緒等方面全面健康成長。引導廣大家庭培樹良好家風,指導幫助調適家庭親子關係,加強對家長的兒童心理健康知識教育,緩解育兒焦慮。開展科學養育嬰幼兒宣傳教育,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網路,規範開展科學育兒指導工作。到2025年,實現嬰幼兒家長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率達到90%以上。
14. 最佳化育兒社會環境支持。貫徹落實《母嬰室建設與管理規範》,充分考慮公共場所面積、人口流動、母嬰逗留情況和用人單位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人數等因素,建設和完善母嬰設施,實現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全覆蓋,並開展標準化母嬰設施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鼓勵和支持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探索建立用人單位育兒成本分擔機制,鼓勵用人單位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持續拓展降低嬰幼兒養育成本渠道。
15. 強化托育產業發展環境支撐。支持企業、高校、科研單位等開展嬰幼兒用具、玩具、圖書和遊戲材料等嬰幼兒產品用品研發,充分利用新興材料、人工智慧、5G等技術,促進托育用品製造向智慧型製造、柔性生產等數位化方式轉型,積極培育和打響浙江省有辨識度的托育用品地域品牌。鼓勵各地引進國內外知名托育用品智造企業,努力在行業龍頭項目等方面實現突破。加強托育產品、用品、用具的安全評估和監測、驗證和認證工作,推動嬰幼兒食品行業規範發展。探索托育服務品牌認證機制,支持行業組織、社會力量等開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形成一批有活力的托育服務品牌。
專欄5 托育服務產業區域品牌培育工程
以現有托育相關產業品牌資源為基礎,強化政策引導、科技引領、專家團隊幫扶,加快推進托育產業品牌升級,著力培育杭州市以數位化城市大腦為核心的“智慧托育”產業、寧波市嬰幼兒推車和安全座椅產業、溫州市嬰幼兒食品和永嘉嬰幼兒運動器材產業、湖州市織里童裝和安吉遊戲產業、金華市義烏嬰童小商品產業和武義嬰幼兒戶外用品產業、台州市嬰幼兒日用品產業、麗水市木質玩具產業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托育產業區域品牌。
(五)強化托育服務要素支撐。
16. 建立托育服務標準體系。加快推進托育服務相關標準規範的制定與落實,進一步完善機構建設標準、實施配備基本標準和服務人員準入等標準,推動托育服務體系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積極探索0~6歲嬰幼兒照護服務一體化集成改革。開展普惠托育服務基本公共服務縣域先行試點、及時總結推廣。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服務標準,促進普惠托育機構規範發展。加快完善托育服務機構相關建築設計規範和安全規範,規範托育機構從業人員職業行為,開展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提升托育機構規範化水平。
17. 強化規劃用地保障。將托育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構建與人口結構和嬰幼兒數量相適應的托育服務設施規模和布局,將所需用地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並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中合理保障托育用地需求。將托育服務功能納入村莊規劃,強化居住區配套托育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新社區按照每千人10 個以上托位的標準配置托育服務設施並納入規劃條件;老舊社區通過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加快增配,對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或總投資30萬以下的社區服務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最佳化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對新建托育服務設施項目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採用劃撥方式供地。支持在不改變用地主體屬性、規劃條件強制性內容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托育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為限。
18. 強化多元投入保障。加大托育服務領域資金支持力度,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普惠性托育機構建設和運營補助機制。推動實施普惠托育專項行動,對符合條件的托育建設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鼓勵各地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運營補貼、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社會主體建設托育服務設施、提供托育服務。落實支持托育服務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托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居民價格政策,落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鼓勵各地通過發放嬰幼兒托育服務消費券等形式,引導托育服務發展。各地可以對提供托育服務的用人單位給予補助。
19. 強化金融保險支撐。鼓勵各類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托育領域的投資力度。加大對托育企業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托育信貸,提供優惠利率支持,發揮開發性金融支持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貸款作用,向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大額長期優惠貸款支持。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托育機構專用的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積極為托育服務行業提供綜合性保險保障。充分發揮慈善捐助等資金作用,帶動社會有效投資,建立托育服務發展的多元籌資渠道。
專欄6 托育服務支持政策
總結普惠托育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試點經驗,制定托育服務作為基本公共服務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明確普惠托育服務範圍、標準、要求,提出相關支持政策等。
研究制定托育機構等級評審標準。
研究制定城鄉規劃中托育服務設施的布局標準。
(六)健全綜合監督管理體系。
20. 建立多元協同監管機制。加強托育服務政府監管體系建設,構建多部門協作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對托育服務的監督和管理。全面落實托育服務機構登記和備案管理制度,規範登記備案流程,建立多部門開辦手續一站式辦理的綠色通道,提升登記機構備案率,及時掌握各類托育機構的相關信息,實施全過程監管。加強行業自律機制建設,強化服務機構的主體責任。加強社會監督,發揮新聞媒體和婦聯等社會各界群團組織的監督作用。
21. 加強安全監管服務。將托育服務機構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範圍,督促托育機構強化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托育機構事中事後監管,督促托育機構落實主體責任,重點防範化解建築、消防、食品、衛生等方面的安全風險和隱患。將托育服務質量安全納入綜合監督執法重點內容,建立托育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托育服務機構要全面落實傳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堅持預防為主,指導嬰幼兒家庭做好個人防護。
22. 加強機構運營監管。引導托育服務機構最佳化內部管理,按規定落實視頻監控全覆蓋。建立托育機構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托育機構運營過程監管,確保托育服務質量。強化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托育機構服務全過程監管中的套用。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建立托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誠信檔案,探索建立托育服務從業人員信用追溯機制。依法依規懲處托育機構虐待嬰幼兒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托育服務工作,將托育服務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助力打造“浙有善育”標誌性成果的重要內容,完善部門會商制度,統籌加強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加大政策引導力度。各地要根據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結合當地實際,分解制定年度計畫,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位。
(二)強化協同推進。托育服務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自然資源、建設、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合力推動托育服務發展。加強政府與社會協同治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計生協等群團組織以及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調動企事業單位、社區和家庭的積極性,形成托育服務共建共享新格局。
(三)營造良好氛圍。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做好托育服務規劃和政策檔案解讀,提高全社會對托育服務的知曉度和認可度。廣泛開展多視角、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引導更多的資源和力量投入支持托育服務工作。普及科學育兒知識,宣傳托育服務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示範典型,營造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共同關心、支持托育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
(四)嚴格考核評估。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主體,嚴格跟蹤監測,建立“年度評價、中期評估、終期總結”的規劃執行情況閉環管理,將評估結果作為推進工作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自覺接受政府、社會和民眾的監督,並動員各方面力量、採取各種方式落實好規劃任務,確保規劃目標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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